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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校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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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校友会简介

(2016年1月16日第四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Q7?4fb3=4XH3-1P

第一章 总则 e7!3ji5+6nC,~,j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南京师范大学校友会”(英文译名: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简称NNUAA)。 H94Kd99us7+4d

第二条本会是由校友自愿结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y13MT5?7Rx1-,J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加强母校与海内外校友之间、海内外校友彼此之间的联系和情谊,促进教育、科研和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弘扬南京师范大学的优良传统,努力开拓、创新,共同为祖国的繁荣昌盛,为南京师范大学的建设发展,献计献策,贡献力量。 P,?5HY6.7FP5~6U

第四条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江苏省民政厅。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江苏省教育厅。本会接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h64MN2+6qP3:5X

第五条本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 O5;20P1.7Ox3.4h

第六条本会的住所在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师范大学随园校区(南京市宁海路122号)。 L94Wp6~,uN37Q

第二章 业务范围 K1-,RY9+1Ja7.,d

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l8=,ED4-3ix5-2G

(一)沟通海内外校友之间的联系;开展海内外校友科技协作和文化交流; f4;2bo5!3VH2,y

(二)帮助母校在海内外筹措办学经费,发展海内外校友的智力优势和广泛影响,为祖国的现代化建设和母校的发展作贡献。 a5!2iN3?2se3~8V

(三)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密切母校与校友之间的联系,疏通和拓展信息渠道,把校友们在实际工作中的好经验反馈到学校,把学校近期重要工作动态和重要的科技成果通报给校友,以激励校友热爱母校、宣传母校、关心母校、服务母校,为办好母校献计出力。 p4!2pl7.8sg89k

(四)协助母校收集、整理校史资料。通过开发校史资源,发挥校友作用,沟通学校与社会的联系,推动学校端正办学方向,提高办学质量与效益,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良好校风、教风、学风的建设。 L5.9Um8~5YW,!1I

(五)举办有利于祖国、有益于社会、有助于母校的其他各项活动。 e1!6DZ1;4IA1:7X

第三章 会员 R3;9Hk61Ve2!,f

第八条本会的会员均为个人会员。 H3~5lL3?6FO7=20

第九条自愿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s8:,dM8+2xl2;8p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V,=8Ca5~4Ko3-5f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o,4pV5;30l1-2Z

(三)南京师范大学校友。 t8:9DN5~,nL7-6Q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i6:8Li7!4Al9-9a

(一)经与校友会联系,递交入会申请书,填写登记表; N68FY8;5Bl,~3K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D2!7Lq,;7FC9.8C

(三)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并公告。 u9~9kn4~,tA9!7S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W64IZ8=20X7-2c

(一)本会的推选权、被推选权和表决权; f7?6YH2~4bQ6:6F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f2!7TA2+9zF7!7q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f7=9nl3!5Zl7~4m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和监督权; p,=,mf8?,GG25y

(五)对本会和母校的工作提出建议,向本会和母校反映校友的意见和要求的权利; I,?7Dh2~5Cg4?3R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A48In8.4iI73I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t9:3SC52YH,.4T

(一)遵守会章、执行本会的决议; g1;7tD8~,vi6:8x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e6-,mQ6,NP1!2J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联络校友,参加并支持校友会的活动; S73KJ6.2VG8~1U

(四)加强海内外学术文化交流,促进母校的发展; q7;3OB7!1Va5!7I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V5!5xd5;2fv4.3M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g3-9MO4-2Jc1~4g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 s7~9yW,-6FU8-9J

第十五条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W6:2MV9~9NZ,!3D

第四章 组织机构 x8?2pB61sv1-5F

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 m1:1PU8,aq45d

第十六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r5-7wJ2!5se4:4M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k2?2mO7:5Ju31f

(二)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J7~,DA8~6JA23V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 Y3!8lb6.3vP5+7o

(四)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 H2;1Sb4-7EA54f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j9-6Rh,=2ZU6=4d

(六)审议监事的工作报告; D2!7jh6:40K4.,X

(七)决定名称变更、终止等事宜; c19SB5+7kQ1?5k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y8=8Ba6.6cx5+8k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每5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江苏省教育厅审查并经江苏省民政厅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Z1!7ly1-4oq2.,B

本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10日将会议的议题书面通知会员代表。 T5?8ZR9!7uy6;9d

第十八条经理事会或者本会50%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g9.2Zy6!2wr6:3f

第十九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具备以下条件方能生效: t4.9gR6.9aP8;1H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c9-3Sx1:2zi5-1A

(二)选举理事,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50%。 C9~1Em5;9bU,=1T

第二节 理事会 m5:5WJ4=8Lo7-1x

第二十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人数由100-200人组成;理事名额按校友分布情况分配,人选由各地校友协调推举产生;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代表的三分之一。 Z3?8pw8-7yQ4=4U

第二十一条本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V,?,yx45On,:8y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e2?3XE2:3ht3+60

