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厅简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局是根据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条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的通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于1983年9月10日正式成立的。1995年10月 26日更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厅(以下简称自治区审计厅)。自治区审计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在自治区主席和审计署的领导下,负责全区的审计工作。 r8.7bk8:,Up9=9X
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疆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V2~9zO6~2rw2?9s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地方性财政经济及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u5?7LA5?6hh28l
(三)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审计署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地、州、市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A1;,TC5!1am6=2v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b5~9Az5:5GN5:3L
1.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s,~9dN5?1Q08?5M
2.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N4!8oq,=6Mo4=7I
3.使用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y9!1dV1!7zl1-5S
4.自治区本级财政投资和以区本级财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s3-8Qd9=1Tw5-7q
5.区属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控股或占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M,?5Nd,!7af1:5v
6.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管理和其他单位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E5-1qy7~1Hj4-8n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u1-6ZX9~8t03!,h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自治区审计厅审计的其他事项。 Y7+3Hh1;4Qq3-2f
(五)按规定对厅局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自治区审计厅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P54bP3+1kR3~9d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自治区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F7=5nt2:4fu3+,G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自治区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o99XW5+1Fr6-6w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h7;7dn28vG7.7e
(九)与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共同领导地、州、市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自治区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自治区各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自治区各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地、州、市审计机关负责人。 f8?,sE3-,oK3:5o
(十)组织审计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自治区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m2=2bO3~7oT5~7p
(十一)承担国家审计署授权的审计事项。 H3-7OM3-3Nf45w
(十二)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自治区审计信息系统。 C9,yz7?3pY3~9O
(十三)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J8?7Hh7-4Yh1;6y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审计厅设12个职能处(室): r9-1Xd,-6AI8:8j
(一)办公室 S1+2FX4.2LR25i
处理厅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以及审计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划分厅机关、派出审计机构的审计范围;管理宣传、信息、新闻发布和机关文电处理、保密、信访、档案管理、保卫等项事务;管理审计事业经费,对厅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承担审计厅举报中心的工作。 g6.,QM46vI8?4t
(二)法制处 j5?5FF4?5du4?,H
负责审计法规、规章的草拟及修改和报批,办理有关协调工作;组织对各级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审核与复核厅机关和派出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指导地州市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 S,?3jX4=5Mz7.5K
(三)财政审计处 Z4~7kQ4:9DT3.,f
拟定区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系统税收征管情况、自治区级国库办理区级预算资金的收纳 拨付情况;负责对地州市政府(行署)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地州市财政审计业务。 L7;2cC3;90T1-8I
(四)金融审计处 l5?4go5~70a1!2D
负责审计自治区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信贷计划的执行和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v2;4di2:8KP1;6E
(五)行政事业审计处 R7-7AK6;1Hm9!6R
负责审计与自治区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自治区人大机关、自治区政协机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机关、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地州市行政事业审计业务。 u5!9rA1=7gE4?3W
(六)经贸审计处 y1=6Oq4=,Rn7?,o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配合稽察特派员对自治区国有重点大中型企业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自治区其他国有企业的审计监督;组织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地州市经贸审计业务。 E7:6My8-2Re4-9q
(七)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 H9;8Mm3-,GS8?3V
负责审计自治区有关部门管理和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扶贫开发等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各地州市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D,.7OS2+9k09;5Z
(八)社会保障审计处 C9:9gv710G4+8K
负责审计自治区有关部门管理和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地州市社会保障审计业务。 I,?1nY,+9yf3~1U
(九)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h7=2uR2+3By1+2B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对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组织对自治区国有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地州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b7.3kL3;1sc8+9f
(十)外资运用审计处 O1.8Rd8;,p0,;8J
审计自治区运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捐赠项目的财务收支;提供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地州市外资运用审计业务。 k5=3uh9-2Tf8=1c
(十一)经济责任审计处 S4=5IP1=7pl7.,r
按规定组织对自治区有关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和自治区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协调 u8~,YJ,;2fK5-6E
地州市审计机关对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E7.1SK5?1kS5;2e
(十二)人事教育处 u3,IE8:1tv,:2O
负责办理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派出审计机构的机构编制及其人员管理、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协助管理地州市审计机关负责人;组织和指导审计系统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 k7~5Tk1?,oD9.3N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p4-8Bg6=6hI7:9l
纪检组、监察室:是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的派驻机构,负责或指导机关、直属单位及本系统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职能。行政编制3名,处级领导职数1名。 j9-2tr7+6RH,?,m
派出机构
派出审计一处、派出审计二处 、派出审计三处、派出审计四处、派出审计五处、派出审计六处。 W1=6AQ3.1FJ8=4j
直属单位
3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自治区审计科学研究所、自治区审计厅计算机技术中心;1个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为自治区审计干部培训中心;1个不分类事业单位为自治区审计厅机关服务中心。 q8=6Ke6?6oD3:9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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