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创建于1960年,其前身为陕西省财政学校,先后更名为陕西省统计财经学校、陕西省财政会计学校、陕西省统计财金学校、陕西省财经学校等。2001年9月,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教育部备案,独立升格改制为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是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办学实力雄厚,专业特色鲜明,教学业绩突出,社会影响良好,累计为社会培养了6万多名高素质财经管理人才。 c9=3tM7~,vQ7~4B
学院地处历史文化名城咸阳,位于咸阳市文林路1号,交通十分便利。学院校园环境优雅,办学设施优良,建有单体3.6万平米、184个多媒体教室的教学综合楼,建有单体1万平米、设施一流、设备齐全、可一次性容纳2400名学生同时实习实训、各专业共用共享的大财经实训中心,建有39个校内实训室,其中3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图书馆文献总量80万余册,中国知网、万方学术期刊、悦听有声数字图书馆、百度文库、掌阅、超星移动图书馆等7种数字资源数据库同时开通,校园网主干网10G、出口带宽6G,无线网实现校园全覆盖。有篮球场、网球场、排球场、乒乓球场、室内外羽毛球场、400m标准塑胶运动场等体育设施,有大学生综合素养拓展中心、创新创业中心、“向日葵”育人计划实践基地、物流中心、艺术中心、学生公寓、多功能报告厅等完善的基础设施,学生食堂被教育厅授予“高校标准化学生食堂”称号。 s4+2Lt17KK6-1N
学院师生总数10000余名,二级教授1人,教授34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158人,建立了由171名行业专家、企业技术骨干和高校教授参与的外聘教师库。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务院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师范专业认证专家,全国优秀社会科学普及专家,陕西省优秀留学回国人员,陕西省“三五”人才,“三秦学者”,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委员,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咨询专家。有博士后1人、博士硕士280余人、双师素质教师180余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外教、教育部各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省级师德先进个人、省级教学名师、省级优秀教师、省级职教名师、陕西省青年杰出人才等38人。学院坚持利用每年假期安排专业课教师到企业进行“一对一”的社会实践锻炼,教师参加国家级、省级业务能力大赛累计获奖百余项。 07+9sE2.5pk1!4Z
学院积极服务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近年来,学院教师先后主编各类教材300余本,获国家规划教材、省级优秀教材10余本;先后主持基金项目16项(省部级以上12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招标课题1项;公开发表各类教科研论文2230篇,其中在权威期刊刊登5篇,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3篇,核心期刊785篇,被SCI、EI、CSCD、CSSCI等收录30余篇,ISTP收录3篇;承担厅局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70多项,获得国家专利4项,获省部级以上奖励7次。每年为当地提供各类技能培训5万余人次,提供各类社会考试服务10万余人次,向省决咨委、省人大与咸阳市提出的多项社会经济发展建议被采纳。在高职百万扩招中力拔头筹,招录5000余人,得到了省教育厅表彰、教育部肯定。成功助力柞水县脱贫摘帽,多次被省扶贫办、商洛市和柞水县授予先进单位,连续四年被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授予“双百工程”先进单位。 v2.8kD11ze6;7v
学院设有用友·新道会计学院、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商学院、经济与金融学院、人文艺术学院、运动与健康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7个二级学院。为巩固传统优势,开拓新领域,先后与近百家企业开展深度校企合作,共建二级学院、共建有关专业、共建“订单班”,实现资源配置日趋合理,专业特色与优势日益凸显。现开设27个专业,形成了以会计专业为龙头,财经商贸大类专业为主干,计算机类、水上与航空运输类、建设工程管理类、文化艺术类等多专业协调发展的格局,专业相对聚焦,专业特色鲜明。会计专业为国家级骨干专业,拥有会计、财务管理、金融管理、市场营销等4个省级一流专业,7个省级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3个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专业。学院紧紧围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轴心,通过合理的专业设置体系、一流的创新创业教育孵化基地及雄厚的实训条件、全方位的校企合作实践平台,着力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d,+5dT,;3fU8=4M
学院不断创新校企合作模式,推动产教融合发展,形成了适应各专业特点的人才培养方案,构建了基于提升岗位职业能力的理论教学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打造了贺兴文大师工作室,建成了工艺美术培训教学场所、云财务共享中心、AR技术虚拟仿真会计工厂、京东校园客服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中心等。与校外实习基地加强合作,全面实施顶岗实习,建有190余个校外实习基地,与中汇会计集团公司合作开发了“会计工作标准”、“会计人员能力认证体系”,与信永中和会计事务所、洲际酒店集团、海通嘉豪、金元证券、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企业签订联合培养协议,共建“订单班”,将企业课程融入人才培养方案,企业参与教学,学生毕业后直接入职企业;与致同会计事务所、陕西德利信事务所、陕西润生财务管理有限公司、陕西立地税务师事务所等30多家企业合作,共同开展现代学徒制。 f,:5Ss9!2Lb89V
学院稳步实施开门办学、开放办学、国际化办学的办学思路,精准把握新时代开放办学工作的任务和使命,主动对接“一带一路”建设,加大国际交流与合作,成立了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学进一步拓宽,2019年以来,不仅被陕西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评为“年度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优秀单位”,还成功入选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2020年“百千万”项目会员单位,成为我省高职院校中第三家入选单位,先后与10多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20余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关系,达成10余项境外专升本合作项目,同时为优秀学生提供200万留学基金,已资助多名学生赴马来西亚、韩国学习,每位学生最高资助额度可达10万元。 G5?7OO3:5oT3!8r
学院秉持“团结、严谨、勤奋、奉献”的校风,“博学、慎思、诚朴、笃行”的校训,“厚德重能、惟精惟一”的学院精神,全面践行“教书育人,做人做事,够用好用,出人出彩”的治学思路、“做人做事先做人,德能并重德为先”的育人理念和“认知,养成,技术,技能”的育人重点,大力实施“五位一体”的厚德育人工程,积极发挥优秀传统文化育人作用,坚持职业技能培养与职业品行教育并重,人文氛围浓厚,育人效果良好,招生就业两旺,社会评价喜人。学院代表队在高职院校技能大赛中,会计连续10年获得省赛第一名,获得国赛二等奖1次、三等奖8次;银行综合业务获得省赛第一名3次,获得国赛二等奖1次;市场营销连续7年获得省赛一等奖,获得国赛二等奖5次;电子商务获得省赛一等奖3次,获得国赛二等奖1次、三等奖1次;多次荣获“用友杯”全国大学生会计信息化技能大赛全国总决赛一等奖;学院曾连续14年被评为陕西省职教院校体育先进单位,连续九年荣获陕西省大学生田径运动会高职高专组团体总分第一名。 w9.6vT4:9Rn8+8b
