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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利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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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利学会是依法成立的水利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结合组成的学术性、科普性群众团体。受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并为其组成部分。同时受中国水利学会在业务上的指导,本会会员也为中国水利学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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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利学会简介

   上海市水利学会是依法成立的水利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结合组成的学术性、科普性群众团体。受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并为其组成部分。同时受中国水利学会在业务上的指导,本会会员也为中国水利学会会员。 i2+7kr7.4Dj3~2S

  

发展历史

1946年汪胡桢与顾济之、王寿宝、吴富权等人筹建上海水利学会(当时称“中国水利工程学会上海分会筹备委员会),会员有50余人。 Y5:4dB9.6Lx4+,d

   建国后,于1957年底成立了上海市水利学会筹备委员会,1960年1月10日正式成立学会,并挂靠在上海港务局,选举了第一届理事会,共由50人组成,学会会员289人。1964年5月7日选举产生了第二届理事会,由37人组成,会员508人。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学会活动停止。1978年3月学会恢复了活动,并在原理事会的基础上,经协商成立了复合后的第一届理事会,由47人组成,会员达754人。1981年11月选举产生了第二届理事会,由49人组成,会员1067人。1986年4月召开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理事会,由47人组成,会员1685人。同时,学会挂靠在上海市水利局(现名为上海水务局)。1990年9月召开了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理事会,理事50人,常务理事17人。会议通过了《上海市水利学会章程》,设立了组织、学术、农田水利、水资源和规划、港口和航道、水工水力发电等专业委员会,同时,明确了各专业委员会的挂靠单位,学会会员达2191人。1994年11月25日召开了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五届理事会,理事48人,常务理事19人,会员达2300人。会议对《上海市水利学会章程》进行了修改,对学会的性质明确定义为:“本会是依法成立的上海市水利科技工作者组成的学术团体”,“理事长为本会法人代表”,突出了学会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根据上海市民政局和市政协的要求,学会在1997年9月底完成了清理整顿,重新登记的工作,在重新登记的过程中,学会根据“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和“上海市上海团体组织细则”,对“上海市水利学会章程”再次进行了修改,并在1997年9月11日理事会上通过。修改后的章程,把学会性质由“学术性群众团体”扩大为“学术性、科学性群众团体”。同时,进一步明确了理事会产生的民主程序。增加了“理事会的组成,要体现老、中、青结合的原则,55周岁(含55周岁)以下的中青科技工作者在理事会中的比例应不低于三分之二”的内容。同时,具体制定了“不再提出下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的范围。1999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六届理事会,理事47人,常务理事19人,经整顿后的实际会员为1380人。大会对于1997年9月11日理事会通过的章程修改一事予以了确认。本届理事会期间,增设了湿地专业委员会。2005年1月11日召开了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七届理事会,理事51人,常务理事21人,经整顿后的实际会员为1081人。 2010年12月9日召开了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同时对学会章程进行了修改,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新一届理事会共有51位理事组成,选举产生刘晓涛为理事长,方彦、王宣、王祥、石小强、包起帆、吴兴元、林泽新、姜乃锋、胡以宁为副理事长,丁汉明、刘桦、阮仁良、邬显晨、何青、何刚强、沈红慧、周海、徐耀飞、曹根祥为常务理事,陈卫中为秘书长。 大会宣布授予汪松年同志为第八届理事会名誉理事长;华耀良、张 辰、周懋钰为名誉理事。 u8.5Yd2!2pM1;6I

地址:上海市南昌路47号 i2~1Ho2=5wK9:8M

学会章程

上海市水利学会章程 0,=9uO7!5Mx4-,y

( 2020年11月29日第十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j9+2Bf6:2sm6!3F

第一章 总 则 L33Nj6:2Uj5.8B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上海市水利学会。(英文名称为Shanghai Society of Hydraulic Engineering,缩写SSHE。) S1-4Sn71m04-4q

第二条 本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由本市水利行业科技人员和从事水利工程研究、设计、施工、管理、教学等单位自愿组成的学术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W4;4ET4?1Ud8!20

第三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y2!6ZM2;6NG3;5B

若正式党员人数少于3名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的条件,可以通过建立联合党组织或指定一名党员担任党建工作联络员或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在本会开展党的工作。 q6:4zq6;9kE6~5k

