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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计量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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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本市计量协会是计量行业的自律组织,可以开展计量培训、计量咨询和发布计量信息等活动,并接受市质量技监局的指导和监督。上海市计量协会成立于1993年,它是由计量管理部门、计量技术机构、企业计量部门、计量器具制造、修理、销售单位为促进上海计量工作的科学管理,加快检测技术的开发应用,推动上海经济发展而自愿组成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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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计量协会网站详情

上海市计量协会简介

一、协会概况 w8-5JM4:1vn8?8i

《上海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本市计量协会是计量行业的自律组织,可以开展计量培训、计量咨询和发布计量信息等活动,并接受市质量技监局的指导和监督。上海市计量协会成立于1993年,它是由计量管理部门、计量技术机构、企业计量部门、计量器具制造、修理、销售单位为促进上海计量工作的科学管理,加快检测技术的开发应用,推动上海经济发展而自愿组成的组织。 F3~4ty7+9sX8?8A

(1)宣传并贯彻国家计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X8+3jM,?6aO8=6C

(2)接受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委托,开展行业调研;参与计量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制定;参与社会计量公正机构管理;开展对计量实验室、计量公正行(站)、计量器具许可证和计量器具产品认证等技术服务工作。 H,=2po6=,zM9-3H

(3)协调会员单位与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关系,反映会员要求,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 D2:3VS6+4Pe7-1P

(4)组织各类培训服务,开展计量专业知识培训;计量人员资格培训;计量人员技能培训和其他各类培训。 o8?2xK6-7qH3+4o

(5)开展计量技术和管理咨询服务,组织攻关,提供国内外市场动态,组织计量器具展览、展销和讲座活动,加强同国内外计量团体的合作交流。 e,?4Rh6,Lb5!4e

(6)开展树立计量工作典型,表彰先进活动。 o8=4Rf3-7tX3.8d

(7)组织编辑、翻译、出版有关计量技术和管理方面的刊物、文集和资料。 0,2hW,?8it2~,A

二、协会分支介绍 a3;5sQ9=3si2+4M

协会下设二十一个分支机构,分别开展行业、专业计量活动。 E,6RM3:2dn4.6A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业委员会; M1~7Es34Ek2.2C

(2)机动车检测专业委员会; q1.,qt8;6To2~2H

(3)公共卫生专业委员会; w5?1Vd6-4ys1-,f

(4)实验室管理与技术专业委员会; 06-4wk1=2bu6~8M

(5)联合专业委员会; r6!8Ph4?5mg6+8p

(6)铁路专业委员会; C5+1bD2~5EH76b

(7)国防专业委员会; l79zk4~7NZ6:,Y

(8)电力专业委员会; w4~1Np3.8fG2.9b

(9)衡器专业委员会; Q6;6yE,=4KO2;1Q

(10)汽车工业专业委员会; s8;7FG96Zm5?8p

(11)水表、电能表、煤气表专业委员会; t9=7zo9?4GM3!3f

(12)电磁兼容专业委员会; B2?3SU1?1AT,!3n

(13)法制专业委员会; K9+4Sx,.9jo9;2J

(14)出租汽车计价器专业委员会; f1=7Bb6!5ms9;9m

(15)商贸专业委员会; h8-4zs6!6Ve8+4W

(16)流量专业委员会; u5?4Qb9+9xn5-,y

(17)有色金属专业委员会; s5-6Jc8.7zr9.6J

(18)压力与物位专业委员会; H6;3Gv2-8wo,?3D

(19)化工专业委员会; F3~6vG5~9SY4-8B

(20)医药专业委员会; N1.7jV1;3Ni,~1X

(21)商用飞机专员委员会; C8.,0J8.6sv3:,P

三、业务范围 x,~,BJ,!3TV,=7U

主要业务服务范围:培训、咨询、调研,计量技术交流及产品推介,计量法律、法规宣贯以及发布计量信息等。 x2~2RH7~9tg1;7S

协会工作机构-----秘书处,下设三部一室:综合部,培训部、发展部和办公室。 W8?,Tm5?7fT,=1o

1、综合部主要承担上海市、区两级计量行政部门委托的相关业务,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相关咨询业务和上海公正公益行、上海计益计量咨询服务部的业务(协会全投资企业)以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省级发证项目)审查机构业务: e7!9NB6+8HG9;6A