学院面向19个省市招生,志愿报考率、入学报到率高,毕业生就业状况良好,近五年平均就业率95%以上,学生专升本上线率连续5年84%以上,2021年专升本上线率为95.6%,连续两年获得陕西省“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根据第三方专业评测机构调查显示,连续三年毕业生对母校总体满意度90%以上,连续两年用人单位满意度92%以上。学院被省部级有关部门授予“西北地区国家新职业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属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省属创业培训定点机构”“陕西省会计实训基地”“陕西省会计职业教育协同发展中心”“陕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促进会产学研基地”“陕西省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陕西工艺美术行业教育培训基地”“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传承创新基地”“珠算技能等级鉴定站”“中国市场营销资格培训认证站”。学院连续六年获全省共青团工作“先进单位”,连续四年荣获陕西省“双百工程”先进单位,先后荣获“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全国职业技术教育系统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全国绿化工作先进单位”“中国志愿者优秀集体”“陕西省文明校园”“陕西省五四红旗团委”“陕西省就业工作先进单位”“陕西省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先进单位”、全国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先进单位等多项称号。 07~4wa2+2JE,:9Q
(2021年6月) t,=7gv2!60q8;7f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文林路1号 F,+6Kg4;,KW5+4z
学院章程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K,+1KK91Mr8.5n
序 言 c2-4Wg3.5nS68n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创建于1960年4月,其前身为陕西省财政学校,先后更名为陕西省统计财经学校、陕西省财政会计学校、陕西省统计财金学校、陕西省财经学校等,1986年由西安迁建咸阳。2001年9月独立升格改制为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7月正式由陕西省财政厅划转陕西省教育厅管理。 B,~7pS,?9PO7;,a
学院秉承“博学、慎思、诚朴、笃行”的校训,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理念,立足陕西,面向全国,依托会计行业,面向三大产业,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人才需求,为社会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培养了大批的高端技能型人才,形成了“团结、严谨、勤奋、奉献”的优良校风和“实训与理论相融并进、岗位与课堂有机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W5-2Km1:9Rj5.5o
为将学院建设成为陕西财经领域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陕西财税干部培训基地、陕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会计工作能力训练与认证基地、财经类高职学生就业创业培训基地,实现“省内一流,行业著名”的办学目标,规范办学行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章程。 W6.3Dq920S8+7c
第一章 总 则 H,;2MS7?,lC,.2d
第一条 学院中文名称: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简称:陕财职院。英文译名:Shaanxi technical college of finance & economics。 N5?6yV8:3Tl5~,b
第二条 学院法定注册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文林路1号。学院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并经举办者批准,可以重新设立或调整校区及校址。 R,!,rp4:,Wj3-8U
第三条 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C2!7Oe,?7xH4?2u
第四条 学院以培养思想品德高尚、实践能力过硬、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财经人才为根本任务,坚持“做人做事先做人,德能并重德为先”的育人理念和“认知、养成、技术、技能”的育人重点, 不断提高人才培养水平,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积极推进文化传承创新。 Y54OJ8;8Qu7+1F
第五条 学院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深化办学体制机制改革,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持续提高办学质量,努力办人民满意的高等职业教育。 v6.1GO5+3rd,;9Q
第二章 举办者及学院的权利与义务 Q1-4VT5=5LS,!1I
第六条 学院由陕西省人民政府举办,陕西省教育厅主管。 K1-9TE7;7aM,;9x
第七条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A9-5WM7~6lw4~2g
(一)依法决定学院的设立、变更和撤并; F9-6mR5=9zP9=4y
(二)依法确定学院的领导体制; h,5Xy55Yh2?7j
(三)按照有关规定,任免学院负责人; v6:2cD5:,nm7!6n
(四)指导学院的改革发展,并实行监督管理; B7;6BD9-8lB2;1Y
(五)评价监督学院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a3:8BR7-1qZ9?2G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I7-1cn8.3lc6-8K
第八条 举办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c4.7bn,+9Hy5?2V
(一)指导学院工作,为学院改革发展提供必要保障; i,:,uH5?2pf12E
(二)支持学院依法自主办学、自主管理; A5.8Gs6!5IK5!5x
(三)按照国家规定,保证学院办学经费,逐步增加办学投入; b,.7Ir6?7YV7~9j
(四)支持学院开展人才培养、队伍建设、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等活动; U2+2nn6;9az2=5z
(五)维护学院合法权益; h4=30g6?4at4!8O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f2=,HZ9;9vg9=7a
第九条 学院享有下列权利: g7!9ne9~,ZD4~7H
(一)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依照章程自主管理; W,5hR8?4JP3?3m
(二)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 Q2-,KD8+,am9.6q
(三)自主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B1=7wv23gZ5?3i
