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人大网(南通市如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介
如东县人大制度历史沿革 u87lU1~2GY6;1J
1940年10月上旬,黄桥决战后,新四军挥戈东进掘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如皋县(如东县)政府接管原国民党如皋县的政权机构,县政府设马塘,叶胥朝任县长。1940年11月,中共南通中心县委派出民运工作队,赴华丰开辟工作,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全县第一个在党的领导下的乡政委员会。同年12月底,掘港保卫战的胜利,为抗日民主政权和根据地的建立奠定了坚实基础。之后,按“三三制”(共产党员三分之一、进步分子三分之一、中间分子三分之一)的原则逐步改造县、区级政权机构,县参政会、参议会也相继建立。1944年1月,为了废除原有的保甲制,建立新乡制,在串场河以北地区各乡普遍进行乡选。原丁吴乡经过选举,成立全县第一个乡政委员会,定名为“先民乡”,至1945年上半年,全县各乡乡政委员会全部建立,彻底改变原有基层政权体制,使基层政权牢牢地掌握在抗日军民手中。1945年7月17日,县临时人民代表大会在丰掘区召开,首次选出出席苏中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如东民主参政议政进入一个新阶段。在抗日战争和随后进行的解放战争中,如东县各级基层政权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组织广大人民群众开展轰轰烈烈的减租减息、反“清乡”斗争、土地改革、保田保家大参军和支前运动。全县先后有数万名青年参军,数千名优秀儿女英勇献身,十多万民工支援苏中、济南、淮海及渡江战役,他们为夺取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的最后胜利,建立新中国作出重大贡献。 z7-4lU2!9zk2?,K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广大劳动人民成为新中国的主人,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具有管理国家事务的各项权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成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鉴于新中国成立初期实行普选的条件尚不具备,从当时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规定,采取过渡性的办法,“在普选的地方各界人民代表大会逐步地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950年1月14日,如东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当时县委、县政府所在地马塘镇召开,选举产生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通过生产自救、农田水利、互助互济、民政优抚、加强冬防、税收、推销胜利折实公债等7项决议。同时,为了加强民主建设,于1951年上半年,全县各乡镇民主选举产生乡镇政府委员会,选举出乡镇长、副乡镇长和乡镇委员。从1950年1月至1953年7月,如东县共召开4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先后召开过4次会议。每次会议,代表们都认真讨论和决定全县重大事项,代表全县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及其常务委员会,在团结广大人民群众贯彻实施国家的政策法令、支援前线、禁止私煎、私贩小盐、镇压反革命、抗美援朝、开展爱国丰产运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初步显示作为人民代表大会雏形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生命力,为建立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打下坚实基础。 W94uJ2.,qA52L
1953年8月,全县开始普选工作,536664名选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以选区选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46人。1954年7月2日,如东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隆重召开。这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如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从此开始得到发挥,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进一步确立。至1966年2月,全县进行6次普选,召开过6届县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县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在听取和审查县人民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县财政预算决算;审查和批准农业、工业和文教卫生等社会事业的发展规划;通过有关决议、决定;选举县长、副县长、人民委员会委员、法院院长、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z74ZV2~,nu6?8m
1966年,在全国开始 “文化大革命”运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到严重破坏,县人民代表大会中止活动。1968年4月7日,成立如东县革命委员会。 z96OA1=1vb8,u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根本任务,国家民主法制建设逐步得到恢复和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国家相继制定和修改《宪法》、《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对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一系列重要规定,主要是:省、市、县、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进一步完善选举制度,把直接选举人民代表扩大到县一级,将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 r9.8el,.2Kd3+1Y
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史上的一座重要里程碑。在《宪法》基本原则的指导下,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依法行使职权和自身建设各方面,都有长足进步,民主和法制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依照《地方组织法》关于“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的规定,在常务委员会内设立农业组、工交财贸计划组、教科文卫计划生育组、政法民政提案处理组,以后经过多次演变,逐步形成现在的“三室五委”(办公室、研究室、信访督办室、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及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及民宗侨台工作委员会)的机构格局。1990年,根据江苏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作出的《关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大会闭会期间设立常务主席的决定》,各乡、镇设立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常务副主席。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的《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从1996年起,全县各镇人民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乡镇人大代表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Q9.5cJ,~8yZ2~5E