(1)组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省级发证项目)审查工作;计量器具许可评审。 v4~7Sx4.6FL2:,c

(2)组织能源计量管理体系评审 M9.5ab5=7CY6=3Q

(3)组织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评价 e1:1aE,1BO9:8g

(4)承接企事业单位计量管理咨询 q,~1hW6;4JQ4.3e

(5)承接实验室计量认证咨询 Z9:6Ic,?4hP8+3G

(6)承接计量及相关质量、标准、法律法规等各类咨询服务和委托服务 A4:9ze4=5DP9-4t

(7)承接计量器具生产企业生产许可咨询服务 o5=6Bv2-3bj4=8g

(8)承接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和计量器具选购等综合服务 P6~,Gi,=1Df8;2P

(9)为流通领域贸易双方的大宗物料提供公正计量服务,出具的检测报告。开展项目有称重(汽车衡、轨道衡)、流量、容量、定量包装等公正服务 J5+3si1-4dP4-6U

(10)承接市局及区局各项委托事项。 021IS2;7Kx6?8t

2、培训部主要承担政府、企业、机构、专委会和社会委托的各项培训业务: D8-1Vy,:3kV1~5b

(1)承担全国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注册审核及组织考试辅导 D3;8Dm,!3bU7:,V

(2)组织上海市计量法定机构和授权机构的检定人员考前辅导 i7~2eV5-5Vt32P

(3)组织检定/校准人员岗位能力培训 X3+8fB,?,EI7+9K

(4)组织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企业检验人员岗位能力培训 e4=,yd29MR,=3o

(5)组织能源计量管理人员能力培训 s1!3xr7.4Gc9?3D

(6)组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能力培训 m2-6Vk,;7Sz5-6l

(7)组织定量包装商品管理人员能力培训 E7~9gi2+8ji6-7U

(8)组织各类计量新规程新规定宣贯培训 W9~9vM,~5F04?1B

(9)组织工商业系统包装物减量法规和技术业务的培训 Y2!3Ce8!8Qm4:9J

(10)组织计量专业岗位各类人员能力培训。 H7+5ob8?7wi2=9G

3、发展部主要承担会员单位的服务工作: N3+4LC5~2qE3+2F

(1)负责指导上海市计量协会所属各专业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p2+2ot8.9lT2?1K

(2)负责筹建新的专委会的工作,审批会员入会申请,颁发会员证 y4=8AQ,=3IQ7~5M

(3)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协调各会员之间关系 Y,=4bi9-3bW4~4w

(4)加强会员之间的联络,负责处理会员提出的问题,协调会员与各级政府计量部门的关系 I7?9Ru1;7BS7!9K

(5)组织开展计量工作的新信息,新技术、新方法的报告会、宣贯会和研讨会等交流活动 F7.2kw,:8PZ4:5s

(6)开展专委会秘书及会员单位联系人的学习培训工作 s,3Ym6:5Pu3-,f

(7)建立维护会员信息,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调整 r2=5Tk7!5LH1~1G