(四)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拟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招生比例; Z4!9NC5?,ai4=9T
(五)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B3!4ZJ1?5sE7;1F
(六)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M,-6HF4+2tE5?,W
(七)评聘教职工职务,调整其收入分配; M1~2ne4-,Wz3-1y
(八)以人才培养和知识创新为根本任务,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活动; S4~6As8~5ul8+4a
(九)在政府和社会的支持下,建立工学结合的校内外实训基地; R,:3Ok,:7Vg6.1A
(十)依法开展与境内外机构之间的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 d6!1GG7+,Sz9+5t
(十一)自主确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t,=6Zp9+2YC4:,M
(十二)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v6:9Qw9+2lC9!5F
(十三)依法收取学费及有关费用; j8:3qC65Sy3:6Z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D2?4rI3+7gV6-1c
第十条 学院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v5+,mq5~6mE9?6S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p8~8Of6!7sp4=2x
(二)遵守学院章程; m1+5xx,=8Re9~3l
(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d4-4pN27qJ5+1M
(四)保护受教育者、教师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x5-,Uh8+4qu95G
(五)为受教育者提供必要信息; I1~,wh1?1YO,?,K
(六)保护学院的资产不被侵占、破坏和流失; s1!4jF6:5Re1=1Q
(七)遵守国家收费规定,公开收费项目、标准; P2=4LL26FA4-9D
(八)实行院务公开,民主管理; w4+7en4-7Cd1-1I
(九)依法接受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 h7:9Zq73Ec8;1T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C6-9BW5:9pq6:7W
第三章 学院功能与教育形式 E,-6LX8+7Nv6:3Z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办学规模报省政府核定。 z9!60b37PQ3-,p
第十二条 学院教育形式以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以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为辅,同时积极拓展继续教育、职业培训、合作办学等其他教育形式。 X,~1um9~8nd,?4o
第十三条 学院高等职业教育的修业年限为三年制和五年制,中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职业培训的修业年限实行二至三年和短期教育相结合的学制。 X,?9wC81FE4!9L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实际,拟定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录取学生。 Y7.5eA,;9iU,~,y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区域经济及社会发展需要合理设置和调整专业,形成具有鲜明财经特色的专业体系。学院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设置课程。 I5=7KQ3!8NM93U
第十六条 学院依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断创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注重实践教学体系建设和能力培养,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面向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一线,为区域经济发展培养“高素质、强技能”的技术技能型财经人才。 U6:7Lw6-8eW5;,C
第十七条 学院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开展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以及文化传承等活动。 s1+60q3+,y09!6L
第十八条 学院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宗旨,建立健全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及评价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H8-8Ck53QS8?5T
第十九条 学院根据发展需要深化产教融合,开展校企合作与合作办学,积极推动学术进步与成果转化,服务社会。 U19Lx9:7qk12v
第二十条 学院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教育国际化。 f72Mf72nP9:1Y
第四章 组织与机构 w,+5WX3+3Ag2.30
第一节 学院党委 x8:3Ed6~7Ua6:3e
第二十一条 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院党的委员会是学院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院发展方向,决定学院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其主要职责是: m8.8Gs8!9JF6-7C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院师生员工推动学院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h5=2Wa,=3zf3?8z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k5.9rP1?1gN6-8v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院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i2!5ao2.2JU4+3e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院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院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v9+5GE4.6pe9+1m
(五)领导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院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m2!1qC,+6pn2~,P
(六)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P5+,wu4+9cI4!9v
(七)加强对学院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院党委自身建设; o2=2mn1=9xJ2!5u
(八)领导学院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B4!3lb54mc8,y
