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简介
职能配置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55号),制定本规定。 g1!6Bi4!6la5+2l
第二条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 r9?4By7-2la9?3J
第三条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t5-,WZ5:1zL4!8x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u3=8SC,.9tN3=4A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c7~,Sn,-4HM5?20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定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g5?1ck4!3jA4.9N
(四)统筹推进建立全市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定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V2.8xJ4=40J,;,T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u6?7MH3~7RN73z
(六)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指导劳动保障违法查处。 D4:6PA8+8tt4+8y
(七)牵头推进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落实吸引留学人员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h,1dX1=1gg4=5R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R8:1rC4.90T,~6B
(九)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s6~7RK3;,Xl,!4F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n5-,nC4=8uD,;6X
(十一)承担市绩效评估与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市直和驻张有关单位绩效评估和全市重点民生实事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级表彰奖励制度和拟定市级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表彰奖励活动相关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有关工作。 a7=3lb1:7MK3+1b
(十二)承办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y4+3GR4=5BS,.8r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C5~3xN4~9pY3=4B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与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l4+4lT38Dp8;6K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政务公开、后勤管理、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改革推进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和新闻宣传工作。 D,?2ch7~7Yl4!9r
(二)法制科与行政审批科。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协调法律顾问和专家咨询事宜及其他法律相关事项;负责指导全市劳动监察工作和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拟定行政审批服务有关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动态管理;负责行政审批服务流程标准化建设;负责或牵头组织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管理、平台建设及数据支撑工作。 Z,4dA7:4RK8~1s
(三)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拟定全市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定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参与拟定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拟定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定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落实外国人(不含高端人才)来张就业管理政策。 C4+6Rh48kw6~7Q
(四)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贯彻落实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市直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 O7+5hG9+2XI1:60
(五)职业能力建设科。贯彻落实技能人才培训、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拟定全市技能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贯彻执行技能人员的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制度,核发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H,~,gq2?5yv9.3H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组织推进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落实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贯彻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定居和国(境)外机构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 Z1~7lV8:7SW2.1j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备案事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 S9=9gz6:,Yq9~7b
(八)农民工工作科。拟定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 v3;4dy6?7ma6;3G
(九)劳动关系科。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B3.,uq1+,RL2.6I
(十)工资福利科。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承担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 03;5ys8;5Ke2!5v
(十一)养老保险科。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和基金管理办法,执行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执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标准。 p,!2In4-4Cf77x
(十二)工伤保险科。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全市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制度,承担全市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有关工作。 O,=4zI8;,aw5-2p
(十三)社保基金监督科(规划财务科)。贯彻落实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政策,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贯彻落实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定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统计、信息规划、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局本级财务有关工作。 y5~6fs9!1Oo7;4U
(十四)绩效考核和表彰奖励科。承担市绩效评估与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市直和驻张有关单位绩效评估和全市重点民生实事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以党中央、国务院及其工作部门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相关工作,承担相关国家表彰奖励者、国务院荣誉称号获得者和省部级荣誉称号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有关工作。 B61tv2~1Iw9-9q
(十五)人事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S5;6KS7!1ez6!4F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U1-4va78My6~3p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2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科级领导职数1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I2~6Cb3-6zp9-9q
机关后勤服务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 Q4?5eJ3-8iJ2~4v
第六条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o8+2jF5~5lE9?6F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张家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张家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58Wp2~7Fl6,e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 日施行。 x7!3LT2;3Sc3~5h
局属单位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6个内设机构: B1?,0B,?2ke4=4s
(一)办公室(信访维稳办公室) Z,:7TA5!5Pd6?8O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综治、安全保密、车辆、接待等日常工作;负责综合调研、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和有关新闻宣传等工作。 G5-,bq3+9Ym7?9P
(二)法制科 I1=,BI8!3Hu8=7S
拟订全市劳动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县开展劳动监察工作;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计划和实施规范,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劳动人事仲裁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负责相关普法工作及法律、法规培训、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 s7.6eV1?4Q08+,y
(三)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A8:,eu4?4qd6=2b
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流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办法并指导实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牵头拟订和指导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促进特殊群体统筹就业和就业援助办法;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贯彻落实失业保险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指导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贯彻落实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政策、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稽核规则并监督实施;负责农民工管理工作。 F5=1lR6+8QF7+,x
(四)公务员管理科(对外称张家界市公务员局) i2=,Js7,Dl6!4o
贯彻落实公务员分类、录用、登记、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惩、培训、交流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方面的政策;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执行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的政策,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组织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组织市直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公务员培训;负责市直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 D78AX7:3GG9;8I
