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检察院简介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检察院原名“汕头经济特区人民检察院”。1988年12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设立“汕头经济特区人民检察院”,作为汕头市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行使县一级人民检察院的职权。1989年7月汕头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通知正式挂牌办公。1991年11月,汕头经济特区扩大到汕头市区,同年组建成立龙湖区。1992年4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撤销汕头经济特区人民检察院,设立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检察院,行使县级人民检察院职权。 c7;8Yz7:2EY6.1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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