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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联科技装备业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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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全联科技装备业商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1号楼1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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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联科技装备业商会网站详情

全联科技装备业商会简介

全联科技装备业商会是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由国防科技装备建设行业的企业、团体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是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P8:2jY,:6RS,-4d

全联科技装备业商会成立于2007年,在民政部注册登记,是全国工商联的直属商会。商会成立以来,在全国工商联的领导和中央国家机关、军委机关有关部门的指导帮助下,积极在会员中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深入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促进企业科学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支持会员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为会员提供融资、信息、法律、技术、人才、培训等方面服务,协助政府和军队有关部门举办军民融合展览、论坛等活动,支持和引导会员参与国家军民融合发展事业,助推企业创新发展;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向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反映会员意见建议和合理诉求,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制和政策环境等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参与全国工商联第三方评估等工作;通过建立法律援助机制,帮助会员排忧解难,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开展普法宣传,倡导诚信经营,引导会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秩序;参与社会协同治理,引导会员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注重安全生产、提升质量、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j1=7IA85cB1.2q

截止2017年底,商会联系的企业近3000家,在民营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还成立了省级或地市级科技装备业商会,商会还按专业领域成立了专业委员会。商会多次被全国工商联评为优秀直属商会,已经成为具有广泛影响的全国性商会组织。 e,;1gd,?6QR4+5K

商会章程

全联科技装备业商会章程 v6-5No5?5HR2;2P

第一章 总则 c620R49ka9?5z

第一条 本商会的名称是全联科技装备业商会。 d9?2vp4~4iV4-1L

第二条 本商会是国防科技装备建设行业及与本行业领域相关的企业、团体和个人自愿结成的,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行业性、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工商联的基层组织和工作依托。 Q22xn4;1pb6~1V

第三条 本商会的宗旨是:团结带领广大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论断;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承认《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坚持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引导和教育会员爱国、敬业、创新、诚信、守法、贡献,推动统战工作有效覆盖,建设中国特色商会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坚持企业家自主办会、服务立会、诚信兴会,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做贡献。 o5.1ME,=2gV1~6s

第四条 本商会成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商会党组织负责人与商会领导班子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U,~2db9+8e01.1E

商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对商会重要事项决策等提出意见,使党建、会建工作相互促进。 N,-5Gl9;7NH9=6P

商会要为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a2.2UU3!90R7!9X

第五条 本商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国家、军队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e6-6NR9:,oz5-5H

第六条 本商会住所:北京市。 h9~9PD9.2Wc9=,n

第二章 业务范围 v6+9ZQ4?5pi5+1M

第七条 本商会的业务范围: a74gv1;8CF4:6R

(一)宣传政策。对会员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积极在会员中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支持和引导会员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U7;8qZ2-9eg7=6I

(二)提供服务。举办经贸活动,促进交流与合作;提供信息、法律、融资、技术、人才、培训等方面服务;增进与境内工商社团的交往,促进会员的交流与合作; H1?7Fa4;,jN2+9p

(三)反映诉求。畅通渠道,积极反映会员合理诉求;开展调查研究,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制和政策环境等提出政策建议;积极参与工商联建言献策工作; k2;,ut5!9pB6!,g

(四)维护权益。帮助会员排忧解难,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r4;8mM3;2hN2!7i

(五)加强自律。引导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订自律公约,规范会员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增强会员诚信意识,倡导诚信经营,推动诚信建设;引导会员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Q,.4Nh7,KK3=,H

(六)完成全国工商联和有关部门交办事项。 w2~5hX,~3wF1=1E

第八条 本商会与国家和军队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沟通,举办行业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向社会发布行业信息时,积极征求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照国家和军队相关法规制度开展工作。 x2?1bl,~4VC,!3Q

第三章 会员 m3+9Dq9!3XD7?4d

第九条 会员分为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j8?1hZ1=4ig5-,u

(一)企业会员包括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控股的企业等; e5+8ia43np5;8Z

(二)团体会员包括行业商会、行业协会等经济类社团以及与企业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或机构; B4.1mT,3zT,!,S

(三)个人会员包括私营企业出资人和经营者等。 B,=4rk4+3Ll9;6b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商会的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J5-2bK5;5Ow8:5v

