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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化工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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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化工行业协会是经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批准设立的社团法人组织;是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授予的“中国社会组织评估4A 级规范化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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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化工行业协会网站详情

上海市化工行业协会简介

上海市化工行业协会是经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批准设立的社团法人组织;是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授予的“中国社会组织评估4A 级规范化建设单位”。 M4~3bP9-2La4?2Y

本协会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指导下,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对上海化工行业实行社会化管理,成为企业的协调、服务机构,市场的中介组织,非营利性、自律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i8+4cW7~7Rd8?,A

上海市化工行业协会成立于1997年6月18日,是由从事化工生产、制造、经营、施工、科研、教育、设计及服务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愿参加组建的社会团体。目前拥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企、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民营企业,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230多家会员单位,它们分别从事石油加工、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精细化工、化工环保能源、化工新材料和化工现代服务业等。 A3+3WX7?9Le5+4V

本协会实行会员制,设立理事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会长负责制,协会会长黄岱列先生。 M5!9Lj44TK6!1F

本协会设立常设工作机构、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能:致力于研究行业发展方向、布局和战略目标;开展行业统计调查、收集发布信息;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关系,提出政策、立法建议;参与制定、修改行业标准、协助审查生产许可证、组织科研项目、成果鉴定;组建信息网络、出版协会刊物、发展行业公益事业;组织开展上海化工行业品牌培育和诚信企业建设活动;负责上海市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化工产业)运行,开展公平贸易服务,扩大上海化工出口贸易;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易制毒、特殊工种培训;加强与各国化工协会的联系与交流,开展国际经济交流与合作,为企业的技术引进、技术输出、合资合作经营发挥中介组织作用。 f7!1ks8;7Bb,;,h

本协会作为上海市首家大型化工行业协会组织,将在经济转型升级改革中不断探索,开拓前进,为行业、为会员、为政府和社会提供一流的服务。 p2;4yY1!7ca8,Y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六楼 611室 Y130u73Zs9=5w

协会章程

上海市化工行业协会章程 R8:1FB62Lq3=2A

第一章 总则 A2!7AG,5TQ4-3D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上海市化工行业协会;英文译名:Shanghai Chemical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SCIA。 t9?3Ic5.4Nh2~8M

  第二条 本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等规定,由本市化工行业同业企业以及其他相关经济组织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K7!9Av,~3WA5:5Y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本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促进行业的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管理优化。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沟通会员与政府之间联系,维护公平竞争,促进国际经济交流和合作,推动社会进步。 G4~7jB5:5Th42q

  第四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是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d4?,uM5-4vs53A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和活动地域:上海市。 E3.6CJ6:1EB7:2R

第二章 任务、业务范围、活动原则 L3?7be6.5Py9~3y

   a3;,Ti7-8Pk7:1u

  第六条 本会的任务:加强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代表、行业协调。 o5=9JA6;7VF,.2X

  (一)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产业政策,协助政府管理本市化工行业,承办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事项。 y7?7sG4:7Af3~3B

  (二)研究本行业的战略目标、行业布局和发展方向,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行业发展规划建议。 x8!9yG1=9oZ1=5Y

  (三)协助主管部门促进本行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企业结构和布局结构的调整,促进本行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对本行业重大的投资项目、新办企业的布局和老企业的兼并、改制、合资、租赁、拍卖、破产等出具论证意见,作为主管部门审批的依据。 e4-5D01!3SS17u

  (四)进行行业统计、行业调查,组建信息网络,搜集、整理国内外有关科技、经济、管理等信息资料,及时掌握国内外同行业的动态,进行市场分析预测,为会员提供国内外技术经济情报和市场信息,开展咨询服务。 U6.9CO5.5Tp4;6C

  (五)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关系,反映会员要求,向政府提出政策、立法方面的建议。 c5.6tP5+9sy3:2H

  (六)组织和参与制订、修改本行业的技术、质量管理标准,并督促会员执行;开展行检、行评工作;协助政府部门做好相关行业的生产许可证和业务许可证发放的前期审查工作。 G9~2Wl,?7Eo4;3c

  (七)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新产品的成果鉴定和推广工作,并按规定申报评奖。推荐行业内高技术产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组织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交流、技术协作、技术攻关,促进本行业的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 q7.6Jp3?6zB9.1V

  (八)组织企业进行经营管理的经验交流,开展各种研讨活动和论文、成果评选工作,培训管理人员,指导、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推行现代化管理技术,促进管理优化,提高企业素质。 C4?7BK7,Ix6:4a