(五)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 U,=7DS7;2tK7?2h
拟订全市人才开发和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对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的有关政策规定,承办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的安置和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全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和见习基地工作。 v4~9PG7:4yy7-9y
(六)军官转业安置科(张家界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e5?8DT8;8eK4=4c
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和中央、省在张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等有关工作;负责全市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的有关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驻张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E4?3UP,-6Eo,1r
(七)职业能力建设科 o7~,TL8!6xj2~6W
贯彻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拟订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拟订完善全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竞赛的具体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技工学校、职业技能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社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审批工作,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初步审核工作,按职责权限核发《职业资格证书》;负责承办“湖南省技能大师”、“湖南省技术能手”的评审上报工作。 y7!9Hi87Kv7?3v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挂张家界市外国专家局牌子) e4:4ps44aA4?1Y
负责全市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负责承办“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有关工作;承办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参与推荐中科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及其他有关专家选拔管理工作;负责博士后和留学回国人员的管理协调工作及有关科研经费的资助工作;指导市留学回国人员联谊会的工作;负责承办“湖南省农村实用人才工程”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建立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职业)资格制度;拟订国(境)外机构在张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制度。 A22hj2+5Hj1?7z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引进国外、港澳台人才智力和出国(境)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我市引进海外人才智力和出国(境)培训的政策措施、管理办法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来张工作和国(境)外人员来张就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区县和市直有关部门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建立人才智力引进成果推广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境)外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工作;负责全市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国(境)外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工作;协同公安等部门和用人单位做好来张外国专家和港澳台专家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承担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宣传工作,承办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国(境)外人才表彰奖励工作。 m9;6yK2?8ni2;,s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v5-7AI2;3Wi1:4r
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及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政策;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有关工作和人员信息管理;负责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b2.5bf81Dp6:1M
(十)劳动关系科 m3+8iH9-,vC5:8V
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按照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探亲假制度、职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以及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贯彻落实最低工资制度;贯彻落实建立工资保障制度,建立全市人工成本预警体系;指导企业规范内部分配行为;指导全市工资集体协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参与国家和省、市级劳动模范的评审;拟订国有企业劳动关系处理和经济性裁员政策并组织实施。 S4-5la2=3dx67u
(十一)工资福利科 e7!2yh6?8iU6:4a
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离退休政策;承担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工作和工资统计;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的审核工作;落实国家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工龄计算及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死亡抚恤等政策;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更改的审批;负责市直机关福利费管理;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审批及管理服务有关工作;参与拟订有关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待遇等政策。 W8.5Dh5;5Cn8-8C
(十二)养老保险科 i5=5Ov,3gZ1;6k
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个人账户管理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领取条件、给付标准和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贯彻落实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工龄与缴费年限计算政策、城镇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人员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贯彻落实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办法,负责全市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的认定工作,依据权限办理提前退休和市直管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贯彻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给付条件、给付标准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贯彻落实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运营办法;贯彻落实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指导监督全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G5=2BS92GX5=4C
(十三)医疗生育保险科 q3?,oo6=9ua5?6w
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支付标准;拟订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办法,负责市直管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认定;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负责市直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的政策调整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特殊病种专家评审;指导监督全市医疗、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U1=9oS1+4Ho5?,N
(十四)工伤保险科(张家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d8;7BO1:6hS43a
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拟订全市工伤认定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受理工伤认定申请,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工伤认定;执行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拟订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实施办法,组织承办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办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D5!8fb6:,sm8=6b
(十五)社保基金监督科(规划财务科) N1:6DZ4-5lX,7x
承担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综合协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有关制度,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指导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实施;参与审核各项社会保险市级调剂金分配方案;参与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证,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重大违规案件;协助上级部门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并对其承办情况实施监督;承担企业年金基金合同备案工作。 D7=6kA3?4Fa9-7P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市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经费;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机关财务的监督检查。 D44Hi74jd4:9c
(十六)人事科 y,.3nj1!5jY,;,A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申报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A6?9pY,~9Bk7:6k
(十七)市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市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 z1~1sQ6+6nn6?2u
负责组织协调与具体指导全市绩效评估工作;负责督促检查与考核省、市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工作落实情况,综合掌握评估工作动态;负责受理对评估工作的投诉,组织调查、协助处理投诉事件;负责市绩效评估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为民办实事考核的有关工作。 M43uF1~3Wh5+6D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l1:5Uj9:,il59y
监察室。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 k2:6ck9=4NT9?9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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