本会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本会管理层会议。党组织对本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02!1xf9!9Wn4:7t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水利科技的发展,促进水利科技人才的成长,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发展的结合,为上海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可持续发展战略作贡献。 H8=7UO4=5lp5?,a

第五条 第五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民政局,行业主管部门是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m5-4ik4-9MX4:30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和活动地域:上海市。 t5=9hb6+3sN,=3H

第二章 任务、业务范围、活动原则 Z48yR1;9fp2.,p

第七条 本会的任务: u4?2AF3+4of4=4O

(一)组织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活动,发展与国内外同行的友好交往; g63hK9?7yX5=,F

(二)参与国家或地方水利科技政策和水利项目课题研究,提供技术支撑和科技建言; H9+,AE2~6AS8=,k

(三)接受社会各界委托,进行工程项目论证、科技成果鉴定、优秀项目评选、技术职称评定和标准化审议等工作; Q8-2NW4!,ny7+4U

(四)普及涉水科学技术知识,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M7+5nZ73Bl1+7N

(五)举办各项培训,提高会员学术与业务管理水平; X8=7sk,:7mW6.3E

(六)组织水利科技参观考察,扩大会员学术视野; h2~5eY9-7nf2?6A

(七)召开本会年会,办好本会刊物、简讯,定期评选优秀水利科技工作者、优秀学术论文,定期出版学术论文集; U7~7WF,=6Rz,~2f

(八)完成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中国水利学会和相关行业主管单位委托或交办的工作。 N4!7FK9-80d9.3w

第八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水利学术交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科学普及以及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推广。 G7+2Nj,;6yJ77N

第九条 本会的活动原则: P5~4Ar6:6gX8;1B

(一)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维护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s1:5cc3;7JL4=,M

(二)民主办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建立民主决策、民主选举和民主管理制度,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H4.2nn89Hp1!3b

(三)本会开展活动时,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会员和个人利益; C7-7Ie,:7vH7?5X

(四)本会遵循“自主办会”原则,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 n36ZY77Ou8?2q

第三章 会 员 h8.3MD7~1ZG7.8C

第十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组成。 Z2.1BS,-8wV2~,N

第十一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l8.3Mi7~6Uv75p

一、个人会员 A7-,dy7:,PY9=9m

  (一)自愿加入本会; g2,Go9?1WO8!2Q

  (二)承认本会章程; V7?50o16Wb7~7P

  (三)年龄不超过70周岁; 0,+,fY6:4CR6;,q

  (四)具备如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 g7~3vh6!4Ze52B

  1、具有相当于工程师、助理研究员、讲师等中级以上职称且与本会有关的科技人员; l57fR12Tw2;3Y

  2、在读与本行业相关的硕士、博士和博士后; w7-5Vt4!5QA3~2O

  3、高等院校本科毕业或自学成才,从事与本会专业相关学科工作四年以上,具有实际工作经验和一定学术水平的业务骨干以及学者; j6!7pW1,QW1~4C

  4、从事与本会专业相关学科科技工作的管理人员; M3!1XZ,~6ip6+,a

  5、经常务理事会同意的具有特殊条件人员。 k4;8bl7?7BM5+4k

  二、单位会员 e2+9IR3.9ws6?7L

  (一)自愿加入本会; L3;3Zv8:3eo9.8t

  (二)承认本会章程; Y2+10g6?8ld6+7T

(三)具备如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 c1+4Oq4!1Md2.9v

1、与本会专业相关,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并在上海地区注册的科研、教学、生产等独立法人单位; c1!3iN2+5Ig6+5N

2、与本会专业相关,能够常年参加或协助本会组织有关活动,依法成立的学术性群众团体。 F,=7Xf5!7Lz,?7O

3、上海市各区(县)水利学会可自愿申请为本会单位会员。 E4~3xH6;7fQ,?2w

三、资深会员 o3:9FZ5+4vi1+4g

加入本会年限20年以上,年龄不超过75周岁的会员,满足如下条件之一者,可被推荐为本会资深会员: f,!4wh6?1aR86Z

1、在本会各专业相关学科领域内具有重要影响; b1~5HV,;4iM7~5D

2、对本会工作有重大贡献。 h9!4ew3:3hQ7:,C

第十二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o8?9Ru,~3zS,;7j

一、个人会员 y4-2MO,?2my8.8a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需由二名会员推荐); a4?8gT5?5Sf1!3t

