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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联科技装备业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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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全联科技装备业商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1号楼1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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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联科技装备业商会网站详情

全联科技装备业商会简介

全联科技装备业商会是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由国防科技装备建设行业的企业、团体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是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b,-3Mm3!,Vf,!2u

全联科技装备业商会成立于2007年,在民政部注册登记,是全国工商联的直属商会。商会成立以来,在全国工商联的领导和中央国家机关、军委机关有关部门的指导帮助下,积极在会员中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深入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促进企业科学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支持会员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为会员提供融资、信息、法律、技术、人才、培训等方面服务,协助政府和军队有关部门举办军民融合展览、论坛等活动,支持和引导会员参与国家军民融合发展事业,助推企业创新发展;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向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反映会员意见建议和合理诉求,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制和政策环境等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参与全国工商联第三方评估等工作;通过建立法律援助机制,帮助会员排忧解难,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开展普法宣传,倡导诚信经营,引导会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秩序;参与社会协同治理,引导会员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注重安全生产、提升质量、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67VB6.,uW1;4J

截止2017年底,商会联系的企业近3000家,在民营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还成立了省级或地市级科技装备业商会,商会还按专业领域成立了专业委员会。商会多次被全国工商联评为优秀直属商会,已经成为具有广泛影响的全国性商会组织。 y7;8zb7!9Sa2;3g

商会章程

全联科技装备业商会章程 c6:6kU8.4PA1+2Q

第一章 总则 b,+6zV1:70m48R

第一条 本商会的名称是全联科技装备业商会。 P6;1HS8.8xV1-5l

第二条 本商会是国防科技装备建设行业及与本行业领域相关的企业、团体和个人自愿结成的,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行业性、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工商联的基层组织和工作依托。 X8:7cp8=1Th3~5q

第三条 本商会的宗旨是:团结带领广大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论断;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承认《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坚持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引导和教育会员爱国、敬业、创新、诚信、守法、贡献,推动统战工作有效覆盖,建设中国特色商会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坚持企业家自主办会、服务立会、诚信兴会,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做贡献。 p,!5NN3-3ms6!2e

第四条 本商会成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商会党组织负责人与商会领导班子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u1~6rV4~,fy3!,t

商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对商会重要事项决策等提出意见,使党建、会建工作相互促进。 f9=3Wr,:5yp6=3X

商会要为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j4=9qy,+4aR,:5X

第五条 本商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国家、军队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s9-9Qh2.1XY6;4I

第六条 本商会住所:北京市。 b6~4bR6=6pq5;4r

第二章 业务范围 n1+5oi55oU7?5M

第七条 本商会的业务范围: A3+5Us,;3UD9=6R

(一)宣传政策。对会员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积极在会员中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支持和引导会员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M,+6X04+5CT5~50

(二)提供服务。举办经贸活动,促进交流与合作;提供信息、法律、融资、技术、人才、培训等方面服务;增进与境内工商社团的交往,促进会员的交流与合作; v3=3OR8;1PY1!6I

(三)反映诉求。畅通渠道,积极反映会员合理诉求;开展调查研究,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制和政策环境等提出政策建议;积极参与工商联建言献策工作; i,?5gx5!2Gl,;,O

(四)维护权益。帮助会员排忧解难,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d8:5Fc1~,0Z9~9y

(五)加强自律。引导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订自律公约,规范会员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增强会员诚信意识,倡导诚信经营,推动诚信建设;引导会员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r86Kh6+4vZ5-4T

(六)完成全国工商联和有关部门交办事项。 Q8+4T05?9mR3~4H

第八条 本商会与国家和军队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沟通,举办行业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向社会发布行业信息时,积极征求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照国家和军队相关法规制度开展工作。 U,3at8+6wq1=6v

第三章 会员 z9~7JI7+8aI3~5F

第九条 会员分为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O5=8a02;4yt2.7s

(一)企业会员包括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控股的企业等; M5:1QQ1.3sW4~3I

(二)团体会员包括行业商会、行业协会等经济类社团以及与企业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或机构; c9!5gd16Mc1+4m

(三)个人会员包括私营企业出资人和经营者等。 g8.4pP6~,bm6+9N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商会的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s4~8OQ9~5Dq4:,f