(九)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L1-3AD8:9BE98L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J4-2NO3.,Kf3!6l
第二十二条 学院党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工作机构,赋予其相应职责。 p,=5il1=7ly3;4G
第二十三条 学院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后作出决定。 T2;9jc8!7gd6=5Z
第二十四条 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 Y7.5Di5:8K01!4h
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院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院长开展工作。 S2:4em5!5nU5~7y
第二十五条 中国共产党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院党内监督机构,依据党内有关规章制度在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保障学院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N6?8dL,6iU1-6H
第二节 院 长 V6?3TG,+1B04-5A
第二十六条 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院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C3-5uR6~8UV5.9H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u,?,Fb7!2yd2?9L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院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x2?9Vg5+8FI5=60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O6~6x07?7ds3+9o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院资产; b9=3Yl8~6jk9=4s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打造专业品牌,彰显办学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a4=2hc84dy5+,r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Z3~8qa1;1eV5:6K
(七)做好学院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k,+5Ux9+2Te1;3C
(八)组织开展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院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p4;7dq7!6GO8!6p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院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D2:1oT,!3JG9-2x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08~6Nq9;6Gn6-3k
第二十七条 学院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实行院长统一领导、分管院领导分工协助、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院长办公会是院长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院长或受院长委托的副院长主持院长专题办公会,研究处理学院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组织落实学院党委有关决定。分管院领导根据需要召开工作会议,处理有关事项,向院长报告。 u8~2Al44ep3?6h
第二十八条 学院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实行信息公开和院务公开,依法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T1~9cE2~4K06.,D
第二十九条 学院设立行政、教学、学管、后勤等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按照职权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为教职员工和学生提供服务,保障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开展。 f9:,PL55pp4:7f
第三节 学术组织 l1-,NX2=2CW,;7q
第三十条 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学院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依其章程开展工作。 G36Rt,!9gu460
第三十一条 学院设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是学院对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评审的学术机构,依据学院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m79CT7:30b,?4m
第四节 教学科研机构 M9.4PA,-9mf4;2R
第三十二条 学院系(部)、独立建制的公共教学机构和研究机构(中心、实验室等)是教学科研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在学院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 m2.,fg4~,VS3~6l
第三十三条 学院系(部)根据学院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E9=4vE8,xX,-,0
(一)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和工作要求,制定系(部)建设发展规划; t2-,FS3!5fU9;7q
(二)组织实施专业建设、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学生管理等活动; S3+,HJ8!5kn3;3g
(三)负责师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 s91Bx7:6RG4.,o
(四)设置内部业务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实施人员管理; n3+2yN,:2tA,+8X
(五)管理使用学院核拨的办学经费和资产; V7?2oz3~,dA18C
(六)行使学院赋予的其他职权。 P7~5yM3~9hQ9?7l
独立建制的公共教学机构和研究机构(中心、实验室等)的职权参照学院系(部)执行。 C9;8bc4~9bG1=,K
第三十四条 系(部)主任全面负责系(部)教学、科研、专业建设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系(部)副主任协助系(部)主任工作。 R7?7ZL4;1Ll8~5W
第三十五条 学院各党支部(总支)主要职权与职责: i8+,qg1~8lg3:,B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院党委的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o7.3Iv9;7jJ8-9g
(二)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作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 O8+7Dl3!,WW9?5I
(三)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J45Nu2?5oq1;2u
