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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果品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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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果品行业协会成立于1992年10月,是经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批准,上海社会组织管理局核准登记的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质的社会经济团体组织;于2016年8月8日经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核准更名,前身是上海果品商业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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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果品行业协会网站详情

上海市果品行业协会简介

上海市果品行业协会成立于1992年10月,是经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批准,上海社会组织管理局核准登记的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质的社会经济团体组织;于2016年8月8日经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核准更名,前身是上海果品商业行业协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是本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林业局是本行业相关联的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上海市发改委是本行业信息主管部门;上海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是本协会登记管理机关。本会同时接受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林业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上海市发改委和上海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的具体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K5.9Tc7!1MX3=3W

本协会由果品行业中的国有、集体、民营、合资、外资、乡镇等多种所有制形式企业组成,不受系统部门、地区限制的自愿组合。在上海市政府确定的“一市一会”的原则下,本协会作为本市果品行业唯一的市级协会。本协会的会员均为团体会员,凡在本市取得工商执照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果业企业及与本行业有关联的企业、科研院所,外省市驻沪从事果业经营企业,社会经济团体等均可申请入会,并有法人或法人委托的代表参加成为会员。 G6=4xh,.5BQ3?3a

本协会下辖六个专业委员会,即上海市果品行业协会进口水果专业委员会、上海市果品行业协会电商连锁专业委员会、上海市果品行业协会对外联络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果品外联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果品行业协会品牌专业委员会、上海市果品行业协会苹果专业委员会和上海市果品行业协会产业链专业委员会,同时成立了全市第一个驻区办事处,即上海市果品行业协会崇明办事处。 w1!9el3;1gT5-1Z

上海市果品外联工作委员会的服务分有偿服务和无偿服务,两者互为结合。为外地果品协会(商会)和企业来沪进行非商业交流合作活动提供无偿服务。为外地果品协会(商会)和企业来沪进行商业推介活动实行有偿服务。为本会外地会员企业来沪进行商业推介活动提供服务的,有偿服务费实行减免政策。 F9~1Xe1-10u8:3R

上海果品外联工作委员会的宗旨:加强上海市果品行业协会与国内外果品行业相关机构、社会团体、果品企业及社会各界的联系,围绕上海果品行业的发展积极开展对外联络工作,开展各项合作交流活动,搭建合作平台,推动交流合作,不断扩展合作网络,开拓新的合作领域,引进外地高质量的水果投放上海市场,丰富市场供应,满足消费需求。加强与上海市相关行业协会(商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为协会举办的重大活动寻求社会支持,积极筹集活动资金。 n4+4wv,=7TM3:7n

上海果品外联工作委员会的会员为注册地非沪籍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县级以上果品行业龙头企业均可自愿申请加入上海市果品行业协会对外联络工作委员会,上海果协外联工作委员会会员享受本协会会员同等待遇。 d2.5cV,-9JG5,f

上海果品行业在上海已有150余年的经营历史,经过世纪的演变,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变化,从最简单原始形式的自由买卖,到计划经济年代的独家经营统购统销。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市场经济,实现了多种渠道、多种经济成份经营果品业务的繁荣景象,曾经出现过以十六铺、中山西路、曹杨路等三大主要区域果品批发交易市场,目前主要是地处浦东的上农批、西郊国际农产品交易公司、辉展进口水果批发市场、龙吴果蔬批发市场和江杨农产品批发市场等5大集散中心,从而吸引了全国各地众多客商,及国外果商,携货来沪进行交易。近年来,果品经营进一步开放搞活涌现出一大民营、集体、外商独资企业的加盟,使得协会队伍日益壮大,代表性更强,更具有广泛性,目前协会拥有会员单位300多家。 J8+9zV29ls1~3M

上海目前经营水果的企业主要有:标准化菜市场和非标准化菜市场1050家、大型批发市场近30家、各类超市卖场7500多家、水果大卖场7000多家以及百余家具有一定规模的水果电商企业,其中有果品批发市场800多家,水果连锁店1000多家,果品零售网点15000多家;沪郊果蔬专业合作社3000多家。全市有水果从业人员10万余人,截止目前,上海水果年销量达460多万吨,其中进口水果为135万吨,国产水果为325万吨。 I1+6LJ9?8KK7?5n

上海地产水果年产量70余万吨左右(含西甜瓜)。主要以梨、桃、葡萄、柑橘、草莓、西甜瓜为主,同时,蓝莓、无花果、柿子、枇杷、柚子等也有少量零星种植。 h4?20N6=10077f