(一)拥护本商会的章程; B4~,KQ8+,Hd,:7o

(二)有加入本商会的意愿; I4-3AL8=4JM8?7M

(三)在本商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g4;4PW5.8NG8;4s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程序: A5.6rP9-9oh7~2r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G6=2Mm1=2GZ,=3k

(二)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p7~9zh,-8r07+6J

(三)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u4+5Jd4+3yK7!3w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K2=6CY8~2dM44O

(一)本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M7=,Mm3=9dj6+3x

(二)参加本商会的活动; S8!8gE6:2pm2+3V

(三)获得本商会的服务; P4:2Wf34kM4;2L

(四)对本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z,:3rW8-3DL9?5u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X8~,sH3-7Pu,?1k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L6~2sD,+7RV8?3p

(一)执行本商会的决议; y7~5yI1!,MF9:9V

(二)维护本商会合法权益; T,-,AF3-2Hl1=1r

(三)按本商会要求参加会议和活动; F9-3kx8?4TD1;8z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p5-2tb,-3Ae6=1S

(五)办理本商会委托的其他事项。 X5+8GP1=3CR9-3G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商会,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z6-8lx,=1Bh6+2J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长办公会议审议后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I33Jg3;4IK5:2T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w,1oY8~1WB9=8r

第十六条 本商会实行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会长办公会。 l,:2lb7!7ms1!6P

第十七条 本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p27VX7!6IL8?6r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F6~9MW3~2VB8~6v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Y98kp6~3GW8?6r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监事会报告; r2~4il4;5sW2~6l

(四)制订和修订会费标准; o,-6Cl2=1WV8-8t

(五)决定终止事宜; e1;8Be7=4Rw4-8Y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c9.6vq6;1Cd,=,q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Y1=9MC2?7TU4.5y

下列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z6+7FB,=4HY1!1s

(一)本章程的修改; p9~2ZH48sD4?,E

(二)本商会的终止。 Q2=7IO67Lh,!8Z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 Q8?5qc1-6U03;7a

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p8?1m028cR5.6e

理事会每届任期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全国工商联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Y6~7jg8~8Dw,-3y

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v34HM6=7Bs1~8U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q,:,LJ3~1Ze6!9R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I,!9QB9~9Eg7?9u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 Y38DA2~5aJ9=,e

(三)决定秘书长的聘任和解聘; a9+8Sn340l2;4K

(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y21PZ8~4wZ4=9H

(五)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k6-,oE42Kl,?9x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g5!6FI2?9kI7!9K

(七)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u3.1FE38ZX4~7b

(八)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Q6;6OP5:9gX6-8f

(九)领导本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p1.7jQ1+2Ae9:,z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h5?3Bb8!8cD8?6E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h6+6MO6!6OG5.,f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08?,Tr9.2Vc1;2n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因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U,;2lQ7.6Vd2:4i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第一、四、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D,+4dy6!9Gg7=1h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R,?1uK8?2so3.5m

第二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因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e1=9Qs,~,GK6?4Q

第二十七条 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组成。会长办公会行使以下职权: h8~4xj4;1ba77S

(一)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t9?9Jp9-6eq6?,I

(二)筹备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 K9=7qi6~2Lx5=9X

(三)研究需提交常务理事会、理事会讨论事项; t8!4iQ7~2Mn6+7p

(四)审议秘书长的聘任和解聘,交理事会决定; z5+7bx,:4zY,=4H

(五)提名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a,;5WJ5~2ED,;1t

(六)研究决定商会日常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a1~5CY7.7tF8+2r

第二十八条 会长办公会议须有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应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会长办公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因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P9:2uq9;,Gb8=9P

第二十九条 本商会的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a,?1Nt5-4nd5:9I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D8!8Mo6:3Bc84E

(二)在本商会业务领域内社会形象好、代表性强、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J6+4ot9.2gK7.8z

(三)热心商会工作,作风民主,办事公道; 06;7zC5.1WO5?7H

(四)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l,-9Oe3;8h0,~6v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I8.2Ej4?7WN5;,M

(六)没有法律法规禁止任职的其他情形。 C9?1Nw6+7dq8?9T

第三十条 本商会会长、副会长任期5年,任职前须通过全国工商联对人选进行考核。会长连任不超过2届。会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会长(理事长)。会长、副会长人选应当于换届前15日向全体会员公示,公示期为7天,方可任职。 G9;3sB9+6Im5=8O

