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有色金属学会简介
上海市有色金属学会是上海有色金属及相关学科科技工作者的学术性组织,是经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成立于1987年3月。现有团体会员单位42家,个人会员2200余人。团体会员分别来自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上海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等高等院校,中国科学院、上海科学院所属有关研究院所和科技人员集中的有色金属领域知名企业。个人会员则荟萃了有色金属领域的专家学者及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他们分布于有色金属相关领域及学科。 M3~2rl1:9nd,~,l
学会以推动有色金属行业科技创新、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为宗旨,以举办国际国内学术技术交流,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产品技术推广,组织科学普及活动和继续教育,编辑出版科技刊物,维护科技工作者权益,充分发挥科技人员在科技、经济及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为主要任务。 Z,+3fG1:1rP8~1S
学会设置半导体材料、粉末冶金、有色金属冶金、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设备、能源环境保护、理化检测等专业委员会和铝基复合材料分会。专业委员会和分会各自开展本专业领域的学术研讨、技术交流、科普讲座、咨询服务、人才培训等活动。全国性的学术研讨、上海市科技节学术论坛等大型学术交流活动则由学会和相关专业委员会承办。 R4-8Nb9.1Yu,.4v
学会主办的会刊«上海有色金属»系有色金属范围的科技类期刊。主要刊载涉及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及其合金材料加工、有色金属及材料生产工艺技术改造、环境保护技术、综合利用等诸多方面。 r3?3hN6=4kk3:5e
上海市有色金属学会被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授于“二星级学会”称号。 S8+1bn5:9Iy,=9D
地址:上海市闸北区长安路1001号长安大厦1号楼1101-1102室 w1?7GE5!7EO4;6n
学会章程
上海市有色金属学会章程 n84yv4.,CN,+4c
(2021年4月10日,经学会八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 W5;5BO9=7th2.1q
第一章总则 k7:,kK9~1LH3-5C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是上海市有色金属学会。(英文名称是Shanghai Nonferrous Metals Society,缩写是SNFMS。) s1;2DG1+7Zr2?9A
第二条本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是由本市有色金属及相关领域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学术性、非营利社会团体法人。 J9+9vg2.,Ir2;7d
第三条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N4~9Km5!5qU5!4G
根据本会实际情况,学会在上海市科协科技社团党委的具体指导下,成立学会党的工作小组,在本会开展党的工作。 t5;7Hq3:7LB8~,z
本会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本会管理层会议。党组织对本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j1-1rC,=4XE1.3E
第四条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工作方针,弘扬创新、献身精神,坚持为有色金属工业生产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服务,发挥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以及科学技术和经济建设结合的桥梁、纽带作用,团结有色金属领域的广大科技人员,紧紧围绕有色金属生产和科技进步中的关键技术和新产品、新装备开发,开展学术研讨和成果推广,促进有色金属工业科技进步和有色金属产业发展。 P3!7v0,:1Po29s
第五条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民政局,行业主管部门是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u2?7TC9-4ew6:,O
第六条本会的住所和活动地域:上海市。 E6?2rx,:1ty2-1b
第二章任务、业务范围、活动原则 Y4?4PC5.4Ef7:9S
第七条本会的任务: O3:,hE7?6sY8!7h
(一)结合我国有色金属工业生产建设及相关学科的发展,组织各种学术活动; x3?3jX3-9ap2+6b
(二)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加强与国外学术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联系和合作,了解世界有色金属科技动态; J1?3vm3,lL6+8X
(三)接受委托,组织编制科技发展规划,进行科技项目论证、科技成果鉴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推荐优秀科技人才; c9?3P09+1Tn97r
(四)开展咨询服务活动,创办以咨询服务为主的科技实体; b1!2RU5-4bV6=3p
(五)组织科普活动,普及有色金属科学知识; 06!5dg1;9ze,?3g
(六)进行继续教育,培养人才; K99eR1;2cl56U
(七)编辑出版学会刊物、情报资料和科普读物,传播有色金属科技信息; I8~,ma87eh1~,r
(八)开展软科学研究,积极向党和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发展有色金属工业的建议; m2=1fm6?7it8?5A
(九)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兴办科技工作者服务事业。 s32ju4.6wi4?6o
第八条本会的业务范围:学术活动,培训人才,出版刊物,咨询服务。 y5:8Hr7:1OM8;8x
第九条本会的活动原则: X,-4Zz5!8Ds,;6a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维护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n3+1Hw2;8LX1=5g
(二)民主办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建立民主决策、民主选举和民主管理制度,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x7:7VV,.7Lq7:6v
(三)本会开展活动时,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会员和个人利益; f4~8CV,!8hf,.,r
(四)本会遵循自主办会原则,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 i77eg7=7yy6-8Q
第三章会员 A3:5gF2.4ZQ6~6N
第十条本会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组成。 L2=,Yp3+4qU1~5E
第十一条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M36fm4:9IR5.7U
(一)自愿加入本会; L3!6WJ7;7XI7~70
(二)承认本会章程; C9?7YZ7;5jI3~4R
(三)在有色金属及相关学科领域具有一定影响; r4=2cn1-2CW5+,z
(四)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x2?8pm8~4wb3.5U
1.具有工程师、讲师、助理研究员、经济师、技师及以上职称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科技人员; F3;2Ct9;6PM13Q
2.高等院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并从事实际工作一年以上的相关专业科技人员; i2+4lo9:1SS,,N
3.相关专业学习成绩优秀的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 j9~2oq4.4oN7=9Q
4.中等技术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并从事实际工作三年以上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工作经验的科技人员; t3+9ir4~,EW5+6w
5.有发明创造,有较重大科技成果或有专著的人员; y13VT6~4Za16S
6.从事有色金属工业工作五年以上,并热心和支持学会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管理干部和领导干部; f1~4fZ8;,wq7!2Y
