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简介
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SSIA)成立于1986年6月,是国内最早成立的软件行业协会之一。协会由在本市从事软件业的软件企业、软件机构及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的行业性社团法人。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行业业务指导单位为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本协会同时接受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和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0,!4qW3:60S3?8I
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伴随着上海软件产业的发展和软件企业的壮大而成长,下设软件质量管理与过程改进、软件服务、软件知识产权、嵌入式系统与软件、开源软件和教育软件6个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超过1500家,体现了协会广泛的代表性和行业的专业性。协会遵循“行业代表、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协调”的工作宗旨,积极开展“服务企业、发展产业、规范行业”的各项活动,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授权或委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承担行业管理职能。 Y6;3AG8~7pY1!2X
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成立30多年来,形成了服务企业、软件工程规范和行业自律的工作特色。协会承担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的“双软评估”,协会为本市软件企业的整体形象宣传和品牌推荐提供行业服务,协会积极帮助软件企业申报国家规划内重点软件企业,积累了为超过2500家软件企业服务的经验和企业数据信息。协会积极开展软件工程规范和标准的研究,协会提出的“软件价格估算方法”和“软件产品分类规范”,为软件行业的规范发展提供行业依据;协会积极开展行业自律的活动,为行业的健康成长提供行业规范。协会认真反映软件企业诉求,并组织会员之间的技术信息、管理经验等交流活动。 A8.,Mb2!3zO8-2g
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静安区江场西路299弄4号楼1205室(中铁中环时代广场),共有服务人员16人,开展双软评估、企业年审、政企沟通、人员培训、期刊编发、峰会筹办、商机配对等服务工作,建立了服务流程和服务章程,规定了服务方针和服务目标。协会本着“主动、热心、有效”的服务原则,发挥行业组织优势,为推动软件产业的发展竭诚服务,获得了政府、企业和上级协会的认可,协会连续七年被中国软件行业协会评为“先进行业协会”。 m,!4dS6:3Zz6-9p
协会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西路299弄4号楼1205室 p3:6Cn5~,GJ7?5j
协会章程
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章程 D,~6X021oI8-1W
第一章 总 则 O9~9dl7;9Qp3?5G
第一条名称: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英文名:Shanghai Software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SSIA)。 X54Qa,=6St5;6Q
第二条本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精神组建,是由本市从事软件及其相关产业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性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组织。 F5!4PD6!6NW,:2v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代表、行业协调的工作职能,为会员服务,促产业发展。在政府和行业组织、企事业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做大做强本市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开展行业的各项活动;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授权或委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承担行业管理职能。 Y11PO7:6jQ1:8K
第四条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是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L5!6lY,~5QC4.70
第五条本会住所:上海市。 p3?1Hl6.,BM7!5e
第二章 任务、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 i4=7sh1~2DJ2;8W
第六条本会的任务是: i9.7xw5-4zW6?7Q
(一)宣传贯彻国家关于软件产业的各项方针、政策。 Q7!9pN1:5iX8+7k
(二)收集、整理国内外软件行业的技术、管理、市场等方面的信息,并办好刊物向会员传递。 D1=60i6~4Gp9!,d
(三)组织拓展、发布市场信息,推介行业产品。 A7:2iG2:5VM9;9S
(四)代表本行业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涉及行业利益的事项,提出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u1~1ZQ3:8mv,;4s
(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代表行业内部相关企业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或者采取保障措施的申请,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完成相关调查。 m,.7Io1+1Fx1:7O
(六)制订行业内争议处理的规则和程序,对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或者会员与消费者之间行业经营活动产生的争议事项进行协调。 o,!4cf2-,xh2=7a
(七)制订并监督执行本行业行规行约,恪守诚信原则。对违反行规行约,损害行业整体形象的会员,采取相应的行业自律措施;对违法经营的企业、建议政府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u59xQ91FE4~7w
(八)协助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组织制定、修改本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专业标准以及本行业的推荐性标准,对本行业发展的技术经济政策、法规的制定进行研讨及提出建议,并积极宣传贯彻有关政策法规和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 Z2:4va9;,Qo1:6A
(九)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给软件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发展软件产业的各项举措,承担政府授权的软件产品登记认证和软件企业资质认定的工作。 M7?3Yh,;9hn9-1I
(十)组织开展各种中介服务,满足软件企业在投融资、上市、收购兼并、企业改制、法律、服务、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需求,根据行业发展需要,组织行业人才培训、人才交流、提高行业队伍素质。 q36ri,:5rP5.2g
(十一)协助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完善和贯彻执行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积极保护软件企业和软件开发人员的智力成果。 n1=7fa8!4p02=2T
(十二)总结交流软件企业改革、经营、管理经验、表扬优秀企业、开展管理咨询、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 S2?4fc7:5ZD7!4l