(8)配合相关专委会完成有关课题或专项工作 c5?7PV5~2dY6+1v

(9)负责专委会行业活动新闻报道网上交流等工作 O5-,ui4!2tv9?8I

(10)组织开展行业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L2.5qs8?8jU7?,J

4、项目部主要任务 z9!2Jz8.3Lm9!1h

(1)开展国家和地方计量中长期战略规划和实施方案的研究、实施和咨询服务; j,,Tr3+2sx9~3L

(2) 开展国家和地方计量法规和行政管理制度的课题研究与咨询服务; T9-1Po7=,Qv7=8v

(3) 开展国家和地方政府行政部门委托的计量重大项目的管理与实施; c1+5YX6-7wW7-4x

(4) 承担计量科技项目和技术规范项目的研究和咨询服务; u5?1vI3-7vk3.8t

(5) 受政府部门、计量技术机构或其他企事业单位委托,组织开展计量技术应用项目的实施和评审; B,+6lb5~7Hp5=,I

(6) 策划并组织计量科普宣传和活动; B2,fe1=4Mw5!,H

(7) 计量科技情报和文献的收集和研究; X9?,vC2?7eA8=5W

(8) 开展计量史学研究和编纂计量志。 r8-4Xd,~30d2~8k

5、办公室主要承担的事务服务: D,8qF13FA,?,e

(1)受理各企业、技术机构相关计量的各项业务技术转让服务合同的签订。 A3.9ws7~1cT3?7i

(2)受理各企业、技术机构相关计量的信息在协会网站上发布(含广告宣传)业务。 B5-1mK5+5XN2+3w

(3)受理《中国计量》《上海计量测试》等书刊杂志的征订服务。 V9!3ux8.,WR4?8m

(4)推荐计量管理和计量技术等相关文章、论文在省部级计量杂志、报纸和专刊上发表。 A4-9aB8,vG4.3I

(5)承接各级政府的相关课题或专项工作研讨及落实费用预算及管理。 q3!8rR86uG89g

(6)承接华东华南计量协学会的各项计量学术交流活动。 K3.4IL4-,Jo8,z

(7)承担各分支机构会员活动费用的使用管理。 a6!,lv15yO6:7z

(8)承接各类会议会务工作。 e6+7bM3~7hr,?7n

(9)办理相关计量资料的购售服务。 c5-2Aa7.8ml1+7W

(10)承接其他相关的财务、事务、会务和专务等服务。 g4.3yo8=8IY8.1W

地 址:桂箐路 69 号 27 栋六楼 Z1~7cB3~50R,;7l

协会章程

上海市计量协会章程 q4-4ek3.9Sd3!2V

第一章 总 则 V6?1qC82sz7~1R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上海市计量协会(英文名称是Shanghai MetrologyAssociation ,缩写是SMA)。 e8.9Fv1;4Fw35u

第二条 本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是由本 市计量器具制造商、计量器具销售商、计量器具进口商;计量器具使用单位、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校准机构、经计量认证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计量技术服务机构(含平台)、计量技术应用开发机构、计量数据应用开发机构和个人会员自愿组成,实行计量服务和自律管理的科技专业性非营利社会团体法人。 O6;2Xy5+7jR7=8K

第三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G7:1Qb6:9DC18k

若正式党员人数少于3名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的条件,可以通过建立联合党组织或指定一名党员担任党建工作联络员或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在本会开展党的工作。 R8?6zU1=7gM7!,E

本会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本会管理层会议。党组织对本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T59vM,?,Ip,:6n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发挥协会在政府、企业与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计量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充分发挥技术基础的作用,更好地推动计量事业的发展。 Y7;1K07.4Ec3.1p

第五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民政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是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M3.7jO9~6lh5-8M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和活动地域:上海市 o1.2tM33jD,:,J

第二章 任务、业务范围、活动原则 x2;6TA9-3XG6.5E

第七条 本会的任务: J,.,rg48tC8~2l

(一)组织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计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调各会员之间关系。 d5=2te3=8vJ2?3G

(二)接受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委托,开展相关工作;参与计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的制定;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起草和协助审核计量技术规范及有关文件;组织建立团体标准;开展公正计量;开展对计量检测机构(实验室)、重点能源计量单位的计量比对、计量认证等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j1.8VO76hc8=,W

(三)加强会员之间的联络,协调企事业单位与各级政府计量部门的关系,反映会员正当要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V4:8hg7-6fK2+3g

(四)开展各种计量工作的研讨交流活动,推广先进的计量检测控制技术、现代先进测量技术及管理方法,推荐计量检测技术、先进测量技术与计量科学管理成果。 f1.9BF8+8Ji7?,s

(五)开展计量培训活动,普及计量法律和计量知识,组织各种层次的技术讲座和培训班,提高计量人员业务素质。 051RS4-7Pq6=8v

(六) 开展计量技术咨询服务,组织技术攻关,提供国内外市场信息,组织计量测试技术与设备展览、展销和计量科普宣传和讲座活动。 a2:9JT5?6Fz9.6n

(七) 开展与国内外计量团体和计量工作者的交往,开展国际国内的计量技术交流和合作。 F67z09!,Ut97o

(八) 组织编辑、翻译、出版、发行有关计量技术和计量管理方面的书刊、文集、资料。 X4-8Mu56Dn4:3g

(九)开展能源资源计量、诚信计量、公正计量服务,组织检测技术咨询、交流和培训。 K1~4BA9-9VK4?,y

(十)开展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计量专业服务。 o9!3kT2.1zZ2;1F