(四)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并反映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Z,1OH3=4cz,!,v
第五节 教职工代表大会 i5?9eZ1~9sE7~1K
第三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员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在学院党委领导下依其章程履行职责、行使职权。 k22bq24qR,-5Y
第三十七条 学院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D7~9Xl5~9nd9+2u
第三十八条 学院工会委员会在学院党委、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组织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高教职工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06:6Hl9.,ih3+5T
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工作职责,并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v7~9ZI7+5tU4;9O
第六节 群众组织、民主党派 B2?5ic3:5fh4.,O
第三十九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在学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履行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和维护青年合法权益的职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共青团章程开展工作。 K7.5Ew6:6Rd5+3w
第四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在学院领导下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院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C1:,VG,+2BE3-7a
学生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常设机构,是学生的自治组织;学生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和学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依其章程开展活动。 x3~5Xr1:7Ac6?9q
第四十一条 学院各民主党派及群众组织在学院党委领导下按照各自章程在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独立开展活动,参与学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g,~3JI1;5Iy7!5H
第五章 教职工 Q6=2CT,;1wU,.9k
第四十二条 学院教职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组成。 v7?5nf5.9kk97X
第四十三条 学院对教职员工实行聘用制或劳动合同制,并进行考核、奖惩与管理。 U1!7sU3+9hw93j
(一)教师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和职务制度; a58lG8;8WS3~8f
(二)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行业规定实行资格认证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Q2+,pE2.6dt3-6d
(三)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度; j,+7uj7+,uG3!7z
(四)工勤人员实行聘用制或劳动合同制。 r8-9nT39ui7-9p
第四十四条 学院依法和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制定收入分配办法。 a3,Bh4-7hn8!2o
第四十五条 学院教职工除享有宪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z9;1fV3-6Bq3!40
(一)合理使用学院公共资源,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学习、工作机会和条件; X4+2Ak5!4Wl3:,g
(二)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奖励、荣誉和晋升; f58xQ2=8hm4-1b
(三)参与民主管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建议权和申诉权; r4?7wN6!4kx2!8u
(四)学院规章制度或聘任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b48uQ4~9ak6.9I
第四十六条 学院教职工除履行宪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k5;5ms2=5LZ2;7C
(一)珍惜和维护学院名誉、秩序和利益; l2-5tw99eH8-6I
(二)遵守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i7=6Tx7=4UI98I
(三)尊重和爱护学生,帮助学生成长成才; v8?6RW2~6Tl7:7x
(四)坚守道德良知,追求学术理想,维护社会道义,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j8?1lc5?,FT,?8E
(五)学院规章制度或聘任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q3+7jy3+4cF2~,a
第四十七条 学院教师应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行为世范、立德树人,培育高素质技术技能型财经人才。 t1:6We3!6fU2:2a
第四十八条 学院设立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健全教职工权利保护和救济机制,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a9?3Ob4!5yW9?2I
第四十九条 学院维护离休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X4;3eg24zj6;,i
第六章 学生及校友 V7;,YB1!,dq7=2N
第五十条 学生是指被学院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籍的受教育者。 P63zy3~10O7=5r
第五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Z9:4Uw1+1qr7-7E
(一)公平接受学院教育,参加学院按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s,9yn,?7xM74P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依照法律和学院规定在院内外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k7;,bo6!5db8:7w
(三)公平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励;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h1~6aW8:5gL98b
(四)知悉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对教学活动及管理、校园文化、后勤服务、校园安全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M7;4PD,=1GF1?5m