(五)有色金属及其相关的企事业单位,会员较多并积极参加和支持学会活动的,可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q7!9uU,.7hn1=5A
第十二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z5=2Sv,5Tu6:2J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S3~5eK6;4sn8.5m
(二)经理事会授权的秘书处审核同意,并发给同意吸收入会的有关证书。 T8:2Ys4+8Sv3?,p
第十三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O9;5Hg2-9lR7!6r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p7~5uw6=1OT2.2v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k6+9Ip6~5ud5-3v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n9!5wm6!,cF7~4z
(四)查阅本会章程、规章制度、会员名册、理事名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会议纪要、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 a7=3Fp3-4Sp8=9j
(五)提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k4.,hz5?6ZU2;3s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j8=9Du7.9DR3;8T
(七)会员及会员单位委托本会进行技术咨询,举办科技培训及学术会议等,收费优惠; A8=7gF5;,LT7~,h
(八)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M2.8sP4?4Ct5-4k
第十四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q4.2BB9-3PF3;6s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e3=8uY5.1VT1+6f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Y2=3iA8-60p5.3U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M4!8tE2-1Bd9~6z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i2~,yT8!1Uo9:4J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p5;9He8~9jW4.7n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s9-8kJ9=4vc1-3Q
(七)单位会员协助本会组织本单位相关会员开展活动,并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U9~9X08=9tL5=,L
(八)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X8.7Ad5.2tq9=2N
第十五条会员退会应向本会递交书面函件,并交回会员有关证书。 M44lk4!9rB5!7G
会员如在两年无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经理事会确认,视为自动退会。本会取消其会员资格。 D2~1OD8:7Qm3.2X
第十六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本会章程的,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与会者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并公示。 T4:7gn7.7gY1-7J
会员如对理事会取消会员资格决定不服,可提出申诉,由理事会做出答复,必要时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后答复。 i8,LX1+1Rc3?2j
第十七条本会建立完整的会员名册和会员诚信档案,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调整。 N5-4HD,+7Pq7-4m
第四章组织机构、负责人和监督机构 N6:3UL2+6cT,!3e
第十八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n6;7DN2+7jS68h
第十九条本会的负责人是指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 Y9:6Ot8+6ys2=9t
本会负责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的权益,遵守下列行为准则: c9!9oy8;3hv4-,e
(一)在职务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n,!9GT3~4Bn5.3E
(二)不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E9:4xv2~1S08-7F
(三)不从事损害本会利益的活动。 T25gY2?6qb35r
第二十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到期应召开换届大会。如遇特殊情况,由理事会决定随时召开。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0,=5ef2:7Jd5-2b
第二十一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W6:3SC9:1mg6+9p
决定终止的会议,经实际到会会员代表过半数同意,决议方为有效。 d1?6xc,;,MF7;7Y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应提前7个工作日,将大会的主要议题、召开时间、召开地点书面通知各会员代表。 l2~5JX,+7Pb5:6F
经半数以上理事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如理事长不能或者不召集,提议理事或者会员可推选召集人。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通知全体会员代表并告知会议议题。 d2-1zH1.8Us8?3M
会员代表可以委托其他会员代表作为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每个会员代表只能接受一份委托。 U9-5Yb1:2Jq5=1w
第二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f69aQ5?7mM8;1r
(一)制定或修改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程序; g2.7TW3+2gT19i
(二)制定或修改章程; H19Ex,-1kH5.9U
(三)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 j,.8yP1+4kT2!9C
(四)制定或修改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监事选举办法; U99pr3;8hC4:6m
(五)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 S5:9Uq51km5+9W
(六)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c9.,WO2=5ye9=7B
(七)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S1.,m03+9Be9=,h
(八)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O7:,VF5;80Q,-6U
(九)决定更名、终止等重大事宜; t8?,Or9+7Xo3~4i
(十)根据学会理事会提名,决定授予学会荣誉理事、荣誉顾问和荣誉奖等称号; T2?4nj51OB6-7p
(十一)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s,:8df1:,WF9:8Q
第二十三条本会设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为本会的执行机构,负责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b8.3BQ8-4wJ6-1l
理事会每届任期4年,到期应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理事可连选连任。 T7.2eR61Zg6-9G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X1~5oh4.3aZ2:6z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N,=2RI,.8dU3+,H
(二)召集会员代表大会,并向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I5=4QA4.3Bu6:6I
