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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装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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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装行业协会(SHANGHAI INSTALLA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 缩写:SIIA)成立于1988年6月,前身是上海市建筑业联合会安装协会,起始会员单位24家。1991年12月11日易名为上海市安装协会,2002年12月31日,更名为上海市安装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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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装行业协会网站详情

上海市安装行业协会简介

上海市安装行业协会(SHANGHAI INSTALLA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 缩写:SIIA)成立于1988年6月,前身是上海市建筑业联合会安装协会,起始会员单位24家。1991年12月11日易名为上海市安装协会,2002年12月31日,更名为上海市安装行业协会。本会是上海地区由本市及中央部属和外省市驻沪从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以及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登记注册部门是上海市民政局,行业主管部门是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L8!8gf5;4oJ9.,L

2020年1月,荣获“中国社会组织评估等级5A级社会组织”光荣称号。 a6-7LX97Qr3~8g

协会宗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德,按照上海市经济发展战略,确立“代表性、服务性、权威性、引领性”目标,积极沟通会员、政府、社会之间的联系,推动上海地区及全国安装行业的科技创新、质量创优、公平竞争、市场规范和可持续发展,为上海及全国城市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d9~3LE1+7mp81V

根据章程规定,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本会设理事会、会长会议:理事会为本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会长会议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受权行使理事会的部分职权,对理事会负责;秘书处是协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处理本会日常事务性工作,由秘书长主持日常事务工作,对理事会负责。 q9~3fB6=4eu8~6u

协会秘书处设有7个工作部门:综合办公室(含财务室)、协会会员部、行业发展部、工程技术部、宣传信息部、教培管理部、政策研究室。 d5-9JP3:9su6=4d

协会建立了由跨行业、跨系统的各类专业技术、管理人才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并于2020年更名为上海市安装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创立中小企业研究会,并设立了分支机构:通风空调分会、物资产业分会;创办会刊《上海安装》(季刊),并建立上海市安装行业协会网站。另外,协会作为发起人,创立了上海建设工程绿色安装促进中心和上海市安装人才培训中心。 K9=1sO29dd5;9E

上海市安装行业协会成立三十几年来,坚持依法办会、民主办会和规范办会的原则,秉承“代表性、服务性、权威性、引领性”的办会宗旨,强调内部治理和规范化建设,不断优化工作机制,拓展服务领域;践行“为会员服务”的初心,发挥协会联系政府、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致力打造多样化服务平台,创造了不同寻常的新业绩;大力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塑造安装行业领军人才,以“科技引领进步,创新驱动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安装行业科技创新,为上海城市建设和安装行业转型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倡导“工程创优、管理创新”,提升上海市“申安杯”优质安装工程奖品牌影响力,打造优质精品工程,服务社会,向全社会传递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正能量。 P3+5TZ1=3Qn5:4E

在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上海市安装行业协会将继续坚“服务、自律二手抓”、传承和创新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努力探索新时期协会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携手广大会员企业,为加快建设“五个中心”、“四大品牌”,把上海建设成卓越的全球城市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作出新的贡献。 x78db3;9sV4!9Y

协会荣誉: M,7KJ9+,0w8~3X

2017年10月,经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推荐,在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联合举办的第三届上海市先进社会组织评选活动中,上海市安装行业协会荣获了“上海市先进社会组织”称号。 x,?6Di7.3Jb4~3L

2019年6月,上海市安装行业协会党支部被命名为“上海市建设交通行业建设先锋党组织示范点”。 s5=3ev1~4es4:8a

2020年1月,荣获“中国社会组织评估等级5A级社会组织”光荣称号。 s48Dq3-8UK4~30

地址: O4+8CJ1!6iR1-2h

上海市虹口区甜爱路36号 c,~8tQ9;4q09!4B

协会章程

上海市安装行业协会章程 M6.2sH2:1Bc19b

第一章 总 则 L5?2px2!,Di3;,F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上海市安装行业协会 协会会标 k8~7Vt4~4OB,!5H

英文译名为:Shanghai Intalla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 缩写: SIIA。 K6+4pg7?8HN7?4r

第二条 本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等精神,由本市从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以及安装产业链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践行行业服务和行业自律管理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r8=8qX5;5Qk2!1s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德,按照上海市经济发展战略,确立“代表性、服务性、权威性、引领性”目标,积极沟通会员、政府、社会之间的联系,推动上海地区及全国安装行业的科技创新、质量创优、公平竞争、市场规范和可持续发展,为上海及全国城市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q6;5fU2.3gJ3?9O