(二)在校友中有较大影响; i2=4uz6=9rD2+6e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A5:3IG8:90o3.7S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W1!6PN7~1pO5.1K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F8:1oC8!30s8!4j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O1!8VU3!3yA4~5m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Q1~7Ly67OS4+2d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l7;,j03+2eE6-,E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f2,wF2;9iV48R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P7~2Ww8+4Af1~4n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m1.8tq9.1bf7+4h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o7=9aM4!3LM3~8f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e5!9Nh33XI,~5V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l4=8Mx25vU9;1b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w2;70x1=1qi5.7y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s2-,ZX7~9hc4;2m

(十)讨论和决定校友会工作的方针、计划及重大问题。 o7;1zS4;,EX9:5m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江苏省教育厅审查并经江苏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a2;7ud7+8mA2-3q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才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f9!6he2-6hR6.8G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2/3。 A1;1Zp6:1li9=3F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临时会议由会长决定召集;理事会任期5年,理事可以连任。 04.6zj8~5Sk8:3f

第二十七条经会长或者50%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v65nF9;7dw21H

第三节 常务理事会 a2.,RW1+2Pk5+,Z

第二十八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二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G,;5nR7=,Fv4=,x

第二十九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p9.1nB12ns1?7A

第三十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K3:3XA7:5Qw,?8h

第三十一条经会长或者50%的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 09?4ZE4.5HO3!2W

第四节 负责人 f9-5Kh5+3mC8+,E

第三十二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F9+1Gq1=9VA,2q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l3=9nt6-4tG5!7U

(二)在校友中有较大影响; p7+,eA6:6zf3+8t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u1;6nv82hC2~8u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Y,-8Ss,-,rW7+6j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分; Q9.3bN9!8sk2.4z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A5-,YV2+7gZ3+9l

第三十三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v3!9WT,!,ss8:3n

第三十四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q5~,nF8=8en4!2g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G6;9DZ6~1gC8?5z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b7;6hO4-6Lc9+8y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B,.2fK61yh5-4f

第三十五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r99f04:3XL9:3V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P,=3NE5?4PY6:7c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A5~4CW9:8Au8:9c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j7~8yu7-3KC8?7p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K,:6yF6;5Wz7:7l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r41fV1=9WH69o

第三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负责人审阅、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负责人的选举结果经省教育厅审查同意,报省民政厅备案并向会员公开。 s7!3gq3;6Fn3!7K

第五节 监事 R7.7BE,~6rW9:9U

第三十七条本会设监事1名。监事任期和理事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 t4~3bc6~8qt75G

第三十八条本会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K5:2uL,3Vz8!9h

第三十九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f6=9CA1?6PC8~4Z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s9?3df1~6FT5-8q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n5;8wW5;4yH9!1c

(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工作和提出建议; b49uJ48AQ7=8W

(四)对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z8~3Kk2~,de3:2n

(五)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I7!4Bk6+9TD8.8U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审议的事项。 P8;3p0,+2JQ8+8o

第五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C5!7Wd,5Ym4?8r

第四十条本会经费来源: X8-4Fb,.3nI7:1y

(一)会费; A4=4Xy8-2MB,,S

(二)南京师范大学资助; Z7;8mv5=,ai4:8A

(三)校友捐赠; P2~6Uj9?,Yw7=8R

(四)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捐赠; I81xw3=4zk73b

(五)利息; H,:7Kg2~8ZR3-6h

(六)其他合法收入。 p7:,Ms4?7HE1+8q

第四十一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Q1?9DX,?5bt7+9n

第四十二条本会经费主要用于: F9:1Oa1?,rj4~6X

(一)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L7?5La770B59l

(二)必要的行政办公和人员薪酬支出; q,;7GJ8?5bC5:1K

(三)其他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e8!3sw7=5VC6;4l

第四十三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e9?1fh5:1uq1;4M

第四十四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t9;5Nk7~6nb,:6P

第四十五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P,~1rb6.9rY9.9N

第四十六条本会换届,变更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江苏省民政厅和江苏省教育厅组织的财务审计。 c4+8B07~7QE77Z

第四十七条本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江苏省民政厅的年度检查。 v83da3:8kF4;3h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U7;8CK8;7YC8=8C

第四十八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t4.4SU1+2bg2:7m

第四十九条本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江苏省教育厅审查同意,并报江苏省民政厅核准。 b7+,nJ21UZ,?5k

第七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o3:3gW8;,mN8-9n

第五十条本会由于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U5.2ZX2+6av1!9x

第五十一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同意。 Y2~,NV27Yh1;2M

第五十二条本会终止前,须在省教育厅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核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N8!8bs7~1tC2:8t

第五十三条本会经省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j,;3gX4.8DM1~7L

第五十四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省教育厅和省民政厅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x28OF6-9If22M

第八章 附则 l2=9cw3;9Th5.1W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经2016年1月16日第四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F5.7me6.1mA3:4z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的理事会。 H6!1Ae9+4KS2;6y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自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 i2;9zR8?7bJ8~,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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