第三十一条 本商会会长、副会长届中调整,须经会长办公会议通过,报全国工商联批准后,理事会议进行确认,并按照规定报民政部备案。 J3.2ml6=,Jg7+4M

第三十二条 本商会会长为本商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E9~8Gm59CZ,;8e

因特殊情况,受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报全国工商联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可以由副会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p19dZ4.,rh3=9G

本商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U3~6Mb29lh8:8x

第三十三条 会长职权: H8=,QH4+9lS9!7z

(一)召集和主持会长办公会议; H6~,Pi3;6ID,;1m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会长办公会议决议落实情况。 o,!2eI4~9NC6!3g

第三十四条 本商会设常务副会长。常务副会长由会长从副会长中提名,经常务理事会议或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U5;9hh2?5zv95x

第三十五条 本商会设秘书长1名。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l1;9sW8-5Iz,;6v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尤其是认真学习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熟悉工商联的性质和任务; D9~7Cd4;4bU2~7c

(二)了解本商会业务领域的发展情况,熟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社团管理规定,能够对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提出意见; y2+3iz6+5zC2-,D

(三)具有较强的执行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Q,-1nN,7eg5=7W

(四)谦虚谨慎,以诚待人,廉洁奉公,办事公道,有较高的思想道德水平; q4+2Ax83nc3.5w

(五)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R96SP,.8IU3?5a

(六)身体健康,能专职从事秘书长工作; K59sW4+4kq7+,l

(七)未受过刑事处罚; w1=1vk,:1lC2=9f

(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Q6!7uR17pA9=5K

(九)没有法律法规禁止任职的其他情形。 X8!5Oq6-7NK,-4s

第三十六条 本商会秘书长为专职,实行聘任制。由会长办公会集体研究提出人选,经全国工商联考察后,于换届前15日向全体会员公示7天后,由理事会聘任,报全国工商联和民政部备案。秘书长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 K2+4Ep7.1iA1+9h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r3?,GI,=,Lk3;7G

(二)主持召开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有关日常工作事项; o,~,uW,;6Vg3=,P

(三)组织协调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03+1YP8-6OP81E

(四)提出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与解聘意见,经会长办公会同意后,办理聘用与解聘手续; s5-7Kp6-9hK6~5k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V2:,Bu3~8TJ8:6g

秘书长和会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来自同一会员单位。 k4!3MO,.4Wj6:6i

第三十七条 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罢免: F6?6pf1?8II6+1b

(一)受到刑事处罚的; f,6aw9!5vx6:3y

(二)严重违反本章程和本商会内部管理制度的; O,5TB1+8Sd9!1I

(三)营私舞弊、失职渎职,给本商会造成严重损失; f7+,oG3-9ro2-1P

(四)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g1=1eD3.,Mi75Z

(五)有其他应当予以罢免情形的。 M5+8tU7+3cJ3.1F

第三十八条 罢免程序: w,=7dU8:4CJ7!7r

(一)本商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受本商会会员监督。会员对违法或者严重失职的上述人员有权检举或者提出罢免意见; N,.7cM2?3tq6:2O

(二)有百分之二十以上会员或百分之三十以上理事联名,可以要求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罢免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本商会理事会或全国工商联提出,并写明罢免理由,由本商会理事会进行投票表决; i7+8Zl,+,xf7?,n

(三)有百分之二十以上会员联名,可以要求罢免理事;罢免理事应由理事会讨论通过,提交会员大会确认; D6~1Sp,.2Ik2:9L

(四)会长在全国工商联组织的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停止其职权,由理事会进行投票表决。在新会长产生前,由全国工商联协商副会长并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确定一名常务副会长主持商会工作。 x9;,lU1?7vP,=2e

第三十九条 秘书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P2=2zf6;4rA5:7J

(一)受到刑事处罚的; 01-7gN7-9vb,.6T

(二)严重违反本商会章程和本商会内部管理制度的; p5=8Ol67fq6?9a

(三)营私舞弊、失职渎职,给商会造成严重损失的; H1;5vt9~3Ls3.8M

(四)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V3;2xl6-9kU,:,W

(五)有其他应当予以解聘情形的。 N17jX6=,ux,.2C

秘书长的解聘由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报全国工商联审核同意后,理事会进行确认。 n,?1FA8-1xG7.1F

