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消防协会简介
四川省消防协会自1985年11月23日成立以来,到目前已是第五届。第五届消防协会现任会长侯自强,副会长6人,秘书长郭军。协会下设秘书处、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地址设在四川省锦江区东府街33号东府九座大厦25层。协会现有会员单位200余家。其会员主要来自于全省消防科技专业工作者,建筑消防工程企业、消防产品及设备生产和经营企业、大中型企业的企业家,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长期从事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以及其他热心于消防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组成。 V9;3uo6!3qy,;1b
近年来,四川省消防协会,在省民政厅、省科协和中国消防协会的指导管理下,在协会各位理事、常务理事及会员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消防工作大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改革社会组织管理规定和中国消防协会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规范行业自律管理、积极开展学术交流和科普宣传、适时组织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充分发挥协会的社会职能和桥梁纽带作用,为社会公共消防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 i1.2lw6-5aS,!6K
当前我国改革开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四川省消防协会及消防事业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四川省消防协会将在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和中国消防协会、省科协的指导下,以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国家社团管理规定为遵循,结合四川实际,认真搞好协会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行业自律建设,努力把协会建设成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符合社团发展规律,具有学术权威性、行业凝聚力、社会公信力和自我发展能力的现代社团组织。 B9!4fG,-2jv9?7x
协会章程
四川省消防协会章程 w,8oU,;1LO6=2Z
第一章 总 则 n6+2CC9;9Jr9+9s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四川省消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译名为:SiChuan Fire Protection Association,缩写字母为:SCFPA。 a7-1Jx96AR6:5K
第二条 本协会是依法登记成立的由四川地区消防科技工作者、消防专业工作者和消防科研、教学、企业、中介组织等单位自愿组成的地方性、行业性、学术性、公益性的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m4~1Bt1:7SP2+5B
第三条 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遵循“团结、协调、发展、服务”的宗旨,团结广大消防科技和专业工作者以及热心消防事业的人士,致力于消防科学技术和消防产业的发展,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为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服务,为构建和谐四川服务。 b41mB5.6Or7-1k
第四条 本协会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承担保证协会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本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四川省民政厅,党建领导机关是中共四川省社会组织第二综合委员会。本协会接受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指导,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四川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业务上受中国消防协会指导。 s4+2GC6!9nb,?1v
第五条 本协会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F1!2xA,~6tK6.3C
第六条 本协会地址在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府街33号东府九座25层。邮编610000。 m5?5WL6,WG8=3v
第二章 业务范围 T4?4mK8-7UW5!9Q
第七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 m4!8yX7?8DI3~4v
(一)围绕四川经济社会建设和消防发展,开展消防学术、技术交流,促进消防学科发展; C7=3Gu9=6ye1;3m
(二)开展社会消防宣传,普及消防科学技术知识,传播和推广科学精神、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提高全社会的消防意识; p8+8Pk5!8ve6~5Z
(三)贯彻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行业政策,开展行业自律管理,反映行业意见诉求,促进消防行业发展; I,.,iJ2!2Hj6-8C
(四)承担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参与消防科技项目的评估、消防科技成果评审奖励等工作。 R6~3eo6~1ii,=3K
(五)组织开展消防技术培训; z2?7Ko4:,Qa,+9I
(六)组织或参与本省重大建设项目的消防安全论证和技术咨询; b3~7cL4;5fp9=7v
(七)举办消防科技会议、展览、讲座,开展消防法律技术咨询,推广国内外先进消防技术等; i3.2qK9=1EV57D
(八)开展消防科技交流与合作,发展同兄弟省市协会、国外消防团体的友好交往; L6-8Mg7~2tG,.6a
(九)编辑消防科技书籍、报刊和音像制品; S7;3fJ88sw3:2p
(十)表彰、奖励在消防科技进步和行业自律管理发展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u1~4xD7;9fu7:8p
第八条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t9:9PG3.1in1=2Z
第三章 会 员 L1+5pb6.9Ud5=5t
第九条 协会分个人会员,单位会员。 l6;4Pc1!7AX,.3h
第十条 会员条件:凡拥护本协会章程,自愿提出申请,符合下列条件者,经协会批准后成为会员: U1!1NM2+4wE5=3Z
(一)个人会员:具有中级或相当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的消防科技工作者;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消防专业工作者;热心消防事业、积极支持协会工作并做出一定贡献的各界人士。 J8.2ZZ5.9IA2:7P
(二)单位会员: D7!3HS7~80o15x
1、从事消防规划设计、施工和消防科研、生产、销售、维修、检测、咨询服务以及从事与消防工作相关的科研和教学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 o4.3Gm6+6rh,!3a
2、热心消防公益事业的团体和单位; H8+80N,-3yK1~1D
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v5-7kg4.5yD2~4n
各行业消防协会向本协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即为协会单位会员。 J5=4CF3?6rd47o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N4=7wR9~5ba,.80
(一)个人会员:填写入会申请表,由一名会员或会员所在单位介绍,经本协会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审议批准。批准后,颁发会员证,并予公告。 I3!,kn8~9HW,=,n
(二)单位会员:申请入会的团体或单位提交入会申请表,经本协会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审议批准。批准后,颁发牌匾和证书,并予公告。 O,-8kW8?7dC1:2X
第十二条 对消防科学技术有重要贡献,具有较高威望、热心参加或协助组织本协会活动的国内外专家、学者和其它人士,经本协会两名常务理事提名推荐,常务理事会议批准,可授予名誉会员称号,颁发名誉证书并予公告。 y9+4P0,:3JA1~7S
第十三条 协会理事、常务理事在会员中选举产生。 u5.7Ty6+1HO9!2G
第十四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W,;7uU6=,xd6+9j
(一)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全; b1?6rn9?2si5;9G
(二)对协会工作有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r1!3bD6=1mo1=3P
(三)无偿获得协会编印和出版的各类信息资料、报告、刊物,享有在协会刊物上发表论文及文章的权利; Q,-3fh27xJ2~6Y
(四)享有优先给予技术咨询及举办新技术推广交流、技术培训和其他有关工作的权利; w9!8MC6+3eR8-7R
(五)积极撰写、翻译学术论文和参加科普、技术咨询等活动; Y5;,zZ7!9mx5.5Y