  (九)组织对本行业通用工种、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和颁发资格证书。 l,-9Im31VI7;8i

  (十)协助政府对化工行业有毒有害、易燃易爆、高温高压和强腐蚀等危险化学品进行特殊性管理的指导;协助政府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承接政府委托和授权的职能。 m3!6rd5~4TV1!9I

  (十一)制订本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行规行约,开展行业自律工作,并监督会员执行,维护行业形象。 J4=5nq6=4WQ5~7J

  (十二)协调行业内供需关系,组织同行评议,制止价格垄断,平抑行业内不正当竞争行为。 n1;8oH2!1ZF,;5g

  (十三)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外市场,组织举办本行业的各种展销会、推介会、订货会,组织评选化工名优产品和诚信企业,提高本行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组织会员单位到国内外考察市场,举办化工贸易洽谈会,推动化工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g4!9px6?1Yn6;4Q

  (十四)创办协会出版物和网站。 p5+7HB7.5Us1:1H

  (十五)组织开展国内外同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合作机制形成。 t9+2iG5=8P04~8L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行业管理、“四技”服务、咨询、培训、编辑刊物、组织合作交流交往。 F6?6OA9.,Rb4?4M

  第八条 本会的活动原则: A1?6QJ6~5qW3:5p

  (一)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自觉遵守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k1?1jx8~5cX9~4r

  (二)民主办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建立民主决策、民主选举和民主管理制度,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j1-6cD1-4Yp5;6e

  (三)本会开展活动时,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会员和个人利益。 i,!8jt43ZY,=8b

  (四)本会遵循“自主办会”原则,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 P4+9iJ6:20s1;2X

q82ly2?,HR5:1b

   y7;9hV9-7Tr8=,Q

第三章 会员 A4?7um2;6SN3-5f

   f3?7mu78XO9:6i

  第九条 本会由单位会员组成。 O,?8Cl8!8pM4-7P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l4+,jM3=7hL25I

  (一)自愿加入本会; O24Ui6;7Lq6-,h

  (二)承认本会章程; P2-9Ej4.3Ud6;8Z

  (三)本行业同业企业以及其他相关经济组织; I3!3gB34zy2-9E

  (四)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w9+9Qf3-9Yk7-6d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R5!7AX8!3FR3~2t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Y4;8xP62Gf3.1F

  (二)经理事会授权的秘书处审核同意,并发给同意吸收入会的有关证书。 v3;8MU2~2uN,?4z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J,=9UN9-5LK9=4h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H21WG1-5jK8!,r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t,~3WF9;3hT8?1I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b5:2cS2:,mS5=5R

  (四)查阅本会章程、规章制度、会员名册、理事名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会议纪要、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 H,?1wq8;1Pu9+8W

  (五)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x9;8mm5:,IS,+2y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D5!7CP9!2Jz8.1R

  (七)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Z5:2mi3.2mM1;7y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h4!8nh2=5Gm2+9O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b6?4fG7.3v046C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K4+6ew6~1mi5+2o

  (三)维护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D2-,rU9?3kw7-4k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O5!2SN5?8rq3.5R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k,.2SJ9+7PZ7?4Z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R1:2dF4-8Jo6?4b

  (七)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V1~6BK6.8oP,?6s

  第十四条 本会会员不得利用其经营规模、市场份额等优势,限制其他会员在本会中发挥作用。 P7=2BW3;7xn1;7Q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应向本会递交书面函件,并交回会员有关证书。 M2:1FG59sQ8:9Y

  会员如在2年内无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经理事会确认,视为自动退会。本会取消其会员资格。 T9.7WF4=9AO6=4R

  第十六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本会章程的,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与会者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并公示。 v6?7lO4+8zd7:1h

  会员如对理事会取消会员资格决定不服,可提出申诉,由理事会作出答复,必要时提交会员大会审议后答复。 Y5?6vT18aa2.8L

  第十七条 本会建立完整的会员名册和会员诚信档案,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调整。 d4~,bZ7!6HS,+2x

第四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A3=7dB2.2bO1:5N

   o3:7lr1?1Bt8+8J

  第十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 w5-,ed4~,KP1~6m

  第十九条 本会的负责人是指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s8?5Of,-3oC3:,c

  本会负责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的权益,遵守下列行为准则: I7-1CG6~8EW1:4D