(一)拥护本商会的章程; e,.7yi3=7By,;,I

(二)有加入本商会的意愿; j2.4wd,7Mk6.6r

(三)在本商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R8:2Tr2;9he2~1c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程序: r6;70q1-8Gy5:8j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F7?,Al9:5jr4.8k

(二)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M9.9zh1!4aS6:6i

(三)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U5?6Bz6?6HS5.9x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P44Hz1-5EN7+3Y

(一)本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C81Rl31oE,~4w

(二)参加本商会的活动; l1~4Vc6!,yD7!8g

(三)获得本商会的服务; V59gV7:4SH4?9f

(四)对本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e7!5bz8.8lR,1R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k77fQ8=,QR1:1V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l4:3BT3.,lR77F

(一)执行本商会的决议; h,+6oT,-9nm,?3h

(二)维护本商会合法权益; W7+4Jw2!9jf2?9V

(三)按本商会要求参加会议和活动; I6?4ZZ7:6Vq5:70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y7-3Fl4?5JK3;9x

(五)办理本商会委托的其他事项。 y1?6rP4.6MI2!,J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商会,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C,:9UX8;3Kp,:1o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长办公会议审议后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T7?5QR3.,LC9;5o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u6-2Sw2!7zn8-1W

第十六条 本商会实行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会长办公会。 O8~4Zn4~1Hn3?7X

第十七条 本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B4=4EA4+6EW4!9D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I7~5em2:6Dv2?4l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O9-,XS4-5NZ6.5m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监事会报告; Y3+,mC7!8Xs2~1q

(四)制订和修订会费标准; f8~7ud93kS7=,W

(五)决定终止事宜; G8+5dX,;5lZ7~3M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L83II1:9PV4?8e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I3.4HD6:4SC48C

下列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s9:5wj5=3YS2~7K

(一)本章程的修改; D5?3XT8?9kO1+70

(二)本商会的终止。 S7!7ux4~,jz9?5J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 K3=5Pm9;2eK8=1S

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A,?7qd6+5AZ8+9S

理事会每届任期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全国工商联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k3.3Ca,~9ag9;90

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U9~2fj16fh2~,a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Y2:2ih1:2YC3+1T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z9=,aI7~5PD6:5i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 x3~,DD27ce,.7m

(三)决定秘书长的聘任和解聘; H4?8ur7-4Zw2;4D

(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G8!,xX6!3pv3-2S

(五)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x4!2Qm1:6ln24L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V1:1SX1!8iT8-,q

(七)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J8~,Kw7;7FL9+1j

(八)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J4=9ve2?3zi58H

(九)领导本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f7~,sH5!,Tf7~4K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g,?7HX1+,Pu6?1H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R5!2Ww,:4Zk2;7p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04+30B35SG1;5J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因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m2!8ly4!4s06=5s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第一、四、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m2?9Qo7:4FQ,+,u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y9!9zQ6+1eT,;3E

第二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因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G7;1cx1=,Tm3.1B

第二十七条 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组成。会长办公会行使以下职权: A6!7ML6?8Nt6?8o

(一)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D8?8ED44MT1=7R

(二)筹备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 f,9Qs1:5Cg8+9N

(三)研究需提交常务理事会、理事会讨论事项; z8+5eG3.6PQ7.9g

(四)审议秘书长的聘任和解聘,交理事会决定; R3;5Kw9=3dQ9~8h

(五)提名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t6+6hS9=2Ku,-9m

(六)研究决定商会日常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Y7=9ad1?7qu4;3x

第二十八条 会长办公会议须有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应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会长办公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因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y7~5tk7!8rU5=2z

第二十九条 本商会的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z4=7jM61rf9+5I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R1.2NK9!6xb4!8i

(二)在本商会业务领域内社会形象好、代表性强、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b,6CA,+9JV5;7S

(三)热心商会工作,作风民主,办事公道; D3;,BI6+,TS1:,s

(四)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t8=,ye2-9td7;9i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Y4:8Fy,=5jP7:7N

(六)没有法律法规禁止任职的其他情形。 A2!9kA1?5Hz74V

第三十条 本商会会长、副会长任期5年,任职前须通过全国工商联对人选进行考核。会长连任不超过2届。会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会长(理事长)。会长、副会长人选应当于换届前15日向全体会员公示,公示期为7天,方可任职。 h8:,ir7.7GE1;,G