第四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 行业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本会接受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和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S4.2lD2+6XD63V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和活动地域:上海市。 a,!,Fk5.6bu5.3v

第二章 任务、业务范围、活动原则 j1:9Cf8~3fQ47B

第六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w2?5EI1-7Qi2~,S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装业的各项政策与法规,维护有利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行业的振兴与发展; s99Fg78Wc3!6a

(二)组织行业调查,反映会员诉求,代表本行业向政府部门反映涉及行业利益的事项,提出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z1-1C0,:5Z05+4f

(三)代表本行业参加与行业发展、行业利益有关的政府决策论证和有关问题的听证会; i22zD,?2PV9=6N

(四)研究建立行规行约和自律机制,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其他有关方面的关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U5.2Gg2;,wP8:5f

(五)开展上海市“申安杯”优质安装工程奖、上海市优质结构安装工程、绿色安装工程命名、上海市安装行业绿色安装先进集体、安装工程科技创新奖、BIM机电安装应用创新奖、科技成果鉴定和优秀项目经理奖等评选活动的推进活动; W6-7fx8,AO,=,W

(六)组织行业教育培训。制订本行业职业岗位标准,开展职业岗位培训、统一颁发职业培训证书;参与本行业执业资格标准的制定,组织开展相关从业人员的执业能力培训; R8~8Jo5;,or1.5l

(七)组织开展国内外同业之间的技术、经济交流活动; L9.6oB7+4gJ3+7a

(八)为企业提供技术、质量、管理和法律咨询服务; x6;7Yu29F06+3P

(九)收集、整理、发布国内外安装业的经济技术信息,编发会刊;建立上海市安装行业协会网站; K,:2Ds2.4gb,8Z

(十)组织安装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机具的推广和新产品的推介活动; J9;9tP5-6fE2=5Q

(十一)参与上海市地方安装企业的资质(能力)预审认定工作; E2:9Cl6=4Kq,:5D

(十二)参与制订安装行业地方和国家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并编制本会团体标准; v6-5HZ8!2ag8:5g

(十三)承担政府及有关方面授权或委托的其他任务。 s3-3kU5?,vo2.2N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h,-6zS9?6Xr2!5V

行业调研、职业培训、行业统计、交流推广、咨询评估、评价鉴定、编辑出版;技术、质量、管理、法律、信息等服务及部分授权委托的有关业务。 o3-9ud4=,sa9.7Y

第八条 本会的活动原则: W6+6It9.9pO9-,n

(一)本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不超越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Q1.,mJ1~6Ca93Y

(二)本会开展活动时,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会员和个人利益; N5~,KC4:1zg,+4D

(三)本会不以协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协会以举办的法人实体名义开展活动,则不得从事与本行业经营业务相同的经营活动; B7.2Mf,+6At7+3B

(四)对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进行自律管理,鼓励行业内会员单位之间优势互补、公平竞争、合作共赢,协调行业内会员单位与会员单位、非会员单位及其它企业间的关系,协调经营生产活动发生的争议; t5.2xe7+3xa84a

(五)本会遵循“自主办会”原则,做到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 l3~7oX8-6cc1=2W

第三章 会 员 j4;3Qv9-8ke8?1i

第九条 本会实行单位会员制。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I1+6Oc,:6lu9?6T

(一)依法取得本市营业执照和持有效证明的中央部属及外省市在沪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企业及相关的企事业单位; s2~3uD4.,hw1;8p

(二)承认本会章程; f6;,Vu4?5Eo4.4A

(三)自愿加入本会。 a3~,NZ9?70P98V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J,-2uI6-8xP8-,F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及必要的单位证明类复印材料; u55ew3?,eh24B

(二)由本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审核同意; S5~7fD3?8xI7?1C

(三)由秘书处办理入会登记、颁发会员证书。 t7;6XI,;7tU7!6T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o,=40H2?3SY4.5h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r,7su9=2Xv9+3D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x1,eZ9+3cU,~1p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B5:8yC6:5Yz5.7B

(四)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d7=6On,5vc3.7g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x1:2yq87pS,-7p

(六)法律、法规、规章及本会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s5.2Jz3-7VQ5?7k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a5:,yG1?6wi5!1n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T1~1TB8?6lE9:3F

(二)遵守行规行约,维护行业形象; Q8+4nl,-3Ec3!2R

(三)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支持并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l3;5CO7?7R01;5Z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x8!9xN1!2ho8!8m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K8+2zR5:8Df4~7s

