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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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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日起依法履职,受理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禄口街道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各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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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简介

一、法院概况 g5?8vy,:3mb4+1L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日起依法履职,受理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禄口街道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各类案件。 N8!9qu9?6iR2;,z

法院审判办公大楼坐落于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37号,内设八个职能部门,分别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少年及家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监督庭、研究室)、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政治部(督查室)、综合办公室,并按照规定设立司法警察大队。 P1~2nE7:4DX6.9h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成立,标志着南京市司法体制改革和民主法治建设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对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园区法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标志着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法治化建设和基层政法组织建设翻开了新篇章,为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走在最前列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和服务保障“强富美高”新南京、新江宁提供有力支持。 e6.2wU320M4:4N

二、案件管辖 A,!5dw,?5gI5=7O

根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履职的通知》的内容,自2019年7月1日起,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相关内容如下: e2+9zS2?4HQ,=9B

1、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日起依法行使基层人民法院职权。 v7=4WH1;3dv4+1F

2、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管辖江宁区秣陵街道、禄口街道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案件。 g,!1Yw9;9Jp6;5S

3、自2019年7月1日起,江宁区人民法院对上述地域的案件不再行使地域管辖权。 e8~4de8!,Em1.5D

4、原由江宁区人民法院裁判的上述地域一审案件上诉后,如二审发回重审、指令继续审理、指令予以立案的,或当事人申请再审、需要指令再审的案件,由江宁区人民法院审理。 l8+,im1~6Qd1=5y

三、机构职能 F5,Hm36tG2.1D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内设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少年及家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 M3:2rM9~9VK2?8y

民事审判第二庭、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监督庭、研究室)、政治部(督察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C9;4PG2;5WB,-5e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37号 Z4!,CC3-4no4+,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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