(五)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院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k9;7cw9~5Dm,.6Q
(六)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院或省教育厅提出申诉; P5!3Na5:4mH1-4Y
(七)对学院、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E5:1un1;7fx2!1t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n6:4yW4?8B06~6B
第五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l5=9Yt4;9rS1-,H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j2;,fD5~4Io,~9W
(二)遵守学院的各项管理制度; p7=5Ls,:4Bq8.8j
(三)努力学习,完成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业; b,:4YK4.3pb2=7W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奖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D8=8wx1.7Ex69Y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e5?7Ao,.2tN8=4w
(六)珍惜和维护学院名誉,维护学院秩序与利益; l,-3GZ3;8Gs4;2b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G33Ye7!7Ky,!6S
第五十三条 学院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学会协作;引导学生不断提高伦理道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修养,养成遵规守纪、明礼守信、自强自立、知恩感恩、珍爱生命、尊重人权、爱护自然、热心公益的良好品性。 l9=1mY44JG9:,A
第五十四条 学院设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健全学生权利保护机制,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j8~8kF2!40n9=2Q
第五十五条 学院关怀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为其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帮助。 x7-8IE3~2Vw,-3z
第五十六条 学院对为学院争得荣誉和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艺术活动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的学生集体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X,~1YK3?6wE4;8X
第五十七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院发给毕业证书。 t8!2aq7;2Hj,4b
第五十八条 学院创造条件,加强省内外校友之间以及校友和母校之间的联系。增进友谊,加强团结与合作,增强母校对校友的凝聚力,发扬母校的光荣传统和优良学风,鼓励校友为母校的发展做出贡献。 K54Tq5:7Rf1!8M
第七章 经费 资产 后勤 T2.2Wn3!6RA8-,T
第五十九条 学院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学院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渠道,筹措事业发展资金;鼓励和支持院内各部门面向社会筹措教学、科研经费及各类奖助基金。 g,-2am7+,xv9.2d
第六十条 学院坚持勤俭办学,实行精细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设节约型校园。 u3;9Bi7~3aK2.5o
第六十一条 学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及财经委员会制度,建立健全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和经济责任制度,完善监督机制,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w5~9AX,~4TC1!,J
第六十二条 学院建立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审计机构,独立对学院及所属机构的经济活动、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对各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V9?8jb,+1ov4+6Z
第六十三条 学院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学院对拥有的资产享有依法自主管理、保护和使用权。 R9~2uv19Dn7=1e
第六十四条 学院应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明确管理责任,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推动固定资产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H1+4yB46ho6+7O
第六十五条 学院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为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积极推进后勤社会化改革。 e5:8dr7-6Vz6:4e
第八章 校庆 校风 校训 S,.2Ck7~1QN9;1e
第六十六条 学院确定每年的10月18日为校庆日。 L3;7aI,-8Br3:1y
校风:团结、严谨、勤奋、奉献 d1+7jB9,vJ5.2J
校训:博学、慎思、诚朴、笃行 y1~9DX7:1sb6:2A
第九章 附 则 n3?7aU9:9L06~,G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制定,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学院党委会议审定,由学院法定代表人签发,报陕西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学院发布。 R6,YF7=,nC4=8W
第六十八条 学院章程的修订程序与制定程序相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由学院对章程进行修订。 o5?2VO4;7Ex1!7b
(一)章程依据的教育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w1:4Sp7;2uH2;9v
(二)章程依据的教育政策发生变化; q7!2ya8:8Yd36B
(三)学院管理体制、学院发展目标等发生重大变化。 N5+9AE6+5YY5+8n
第六十九条 学院章程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冲突时,应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学院根据章程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本章程生效之前制定的学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o3:5eG7-6NH,9E
第七十条 本章程由学院党委会解释。 I,~8ZU3!7h06-7k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经核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o2~5AT9?6sw7=,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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