(六)及时向本会通报单位更名、法人代表更换、企业地址变更等基本信息; D7-8hK9,je4+5I

(七)法律、法规、规章及本会章程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I4=3Mz49OK5:7Y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两年无故不缴纳会费或不履行义务的,可视为自动退会。 s9,Bh1;,bs3=6L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与会者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公示,同时纳入建筑安装行业企业诚信系统记录。 U2+2wy4,jq13H

会员如对理事会的除名决定不服,可提出申诉,由理事会作出答复,必要时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Y,.10l13ah3?1A

第四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M6:8vY6=8Cr1?9X

第十五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Q4+1M026Ft9-,d

第十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b4:5uA4?4jL2~8x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W1.8Ul5?8zT1-1n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 F8~7NL3+1fZ7~5q

(三)制定会费标准; N6-9eL3+1TI9=4c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X2+3qi4-2tK8.9W

(五)决定更名、终止及其他重大事项。 l8=2ux6?9HN3.2u

第十七条 本会的负责人是指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D1-1cf1?,lI9+20

本会负责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本会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的权益,践行下列行为准则: m9:4XW2.2nq1:,p

(一)在职务范围内行使权力,不违规越权; r8;4Et8-1Qz9-9p

(二)不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Y3~7Oi,+4nm9?1p

(三)不从事损害本会利益的活动。 s2=,MI2:8YX3-3N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决定终止的会议,经实际到会会员数的过半数同意,决议即为有效。 m7-7GD33Bb4!2D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M7,BD9~3Ju1=9c

第二十条 本会设理事会。会员大会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数最多不得超过会员数的三分之一。理事会为本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任期四年,连选可连任。理事在任期内因各种原因需要更换时,由所在单位提出补换人选。增补理事,须经会员大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理事,须经下一次会员大会确认。 b2!,0h,.2BT7!8o

理事会的职权是: W3!5Xd2~,aC5;1o

(一)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U2?8pH1~,gW7;7J

(二)召集会员大会,向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q4-4Gy,~5Qh15A

(三)起草章程草案,会费标准草案,理事、副会长、会长选举办法草案,报会员大会审定; A44zP,+7m07-2K

(四)选举或者罢免本会负责人; x4:4wA8+3hG7;,p

(五)根据会长提名,决定秘书长人选的聘免; v9:6iJ5-7YP6;7h

(六)根据秘书长的提名,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 A8.1FB92Dt45c

(七)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或者注销,并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或申请登记; F2~3XE4=9dL2-6F

(八)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k5!2tH54Ba92a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D3.5ip3=3JW1?5a

(十)听取、审议秘书处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处的工作; G7:2GC9;3FZ,:2z

(十一)决定会员的除名; k4!2IW4.3gW8~2C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c8.7BK5:7YE5+7k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或以通讯方式召开。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s7?1HP5+7dO,+1y

有三分之一理事提议,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如会长不能召集,则可由提议理事推选召集人召集会议。召开理事会会议,会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 h92Xf3-9ML,:9I

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相关负责人代理出席。 h7+4uW2?9gU2-9M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协会会长会议。会长会议由协会会长和副会长、秘书长组成,届期与理事会同。会长会议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第二十条第二、五、六、七、九、十款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K8;3WV1:5fv5?5g

会长会议人数一般不超过理事数量的三分之一,且为单数。 m8+6On33eU8~,R

第二十三条 会长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增补副会长,应经理事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会长会议补选,但补选的副会长应经下一次理事会确认。补选的副会长应在理事中产生。本会负责人不得由会长会议选举和罢免。 L9;5dl5;5ed4?5Q

第二十四条 会长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副会长的出席方才有效,其决议须经到会正副会长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m2!1Oc8!,Jp1;9l

本会会员大会、理事会、进行表决,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 d7;,DD5+9tC52s

以上会议应当留存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会议纪要。 d3!6cg,~6pE,.3z

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会长一名,由企业经营者担任,副会长若干名,具体人选由正副会长单位派出。正副会长的任期四年,会长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I3+1IL5!2Uh9~,G

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S,;7xq8=1nV4.,y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B9;5rW58XF2~4d

(二)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h93kz7;3kU1;6A

(三)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m8!3MB6;2tA2-1O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g8.5Co,+1Ea64b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 j6!,Wu1?1RV4~8j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V2.5vg,1Gb9=9E

第二十七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C2-8vu5:8xN9?,Z

本会会长需具备下列条件: b9:5sq43AN7+6T

(一)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h6?6bW4;5uG9!6T

(二)从事本行业事务2年以上,熟悉行业情况,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 K8-5fe32Aq1-2B

(三)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w1.9IC5-7Il9~7a

(四)在国家机关无现任公职; R8-9VA9=5Er5;6V

(五)无刑事处罚记录(过失犯罪的除外)。 v9?3fk7;5zc1~4V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T3~3oN3!7Uq1+,0