第五章 监事会 G7+6GU15q0,=1B

第四十条 监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监事长1名,任期与理事会相同,期满可以连选连任。监事长人选须经过全国工商联综合考察,并于换届前15日向全体会员公示7天后,方可任职。 K6!6yt7?9gP7=9d

第四十一条 监事长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x,?4mg6.6cJ6;2g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V76aV1;9hr5:4u

(二)坚持原则,工作务实,清正廉洁,办事公道; h2?,fJ3?4LS2.9F

(三)未受过刑事处罚; q9,Ws3=7Dt2-9r

(四)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s,?3EO2+6Vu,-9N

(五)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j58Uo,+4uU9-4c

第四十二条 理事会成员、财会人员、商会专职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兼任监事。 u,:,sS4;1HR1?8v

第四十三条 监事列席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监事长列席会长办公会议。监事有权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提出质询和建议,但不参与表决。 q69iQ53Gw6:2p

第四十四条 监事会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向全国工商联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其职权是: C46kh7=2HD3:3b

(一)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或秘书长等的行为损害商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大会或全国工商联报告; R1.6yA3!3eX7.3W

(二)监督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会议议题、程序和表决的合法性,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履行决议情况; x8!7Wl8!4WF67j

(三)检查商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全国工商联报告情况。 C5.20y9?7aX6=2m

第四十五条 监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应由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会议纪要报全国工商联审核后,向全体会员公告。 T9;7Ky3=,Fb1+8h

第四十六条 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员大会予以罢免: s4=4xw9!2NA1?6X

(一)受到刑事处罚的; o9=5ls9=9tx1-1Y

(二)严重违反本章程,营私舞弊、滥用职权的; u8,oS6?1PE8.2X

(三)严重渎职,给本商会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 I2;2kS1=6QW13z

(四)故意瞒报有关违法违规情况的; Y7=2VD6,QR,.9t

(五)有其他应当予以罢免情形的。 d2:3jN6?2Ct2;1q

第六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 V8.,ec9:8dQ5+9U

第四十七条 本商会经费来源: V1=2re4!9Ub,?,j

(一)会费; g9=7Ny,!1Kj8+9A

(二)捐赠; i1+5oI3?3gZ7?8g

(三)政府资助; m3!9Xq3.4Aa6.4N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r,!7Fo7:,ml8+5z

(五)利息; u3:5of4-2CB4.7N

(六)其他合法收入。 b3;6LB8-4ap8!,M

第四十八条 本商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会费收取标准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r9:9JS9+,EA5~9b

第四十九条 本商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M1.,L05:9ZV3+,X

第五十条 本商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c6-7Pv1~8oI9!8A

第五十一条 本商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和出纳。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m1:2JC4=3EB6?3L

第五十二条 本商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监事会和全国工商联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n4!4eq4.2JC1-9E

第五十三条 本商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b8;2tF9-,gx9:6N

第五十四条 本商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i1!3nV1+2Tx,-4Z

第五十五条 本商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X1.1Uy53JH,!,J

第七章 章程的通过与修改 R4~1AD3~4ZS9~7j

第五十六条 对本商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U4~6cU4?5YQ1:,c

第五十七条 本商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全国工商联审查,经同意,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B,?9bo4.1pl1;4a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j12QO2:9Aq,:9m

第五十八条 本商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m4?7gI3+9Mo3-1z

第五十九条 本商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全国工商联审查同意。 K4?1qH,!5Iv5;5W

第六十条 本商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直接终止: A8.3oG6?,0q8;7F

(一)连续2年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 b9:9UI8!5NC8;1y

(二)会员人数低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筹备成立最低数量; 04:6cD1~1oI,~6g

(三)连续2年不召开章程规定的会议或召开会议达不到法定人数。 e2.2pr,:8NR1+5v

第六十一条 本商会终止前,须在全国工商联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Y4!3HY4;1ht3:2o

第六十二条 本商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J3!,uW8=8yR8?3e

第六十三条 本商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全国工商联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商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o9;3dt2?3YA9~7c

第九章 附则 P,-6Pt3.,lG8=5i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经2017年11月11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Z9~7wx,+7BN3:5v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商会的理事会。 w4+9yM,!8XP3.6T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u4=9DM1.5LT6~7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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