(二)经理事会授权的秘书处审核同意,发给同意吸收入会的有关证书。 O68nJ3~2IT4~4q

二、单位会员 G1+6gi9.9Tv7.5I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L,?4xv4~4ZZ8+,K

(二)经本会秘书处审查; d4-4nE4-4DH1?7R

(三)由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发给本会单位会员相关证书。 N2.7ju9:4OZ6!4M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p4;8TN1=3TL7~3Z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H1.,Lv1~4Li,?9t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u9;3wi7+2kF2?2C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O2.6th1:8ev6,T

(四)查阅本会章程、规章制度、会员名册、理事名册、常务理事名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会议纪要、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 W6-8sb8~,jR,=6H

(五)提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k1,Ji8~8Rj8-5v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g7.9QU8:90J6:2v

(七)个人会员撰写的学术论文可优先在学会刊物上发表; g9~9zr1.2xg21U

(八)单位会员可在本会网站上免费报道本单位可公开信息; D6-1lx3;,PV3-40

(九)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j4~2Wj9!1mN9+9o

  资深会员除了可享有上述权利外,同时享有:个人获得的相关学术成果可直接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交流、撰写的学术论文可直接在学会刊物上发表、可被本会各专业委员会邀请参加科技评价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j6=,bW8+,vf,7L

第十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v6+,kY3;7Ya6-3L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u8:1wH3~,zP,:1m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e,~2GU9~1Fd4;7n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X,-5yD4-1YO1;7s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L27Bb8~,Ir3+1e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z3!5wm,.3CX21H

(六)完成或协助完成本会所交办的工作; F81jM9?1ay99V

(七)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E6=1He6?1MO7:2q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应向本会递交书面函件,并交回会员有关证书。 f2-9Na6.5wK6!3O

会员如在两年内无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经理事会确认,视为自动退会。本会取消其会员资格。 b8.5an41XY2+6m

第十六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本会章程的,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与会者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并公示。 R8.8sG7-6pr,~5n

会员如对理事会取消会员资格决定不服,可提出申诉,由理事会作出答复,必要时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后答复。 j5-2LT5-3Nx2.3f

第十七条 本会建立完整的会员名册和会员诚信档案,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调整。 B1;7zk7!5Qp,-8V

第四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和监督机构 z4+1ro1:8oo8.6e

第十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f7.3Yc1!6Ly6:1J

第十九条 本会的负责人是指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 A2?80g5=8mz6:6d

本会负责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的权益,遵守下列行为准则: G4:3rM7-2uG2.9F

(一)在职务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H8+3Gm1~4Mq53a

(二)不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s1,dD8=3tw8.7m

(三)不从事损害本会利益的活动。 J9;90W4~5pU3-6D

(四)理事长、副理事长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常务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Z,~,tJ5+9ar8;8P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到期应召开换届大会。如遇特殊情况,由理事会决定随时召开。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h8+9eI7+7uv1:1Y

会员代表应以民主的方式产生,且会员代表数量不得少于100个,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具体办法和名额分配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H3;9eI2=3UG3;,G

第二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Z8~8oL9+2yY9+2a

决定终止的会议,经实际到会会员代表过半数同意,决议方为有效。 j3!1pC3!5as6=,g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应提前7个工作日,将大会的主要议题、召开时间、召开地点书面通知各会员代表。 k,~2Bn,+4VN,=4s

经半数以上理事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如理事长不能或者不召集,提议理事或者会员可推选召集人。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通知会员代表并告知会议议题。 d,~9ZU6:8zO4;8i

会员代表可以委托其他会员代表作为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每个会员代表只能接受一份委托。 E8.,U0,:6yp8?3E

第二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e,-6tr6!,rD7!5G

(一) 制定或修改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程序; N7~7ts9,hm,~4a

(二) 制定或修改章程; U,?8Ej8?7IP5;4i

(三) 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 C8;2OV5~4Gp1.,x

(四) 制定或修改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监事选举办法; H5~6wE9.2cc21K

(五) 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 h33Hf8!9ke61t

(六)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e3.4jA7+1Hb3:3V

(七) 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N8+,ei19cM,?,j

(八) 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m2:3iT2-4bu2.9w

(九) 决定更名、终止等重大事宜; b8:3QO1;7zg6.2h

(十)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R99JU82Ag8-5Y

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为本会的执行机构,负责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k3~2sQ8+6nt97g

