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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浙江省民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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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保俶路宝石一路四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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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是省政府直属机构、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正厅级,挂省民防局牌子。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拟订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人民防空标准规范。 (二)指导城市人民政府制定人民防空专项规划(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三)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战备工作。组织拟订人民防空方案和各项保障计划。负责制定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方案,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实战化训练演练。组织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民防应急救援队伍、人民防空志愿者队伍的整组和训练。 (四)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负责人民防空信息网络、指挥信息系统、通信警报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人民防空无线电频率使用管理。组织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指导各级开展警报信号发放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目录。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和战时抢修方案。对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六)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相关管理。监督指导城市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建设要求。监督指导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监督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的开发利用、战时的平战转换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开展人防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公用人防工程使用、维护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人民防空从业企业资质管理。 (七)参与军民融合建设。组织指导各地开展人防战备资源服务政府应急管理、服务民生工作。 (八)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检查各地人民防空经费使用情况。 (九)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落实人民防空教育内容。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组织人民防空干部职工和志愿者及群众的教育培训。 (十)负责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推广应用科研成果。 (十一)战时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军事指挥机构决定,发布人民防空的有关命令和指示。 (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和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应切实履行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使命任务,推动人防建设与经济社会民生深度融合,构建形成全民防护体系,铸就坚不可摧的护民之盾。坚持战备建设牵引,推进人民防空指挥部常态化建设,构建适应现代战争的人防组织指挥体系。坚持城市防护与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并重,提升人防建设信息化水平,构建基于信息系统的综合防护体系。坚持平战结合,深度开发利用人防资产资源,不断提高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人防系统简政放权,努力构建现代人防建设市场体系。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关于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的职责分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按照重要经济目标建设和管理有关规定,健全完善目录管理,协调行业主管部门编制重要经济目标建设防护规划,履行管理职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目录,依照规定对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进行监督检查,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开展防护专业队伍建设和训练演练 。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民防局)设5个职能处室: (一)秘书处(法规处与其合署)。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和重要事项督办;负责机关的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信访接待工作;负责组织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和管理;负责机关固定资产实物管理;负责机关行政管理。 协调起草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组织人民防空普法教育工作;承办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挂审计处牌子)。 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编制人防经费预决算;筹措人防建设资金;负责制定人防财务规范性文件和有关制度;督查市县人防机构贯彻执行人防财务政策和规定;负责本级机关财务收支管理;负责审计各市及直属单位人防经费的收支;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开发利用管理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工作。 (三)工程管理处。 负责编制全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计划,指导各地编制人民防空工程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督促检查城市建设、基本建设中贯彻执行人防要求情况;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人防资金投资建设的人员疏散场所)建设实施技术和质量管理;承办全省大中型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批;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审批;负责人防工程改造、拆除、报废审批;组织人民防空工程科研工作;指导各地做好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战功能转换工作;指导各市制订战时防空袭工程保障计划;参与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指导;负责人防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和学术交流。 (四)指挥通信处。 指导人防重点城市制订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计划,并检查、督促方案的落实;参与组织省级机关留城人员的疏散隐蔽工作;指导人民防空指挥所建设和管理;组织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并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通信警报建设学术研究、交流和指挥通信人员业务训练;指导各地组建群众防空组织、人防通信站建设、管理;组织牵头制订《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保障行动方案》,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人员防护行动;指导协调省级有关应急主管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避灾、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工作;指导、协调省级有关应急主管部门做好管理人员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组织志愿者及群众的培训。 (五)人事宣传处。 按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管理、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人防系统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知识宣传教育。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直属单位

浙江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浙江省人防(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浙江省人防指挥工程管理所 浙江省地下建筑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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