根据国务院和上海市政府,关于加快行业协会发展和改革的精神,以及市政府关于发布《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的通知要求,协会对目前在本市有果品行业单位,进行了市场调研,现有会员单位占全市纯经营果品行业的70%以上,批发销售总额达到全行业的80%以上。市场经代理经销各类水果以外,还大力发展以配送、网络销售等为主要形式的新业态,都取得较大的成功。 A3=2pw92Ug,8Y

上海市果品行业协会成立以来,重点致力于行业管理和内部治理机制的完善,推动行业的进步,并帮助会员单位到产地建立商品供应基地,与全国相关水果主产区共同举行产销对接,向上海市民推介外省市优质水果。积极向政府组成部门提供水果行情,预测发展趋势。 l9+9oP8=9Mb5~4M

本协会的宗旨是: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行业服务,建立产销对接平台;为政府服务,把政府的政策传递给企业,向政府组成部门提供准确的市场信息。协会始终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发挥政府和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桥梁和纽带作用,推动本市果品行业,与时俱进,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Y,+4af3:8cL3=2D

本协会主要职能是:从事果品行业的业务指导,会展招商,产品推介,产品标准制定,开展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发布行业信息,国际交往,咨询、服务、协调等。 G9+9LE8.7PM1+9a

本会每月定期出版《上海果品信息》,并通过每天更新的《上海果品网》、《协会公众微信号》公布本市及全国各地果品产销信息。协会始终把这三个自媒体作为联结协会与会员、与行业、与政府通报信息的载体。 e6:4Uz9.1ex5-1W

上海市果品行业协会的发展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协会有信心按照社团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内部治理结构建设,积极服务政府、行业、会员,为丰富上海市民的果盘子,为广大果农增产增收作出应有的贡献。协会欢迎果品行业各类企业参加协会,欢迎外地果品行业各类企业加入协会对外联络工作委员会和各个专业委员会,协会愿与大家一起携手并进,共同推进果品事业的发展,让甜蜜的事业甜在你我的心里。 M2?,kg,+2En3.7X

协会地址:上海市沪南路2000号1号楼313室、314室 H4!1US3-2sa8?7R

协会章程

上海市果品行业协会章程 p,=9WP8!6ml,+2F

(2019年4月25日协会第六届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 U2;2rp2=8rG6+1U

第一章 总 则 s5-5nP8,Hl32X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上海市果品行业协会。英文名称是Shanghai Fruit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是 SFIA 。 C,+9oC3;,EM3;3i

第二条 本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等规定,由本市果业行业同业企业以及其他相关经济组织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行业性、非营利社会团体法人。 l7!3gh2+8Yv9.1H

第三条 本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在本会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03;3as64VI9~8m

本会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本会管理层会议。党组织对本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r5~3YI4:2FX,;1L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间的横向联系和经营业务的交流和协作,发挥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以习近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果品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为政府分忧,积极安排好市民的果盘子作贡献。 c8?6le3!,iQ9=1h

第五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民政局,行业主管部门是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v2?1TB3!8Cr7!4e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和活动地域:上海市。 u6:8He2!2eF1=8S

第二章 任务、业务范围、活动原则 v6;9jq2:8si5;9z

第七条 本会的任务: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协调、放心消费、食品安全。 Q3!8Av1?4Ft5;4p

(一)组织行业培训、技术咨询、信息交流、会展招商以及产品推介等; z8?9bE4;7Rr9.7H

(二)参与有关行业发展、行业改革以及与行业利益相关的政府决策论证,提出有关经济产业政策和立法的建议,参加人大、政府举办的有关听证会; Z1-7dE8-,dr1=9F

(三)代表行业企业参加反倾销、反垄断、反补贴等调查或者应诉活动,或者向政府相关工作部门提出调查申请; P8-7zN4;6pG7!7e

(四)根据协会章程或者行规行约,制定本行业团体标准、质量规范、技术规程、服务标准、劳动标准等; G6+4pW4.6Bw2+9i

(五)参与地方或者国家有关行业产品标准的制定; S,!6ON,8ec5+2W

(六)通过法律、法规的授权,开展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发布行业信息、出具公信证明、价格协调、行业准入资格等工作; c7~5ou9.4Rm,?9W

(七)监督会员单位依法经营,对于违反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达不到质量规范、服务标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参与不正当竞争,致使行业集体形象受损的会员,行业协会可以根据章程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f2:8wR8=8mU6?4t