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到期应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理事可连选连任。理事人数不得超过会员数的三分之一,且为单数。 B2~9oH5?,Up8~,F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I64Vw7-4kV1!3D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n2-9ne3~1zp5!1l

(二)召集会员代表大会,并向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M4:5zd3!2LB2:4V

(三)起草章程草案,会费标准草案,监事、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选举办法草案,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定; W1:7Vk,:8Ad1;2l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或者终止,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Y9.8yo4!7hP7;7N

(五)决定会员的除名; T6+,CR,:6bI67q

(六)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K,.4Ii8?4TJ8+,Y

(七)决定副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 q1.,OD4+6TU4?9g

(八)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X4?,GY93Pl14I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M6-7wG9?9Pz5.3G

(十)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p,?8zk6.1nm4;,X

(十一)审定本会奖励和表彰; L1;,Zr4.7vB6~,K

(十二)审议通过名誉理事长、名誉理事和资深会员推荐人选; x3+6RZ4:2Qf7:2T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j8?,Dn61QU7:3g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K7~5ZO6:5nP1.9u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或者不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全体理事并告知会议议题。 q8;5mI5:8ID67E

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每个理事只能接受一份委托。 v2+3jp3.3SQ1!1i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v,.6QT5=5QB2+3y

增补理事,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大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理事须经下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确认。 H2:4KS1;2tq3!2P

监事会成员列席理事会会议。 N5;8Qc1=9Ne1~3Z

第二十六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三、四、五、七、八、九、十、十一、十三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V19GX6.9bq3:9m

第二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三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常务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理事长召集人需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全体常务理事并告知会议议题。 X,+7XZ8:,GU3;2B

常务理事会会议,应由常务理事本人出席。常务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常务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每个常务理事只能接受一份委托。 q5+,Gk22wT2.9I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R9?4En3.4HG7;7i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H9;5Uk2?3nu5;9W

增补常务理事,应经理事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常务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的常务理事应经下一次理事会确认。补选的常务理事应在理事中产生。 U9-8so2+3cR3=9n

监事会成员列席常务理事会会议。 B4:,yg6;,od5+,r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进行表决,应当采取民主方式进行。选举理事、监事、常务理事、监事长、负责人,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N4~1pZ6?9No7?5b

以上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应当根据会议记录制作会议决议,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会后向全体会员公告,涉及重大事项应抄报登记管理机关及行业主管部门。 C3~6oq6-,zX1.8D

第二十九条 本会负责人、监事需具备下列条件: B4.3oB8+7LP9~6b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j43dp9?1kf1+4L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和较高的声誉; L1:5Ht4:2OD4~4V

(三)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H1.2uQ4;5oB8.2J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B4=9qk9.9CT9!8I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 E5:3aQ9-9zv5!8f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I5!2nc67aF1+5D

第三十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担任。 s4.2Zz8.7aV2-7C

本会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 W9-3dX7;8ey,.,s

本会法定代表人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它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z8!4er8?2Ty1+7d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会负责人: O4~3LC4-2nz7~6n

(一)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x1:8hT3=,WI,!5R

(二)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X5+5HW78DL,,c

(三)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中担任负责人,且对该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社会团体被撤销之日起未逾3年的; E5=7qU5+,mp1:6a

(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B6=8YS7?6tQ3?2x

第三十二条 本会理事长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继续连任的,须事先经行业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方可任职。 F9:9nR9=4Gh,;6c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S4!5Ct9.6Wo3:5v

(一)主持会员代表大会,召集、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m5?6hR,,ET6:9e

(二)检查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l8~2vW9+2ZV2.,B

(三)领导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工作; a4;1Lh5-,mB,?1Q

(四)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m5+6NU98qZ7+5c

第三十三条 本会秘书长一般为专职。秘书长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M8!7An3.9cn,?,S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s8!5Ba9~4wJ6!3i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工作; w1+5Si4-7ku44I

(三)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审批; f9-1Nr8+7rs1-3v

(四)向理事会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和各机构负责人人选; u3!8UO9;3Xd,=1U

(五)向理事会提议聘用或辞退各机构工作人员; 01=6cz3?2JD2!,U

(六)向理事长和理事会报告工作情况; K7!3fX7-5mX66B

(七)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r9~9Qq7?9DM6+1c

第三十四条 本会设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处理本会日常事务性工作。 S8?1UU92OL9-1V