第三十一条 本商会会长、副会长届中调整,须经会长办公会议通过,报全国工商联批准后,理事会议进行确认,并按照规定报民政部备案。 a1-,rz2.2Gc2=2M

第三十二条 本商会会长为本商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s3;3pv3=3ey2~4f

因特殊情况,受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报全国工商联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可以由副会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y9-2kW1~6vl6;,v

本商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m3:8cz4;6bp3:7y

第三十三条 会长职权: F5;3RJ1?,M01=1X

(一)召集和主持会长办公会议; U4!4Zt7.6hD7+60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会长办公会议决议落实情况。 q6:1WJ,-4bi4!7V

第三十四条 本商会设常务副会长。常务副会长由会长从副会长中提名,经常务理事会议或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x4+5Sb,-1nY6.2o

第三十五条 本商会设秘书长1名。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f2-6DW1~6ZU9~3T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尤其是认真学习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熟悉工商联的性质和任务; h2?5Px8?6WF6~,P

(二)了解本商会业务领域的发展情况,熟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社团管理规定,能够对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提出意见; R,;,Fq4+7Zo2!,b

(三)具有较强的执行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M8?6JW1?7Nv5!9e

(四)谦虚谨慎,以诚待人,廉洁奉公,办事公道,有较高的思想道德水平; n1;8zZ8-3kn3.6F

(五)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a43pb8~8wP9!5l

(六)身体健康,能专职从事秘书长工作; S4?3EN8~9Uz6.7u

(七)未受过刑事处罚; J4;6c01-3dY45y

(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Q76bI2!2eC9=6r

(九)没有法律法规禁止任职的其他情形。 a3;4jA9;7ws1:2z

第三十六条 本商会秘书长为专职,实行聘任制。由会长办公会集体研究提出人选,经全国工商联考察后,于换届前15日向全体会员公示7天后,由理事会聘任,报全国工商联和民政部备案。秘书长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 g5!9Ua6.1wY3!4t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R2+9aX4.1MR,:2N

(二)主持召开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有关日常工作事项; G,?7DV3-5bn7~8q

(三)组织协调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f6;6LT3=1zv7=8G

(四)提出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与解聘意见,经会长办公会同意后,办理聘用与解聘手续; R9=5eZ7;6uE4~8N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m5=7FK5-8kZ6-9G

秘书长和会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来自同一会员单位。 d,4Ii,?7Pc2?8h

第三十七条 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罢免: C98Rn9!8jb2=10

(一)受到刑事处罚的; I3:1CD8+9Ts9=6M

(二)严重违反本章程和本商会内部管理制度的; s6~2gl8,Bs8.9l

(三)营私舞弊、失职渎职,给本商会造成严重损失; w2~2rp9=4vn1?1T

(四)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y1~,Hc9;4sm1=4h

(五)有其他应当予以罢免情形的。 o9+,er9=9AA3=1I

第三十八条 罢免程序: r2+7Cy8=8nL,5F

(一)本商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受本商会会员监督。会员对违法或者严重失职的上述人员有权检举或者提出罢免意见; N2~4NR8+9Kn9?2A

(二)有百分之二十以上会员或百分之三十以上理事联名,可以要求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罢免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本商会理事会或全国工商联提出,并写明罢免理由,由本商会理事会进行投票表决; X1,pI9:8rV9?1i

(三)有百分之二十以上会员联名,可以要求罢免理事;罢免理事应由理事会讨论通过,提交会员大会确认; s88Co,~8GL9?7W

(四)会长在全国工商联组织的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停止其职权,由理事会进行投票表决。在新会长产生前,由全国工商联协商副会长并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确定一名常务副会长主持商会工作。 u71PA7.6oO8?,e

第三十九条 秘书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G2+,dU64xi4.,w

(一)受到刑事处罚的; r5~7Jq4~5Uh7+,n

(二)严重违反本商会章程和本商会内部管理制度的; m8=7jr6-4AV7?2S

(三)营私舞弊、失职渎职,给商会造成严重损失的; p,!8ny4;3HW,5L

(四)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D3!9Mp7!4ia,!2j

(五)有其他应当予以解聘情形的。 d5.7kY67wU4,R

秘书长的解聘由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报全国工商联审核同意后,理事会进行确认。 d,?2uB7;7Kv8+8Q