(三)起草章程草案,会费标准草案,监事、理事、负责人选举办法草案,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定; v,:3Uk4-2tA5=7k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或者终止,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p2~1fz,~4mo2=6p
(五)决定会员的除名; b3;9Bc7~1mt3-9K
(六)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U5=3fd3.4sU92d
(七)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 b7-6DQ9+9ex,.1z
(八)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U6:4zo5.7EA8~7K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v,-3nL3:4Zd5;1G
(十)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B1?,ue7:7yH7.8t
(十一)决定向会员代表大会推荐热心本学会工作、长期从事有色金属及相关学科科技工作,并对有色金属工业发展有重要贡献的资深专家、学者和曾担任副理事长以上的学会领导为学会荣誉理事、荣誉顾问和荣誉奖等称号; o,;8uh8=2ob1:3N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U,=2NZ9=3xf2-4X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l7=3di6-5hf2.50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或者不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全体理事并告知会议议题。 Q,+8cq4:,Iq1;7c
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每个理事只能接受一份委托。 v7;3lw3?1th5~9I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r5!5iI,.7TK6!9w
增补理事,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理事须经下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确认。 B5+,sk55jq61v
监事会成员列席理事会会议。 Y32vA6;9ft2:,R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进行表决,应当采取民主方式进行。选举理事、监事、监事长、负责人,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Z6=1CF,!7pQ3-6e
以上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应当根据会议记录制作会议决议,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会后向全体会员公告,涉及重大事项应抄报登记管理机关及行业主管部门。 05;5eH4.,bU2=6a
第二十七条本会负责人、监事需具备下列条件: g,5Iy6~5tW5!9v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Y23VC7:2pa1?1n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和较高的声誉; A4-6Bo7-,iw84a
(三)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v6:,zV1~4TG21j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a6!6i028JL7.3N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 Q6?8rH7+,it9:2W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i8+4kL9!5Jx13M
第二十八条本会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担任。 T3.7cI2!7pG5:4X
本会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 U9=2rX,.7vh51x
本会法定代表人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它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D2+7Ts8=6fU1-5K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会负责人: S,?2Bl72nK5:6Y
(一)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m4.9oP9=3qu2.9C
(二)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k7=2rk7?7kP32i
(三)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中担任负责人,且对该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社会团体被撤销之日起未逾3年的; n,~1Ka7:6Df1?8X
(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Y5;,AZ3:1Gt,+2n
第三十条本会理事长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继续连任的,须事先经行业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方可任职。 U6+1Jy2+4TB56B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V79QX8;9df2?6s
(一)主持会员代表大会,召集、主持理事会会议; e3!6OH2;5fq6.7w
(二)检查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T2;5vZ,!5uJ3?2g
(三)领导理事会工作; l1.,gF1-,NP6=8d
(四)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o82iP8+6ST,=8v
第三十一条本会秘书长一般为专职。秘书长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S9:5zQ3-4XQ7=,j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Z8!5vo9?3Mt9?1x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工作; j2+3HK6;5qp8.1G
(三)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z8=5Uq1:9al2~9k
(四)向理事会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和各机构负责人人选; l2-8tB6-,pc72U
(五)向理事会提议聘用或辞退各机构工作人员; y2-4vb,-9kh25C
(六)向理事长和理事会报告工作情况; S8+1AR6;8VP5-4v
(七)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n2=9XT,,jj9:2B
第三十二条本会设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处理本会日常事务性工作。 s2=,tn2!8qg7-30
秘书长负责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G5:6wb,.8Ai1.1B
设立日常办事机构须经理事会同意。 d1;3uN2=7Ds6:9r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应当参加登记管理机关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熟悉和了解社会团体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提高业务能力。 Y,?8Qp2+,Lo6!6D
第三十三条本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在本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E7.7Tu3+2Pv34E
第三十四条本会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一名。监事长由监事会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或罢免。本会负责人、理事、财务和秘书处工作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每届任期与理事会相同,监事可以连选连任。 08+5Se9-80g1!7H
第三十五条监事会的权利和义务: C2+8yO7=1wD8=3f
(一)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L4+1sS8:5fh7:1S
