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水城县人民法院简介
水城县地处贵州西部,位于东经104度33分至104度15分23秒,北纬26度2分26秒至55分21秒。海拔最高2900公尺。东邻纳雍、六枝,南接晴隆、普安、盘县、西接威宁和云南省宣威,北抵赫章和纳雍县部分地区。全县南北长97公里,东西宽69公里,总面积为4083.61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41.8%,其中耕地面积182.7万亩。服务1个镇,32个乡,其中有29个民族乡,居住77.6万人口,彝、苗、回、布依、仡佬等25个少数民族共32万余人,占全县总人口的40. 12%。 f8~7mS6;6hQ7:7K
水城县人民法院现有在职职工89人。内设机构16个,分别为:纪检组、政工科、机关党总支、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法警大队、书记官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工矿环保法庭、执行工作局。法庭36人,派出8个人民法庭,分别为:董地人民法庭、双戛人民法庭、玉舍人民法庭、发耳人民法庭、龙场人民法庭、米箩人民法庭、蟠龙人民法庭、南开人民法庭。双水新区是水城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也是近年来经济建设的重点地区之一,水城县人民法院驻地在双水新区。水城县属于亚热带气侯,常年雨量充沛,干湿分明,无霜期较长,素有“夏无酷暑,冬无严寒”之称. p4~9RR9~9nm7=9M
水城历史悠久,唐虞夏时代,水城为荒裔,商朝为鬼地方,周朝为雍州荒裔,秦朝为夜郎国所辖,西汉时期,楗为郡管辖。三国和西晋时,归属朱提郡(今云南昭通),隋朝归属昆明。唐朝名为汤望州,隶属剑南道(今四川),由戍州(今四川宜宾)都督府监领。宋朝宋太祖赐爵罗甸王,水城县为罗甸王属地。元朝为顺元路宣慰司管辖。明朝更名底水,为贵州宣慰司,隶属贵州布政使司。清朝,水城县归大定府(今大方县)管辖,设大定府分驻水城县苗府。雍正11年(1773年)正式定名为水城厅,辖永顺、常平、崇信、时丰、岁捻五里,移驻通判治理。民国初年改厅为县,先属黔西道,后属毕节专区。1950年2月,水城解放。1952年12月成立水城县人民法院,1968年3月实行军事管制,由军管会审判组接替人民法院的全部工作。1973年5月恢复人民法院,水城县与水城特区人民法院。1987年12月,原水城县特区人民法院更名为水城县人民法院至今。 F2-9PW6.2pW4-5h
水城县的执法审判机关,从清代以来,经历了三个不同时期;清代除土司官府执行土司的土法制外,雍正十一年(1733年)后是由水城厅通判兼理司法,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后始建司法处,由半独立状态到独立审判过渡。解放后,首建司法科代行人民法院职能,1952年成立县人民法院,随着行政体制的改变,曾改为水城特区人民法院。其间,因为特殊任务需要,曾建立相应的特别法庭,计有,水城县人民法庭,三反人民法庭,普选人民法庭。这些特别法庭,执行任务结束后随之撤销。建国初期,县人民法院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运用审判职能,坚决镇压人民的敌人,为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促进人民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十年动乱之后,解放思想,拔乱反正,复查纠正,平反了动乱期间造成的冤假错案,审判了“四人帮”在水城的骨干分子,为水城人民伸张了正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适应全党全国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改革开放的需要,遵循发展民主,健全法制,贯彻执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在中共水城县委的领导下,人大、政协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下,极拓宽审判领域,全面加强审判工作,推进法院改革,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以确保司法公正为目标,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x3?5Gs4=5Vj7+1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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