(六)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 V2:8mx,!6sG,=9i
(七)按规定缴纳会费; M8.6ut6:7PH,,k
(八)退会自由。 Y8~9SA2?4HM,+2K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G,-7tK6=4Mz1.4k
(一)警告; Q,;,EK,;6mT4:6u
(二)通报批评; C,.3gQ42XF2!3n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I8?7ox6?9wF1:,k
(四)除名。 K3-6cR6:,JN6:,E
第十六条 会员要求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证书、铭牌。 P4!1PI4-7YE1=7W
第十七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m2;,GW,?,Dl4-8c
(一)两年不按规定缴纳会费; h9-9Cs5+,Tz67Y
(二)两年不按要求参加本协会活动; g4=6mM8.4mM,=7Z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E4?1iB8:5tw4~1D
(四)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 H5:8UH8+,qM6-8E
第十八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协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L74ro5!4Du3!7c
第十九条 本协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应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 L2!5hT3!,wy76u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任免 r7+6Qs8=8Id6~2j
第二十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Z5;2Hb5;2fR6;7T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t7?1ld4:1vN9~7W
(二)选举和任免组织机构及其组成人员; A6.9IL76EI9?3v
(三)决定工作方针和任务; A1.,ZI2=2Ut2;4z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I6-4mM5+4zs4.70
(五)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 h4+1sT4:9me2=8X
(六)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Y4-4Rh8?2Of1+2f
(七)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W2?5MH1.3YF6=7C
第二十一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有效。 a,~7JC3?1af2;5Z
第二十二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每5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时,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H,:6Bf3?7eA2?5A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的工作,对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协会理事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时,可由原推荐单位提出新人选,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审议批准后更换。理事会的职权是: n6=1uK8=8Bi5~,v
(一)执行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y7+4JG6:9oM9:1q
(二)选举和任免组织机构及其组成人员; p7+6tI7?5lC3:4h
(三)筹备召开全省会员代表大会; I4.3dy6?6lN1!8F
(四)向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F,~2AB8:3jG,-5t
(五)制定工作计划; i92jT3-6ft91F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R7;4NR36wd8:9k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行业分会)和实体机构; Z4.8yy3+2Sr6.2o
(八)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M6=3KP1+1nH6-2J
(九)决定各机构组成人员的聘任; Y6=4mQ,;1UF5!5e
(十)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利; S3~8iF5!5Pe4~6x
(十一)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p4-7Hm5=5hG8;2D
(十二)决定本协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 O4+8rd9:9Vy8+2I
(十三)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m7.3lC22cM12u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原则上须有2/3人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r8.8Rp4:6Gy1:2p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L7~7mc3!1j01:7k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w42TF6-8KH1;6l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J,?7JW3+1lk,.2F
第二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原则上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e9?7EC7;3vq9:5Q
第二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V1!6ri49zb8~50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V,:1wB9.,Gj3.3l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C2+4qC4;3Hy5?6L
(二)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Y56nI3;1xS4~7b
(三)在消防或消防专门业务技术领域方面有较大影响; H,-70S8.7dO8:7S
(四)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周岁,能坚持正常工作; W2+7ko8.4rU5!3H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V,+7wV3=9nH5;6D
第三十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连续任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届。 z5?9YK2;,Ev22a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 W1=,pN1:,hP1.7t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主持协会日常工作的工作制度。 U8.1Wj3?8cy5!4m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y4-6Ro4?,do,;5i
(一)领导本协会的全面工作; Q7;4ak8+4Iq7!6w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 q3!7zC9+20a3=6l
(三)检查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d5.9Gl,+6q08+5a
(四)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K8;2qi2+,rM5=7S
(五)提出其它重要事项的决策意见。 i73HO7:2CW4!2F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r2+5kB2-3ub8.30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t,?,iE2=6go3-,Z
(二)协调管理各实体机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y9:1Yp9.8BY,.1o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和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交会长办公会议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e3-1fR2?1Jt4:6Q
(四)提出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015Ze2;6gy5-9v
(五)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L1!7aI,!5hW31C