  (一)在职务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V2?6xm7;3Ki2~,K

  (二)不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W91mc6;6BH6:,v

  (三)不从事损害本会利益的活动。 v,=50U3~5yT6:2j

  第二十条 会员大会每届任期4年,到期应召开换届大会。如遇特殊情况,由理事会决定随时召开。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c2;6Nd1:5GL1!1M

  第二十一条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决定终止的会议,经实际到会会员过半数同意,决议即为有效。 w,!1Bp6-60L8!3R

  经半数以上理事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如会长不能或者不召集,提议理事或者会员可推选召集人。召开临时会员大会,会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会员并告知会议议题。 a,;2cR6;6Sw5.2C

  会员可以委托其他会员作为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D8!4Kk4?6OO5.,r

  第二十二条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i,?9xj3;5dF1-6H

  (一)制定、修改章程; T4.1aY8!9yH2=1E

  (二)制定、修改会费标准; W9.5jF8~5OH3~2b

  (三)制定、修改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选举办法; O7?6oo3+1Gd11y

  (四)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 W9=9sl3?3jF12J

  (五)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 g4=6hQ73lp76v

  (六)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b2~2Qo,-1yk6;6e

  (七)审议监事的工作报告; l7?4MA3-7n03!,P

  (八)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F91pT9~6yg,!9t

  (九)决定更名、终止等重大事宜; q6-1XB6~6jO4=9O

  (十)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S8?5003!5oE7~8d

  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为本会的执行机构,负责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G2+9qP8~9lo6;8P

  理事会每届任期4年,到期应当召开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如因特殊情况须换届延期的,应经本会理事会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换届延期最长一般不超过一年。理事可连选连任。 D8;7On2~7kU6~9z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F6.8Yg4=1AT3;9K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w1-4wu6~20L4=,x

  (二)召集会员大会,并向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A7~9Jk6!9ib6.8a

  (三)起草章程草案,会费标准草案,理事、副会长、常务副会长、会长选举办法草案,报会员大会审定; I5-1lK9+6Xy7~7L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或者注销,并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或申请登记; c2!3UD94kL6-4a

  (五)决定会员的除名; t3;1Dl5;6eK5!7P

  (六)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 J4~1OU6~7WA9.7o

  (七)根据会长的提名,决定秘书长的聘免; K6+5tW2.5rm8.,i

  (八)根据秘书长的提名,决定副秘书长的聘免; M7=5dw5:4Bc3!3x

  (九)决定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 A4;1YI3~7Ag6?7T

  (十)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或辞退; z3?4tG6-,Ur6-2i

  (十一)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t1;9iP9+8eA6+6S

  (十二)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o5~7Pw2?6pP4=2y

  (十三)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V1~6Kt7+1Zs72x

  (十四)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O4!7Kf2~,Rg,4u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U7?9xD4+3iu9+,d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如会长不能或者不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会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并告知会议议题。 b,-6TT6+5jr5+4a

  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 f6~5Vu9=7my9+5x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R8.6iL1~4Jz3:1B

  增补理事,须经会员大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理事须经下一次会员大会确认。 C2!2Cf8=7cp3;4P

  秘书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T6=3iB14vu8=,M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员大会、理事会进行表决,应当采取民主方式进行。选举理事、监事、副会长、常务副会长、会长,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o,~4da6-1Ii3=7w

  以上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会议决议和会议纪要。其中理事会的会议决议应当由出席理事当场审阅、签名。 v7-20J12aP9!9d

  第二十七条 本会负责人、监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P8+5KY8;9Ji3?7D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C9:4XQ8?5pc8.5S

  (二)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j9=8XG3;5nS,=7g

  (三)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T,1jw1?2TQ2!9n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S7?1zk,~5Ne69H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 ; l3:1Wi5=7hW2~2M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U3!9j05+6Cy9!6F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由企业经营者担任。会长、副会长的任期为4年,会长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t7:8lZ4+8QD2.9Z

  第二十九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为常务副会长,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i9-1WG4+8dC8=5x

  (一)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R7-4bZ7?7fE3:1C

  (二)从事本行业事务2年以上,熟悉行业情况,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 Z26Us66RE2!8o

  (三)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D8.7tz,?5Q09!1h

  (四)在国家机关无现任公职; W2!4QR25MJ3?8K

  (五)无刑事处罚记录(过失犯罪的除外)。 P,:,vG,-,yw,;4s

  第三十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q4;5ta2!3vp1?9f

  (一)主持会员大会,召集、主持理事会; n6:,Yl7?2TA4!,n

  (二)检查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K,!3Sj9=9CY69x

  (三)领导理事会工作; v3.,Px8!9bK,;3r

  (四)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w2=4Rj5?3zD6~4I

  第三十一条 本会秘书长为专职。秘书长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行使下列职权: c6+5RH3~7pS3.8M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P1!6tZ8-3UG5~9A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工作; E2?5Ow,;4Dw4!8p