(十三)开展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行业的技术进步,组织本行业优秀软件产品的推荐活动,收集本行业产品质量信息,宣传、推广优秀软件产品。 D6.4Od,:7ch,:1S
(十四)进行本行业的技术情报和经济信息的收集与分析,开展软件企业调查,市场调查,统计和预测,交流信息,编写本行业的经济运行和技术等方面的信息资料,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宏观调控、决策提供依据。 O19zV2=2YM2.4d
(十五)开展与国外同行业的交流合作,引进外资和技术,推动本市软件产品出口,促进本市软件行业进入国际软件市场。 q3=6pE6.7bj,.5B
(十六)完成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委托的其它相关工作。 u6.7Jk7-6C04;3S
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是:行业调研、技术培训、编辑出版、会展招商、产品推介、中介咨询服务、国内外信息技术交流等。 R7=1yN54vb3=7m
第八条本会活动原则: e7~1od8-7jB9?2N
(一)本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遵守有关的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w95HC,=,UA,+4T
(二)本会开展活动,要诚信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和其他单位及个人的利益。 y8.2JF9;8nj1+7o
(三)本会不以协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如以举办的经营实体名义开展活动,则不与本行业内的企业争利。 Q1!30G3+9Fo5~4w
(四)本会开展活动时,遵循民主办会、自主办会原则,做到人员自聘、经费自筹、工作自主。 y7?,wr4.,dp8:9H
第三章 会 员 S43HZ8=,rs1-5I
第九条本协会的会员是单位会员,申请加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k,?1Vd4~3vr9?5Y
(一)依法取得本市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相关经济组织;与本行业相关的事业单位。 K23jv86tR9?5x
(二)承认本会章程。 R,+2xD2.8Lz4=7q
(三)自愿加入本会。 Y1-5YT4.3zC3-9f
第十条会员入会程序是: N4:8nC1;6ay3;7t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w2:1wZ5+8Pe,+,S
(二)由本协会理事会授权的秘书处审核同意,并发给同意吸收入会的有关证书。 I7?9Tl7;7Vh8:6O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y2=5oo,~5AJ1+6r
(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q4?5hN8?,nS8-4a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活动的权利。 x7.8ip9!1zL4~5a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K8;7NH5-1mG8~7G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监督权和知情权。 G8?1mZ1!9FJ7=5E
(五)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S4+7BD7:1ze28A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A8?5If7~1Dr9-8f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行规行约,维护行业利益。 F2-5ZJ6.8CS8;6v
(二)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支持并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o5?3Zn9!,PX,:5G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f8!4LG1.60m1-,a
(四)主动向本会反映情况,按时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经营报表。 U25wl7:4Sv7;,U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向本会递交书面函件,并交回会员有关证书。会员在两年内无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f2-5FJ7!2Zs2+5H
第十四条会员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会章程的,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与会者通过,予以除名并公示。 K2:8xC59Ol5!9z
第四章 组织机构 x14Sd5;7hq4-5q
第十五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应以民主方式产生,具体办法和名额分配由理事会决定。 T6~,Yl8:7iH6-4A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q4.2jQ,=2WZ2+1v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n35AO7~2or7,W
(二)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T,:4eD6=4xm8=6i
(三)制定、修改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监事选举办法。 u8,kR6=1PN1+7M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g2~3UX4?3pv3~6Y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q8~5Mz1:7VB,.,G
(六)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X4;5yu,-4eH5-6Y
(七)制定和修改软件行业的行规行约。 l39GD9?8vn9~6s
(八)决定名誉职务和顾问的设立、撤免和延续。 g7~9pC4-5jl2.3V
(九)决定更名、终止等重大事宜。 01?1HW2=6KC1!8s
(十)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Q7~3YX5+7Wf7.3f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决定终止的会议,由实际到会人数的过半数同意,决议即为有效。 M8?9bJ4.7DK9+1n
经半数以上理事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如会长不能或者不召集,提议理事或者会员可推选召集人。召开临时会员大会,会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会员并告知会议议题。 C3;,Hs9.5Az4!,b
会员可以委托其他会员作为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w8?3aI2+4EI6~6U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四年,到期应召开换届大会。如遇特殊情况,由理事会决定随时召开。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o9=5nN78Mo8=5M
第十八条 本会的负责人是指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d3!1Aw4-5sK1.6a
本会负责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的权益,遵守下列行为准则: k7.3wC5?5DH,.6S
(一)在职务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T4-6tA6;4iA1=5X
(二)不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z35YD,-3Ig2;1q
(三)不从事损害本会利益的活动。 n9?2gr9+2sE7!8L
