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上海商会简介
瑞安上海商会是由浙江省瑞安市或创办人(法人代表)为浙江省瑞安市籍的在沪经济、服务组织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经浙江省瑞安市民政局注册,是上海市工商联温州商会的团体会员。 k8;1RF7?,vp9?5g
瑞安人杰地灵、商贸发达,是温州模式的重要发祥地。重德崇商、敢为人先的瑞安人,勤劳的足迹遍布五湖四海。据不完全统计,在上海工作生活的瑞安人近5万;在上海注册登记的瑞籍企业有2500多家,其中资产规模一亿元以上的近100家,涉及制造业、房地产、贸易、金融投资等行业。 u6:6DK,+6Bj2?3S
为了凝聚在上海的瑞安企业家,更好的打造“瑞商”品牌,弘扬“瑞商”精神,服务“瑞商”发展,2010年4月18日,在瑞、沪两地有关领导和部门以及在沪有识之士的支持下,400多名在沪瑞籍企业家热烈参与,正式成立了瑞安上海商会。 i5!5VG5?8hO49M
我们商会的宗旨: G3=1ET2:,hp,:4s
凝聚乡情、整合资源,成为在沪“瑞商”加强沟通、共同发展的平台。 f,-6XT4!4DY2!1D
分享精彩、更新理念,成为在沪“瑞商”提升理念、共同进步的平台。 z5:3XY9=5nt7=8d
反哺家乡、回报社会,成为在沪“瑞商”相帮相扶、奉献爱心的平台。 r3+9TX6+2MX2?1m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100号上尚商厦803(近浦建路) I5.2rz4?1rP9=,m
商会章程
瑞安上海商会章程 05.,dM1+9Et3;3z
第一章 总 则 k,;80W2!3Ep6;5B
第一条 本会名称:瑞安上海商会,英文译名为Ruian Chamber of Commerce in shanghai,英文缩写为RCCS。 R8.8YL15op5.9c
第二条 本会性质:本会主要是由在沪瑞安籍企业自愿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L6:9dx9~1fX3-3s
第三条 本会原则:坚持自愿入会,自选领导,自聘人员,自筹经费,自理会务的组织原则。实施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活动方式。 P16Qq81PT9?8o
第四条 本会宗旨:坚持共产党的领导,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联络、团结在沪瑞安企业或个人,开展交流、帮扶、指导、维权活动,树立瑞安人形象,加强瑞安与上海两地的经济联系,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S7.1dD,=,jr9~2V
第五条 本会业务主管单位为瑞安市人民政府经济协作办公室,登记管理机关为瑞安市民政局。并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R5!4wT2:,zl7.3i
第二章 业务范围 L4=1jM3+60H1~7R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i2=6GU3-9pq2+6L
㈠ 做好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工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r7+6yd,7s0,-9x
㈡ 组织实施业务培训、技术咨询、信息交流。 S65UN6=1JD5~,p
㈢ 组织会员企业(单位)举办和参加会展、交易会以及项目推广活动,巩固拓展国内外市场。 o,+1ds1~9uk1+7J
㈣ 协调商会各会员单位之间的相关利益关系,平息纷争,化解矛盾,抑制不当行为。 a1:2mv4~5Qt1:4z
㈤ 反映会员单位合理要求,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 T9.5Uj5+1HK7?1K
㈥ 加强会员企业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把企业做强做实。 Q6:2ig9-1xI,;,o
㈦ 制定行规行约,遵守行规行约,严肃商会纪律,构建良好的自律机制。 K9+3Sk9.1ng2.8R
㈧ 协助完成政府部门应尽的任务。 i7.7oH5?5Zy6-6t
第三章 会员 G2-2cb8?9nb,?4G
第七条 在沪瑞安籍的企业,凡承认本商会章程,自觉履行会员义务的均可申请入会。经商会理事会审批,成为本会会员。 q9-1qt8-6jY8-,T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全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W,;8WK5-5tz93W
㈠ 拥护本会的章程; U9=9gb9-5BI44d
㈡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A7.,dC9;1zO9-9r
㈢ 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 O14Zm2:8Th4.1y
1、取得上海市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机构登记证书; D3~3WB68gG4?6D
2、取得上海市税务登记证书; i,!6Id1.2Oa6-5w
3、取得上海市机构代码证书。 q2;7He2-3ds6~9j
㈣ 每个在沪瑞安籍企业只能有一名企业家加入商会。 y1:7xU7?9Hb1?8X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C,=9ho1~2Up4:6x
㈠ 提交入会申请书(含个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D5?8pv6.1it6:7g
㈡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i4;9Dm33kQ6?7A
㈢ 由商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 H5+4ZP8~2vE5.6U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e9-4oL6!4XJ,.4O
㈠ 在本会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J9;2dR3-2Kv8.4x
㈡ 对本会有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F9=4KJ4:6WV5~2T
㈢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b3;2kd2-4ww9:9Q
㈣ 享有本会各项服务的优先权; g4;,ZI3=1aX,?6S
㈤ 本会提供维护其合法权益; Z1.9kd4+2bo,-7y
㈥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U9.5EP9+1yv2;8M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V3;2LJ,:4gT73n
㈠ 遵守本会章程; d3=4ye8!5Pu7;1H
㈡ 执行拥护本会决议; p8!3Hz7.7W06;8s
㈢ 按规定交纳会费; M4=7GB6+5ul4;1y
㈣ 向本会反映信息,办理本会委托的事项。 C9?8OH9;8iu2;2t
第十二条 实行会员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原则。 j1-5Yk8?7tf3~4D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和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Y8.7dT,:7Mg9+,B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由会长办公会议讨论提议,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决定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B3-1zC5:6AS1.8O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Q6!4dB5?2ih75l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其职权是: W5-,qI7.2zp4~4a
㈠ 制订和修改章程; E4-9AD1.6aj7-,d
㈡ 选举和罢免理事; L27lU3=2Lw2=5S
㈢ 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W4.5lT4;9TR9-6r
㈣ 决定终止事项; n1:9kb5!,Ph4+3r
㈤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x2+2np9+8rJ,+4h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l3+8G0,?5nD3:7w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过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p7:4HD7-5JG2=5A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v4~4kf,;,bq,.9d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F7~2io,+7zq8?4y