  (三)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B5;7Br5-4PW5~3Z

  (四)向理事会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和各机构负责人人选,交理事会决定; c8!,gA9-,kT7-9h

  (五)向理事会提议聘用或辞退各机构工作人员; h6:7RU1;7od52y

  (六)向会长和理事会报告工作情况; z4.8Pr4?7tm2~7W

  (七)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j4-4QX3.2Cs3!5y

  第三十二条 本会设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处理本会日常事务性工作。 07!6AO2:,Gy9~2C

  本会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负责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M9?4PF1=3tT5-6n

  设立日常办事机构须经理事会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e9-8Jl9;4BA5+20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应当参加登记管理机关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熟悉和了解社会团体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提高业务能力。 t6!9ef8-5Zi1+9M

  第三十三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在本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Z8.,Nc77HY2;6a

  第三十四条 本会设监事1名。本会负责人、理事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每届任期与理事会相同,监事可以连选连任。 j6=7vj2;7jc8:7D

  第三十五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M9;6as,~3jB6~8Y

  (一)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Q9.1md21RX25t

  (二)监督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h3;,FW7:3If2;5P

  (三)检查本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n3;9Bp3!,Iu2-1a

  (四)列席理事会,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q1+5Yd16fB1=10

  (五)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开展业务活动损害本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C53Oq3.7OL4=8N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r190O,.6T06.,b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M,;9Hc3.,ou,~8R

   P4;7zd3!2WD6;1g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收入来源于: J6:9mp2!4gl1;8a

  (一)按会员大会通过的会费标准收取的会费; Q15PH6-9yn55N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l4:9Qd5;5Tw9-1O

  (三)政府资助; J2:1Ty2?1wI81Y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r1!7rX3-6bT4=9E

  (五)利息; y4!2TB46Bg3.2S

  (六)其它合法收入。 U5!8el3.7FN6!5J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大会公布,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检查。 V8~1OH2:3OF3;2C

  本会接受境外捐赠与资助的,应当将接受捐赠与资助及使用的情况向登记管理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y8;2Dc6;8KW62n

  第三十八条 本会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本会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a4:7wC7-3oq2-6k

  第三十九条 本会的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O1;7Kl2;8ve2!9Z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等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本会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的福利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具体由理事会按照国家相应的政策规定制定执行,从本会收入中支付。 m48Tf5:60H8;9D

  第四十条 本协会经费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H3=6Zy2;6mV7?,V

  第四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X,?3hz5!8Jx59u

  资助人对投入本会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q4-,Cp6+3OS8+8k

  第四十二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l,!4Zr4+7Ic6=4y

  本会使用国家规定的社会团体票据。 k5+,hs3!3em6!2t

  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x3;4Zh7!7lE8=4c

  第四十三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w8!,Yk4:4xg8~3Q

  第四十四条 本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M,:,mU2+4wx6:9h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o3;8is9-7Zu5-,0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03;8AH1!6yE3-8n

  (三)财产清册。 C,=,Kx3;2DR,~8U

  第四十五条 本会进行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本会注销清算前,应当进行歇业财务审计。 S4-1XI4!,0i1:4l

第六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q8+7EM12my,.3Z

   c1+,GE2.9cA1?5C

  第四十六条 本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d5?80e1!30l8.7c

  第四十七条 本会按照登记管理机关重大事项报告的相关要求,履行报告义务。 s5!1du8!4Mb7:8I

  第四十八条 本会按照登记管理机关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q,-,l02~2Dx3?6w

第七章 附则 04~1Gh5-4LA8!5K

   G8.6SQ7-8CV74c

  第四十九条 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T58ue2;90q6;3S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G7.1VZ6!6Kg9.20

  (二)决议解散的; u7.4Hw2~3nt5.3D

  (三)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 K1-,Ic48mu9~2P

  (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x7?2QL,5qA8+1Q

  第五十条 本会终止,应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Y4?1OB4-5bK4;9w

  第五十一条 本会终止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W5?7NW3~6Zs6+,u

  本会的剩余财产,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用于公益性或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E8:8Tb6!2wF2=4H

  第五十二条 本会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清算报告书,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完成注销登记后即为终止。 B6.2gu7:2mg1!6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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