(八)协调会员与会员,会员与行业内非会员,会员与其它行业经营者、会员与消费者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 X,+9nN4?5Uc6-3i

(九)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S1~4aa1-5WW6.10

(十)开展法律、法规、规章和协会章程规定的其它活动。) t5=6UB1=8eS6+5v

第八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信息、培训活动、推动全行业发展。 T6-4Wc3?1pP8.5Y

第九条 本会的活动原则: w3=7Ny3?7PF1!3N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维护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T6=6vN7.1si6;9K

(二)民主办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建立民主决策、民主选举和民主管理制度,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o9+7Ml3:6nv,;2y

(三)本会开展活动时,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会员和个人利益; e3!7LI9=6Ht6=5s

(四)本会遵循“自主办会”原则,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 x,~,bj9=8KX7.8x

第三章 会 员 k8,PW,.2Ed1?3g

第十条 本会由单位会员组成,不吸收个人会员。 h3;9xS7-1Tg9!4n

第十一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g2?1Sr4?1Lx3.4m

(一)自愿加入本会; l9~9Xu3.1Mw5=4v

(二)承认本会章程; F2:7xt5-8gF3!7u

(三)本行业同业企业以及其他相关经济组织; j4!8lH2!7sQ6?4o

(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a9.,Pl1,Tx4+,S

第十二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U,-3Ew8?6EB5!5d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Z9=5ci6;,vI3,P

(二)经理事会授权的秘书处审核同意,并发给同意吸收入会的有关证书。 Q5+5ZT,=1HM8.7n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O1=7AZ2?6vH6=9m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f,.3mS3=3Ns6.8y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U13kv1?3ZA2~7K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y3;7Ku9,Cb8:8N

(四)查阅本会章程、规章制度、会员名册、理事名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会议纪要、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 d7+8RJ8.6nm6:80

(五)提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q8=4os,+5zG8!60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u6=6xQ4+2bV4=9A

(七)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P28bR2=7LW5+7Q

第十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d,;7Mh2.3mT4-1m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A4.1rg2+6ax6;1g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f3-9Au,-9qX3?2F

(三)维护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Y3,Yb9!1By4:,a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z2;5EN2~4Oe,,e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Y9,Io9+8Af5-3R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v4!4Cf7=,SC4+1a

(七)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U1;9nc2.,FQ3!3l

第十五条 本会会员不得利用其经营规模、市场份额等优势,限制其他会员在本会中发挥作用。 i,+5kq2.8wj8?9J

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应向本会递交书面函件,并交回会员有关证书和铜牌。 G1!6pW9!6Fc9!3R

会员如在两年内无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经理事会确认,视为自动退会。本会取消其会员资格。 J2,eH2?2UR9:6B

第十七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本会章程的,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与会者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并公示。 D8~4Bt63MP3~7G

会员如对理事会取消会员资格决定不服,可提出申诉,由理事会作出答复,必要时提交会员大会审议后答复。 P4?,Vm3;,ba,?3z

第十八条 本会建立完整的会员名册和会员诚信档案,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调整。 K8-5fb3=9jn1=9b

第四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和监督机构 l4.8HG3;6zK7.8b

第十九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 K2+6GD8:6QV9;2s

第二十条 本会的负责人是指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n9?1VR6-9aw2;2Y

本会负责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的权益,遵守下列行为准则: C6!8QP3:5aQ5?8A

(一)在职务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u3+4mz1!8Yp8.,U

(二)不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N7!2Jd2-1UA3=6R

(三)不从事损害本会利益的活动。 M4?9Bj5-5QN6.7c

第二十一条 会员大会每届4年。到期应召开换届大会。如遇特殊情况,由理事会决定随时召开。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j2=,Ds5+3mU1=6M

第二十二条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W1=5GV5~40N3.70

决定终止的会议,经实际到会会员过半数同意,决议即为有效。 e1-,vC,,Cl1.6e

召开会员大会,应提前7个工作日,将大会的主要议题、召开时间、召开地点书面通知各会员。 q4?6Ap6~3Qy8~9P

经半数以上理事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如会长不能或者不召集,提议理事或者会员可推选召集人。召开临时会员大会,会长或召集人需提前通知全体会员并告知会议议题。 d7-2pE7-9jp2;1z

会员单位可以委托其他人作为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每个会员只能接受一份委托。 X6-2GY9~,jg51U

