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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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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清流县人民法院;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北路6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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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人民法院简介

清流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3年1月,目前编制63人,现有干警60人,其中党员43人,法官41人,本科以上学历48人,含硕士研究生1人、在职法律硕士6人、双学士学位5人,内设18个部门,设有全市唯一涉台案件审判庭,派驻灵地镇、嵩溪镇2个人民法庭。现在下辖清流全县13个乡镇,总面积1825平方公里,总人口约15.2万,受案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和刑事自诉一审案件。 S,!,ou9.4Rv8?8C

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清流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受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肯定,连续三届被省委、省政府评为“省级文明单位”,被省法院确定为全省法院系统第二批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灵地法庭、立案庭、涉台庭等庭室先后荣获全省十佳法庭、省级巾帼文明岗、省三八红旗集体、省级青年文明号等一批荣誉。 A,~6Dl8~,gX5:70

(2015年5月) B3.9hN3?7KW6?2E

法院历史

清流,古属黄连峒。周、春秋末为闽越地。秦属闽全郡。汉属闽越。东汉属会稽南郡。三国属建安郡。晋为新罗县,地属晋安郡。隋开皇(581~600)时并入邵武县。 S1~1Xu2+1jS59h

唐乾封二年(667)建黄连镇(今清流龙津镇),开元十三年(725)升为县。 L,~6WR7=3CK5~7Z

唐开元二十六年(738),改属汀州府龙岩县。后唐为长汀、宁化两县地,属汀州府。五代初属闽王,后属南唐。后晋,归属宁化麻仓里,设清流驿。 O5-,Xx3;1bU2-1E

宋元符元年(1098),提刑王祖道巡视郡县憩于宁化麻仓里清流驿,爱其山明水秀,认为宁化地界广远,难于管理,呈文上奏划宁化6团里、长汀2团里置清流县,以“溪流回环清澈”故名,属汀州府。县治设坊郭里,后称城关。绍定元年(1228),撤销县建置。元至元八年(1271),恢复清流县建置,属汀州路。明洪武元年(1368),汀州路改为汀州府,清流属汀州府。清代属福建汀州府。 i2-2Bi5:4se4.9C

民国元年(1912),实行省、道、县三级地方政制,属福建省西路道,民国3年属汀漳道(道所龙岩)。 O8~2Ni2:9og7=5Z

民国二十一年(1932),清流县苏维埃政府成立,清流属全央苏区,直至民国23年,红军北上抗日。 A,-6JK,=2Jn6?1F

民国二十二年(1933)11月至民国23年2月,十九路军将领蔡廷锴发动“福建事变”,成立全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即福建人民政府,将福建划为4个省,清流属龙漳省。 o,!1MD5?3rH,2o

民国二十三年(1934),福建省划为10个行政督察区,清流属第八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治所长汀)。翌年10月,全省改划为7个行政督察区,清流属第七行政督察区。 j1?5fR3!6WU,~6X

民国三十五年(1936),福建省划为9个行政督察区,清流属第九行政督察区。翌年7月,全省改划为6个行政督察区,清流属第六行政督察区(治所永安)。 F4=6GL7.8gI5:5F

1950年2月22日,清流解放,清流属福建省人民政府永安专员公署。1956年5月,并入龙岩专员公署。1959年2月,清流、宁化合并,称清宁县。 C7.7KF1~3cL5.3L

1961年6月6日(9月批准)恢复清流县建置,属龙岩专员公署。 o3?3Kj5;8eh7!2n

1963年5月,属三明专员公署。1968年,属三明地区革命委员会。 c1.9Es6=9In6;8Z

1968年11月7日,成立清流县革命委员会。 I2=1Iv3~7ui5;,W

1980年10月28日,清流县革命委员会改称清流县人民政府,仍属三明专员公署。 C3:1JO6!1bP,!3L

1983年4月至今,属三明市管辖。 h,+5Vx9!4Le7!5H

机构设置

一、队伍建设工作职责 G5?8tK9.8Bs3+20

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管院要求,严格履行抓综治(平安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支部党建、队伍建设主体责任,以落实“两个责任”为纽带,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增强法院队伍干事创业和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坚决防范和避免违法违纪问题发生,推动审判执行工作再上新台阶。 V4.9Ua,6Ci,:8U

二、岗位工作职责 z2?5lx4~3Cm3-9g

1.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h2-6Fw5!1xc9=9E

职能职责:负责立案登记、涉诉信访、诉前调解、速裁、送达中心等工作;及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1.9pB7.1PE6?7u

2.刑事审判庭 D4.9IQ7+5CC6~4J

职能职责:负责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各类刑事案件及相关工作;及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t6:7GG9+6NL3+4j

3.民事审判庭(家事少年审判庭) X8~4VH5-9Cz3=7D

职能职责:负责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各类民事、家事少年案件及相关工作;及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i,~8kM8!2PQ3,y

4.生态环境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h,!1fV2:5kO7?8P

职能职责:负责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涉生态环境资源案件、行政案件以及司法救助等相关工作;及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G6!6PC18GI6?,J

5.执行局 X1+,ci,+9zB2+8Q

职能职责:负责执行法律规定的由本院执行的已生效且具有支付内容的各种法律文书及其他执行案件;负责本院管辖案件的诉前保全、诉讼保全及执行救助等工作;及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v,6ys1~9yz3:2H

6.审判管理办公室 04?4kh8;,mY3:9y

职能职责:负责审判流程、案件质量管理、案件评查、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司法统计、司法公开工作;负责审委会会务等工作;及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y74IH9-7XP4;4q

7.政治部(机关党委) J,8zo6;2vi5~3i

职能职责:负责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目标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及工青妇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工作;及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W7-4hp1!9fs68K

8.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Z6?6Zy9~,yl2;9d

职能职责: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公务;负责党组会、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综合性材料起草和信息简报的编写工作;负责文秘、调研、宣传、印鉴、督查、保密、机要、档案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物资装备管理和计划财物工作;负责司法辅助技术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法庭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负责机关安保工作;配合有关审判、执行事项;及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t8+,oy1=,DE4~,u

9.督察室 O89TT5.4lx3!3f

负责本院审务督察工作,督促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落实上级人民法院规定、决定,配合上级法院司法巡查及党委巡视、巡察工作;依照《公务员法》等规定在本院党组授权范围内对工作人员给予处分;督促全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研究拟订本院督察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及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l3:3TM89vP3+8B

10.灵地法庭 q3?5Oc5-1Cg5.5R

负责审理辖区为灵地镇、李家乡、田源乡、赖坊镇、沙芜乡的一审民事案件和诉讼标的在3000万元以下的商事案件。负责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负责辖区内大调解工作的有关事项;参与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J7?4me,5ZF4~6Y

11.嵩溪法庭 S2=4pu2+1EZ2:4q

负责审理辖区为嵩口镇、嵩溪镇、林畲乡、温郊乡、余朋乡的一审民事案件和诉讼标的在3000万元以下的商事案件。负责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负责辖区内大调解工作的有关事项;参与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f6-4jn8!2uP6!3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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