第三十五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负责人被罢免或卸任后,不再履行本协会法定代表人的职权。由本协会在其被罢免或卸任后的20日内,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u6.8Nw5~8Rw7;3U
原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本协会可根据理事会同意变更的决议,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g5?6LL8~8Wc8!7s
第三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出席会议成员核签。会议纪要、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或备查,并至少保存15年。 y35PO6-,NC,?6X
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选举结果须在20日内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经同意,向登记机关备案并向会员通报或备查。 N,=7vG1+4kZ4=3P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管理规程。建立《会员管理办法》、《会费管理办法》、《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 l2=4pV8-6Ds5?3j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建立健全证书、印章、档案、文件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将以上物品和资料妥善保管于本协会场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替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N6.3Za7+1xd,?6Z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证书、印章遗失时,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在公开发布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重新制发或刻制。如被个人非法侵占,应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 B6~2oL9=3sO4!,S
第四十条 本协会建立民主协商和内部矛盾解决机制。如发生内部矛盾不能经过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依法解决。 F6-3uP,.4ME7+1y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r6~6HW4:9cq4?6X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D1?9xI3=8Pl9:2w
(一)会费; v8;2Qj,.1ir8!4x
(二)捐赠; A6.4LV6;3UF8~1e
(三)四川省科协资助; F4!5Ml9=2fg1~4f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x3-9lJ8?5AG7:8N
(五)利息; O5.4Ls,+1v09!9O
(六)其它合法收入。 j3;1GR5~6AW9=5Y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的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S6+1Fc2~4qX,~2g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行政部门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必要时公布有关情况。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X21lE8=1RE8~9J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V1!6Lh8=9ns1?3S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的收入除用于与本协会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非营利事业。 h4!9oQ7;4YH8;6V
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Y8:5Pw2+2OL2:7L
第四十七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D2:8Jy48DE27q
第四十八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m1.8yV3=5rs5~,g
第四十九条 本协会重大资产配置、处置须经过会员代表大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审议。 G,=8eL9~,sq2=5R
第五十条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社会团体遭受损失的,参与审议的理事(常务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常务理事)可免除责任。 U14qM,?5jE,?8X
第五十一条 本协会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L6!6Ja3.9By16u
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本社团发生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社会团体发生违法行为或社会团体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L1+3et,?8Sl7~4e
第五十二条 本协会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本协会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T3?2rQ9+6QJ2:7u
第六章 信息公开与信用承诺 B1!2IV9:7wt7.7v
第五十三条 本协会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信用承诺、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可提供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等信息。 P5~2Sv,+3nQ1!,f
本协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任命或指定1名负责人作为新闻发言人,就本组织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新闻发布内容应由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审定,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07;1td56px,.4a
第五十四条 本协会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年度报告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c7=,KE3;9xp1:1a
第五十五条 本协会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内容。 p2+3zO6;4bC75M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x3;4Ks2!5Hc8!2y
第五十六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m6.8Za,~5oW4:3S
第五十七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后,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经同意,在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K1~4Om,-7jU2.9f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务处理 F5=5YC5-5Jd3=6x
第五十八条 本协会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z,~3XV,+7Oc6+1Q
第五十九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M7:7FB8~1DZ1.3g
第六十条 本协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N4~,FE2+2ye,5l
第六十一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党建领导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 c9!30Y4+3Kc,-4a
第九章 附 则 T,?6kD8-8jA9=3B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经2018年4月16日协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u1+,If5=5Uy9.4t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I98rd8~6AV,:,s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d7!4iA2~5UH3!9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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