第二十三条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f8:3eD7~3hu5-9I

(一)制定或修改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程序; T2;2eg7+1NZ6;8f

(二)制定或修改章程; i35cI9!7Fz9~7l

(三)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 s2!8hk8=1tX8=1M

(四)制定或修改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选举办法; D9+8xK38TD6=9y

(五)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 f4-70v5:6Dq6~6Z

(六)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b5-9hn9.1SO5=60

(七)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t1~2bI22H02+2E

(八)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T1-9Pg7=4Ar4~3I

(九)决定更名、终止等重大事宜; L5=8tk4=2kI5+6U

(十)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B9-,zJ2=2p071K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为本会的执行机构,负责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Y6?5ss4:3fM,+4R

理事会每届任期4年。到期应当召开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如因特殊情况须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理事可连选连任。 h8.4Wg3+,uq47x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i,-7DR6-,Xd9:6L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e1?9Pb5,PY8!4j

(二)召集会员大会,并向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S5~9qu6~,ZI9;6O

(三)起草章程草案,会费标准草案,监事、理事、副会长、会长选举办法草案,提交会员大会审定; d9.6gJ5~2pF5!4I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或者终止,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M8~4tR,-9Pg4!5i

(五)决定会员的除名; z4;1si4;,ds6;,O

(六)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 n2=,ih4~9Ck3.2u

(七)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 06:4vQ3=1Cv91w

(八)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O56zd3~3JJ1;6k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c,?8iD6!9cC1!7A

(十)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N4~2zE6:90B6~2z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Y2:1vz6.8MH,-1T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r7.1S01!7Vt6,h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如会长不能或者不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会长或召集人需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全体理事并告知会议议题。 x5:4KK2!1jM21P

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每个理事只能接受一份委托。 X,;4Er3~2mW,-,N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L5;,uI1;9CP9=5w

增补理事,须经会员大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理事须经下一次会员大会确认。 q7!2Hr8=8bX9.5c

监事会成员和秘书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o2:,MG3=9JI1+3m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员大会、理事会进行表决,应当采取民主方式进行。选举理事、监事、副会长、监事长、会长,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m1-2UJ2-8dl8.5s

以上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应当根据会议纪录制作会议决议,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会后向全体会员公告,涉及重大事项应抄报登记管理机关及行业主管部门。 F3~9Wm6+3Uu7.6u

第二十八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l1=,fQ3~4sE1=6k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l6-7YU3!3iA4=9w

(二)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A4!7yM2=2QV2:9J

(三)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q6:2tQ,4Ga8;1e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p5=6ye,-2xT1.5q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 d6.9yd1:5CS3-2X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7jg3=6EE,!3D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一般由企业经营者担任。会长、副会长的任期4年,会长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继续连任的,须事先经行业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方可任职。 g8=1Uv6~,Hb4;5G

第三十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由会长担任。 A9=8Dv8.3Yw1;8v

本会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 p7;7Pe4.7lz5.8S

本会法定代表人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并符合下列条件: K7-,ev6.7By7+9i

(一)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M8.,ta5~8Nq8-1g

(二)从事本行业事务2年以上,熟悉行业情况,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 U1.2ZG8:8PZ1!6j

(三)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I7:6Wi,2wq7?,H

(四)在国家机关无现任公职; v3:3Zy38UM2+1B

(五)无刑事处罚记录(过失犯罪的除外)。 D8+4Cm7=2JD2?8J

第三十一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h2+,vO19Dw5-,G

(一)主持会员大会,召集、主持理事会; E,:5yN9.1zB6~2K

(二)检查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V1!7vo8:3sP7.3w

(三)领导理事会工作; j9!6xK6+7KN2:2u

(四)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q4?7od7+6mH,:7f

第三十二条 本会秘书长为专职。秘书长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i3?9FY3:7xP4.3j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b5=4sJ8!3qo6:10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工作; H8?1Ip4!9op9=3t

(三)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B4!1Gu,1K09-5q

(四)向理事会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和各机构负责人人选,交理事会决定; F7+4Dm27kp,?6X

(五)向理事会提议聘用或辞退各机构工作人员; b3+4La9:3nr8+7w

(六)向会长和理事会报告工作情况; u,=,wH6+7Em5-9H

(七)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d24cr,5cU2.9E

第三十三条 本会设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办公室、财务部、对外联络部等,处理本会日常事务性工作。 B4.,rk7=8Zz,=8D

本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负责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X5:4NN9=4yV8?1D