(一)主持会员大会,召集、主持理事会和会长会议; m5:8Od1,Ei,!,h

(二)领导理事会工作,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 R6+4uW3.6hJ6.,j

(三)检查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z1?6hP2!,FG51v

(四)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4~5xE2!8Vy4=4q

第二十九条 本会设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处理本会日常事务性工作。 B8:9ad9=,mD,7I

本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负责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M5;5rx,~6IQ3!9X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应当参加登记管理机关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熟悉和了解社会团体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提高业务能力。 p8.5od9+9uH7?3W

设立日常办事机构须经理事会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d3!1tS7+2Hj43I

第三十条 本协会秘书长为专职。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A3-6WS2-3ZJ8=8n

(一)主持协会日常工作、严格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会议决议; y7~4Ao65Om7+2j

(二)协调秘书处各职能机构开展工作; E8=1gS1.7Sm8.1G

(三)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L6;5Ps33qc3!4R

(四)向理事会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和秘书处各职能机构负责人人选; u9+3Ho4?7cU6:5h

(五)向会长和理事会报告工作情况; R5-9Zw7:5TW,!1K

(六)决定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聘用或辞退; d8.8Fu1:6Yl,2Q

(七)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I29vP,?7Kq4~3e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机构设置: g5.9ce8;,PA5?3o

(一)内设机构:协会秘书处,是理事会日常办事机构。下设:综合办公室、会员部、工程技术部、行业发展部、宣传信息部等若干职能部门。协会内设职能部门可视协会工作实际情况增减。 D1=3uo6=3Pc4?9e

(二)分支机构:协会根据行业发展与工作业务需要,下设:上海市安装人才培训中心、通风空调专业委员会、中小企业研究会、物资产业分会等若干分支机构。在本会的领导下,经理事会授权,由协会秘书处负责管理,各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遵守本会章程,开展工作。协会分支机构可视协会工作实际情况增减。 09+1Yr9?5fy6!7Z

(三)本会根据安装行业科技创新、工程创优,推动绿色安装发展需要,设立上海市安装行业协会技术专家委员会,集聚行业内职业操守良好、业务技术精湛、管理能力突出的各类专业技术专家,聘请跨行业相关专业权威专家,为会员企业提供服务和支撑。 c1-,ms8?9yy7?1E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C6?8Os4-9KH8!,a

第三十二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于: f8;6WP,-9nv4+,S

(一)会费; x65kN7-8Ce5;,B

(二)捐赠; n,.8xm4+2zi8!8f

(三)承办政府部门委托事项所获得的拔款或资助; f7:8qD2;2SG9?9R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B3:80f9:2sY3~2n

(五)其他合法收入。 w8!8Ki4?6GY3!7T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Y,?7yx78RT8-2E

第三十四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会使用国家规定的社会团体票据。 S8+2lu5!6SN9!5f

第三十五条 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j1~,ev1-8AA4;9d

第三十六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k9-4Rh8;40L2.8S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税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拔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H8:2x0,=7uq7,e

第三十八条 本会进行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本会注销清算前,应当进行歇业财务审计。 T7-5MK65lj3.6f

第三十九条 本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n6?5ZP1!6OF4-2I

第六章 年度检查、重大事项报告及信息公开 e9,hL,?8St5-30

第四十条 本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k3;3Ru3!7wu5;8k

第四十一条 本会按照登记管理机关重大事项报告的相关要求和指引,履行报告义务。 y7+6vk5~30e6:2g

第四十二条 本会按照登记管理机关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j3+4JD23IO7=,V

第七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C1.6GC5:5Pf2!9s

第四十三条 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f78BS8-5UL2!7g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g,=2qJ6-8Ui4+8Q

(二)决议解散的; r9?4cA2~1fP3.7b

(三)因发生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 n3=,eJ7.,MK6-7L

(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I4?7fC6;8gk78T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应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V4+3WR4:6Ii3-9U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S,~7NF2!4Vh1~1d

第四十六条 本会的剩余财产,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用于公益性或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H2:1TI,!8Xd4.6j

第四十七条 本会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清算报告书,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完成注销登记后即为终止。 x94kX3!5Fp52c

第八章 附则 t6+9NS8!6FA5.3e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经2018年3月27日第八届理事会表决通过、第八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p,:9wI3=1AH,?9B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L1~,eY1:2BE6.5f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f4;1NS3~7Uy1:9z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自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q4~5oz,+5Nd4=9L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f8+2Ks,:7he1~2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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