㈠ 执行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b8;4iO9!6Vz5+7d
㈡ 选举和罢免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 V5~,hX7!6Wl,?9n
㈢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T3:6th7!5gQ5;,D
㈣ 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H9.1EI9~6VN9-8O
㈤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a23kT8!5Jx8;5n
㈥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e69NI9?8HC9!9Y
㈦ 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C6+,Cq5;3ki5!5D
㈧ 领导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q91Ja8?4Q05+7R
㈨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d6:5GS32vu4~8E
㈩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s2!6hy2=1Yl8=2O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必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G8+8ub2?1lL7~9m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Q7~3vy,:7Gc4.,o
第二十二条 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h6?4CT27Yy8!2c
㈠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G3.1vi,;,Db5~,Z
㈡ 在本会涉及的工商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和较强组织协调能力; p8?8Km1~2AL,+3k
㈢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g3.8kv5-4Yi6?3T
㈣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H2?1Vf8=8AK8=,g
㈤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n9.7Dj5?3aV9.7u
第二十三条 会长一届任期3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延长任期的,须经过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会员代表)表决通过。 Q2.3yK1;9ma,.5A
第二十四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商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法定代表人。 L3?9Oy2~6lo1;6C
第二十五条 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办公(扩大)会议,负责处理商会日常工作。 w4?,xP2:4Uv5:4O
第二十六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c9+7Y05?9BE7=8p
㈠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长办公(扩大)会议; R3:2yO9.2qB88o
㈡ 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v6-9Yf,!2Ta7.3i
㈢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R6=3gb45UJ5?30
第二十七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R5:,jY2!7mj7-2h
㈠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年度工作计划; W,+3H09=2Py5=3f
㈡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Y,+9aa3?9PQ8.7v
㈢ 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f3~7VV5?2lL51o
㈣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人员的聘用。 Y1!2Py3?8XH2!8H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p9=,gv9-9If2~2U
第二十八条 商会经费来源 U5~9Xh6:9An3-2r
㈠ 会费收入; V3,sQ4.5CW2-3g
㈡ 资助收入; T6;7cH3.2BC2=1S
㈢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x9-1go5=1Tl2~7R
㈣ 其他合法收入 y,?4YF9-3Of,!3h
第二十九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Y6~2Hm13Sj5;4i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s5,0h4,EN9!9O
第三十一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m8-2VL2!4YH,:3d
第三十二条 商会配备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t15z05!1rl1+8v
第三十三条 本会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h7;3kx1?8qS9!1V
第三十四条 本会换届更换法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的财务审计。 l6-9bA7!,qy6+5I
第三十五条 本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r2.3pN5?,zt9;8m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A3+8ks4+,Ty8-2t
第三十六条 本会章程修改,须经过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i6?40N8=5mg3-9F
第三十七条 本会修改章程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x6:7Es4;4fq4~3G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 S9!3bn3+8vh98T
第三十八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 x5-3Po2!9zJ7;8O
第三十九条 终止决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p93Lv6.3Ct2.9t
第四十条 商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其他活动。 I7:3MG5-,Kj79q
第四十一条 商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W5!5hL9~3Ux1.8v
第四十二条 商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H9~3SG2:9hN4=9V
第八章 附则 X3-5gr6+2OR,;,b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2013年6月23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k2+6bQ2-6SQ5-1k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C3:2VB,:1AP6?,Y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商会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i,!4BU8-1ky1=7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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