(二)监督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t5?9u045rN3=,W
(三)检查本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行业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Q5;7uF3~,Ca9~8K
(四)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L5!1xi8-3tU7!2w
(五)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和秘书长等开展业务活动损害本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n3-,Di5:5pT2-9i
(六)主持召开本会内部矛盾调解会议,协调各方意见形成调解方案(协议),督促调解方案(协议)的执行,必要时可提出解决方案并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P9:,BW6:9Us1=1i
监事会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接受会员代表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v6?4qG,+3bj5+2m
第三十六条监事会每半年必须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Q7-8al8;3eN3.4D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可以临时召开监事会。如监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可委托其他监事召集和主持。 n,2yB5;5cT4-5p
监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应由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监事会的选举和表决,应采取民主表决方式进行,重大事项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U1+5xj6:9tH91P
第五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D,?2zc460l4+6S
第三十七条本会的收入来源于: X,:,td4:80W1.6V
(一)按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会费标准收取的会员会费; n5~8fE1?5TV8?5Z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各类自愿捐赠; Y42mE7=2nO97g
(三)政府资助; b1?4AF1=4nV95v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O4~20M8~4pf1!2H
(五)孳生利息; d7.5nx1-6NS9?7b
(六)其它合法收入。 b5?1QX7!9aU2?1B
第三十八条本会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 e8.3mv5+9Ap5:7e
本会接受境外捐赠与资助的,应当将接受捐赠与资助及使用的情况向登记管理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V,=6Sk6.2jg1;6e
第三十九条本会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本会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E1.3Xi5:4K0,:2v
第四十条本会的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v2!3NU8=4Qo6.8m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等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本会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的福利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具体由理事会按照国家相应的政策规定制定执行,从本会收入中支付。 l3?,sT3-1Jj3?6X
第四十一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p3+7RM4!6mA9?4s
资助人对投入本会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T4?2Qj6~9hd9+3U
第四十二条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O1?4Fi9-7gl9~,J
本会使用国家规定的社会团体票据。 i5:60M4:2rm34Q
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X1-3Rx8.5fF3?,V
第四十三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X3?4cs2.4UE2+1K
第四十四条本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L9!7Do3?2Hh,!8R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C690Z,?2sy9-7l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U8~8Qs4+5Bm9~1d
(三)财产清册。 f4~,UB,;9LJ1?1x
第四十五条本会进行换届应当进行财务审计,更换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本会注销清算前,应当进行歇业财务审计。 W8;9NX,:8xN9~5d
第六章年度检查、重大事项报告及信息公开 c42SM36R02;5x
第四十六条本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C5:6YA17fd13A
第四十七条本会按照登记管理机关重大事项报告的相关要求和指引,履行报告义务。 Z,:6qd2!2eb7!2m
第四十八条本会按照登记管理机关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i9=7Kc3-9UW6!6Q
第七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P4~3IU,6A09!8E
第四十九条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d2+6DK,+6sz2+1R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p7?4tj7+9V01-1i
(二)决议解散的; c3;9Vo9;5RT1!7p
(三)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 O,:6Tk3!1Ej93L
(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D6=4sX4:9w03!1H
第五十条本会终止,应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T4.1lG4=9EY92y
第五十一条本会终止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I81Ym1~5TE4:7M
本会的剩余财产,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用于公益性或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i3.9VF3?4oh6?9f
第五十二条本会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清算报告书,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完成注销登记后即为终止。 A9+2xs1.5Ii6-3B
第八章附则 g8.9cR6-1eZ6?4S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经2021年4月10日第八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I5+2yB,;1ts3+,D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Y4.3Me2!,gc3+1H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y9~6hA19dr9=4Z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自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F6?4Wl,?2xQ2~7P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w9!4re8=6nS4-6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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