第八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培训、咨询、调研,计量技术交流及新技术、新产品推介、计量法律法规宣贯、发布计量信息、国内外计量合作交流等。 n5?,yp5:5al5=6T

第九条 本会的活动原则: d6-5FN4=6aV3;9J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维护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f4?8yd2:,id1+5z

(二)民主办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建立民主决策、民主选举和民主管理制度,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i8+4QZ9~9gB2;2i

(三)本会开展活动时,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会员和个人利益; Q1-4WE4:6Ob6-9q

(四)本会遵循自主办会原则,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 V5!9UN7?2ip4.1W

第三章 会 员 E3.7hu6!6Kq1;4a

第十条 本会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z,.8Fu6+9NZ9+3L

第十一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s1~9tP2~7hR7.3A

(一)自愿加入本会; 06~3Fx9-2KJ4;7P

(二)承认本会章程; b8!,Kz1~3Jv3=3u

(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a8~,Bd,!3zZ1+4l

(四) 个人或组织在计量专业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影响或声誉; P3:8HE3.9TY8!7e

(五) 个人或组织在开展计量工作中取得较好成绩的。 n4!8Sm5;2ra5:7o

第十二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b,-8tP7;4bS5.4r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X2+4oy9=7yP4;8v

(二)经相关专业委员会或本会理事推荐; M6+7cn6;9Vj67X

(三)由理事会授权的秘书处审批和颁发会员证。 M9=5Kd27Sk9-3G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i1+3aa7?7wX8?7E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X5+6VQ57kP5+9S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f19UQ1,FG9;6g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y7;1VU5?7mE1-1D

(四)查阅本会章程、规章制度、会员名册、理事名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会议纪要、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 W7.2LF8+2EB23O

(五)建议权和监督权; u1~1RZ5~3dW1!1h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y93KP9+9dC1~8p

(七)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05~5BR52Vj5+80

第十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k8-4e08+9Il4?6L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Y78JS,,eZ5:4k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n3:9kE2-2rD98K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B,.,ee4!1fS6!9M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t9.6MW2-9WP6+4r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L12OY5-4HZ,=4G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q1+5Cd3.,kD8=8n

(七)遵循本会的制度和规定。 g65qv6.4kN5-7E

(八)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W3?9lt64sr8-5z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应向本会递交书面函件,并交回会员有关证书。 H6~,if5:5TM46s

会员如在两年内无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经理事会确认,视为自动退会。本会取消其会员资格。 O8:,WX8:7LB6;7i

第十六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本会章程的,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与会者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并公示。 t57kw3?3bZ7.5c

会员如对理事会取消会员资格决定不服,可提出申诉,由理事会作出答复,必要时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后答复。 G,!8zv6!7VP,:2F

第十七条 本会建立完整的会员名册和会员诚信档案,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调整。 R7?7wc5?4jw,+7N

第四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和监督机构 N2-3RJ9=,mE2+1c

第十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p5=8NK3-5bx9=7o

第十九条 本会的负责人是指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Z5=1jq9+1dX7:3Q

本会负责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的权益,遵守下列行为准则: T3?1Zw7+6Aq1=2R

(一)在职务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t7~9A04;5Vk2-1f

(二)不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r9+8aR9:2ap8:7r

(三)不从事损害本会利益的活动。 E9?4Es1~,bc9?2k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到期应召开换届大会。如遇特殊情况,由理事会决定随时召开。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T8?2fV,:6Yi4;8I

第二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V8?5yd1-6FU4?1u

决定终止的会议,经实际到会会员代表过半数同意,决议方为有效。 I6=7Do4!5nS8?2X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应提前7个工作日,将大会的主要议题、召开时间、召开地点书面通知各会员代表。 o2~9gT,=6bM5~1s

经半数以上理事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如会长不能或者不召集,提议理事或者会员可推选召集人。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会长或召集人需提前通知全体会员代表并告知会议议题。 s8:3Ss7+7IK1:6H

会员代表可以委托其他会员代表作为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每个会员代表只能接受一份委托。 C12iI3;6Cu5!1Y

第二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q4~5vq4+6om,:6Q

(一)制定或修改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程序; z,=5Lj1?1gu6!5S

(二)制定或修改章程; y3-8hF4~,tg3!6E

(三)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 p8.4iG4!5Mc7=3g

(四)制定或修改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选举办法; D5.,cZ7-7Xl1-9y