第五章 监事会 t4-8QK4;8bu8~3U

第四十条 监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监事长1名,任期与理事会相同,期满可以连选连任。监事长人选须经过全国工商联综合考察,并于换届前15日向全体会员公示7天后,方可任职。 h2=2zv9~6Do5=5Y

第四十一条 监事长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Q9.5br7:5Be7+6O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X3=8tG4:4xk3+9n

(二)坚持原则,工作务实,清正廉洁,办事公道; R7=1Kl,?5ul7.3A

(三)未受过刑事处罚; h6?5dD9?5Bl4+8X

(四)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A4?6mc7;9g09:8h

(五)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v1?1qi9~4ji94K

第四十二条 理事会成员、财会人员、商会专职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兼任监事。 Y2.6AW2-9ce18g

第四十三条 监事列席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监事长列席会长办公会议。监事有权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提出质询和建议,但不参与表决。 s5!6xk6+8tp2.4m

第四十四条 监事会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向全国工商联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其职权是: V15uw2?9Mg4+1C

(一)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或秘书长等的行为损害商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大会或全国工商联报告; c9-7WQ65H0,;,n

(二)监督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会议议题、程序和表决的合法性,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履行决议情况; r6=2ho6+9Vz9?8u

(三)检查商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全国工商联报告情况。 E2?5nM3+1NC,;,H

第四十五条 监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应由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会议纪要报全国工商联审核后,向全体会员公告。 I6:5Ab7:6ca6?3j

第四十六条 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员大会予以罢免: J97Gu2=6Fc9.5D

(一)受到刑事处罚的; L6?3rW7:2Sc4!9N

(二)严重违反本章程,营私舞弊、滥用职权的; S77kA7-4ZB1.,0

(三)严重渎职,给本商会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 Z47eg,!,jD7-2Z

(四)故意瞒报有关违法违规情况的; O8-9lw9:7oo3~3u

(五)有其他应当予以罢免情形的。 E4:8XZ84lZ5;9N

第六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 c95xc7+4vb,!1v

第四十七条 本商会经费来源: r,.5rk5:2ab4~7t

(一)会费; P8=8IP9!1Vv,=9D

(二)捐赠; n1+8Fi1+3eK4.1l

(三)政府资助; z95sB,=6MX8?3e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p4.,hQ7=1008-8P

(五)利息; l8~4jU9+,af3?2v

(六)其他合法收入。 Q2?8xe,-1FM3.2Y

第四十八条 本商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会费收取标准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O8;7ON6:7JV6+6w

第四十九条 本商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u18ew9+6ae6;8q

第五十条 本商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02!9Qv6.7mf38n

第五十一条 本商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和出纳。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f8:,TC25YR9~7c

第五十二条 本商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监事会和全国工商联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G2=9AL5;3bm5?,0

第五十三条 本商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Y3:9UO8~3sM7?4z

第五十四条 本商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P8;7tg5=2cc1!8P

第五十五条 本商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K6-2QY6.7cB8=4E

第七章 章程的通过与修改 g9;2kD7.9qp4+7M

第五十六条 对本商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J6.4ma9:7Gz23d

第五十七条 本商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全国工商联审查,经同意,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p2.9tt9;8Mq4:,T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x7.5Te2-4jp9!9D

第五十八条 本商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G6?7Gz6;1nu9:4K

第五十九条 本商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全国工商联审查同意。 b2~4mK3+40R1.2j

第六十条 本商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直接终止: S,-,WK,.,bu,!2B

(一)连续2年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 i7:1qo6=3th2?4g

(二)会员人数低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筹备成立最低数量; l3;9wa3=8O09-2Z

(三)连续2年不召开章程规定的会议或召开会议达不到法定人数。 u6;4NZ6!3oP8?3w

第六十一条 本商会终止前,须在全国工商联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V9~6HD8+9EH2-2b

第六十二条 本商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a7;9sr5=80I3;2H

第六十三条 本商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全国工商联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商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r98Fj5;3ky8.30

第九章 附则 n6-,KW,+2Lm,!,i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经2017年11月11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k6.2x0,!5oD,-,Z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商会的理事会。 V8,sY4;,DF9-9o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b,;6qI6:8Oo,+3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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