设立日常办事机构须经理事会同意。 L23rw5-1md12b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应当参加登记管理机关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熟悉和了解社会团体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提高业务能力。 I,!4Cj4:7bc8~1t

第三十四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在本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R1;6IM1:7rD9+10

第三十五条 本会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一名。监事长由监事会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或罢免。本会负责人、理事、财务和秘书处工作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每届任期与理事会相同,监事可以连选连任。 T6!3gE5?6JK,.5S

第三十六条 监事会的权利和义务: R1.2am5=,GY7?3A

(一)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Q,!3UI6+2dF5-3T

(二)监督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01?3T06?2xo9~,U

(三)检查本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行业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o1!8TL17cr27V

(四)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v5~6cc2-2qy,~1F

(五)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开展业务活动损害本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P,~4Ue,-4Fw4+2g

(六)主持召开本会内部矛盾调解会议,协调各方意见形成调解方案(协议),督促调解方案(协议)的执行,必要时可提出解决方案并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a,.2wv5~9bT5,z

监事会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C,!4pR3.2fe6;7h

第三十七条 监事会每半年必须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W5+6i0,+6PP1~8g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可以临时召开监事会。如监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可委托其他监事召集和主持。 k3:8Ws1;3VZ3:8Q

监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应由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监事会的选举和表决,应采取民主表决方式进行,重大事项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T2;1tO1-9nQ11G

第五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L3;8ZM,!7Uv7!2Z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收入来源于: E4;3ii,;6mQ,~3x

(一)按会员大会通过的会费标准收取的会费收入; E5:7fs1.8NJ,:4m

(二)政府资助的收入; f,-4fa2:8rP4+90

(三)利息收入; q8.8fj14Ti1.2X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J4+2xZ1+8mf2~1z

(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f2.6hY7!,sQ8!2z

(六)其它合法收入等 f7;2rQ3.5XK4-8m

第三十九条 本会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大会公布,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检查。 I3:4ZD9!9KL3=2f

本会接受境外捐赠与资助的,应当将接受捐赠与资助及使用的情况向登记管理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x7?5qk,;9Vx59A

第四十条 本会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本会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O5:2Kl3~6EZ5!8q

第四十一条 本会的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Y1+3dP1:1TU1~8A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等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本会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的福利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具体由理事会按照国家相应的政策规定制定执行,从本会收入中支付。 t4~3OV8;2Ym4?9S

第四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m6+7oX6!6FJ,?2O

资助人对投入本会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e,+2uP3;3Jg4=7I

第四十三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S9~3CH34Vr2:3O

本会使用国家规定的社会团体票据。 x8~2N09=6va4:3L

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g4~9Ai5!2ZX37m

第四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n4-2IZ2.20r,!4w

第四十五条 本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S2!8Xl5!6fl1+3s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d5-5QS5~6n06~7R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S,4CM8.7zs3!5c

(三)财产清册。 t4~8pU,.4VN5:,t

第四十六条 本会进行换届应当进行财务审计,更换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本会注销清算前,应当进行歇业财务审计。 Y1;8yp2=9WD,4W

第六章 年度检查、重大事项报告及信息公开 J3.,rk3.9cj3:3h

第四十七条 本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W2;7zd5.,dQ1!9J

第四十八条 本会按照登记管理机关重大事项报告的相关要求和指引,履行报告义务。 O5.9rK4.5Sq6;8R

第四十九条 本会按照登记管理机关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s8;9wX9:6hM35E

第七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r8:1bd8:3qV7=3k

第五十条 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f8;8ZC8!6Ux5-,u

(一)违反章程规定宗旨的; N8.9Fc9:2tM3;9E

(二)决议解散的; 01=9dZ99XO5=3Z

(三)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 03~5CG,1qd3?2L

(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R7!2cx1-,AI5-1T

第五十一条 本会终止,应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Z4=4Xc,;2UU5~3z

第五十二条 本会终止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i2?1ul4?7wR4=4i

本会的剩余财产,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用于公益性或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I8-,WQ6?1Wg1;4Z

第五十三条 本会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清算报告书,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完成注销登记后即为终止。 v5=8wK7:5vO1?3f

第八章 附 则 O3.4sP2!8bH6:9T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经2019年4月25日第六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实施。 Y7!2wI4=3JE6;5h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H,;7oC7!8PM,+6t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c6=5pe9+4HP6-6o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自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i2+8PB,?3Ux1+1u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d6-3Tl3.7EL7?1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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