第十九条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Q6+9Dd7;2EY1-4C
第二十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Q3-1uw4=6mD4+6D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z3+6Yp4+6pn,:4b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 k9!4VD1!6Ot3.6M
(三)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J1:,iu4!3mw6.6Q
(四)决定会员的除名。 O5?1Xh1;6pa,?5Q
(五)决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并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或申请登记。 C5+1je2.8WK1.7W
(六)决定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和免职。 D76Pg4=8NN9?5k
(七)根据会长的提名,决定秘书长人选的聘免。 k2~7oX7+,lX8?,h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d5~9eC3;6up9;9I
(九)根据秘书长的提名,决定副秘书长人选的聘免。 X5.3kc9-3Bo8;8z
(十)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N7+,sS9?7fM3.40
(十一)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03!5RR4-4PL5;9Z
(十二)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i9+,xC,=4Gm,.7b
以上相关事项由理事会决定后,必要时应依规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Q8-3nV3!,Cg7-,W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G93uq3?1lM3!6z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如会长不能或者不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会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并告知会议议题。 v3?1Vh1=1LL3~6J
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 P2-6Pd5-1hK5;4K
增补理事,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理事须经下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确认。 O2.2LN2:5KZ1.3g
秘书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u5~3QX2-,oW8,q
第二十二条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进行表决,应当采取民主方式进行。选举理事、监事、监事长、副会长、常务副会长、会长,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W3?5ec6;,BC7-5g
以上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会议决议和会议纪要。其中理事会会议决议应当由出席理事当场审阅、签名。 q4;,aZ7.1Wi2.4i
第二十三条本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m3?6ru6?,yj4?3P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j9=2cH9?8Rk5;9b
(二)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X9+1xX,?,XU4.4I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m1~5IK4~2AC97s
(四)无刑事处罚记录,但过失犯罪者除外。 c8.3zO9?8ls1:,M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x9!3cO6;1aE7-3v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监事长的任期4年。会长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w1:3DG9.5iR,!1U
第二十五条本会常务副会长为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机关无现任公职,个人信用良好。法定代表人可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I8~5bh6!6LC1!4j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R8.2xW8~1AP8+4L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L1.3Fg5.,Kz17w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x,:8CX5,vj4~7O
(三)从副会长中提名常务副会长人选,提交理事会决定。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处理本会的日常工作。 D7;4BC,:3Qa5-7a
第二十七条本会秘书处是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由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秘书处的工作人员必须是专职人员,工资福利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c2+5iX2?8p02!5k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D2?3Do,;3If1-1n
(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l3=3jF8-4oj,+,J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j5=6fn9+1QG3:3v
(三)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d9:7Ew4?7hn3=7F
(四)提名副秘书长及各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07~7AL,:7gP6+6F
(五)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人员的聘用和辞退。 D6~7UX2;2vk7-9z
(六)向会长和理事会报告工作情况。 p2;8gC6?,eN8?7I
(七)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v5?,RV3+4ew9.9a
第二十九条 本会设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处理本会日常事务性工作。 I4;2gd7!3JL6:3U
秘书长负责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R1?3Fn9=6iv8!4N
设立日常办事机构须经理事会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i9;9WX5~6no5:1A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应当参加登记管理机关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熟悉和了解社会团体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提高业务能力。 B3+8lK8:9UX8?,e
第三十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在本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H,!3qr,.3A06+7M