(五)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 O2!,uz2:,jx2;2j

(六)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K5=60A1:2fY4?8l

(七)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Q1-9xA1-2gm6.4J

(八)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D2+2jn5~2CU6;1J

(九)决定更名、终止等重大事宜; t7.6WX9;5Qh,6w

(十)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N4?7XB7=2LF1:1i

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为本会的执行机构,负责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k2=,EF6;9qS,?1N

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到期应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理事可连选连任。 c5.6Hl76ob83t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C7;1m06=5IL3~7m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e9-6vt9+8Kj6~9p

(二)召集会员代表大会,并向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k6?4PP6~1cu45I

(三)起草章程草案,会费标准草案,监事、理事、副会长、会长选举办法草案,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定; z7-2NR9!2dC8;,O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或者终止,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p6+8vs9~9cz4?6G

(五)决定会员的除名; c4=8Am1.8Kr8:2t

(六)选举或罢免本会会长、副会长; k8=7WI2:8ul45f

(七)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 h7:5Wp,1Eu7;2y

(八)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P4.,AR,=2ik2+5F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I16Xg5?5Fu5~,Y

(十)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F7:1Bk,:1fQ9?,G

(十一)决定名誉或荣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m4.7Rq6?9OZ,~4x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z5+,Ci8-6SH5?6W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r6+6yc3~7Hf6.5H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如会长不能或者不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会长或召集人需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全体理事并告知会议议题。 o2:8mR,;9Zr8;9S

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每个理事只能接受一份委托。 j8.3OB7;2Om2?5N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P7;3rF3:9FC8;,t

增补理事,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理事须经下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确认。 q4+5VD9;8gF,:4T

监事会成员和秘书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a8.9uo8=5cU1?6O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进行表决,应当采取民主方式进行。选举理事、监事、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M5;4AQ7=4zb4;,m

以上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应当根据会议记录制作会议决议,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会后向全体会员公告,涉及重大事项应抄报登记管理机关及行业主管部门。 G7;2yB,+2Nz7.1Y

第二十七条 本会负责人、监事需具备下列条件: f5?,mr2:8mU2.4h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E9:7eV3+7jC9-30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和较高的声誉; q9+1od6+9lR6;2Q

(三)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l2=,Wo,-7ej7:7w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o,9gn5~1Ry,=7S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 j9!5nk3~2CS,:6i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X7-8Sa9~5hH8!6O

第二十八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由理事会在副会长中选举一名担任。 j7-3uh,=2Qo9!6s

本会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 H38rU9+5SS6;7J

本会法定代表人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它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t1~6zw1.5zx2!4W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会负责人: o5?1ZE38xm7.4f

(一)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D7:6oW4.6Lm9-5y

(二)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w4!6gM5:6Vw3?6b

(三)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中担任负责人,且对该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社会团体被撤销之日起未逾3年的; h3!6Vd1.8nE,-5k

(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S3=3sK,!,fR7,x

第三十条 本会会长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继续连任的,须事先经行业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方可任职。 K5;8qd2!5rE4;2G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Y8.4gf7!2PX28b

(一)主持会员代表大会,召集、主持理事会会议; W9-7dx,-1CW4-1A

(二)检查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d5?6T08-2Mn3=1r

(三)领导理事会工作; R6+9PI4?6TC34h

(四)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m,=7rG2-80x1-5r

第三十一条 本会秘书长一般为专职。秘书长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o6?9rx4!4qZ1~1I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Y1!5lq9:7pF84T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工作; U8~8Oa9?,lE1!3v

(三)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O4?1bm4:8Tt2.2A

(四)向理事会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和各机构负责人人选; X3:6DF6?1YC7!7H

(五)向理事会提议聘用或辞退各机构工作人员; S7.4fG1!4kt,!2P

(六)向会长和理事会报告工作情况; V8~10V4-5Jk7!6Y

(七)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t3~4At,!7kt9-3g

第三十二条 本会设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处理本会日常事务性工作。 S3:2F044rM4?,L

秘书长负责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I730y7-4YD8;3r

设立日常办事机构须经理事会同意。 t6.1AD3?1zr4;4H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应当参加登记管理机关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熟悉和了解社会团体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提高业务能力。 c,.1lr,:,UD2=1S