秘书长负责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t,~7JK6+3dc7~1h

设立日常办事机构须经理事会同意。 b,;3tc37qZ8!7A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应当参加登记管理机关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熟悉和了解社会团体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提高业务能力。 G1+1kV9=8Gr3.3v

第三十五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在本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s3?9ew5:5Wb9~7Q

第三十六条 本会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一名。监事长由监事会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或罢免。本会负责人、理事、财务和秘书处工作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每届任期与理事会相同,监事 可以连选连任。 q,;1mo7.2Np,:6u

第三十七条 监事会的权利和义务: z,:8OI8:6UX5!3W

(一)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u3.7LL6.8NA55j

(二)监督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履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Q,.5yp9!5PM,=1v

(三)检查本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行业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l8+4Y07+8Rp4+7z

(四)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s,;3bM6+5IH1~6d

(五)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和秘书长等开展业务活动损害本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b,;9gI2:4OE8!5b

(六)主持召开本会内部矛盾调解会议,协调各方意见形成调解方案和协议,督促调解方案和协议的执行,必要时可提出解决方案并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Y3-9et5-5tV1?50

监事会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接受会员代表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B9+9sO5=4zk53E

第三十八条 监事会每半年必须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y54pr9-7uJ6;7K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可以临时召开监事会。如监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可委托其他监事召集和主持。 w3+4Ea6.9tK2?8W

监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应由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监事会的选举和表决,应采取民主表决方式进行,重大事项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V8!5fm,-9xt3~5y

第五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K,;9I01?3Gu4~4b

第三十九条 本会的收入来源于: U6,iL,~7Ys7;,l

  (一)有关单位项目的委托; U3!,kl7=8uE82W

  (二)会员及团体会费; n4=2Nx,7FJ8~7j

  (三)国内外单位、组织及个人的资助和捐赠; X6+9iZ1-2rU3;6D

  (四)承担咨询、培训、组办或协办各类活动等各项活动收入; Q4~9bn9?7Mu3;9B

  (五)其它合法收入。 R3?6ri2+,gp,-7x

第四十条 本会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 e,1BQ2.50M9=2X

本会接受境外捐赠与资助的,应当将接受捐赠与资助及使用的情况向登记管理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D82IG4:9pY95M

第四十一条 本会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本会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p3!1hP9?6Mi2=,0

第四十二条 本会的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F3;6tc,9CF9:,l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等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本会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的福利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具体由常务理事会按照国家相应的政策规定制定执行,从本会收入中支付。 L4!5Le3?9Br7.8N

第四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D52fE5+20f9;2z

资助人对投入本会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a5=8mr5.1sA,.8p

第四十四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I1:2XS5.4fp8;5W

本会使用国家规定的社会团体票据。 02?6or3!,le2~1i

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u4=80G5=,0G3!5i

第四十五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P2?2KV97GD4.1N

第四十六条 本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x6:6NW3=5Cf8=1r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x16OP6?4Hw1!6s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C6=5wy2+9cM,?,I

(三)财产清册。 R8;2Yn7-7VH,;2B

第四十七条 本会换届应当进行财务审计,更换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本会注销清算前,应当进行歇业财务审计。 D,-4SX9!4cG5+5M

第六章 年度检查、重大事项报告及信息公开 I65IB42Td8;2H

第四十八条 本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N4,rG4=1ZC7:7z

第四十九条 本会按照登记管理机关重大事项报告的相关要求和指引,履行报告义务。 x,?7HD3;7ib4+7c

第五十条 本会按照登记管理机关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G,?3Yl7+1CF6!,Q

第七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H5?8dJ8!3JF6;,A

第五十一条 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H3+6MY8:4QL24A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Q9!4nM2~8OV5?8L

(二)决议解散的; B1.9rE57qS7,Y

(三)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 z9:,Yh6~4lh8+3E

(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Y6;,nt2!,cb9~1M

第五十二条 本会终止,应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Y48om1.4YP7.5f

第五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C2=4oI3!5jT7.2u

本会的剩余财产,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用于公益性或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M8~4fF9;4Yf3~6j

第五十四条 本会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清算报告书,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完成注销登记后即为终止。 m8:3VE4=3Cn,?2L

第八章 附 则 u,-,oU,5Kh5?7S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经 2020 年11月 29 日第十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E7!4NR,+8zV6.9o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N8?1DM4~3bL6.5X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y5?2X094tK4+9r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自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p8;,uv7;7Cj9?6X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Y5=1nb2!8bx3;6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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