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水利局简介
锡林郭勒盟水利局是隶属于锡林郭勒盟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门。 J7.4jT2:7WU7+2h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锡林郭勒盟机构改革方案》和盟委办、行署办印发的《锡林郭勒盟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L3+2He6~8Nw2-7G
第二条 锡林郭勒盟水利局是盟行署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j2!2Ja75gn4;8e
第三条 盟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盟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v6:1kj4:1fG5:5g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水利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 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盟水利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盟水资源规划、重要河流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Y2~7zH56FO6=1r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 拟订全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盟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苏木乡镇供水工作。 P2;,IA87kd14t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基本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 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项目。 Y1!3NK2+1GE4.4O
(四)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D,!,Kv,;3JQ7-3a
(五)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L9+5tm5:6DM5-5e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 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C7+9vq5:,te99z
(七)负责盟级水资源监测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盟水资源公报。按 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h9-5qy2=3kT2~2Y
(八)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盟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盟重要河流、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盟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 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V6-5aA62UX7~7B
(九)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盟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和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有关工程的验收。实施全盟水旱灾害防御工程。 d8;6Bv8=,di2?7Y
(十)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 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盟级 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水土 保持建设项目。 N7-5sO7.1cl9:1y
(十一)指导农村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 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牧区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R22ov1+,vk5+20
(十二)依法组织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旗县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检查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 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 监管。 E3?2Nc7~6oT8~3y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全盟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落实水利行业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科技相 关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w29uT8!1EH2?9S
(十四)完成盟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U,?8Mo1:7BJ2!,S
(十五)职能转变。盟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 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 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p2=1fV7~5Xw9~9I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i3-7xF,1DS9-1T
与盟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有关职责分工。盟水利局负责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的管理;盟自 然资源局负责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盟交通运输局 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的管理。由盟水利局牵头,会同盟 自然资源局、盟交通运输局,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 Z4:3oa9=,Yp9:,w
与盟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盟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 实施,落实洪水干旱灾害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 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 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商盟应急管理局以盟 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盟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盟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 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 的原则,组织指导协调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 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盟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 作,协助自治区和盟委、行署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协调指导水利部门水旱灾害 防治工作。两个部门共同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 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 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 V8.1Jj1.3th8-8j
第四条 盟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y9;1vF3:9TY7.2Q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政务、事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承担日常文电办理、文件文稿起 草、会议筹备组织、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 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目标考核、离退 休人员工作。 n9~7cq2;2cw2:6U
(二)水利工程计划建设管理监督科。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全盟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导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开展大型调水工程前期工作。 提出全盟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组织 实施。统筹协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负责水利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全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重点水利工程初步设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 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 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建设资金、项目管理和安全监督。承担水库移民工作。监督管理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和管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 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 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实施全盟水旱灾害防御工程。 b1!2at1+8mv4=2f
(三)农牧水利水保科。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按规定权限审批重点农牧水利工程初步设计。组织指导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农村牧区水能资源 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牧区水利工作。负责全盟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 实施,组织全盟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F,:8kS1.9bD4;2J
(四)水政水资源管理科。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 实施。负责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复议、行政 应诉等工作。组织指导水政执法工作,协调跨旗县市 (区)水事纠纷,依法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 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有关工作。 y3.50G,+,bG5.6q
组织编制并发布全盟水资源公报,配合编制水功能区划和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 水规划,组织指导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水权收储工作并监督实施。 d5?50y6=4b09~4L
(五)河湖管理科。负责组织河湖长制工作的协调、调度、督导和考核工作。指导江河湖泊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负 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编制。负责水利科技工作。承担盟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j9?,OE8-3tt1=4I
(六)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 E3!3ts1;8dC1:8E
第五条 盟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1名〔7正(含总工程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4副(含机关纪委书记1名)〕。 F,?2nD7+9Bw,?7s
第六条 盟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o7;8Ir3+7gG3!4m
第七条 本规定解释的办理工作由盟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盟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s,:4vA5!3aC7;3r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p1:7dE6-4mz,!1C
机构设置
2019年行政单位机构改革后锡盟水利局内设6个职能(室),即:办公室、水利工程计划建设管理监督科、农牧水利水保科、水政水资源管理科、河湖管理科和机关党委。 Q8?5wW3+2TY18G
盟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1名 〔7正 (含总工程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4副 (含机关纪委书记1名)〕。 W,;4fd3-5t07-9t
直属单位
锡盟水利局下设二级单位7个,即:盟水利勘测设计队;盟水土保持工作站;水产管理站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乌拉盖水库管理局(大型水库);水政监察支队;勘探钻井队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水修厂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09~5ZU1;5mH2+8G
旗县市区水利机构设置:全盟13个旗县市区中多伦县、太仆寺旗、正兰旗、正镶白旗、西乌珠穆沁旗,镶黄旗、苏尼特右旗、苏尼特左旗、阿巴嘎旗、锡林浩特市、东乌珠穆沁旗设为水利局、二连浩特市、乌拉盖开发区设置为水务局,实现水务一体化管理。 G9:3Iu,~5HM5;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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