从1981年至2007年,县人民代表大会召开过7届28次会议,依法审议、批准县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计划草案的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选举产生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的组成人员和领导人员。 Y,?1Ht5-7NF4!6d
从1981年至2007年,县人大常委会共召开常委会会议194次,依法作出决议、决定234项;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373人次;督促办理代表议案(提案)和建议、批评、意见8688件。县人大常委会自设立以来,依法不断加强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组织人大代表开展多种形式的检查、视察和调查研究活动,有重点地督促和支持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解决一些重大问题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充分显示人大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e4-8nF43Yq7+6O
自1981年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恢复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和修订《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人大常委会工作细则》、《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处理办法》、《人大常委会关于监督工作的程序规定》、《关于加强县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一府两院”提请任命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办法》、《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县人大代表工作的决定》等20多项规章制度,使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工作进一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j,.2Iw3=6md6.5M
如东县人民代表大会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不断进行回顾和总结,积累丰富经验,在下列5个方面的体会尤为深刻。 e2?4rt6:7Zj4?2Q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领导下,围绕全县工作大局部署和安排人大工作,及时通过法定程序,把县委的重大决策通过人大的决议决定上升为全县人民的共同意志;把对干部的依法任免同党管干部的原则有机结合起来,同心协力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决定重大事项先向县委报告,阶段性主要工作及时向县委汇报;重大活动及时征求县委领导意见。县人大常委会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的重点,帮助和推动政府和司法机关改进工作。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县的有机统一,才能更好地履行人大职权,充分发挥权力机关的作用。 Q6-,zH7!2IJ2;8p
二、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把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作为人大工作的根本要求。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加快如东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力争当江苏沿海开发第一县,是全县工作的大局。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注意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积极主动适应发展变化的形势,围绕经济中心,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通过决定重大事项,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和社会事业的进步。实践证明,人大工作只有与经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才能充满活力,才能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j5~8Ny1!9NB3~7H
三、坚持与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基础。人大代表是经过人民选举产生的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县人大常委会采取多种形式,不断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通过制定《人大常委会关于联系代表的规定》,代表联系选民、向选民述职以及建立人大领导接待代表日制度,邀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受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等途径,拓宽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联系渠道。实践证明,只有密切联系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才能深入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人大依法行使各项职能才能有坚实的基础。 P3?5vM,-4AA1.5S
四、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做好人大工作的不竭动力和源泉。县人大常委会以发展的观念和创新的精神履行职责,及时总结实践经验,不断改进人大工作,使人大工作在探索中前进,在开拓中发展,在创新中提高。尤其在对财政监督、人事任免、述职评议、执法检查和人大与工会联系制度等方面进行了开拓性的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实践证明,只有按照宪法规定和时代要求,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才能把我县的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推向前进。 m19rN6!,Dc9+60
五、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是做好人大工作、提高履职水平的前提和关键。调查研究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能经常使用的基本方法。县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形成的审议意见,要符合如东改革发展现状,要帮助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要充分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就必须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人大常委会每年都能集中一定时间和精力,围绕县委工作重点、政府工作难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形成翔实的报告,为审议相关议题提供第一手材料。实践证明,只有抓住调查研究这个基础环节,才能更好地履行人大职能,提高人大工作水平。 h3:4MY8~,qu3!7z
2007年10月,中国共产党召开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胡锦涛总书记在报告中明确提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群众基层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深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强大生命力必将越来越充分展现出来。 M37lt1;9w04+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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