第三十一条本会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一名。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产生或罢免。本会负责人、理事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每届任期与理事会相同,监事可以连选连任。 o,:4Dd,.8Tt6!2u
第三十二条监事会的权利和义务: j2~1NZ9!8KV,.1Y
(一)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v3-3vO5.8mj,?6M
(二)监督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w7!7lj6=5ze59e
(三)检查本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i4;6Ht33AT2-9Q
(四)列席理事会,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Q5!2WD3?6uF,!7e
(五)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开展业务活动损害本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s9=2yN5.6Ib7,e
监事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接会员代表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e7;3DX3;5UA9.4c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W7!4iN7:3rc79d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经费的来源: P9:7lz5-2Pr9~2b
(一)会费。 Z1-8qQ3;,sh6:1Q
(二)捐赠。 f7.4Fp3.,MO58R
(三)承办政府部门委托事项获得的资助。 C2:6mR3-1bO3.5t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b3-4ws,:9Ub7-8p
(五)银行利息。 X,;2Lh9=,Hn7~5Z
(六)其它合法收入。 V4;3Aj5~,IG,3p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T5!9mB2~8bR,=2n
第三十五条本会的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m5,mj5?8ve8~1t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等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本会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的福利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具体由理事会按照国家相应的政策规定制定执行,从本会收入中支付。 l2;,Ul,+6kY9?6l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L4=4ZO51Kh5+,h
本会使用国家规定的社会团体票据。 M6?1xt5~4Oo57e
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n6:1Xm7~,Ze,-5L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w9:2Hl3-80b3=2c
第三十八条本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R2=6Fw,=70p,=3b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V4=9Bx6~5OL4+6Z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w4?9MZ9.7ZR2~6s
(三)财产清册。 T4.7yz35cw,-3K
第三十九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a,!9lP6?3te5=9Q
资助人对投入本会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r3?1Ff41zK,!7P
第四十条本协会换届之前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时,聘请专业审计事务所审计,做出审计报告,并将审计报告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本会注销清算前,应当进行歇业财务审计。 x3!8Ns8+5Sq12J
第六章 年度检查、重大事项报告及信息公开 O,-4rQ9+7nE9+1I
第四十一条 本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I8!,Mj7=3dC7.9X
第四十二条 本会按照登记管理机关重大事项报告的相关要求,履行报告义务。 O8,Jc5;9uI6:3N
第四十三条 本会按照登记管理机关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b9!9Cf49uC9!7v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i71kp,3ZD98V
第四十四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后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g2:6Ia6;2TY6-4e
第四十五条修改后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上通过后,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Q3-1qX8+6Fs94J
第八章 终止和程序及废止后的财产处理 k9~,Jh7?,cQ3:7l
第四十六条 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W9-4Vw2=8HE6;8a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p7-2IH,:9sV3-7t
(二)决议解散的; x92xc,?1er6-6k
(三)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 a8-1sa9!7Ae92u
(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t7=,XW8;7LE,6f
第四十七条本会终止,应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m3.1cN9+4Cn4.3k
第四十八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工作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w2;3NB8!,SQ9+2u
第四十九条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清算报告书,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完成注销登记后即为终止。 R9=4BD3=2xr2.9R
第五十条本会的剩余财产,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用于公益性或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F7:4au8.4sa1+5O
第九章 附 则 c7.90j7+9oH1:6j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经2016年4月27日第七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a8:2kD3+,vs,?,Y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v8!6Tw5?7kI4:1Z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g9!4Ql1-1Fh5:2D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g,;2ax2;5uV6-9c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u4!1KT4!7bi19M
免责声明
网站收录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致力于为中文网站提供动力。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