第三十三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在本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I1-4PZ1:4uz3;8H

第三十四条 本会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一名。监事长由监事会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或罢免。本会负责人、理事、财务和秘书处工作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每届任期与理事会相同,监事可以连选连任。 S1+7Vs,.7WJ4!7Z

第三十五条 监事会的权利和义务: u2:4Ke6=6gx4+6t

(一)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m2-5dY5~5IL8+1v

(二)监督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E77yU43JF,?,V

(三)检查本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行业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t1?5br4!2vV8+1d

(四)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d8=5Sv,:5fS1~,X

(五)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开展业务活动损害本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N5:8wv1;2iY1!5X

(六)主持召开本会内部矛盾调解会议,协调各方意见形成调解方案(协议),督促调解方案(协议)的执行,必要时可提出解决方案并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b11Hg4;7qz1-8S

监事会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接受会员代表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v5+8SF6+5Xw2?6y

第三十六条 监事会每半年必须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Y5;5pT5.2Pu9-4m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可以临时召开监事会。如监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可委托其他监事召集和主持。 q8!6ua3=9aE6~7Y

监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应由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监事会的选举和表决,应采取民主表决方式进行,重大事项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x8-6vm6:,sc9;3H

第五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05;4lO,-5Yp4!3g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收入来源于: I,=5Yn3,fU6+8u

(一) 会员交纳的会费; A3!4fh1+1wj9+2I

(二) 会员及有关单位、个人的资助; R4-7cf8-8yH8;4d

(三)承办政府部门委托事项获得的收入; R1-1oF1!8RL6=7S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和活动的收入; w1?5jY,:1SY4~8f

(五) 技术或知识产权转让收入; g41sX6:7ko4+3R

(六)利息; l9:2AP7;7WY57C

(七) 其它合法收入。 u6:,OY4:2Iv6+8b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 t1+8kQ6:,Iy9:9v

本会接受境外捐赠与资助的,应当将接受捐赠与资助及使用的情况向登记管理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X4-8Ya26HS9?5Z

第三十九条 本会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本会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d1+8ZE8=1hz5~2n

第四十条 本会的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C8;,EZ8;4Yf1-,S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等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本会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的福利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具体由理事会按照国家相应的政策规定制定执行,从本会收入中支付。 J2=6Wu5-6BY88G

第四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Y6-10q9=1hB1-2A

资助人对投入本会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B,-5Ox1-2xl2=3c

第四十二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l,~6Ym8;9TG1.2K

本会使用国家规定的社会团体票据。 l9+3WN3?2IN1?4F

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Y85QB8~4NQ,+2d

第四十三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e9:7WN88gP7?2n

第四十四条 本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J2.7dI7~6pT5+3o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i1!,Aj5,fY,+8j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P8+9JN9~4xM5;9y

(三)财产清册。 S,7eQ9-1Js5+1Q

第四十五条 本会进行换届应当进行财务审计,更换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本会注销清算前,应当进行歇业财务审计。 r2?5fb,+9mF9!1P

第六章 年度检查、重大事项报告及信息公开 o96gB1;2cd6-1c

第四十六条 本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O5+1gH8~8mv2~5l

第四十七条 本会按照登记管理机关重大事项报告的相关要求和指引,履行报告义务。 A58Iy5-6qI5!8I

第四十八条 本会按照登记管理机关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k3:3Hl4-3am5!1Z

第七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Q5:5Sm9-,CA,1M

第四十九条 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V6!4iT7;3uZ5-2I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C1~,dw2.6sd1~7g

(二)决议解散的; c5!70j4:,kB4-1o

(三)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 z4-4vI6~6xz5-7v

(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w8!1Qg7-2Md8-7U

第五十条 本会终止,应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A3~4cE2.5xC4;6b

第五十一条 本会终止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f5.8fu1.9nW4-9J

本会的剩余财产,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用于公益性或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S7=9AR5~7rn2~8Z

第五十二条 本会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清算报告书,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完成注销登记后即为终止。 z4~4gz5;9vH9-8L

第八章 附 则 C1=,Cl7=4lN4.6V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经2021年03月18日第七届第1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i7!,Lt4?1bv9!8S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F9=2Ev9?2ml2?1X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y4=5bD5;8AP9;1D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自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i4+5AZ3!7hV6+6a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F3.2Mv7-2Jm4~2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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