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工民主党常州市委员会简介
中国农工民主党是以医药卫生界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组成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政党。它由革命先烈邓演达创立于民国19年(1930年)8月,定名为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简称“临委”),民国24年(1935)11月,改称中华民族解放行动委员会(简称“解委”),民国36年(1947)2月,改名为中国农工民主党(简称“农工党”)。 K7~4bz4:4al3~8f
民国20年(1931)“临委”成员刘焯在其家乡武进南宅乡发展成员建立组织,揭开了常武地区“临委”反蒋爱国民主活动的序幕。 V3-3AJ,:6mn9;4e
民国37年(1948)10月,在农工党华东局指导下,由刘焯、管仲伟、蒋志云、陈谟、龚芳华5人组成成立“武进城区临时工作委员会”,刘焯任主任委员,同年,在农工党华东局领导下,成员叶恒青在武进奔牛地区建立奔牛、奔南工作组,金流亭在武进魏村地区建立魏村工作组。上述农工党组织,都与中共地、县地下组织取得联系,配合中共的地下政治斗争和武装斗争,秘密传递、学习毛泽东主席的革命著作,组织和发动城区教师索取欠薪,进行罢教斗争,造成一定声势,取得了胜利。此外还帮助中共地下组织搜集军事情报,对国民党武装开展策反工作。在奔牛地区,成员叶恒青、钱若冰打入国民党保安部队,策动18人起义,携带枪支弹药投诚中国人民解放军。还运用多种形式,团结群众,进行反蒋斗争。当中国人民解放军百万雄师渡江前夕,农工党成员在中共地下党指示下,做政治宣传、帮助维持社会秩序、以安定人心、迎接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常州等许多准备工作。 m8;9vP2~3cd3.2n
新中国成立后,农工党成立常州地方组织。1950年10月,成立中国农工民主党苏南常武地区党务整理组,由蒋志云任组长。通过整理,新的编组名册为市区19人,县区30人,合计49人。1953年1月,成立中国农工民主党常州市工作委员会,由蒋志云任主任委员,丁耀五、翁以观任副主任委员,成员共计124人。 a,3Ib5+,HD1=6c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市农工党组织于双桂坊旧址重新恢复活动。农工党常州市委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中共常州市委和农工党江苏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始终与中共在政治上保持一致,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共常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参政议政,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职能,多年来为常州市各项事业发展提出了许多“金点子”,得到市领导及各界人士的充分肯定。 m8:5cw7+5mf72q
政协是民主党派以组织名义参政议政的重要舞台,民主党派可以在政协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参与国家和地方大政方针的决策和监督执行。农工党常州市委十分注重发挥在人民政协中的整体功能,围绕市委市政府及群众普遍关注的经济建设与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发挥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充分展示医卫、教育、科技、文化等界别专家群体的聪明才智。近年来,农工党市委向市政协全会提交了多件大会发言和集体提案,其中多件得到市领导的批示和重视,多项建议由政府有关部门以市政府文件和一系列改进措施等方式给予了积极采纳。 X4:3yo7=8De1.9G
农工党常州市委坚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体现政治联盟特点、体现进步性和广泛性相统一的原则,以思想建设为核心,以组织建设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保障,把自身建设提高到新的水平。截止2008年6月,农工党常州市委共有党员771人,其中医卫界51.6%,教育界25.3%,科技界10.9%,高中级职称82.9%。成员中各级人民代表、政协委员71人。 R9-4US2=3FC9?4R
农工党市委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号召成员鼓励成员爱岗敬业,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广大成员在各自工作岗位上敬业尽职,刻苦钻研,勤奋工作,乐于奉献,涌现出许多先进人物和优秀人才,获得了各种奖励和荣誉。农工党市委带领成员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服务活动,举行大型义诊咨询、开办内容多样的知识讲座、开展爱心捐助活动等,努力为常州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J2=4wn47cH1+6H
中国农工民主党历史简介
中国农工民主党,简称农工党,是以医药卫生和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界的中、高级知识分子为主要成员的政党。它具有政治联盟特点,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参政党。 z2!3lb7-6ux,;9a
中国农工民主党创建于1930年8月,当时名为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1935年11月在香港九龙召开第二次全国干部会议,又改名为中华民族解放行动委员会。1947年2月在上海召开第四次全国干部会议,将党名改为中国农工民主党。 M6;8Pd,!9pi8=8n
1949年9月,农工党派代表参加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参与了制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组建中央人民政府等工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作出了贡献。 a9?8bE4+3iD78I
建国后,农工党发挥参政党的作用,对国家经济建设、医药卫生改革、振兴中医药事业以及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些重要问题,经常提出意见和建议。1988年11月,农工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新的党章。新章程规定,农工民主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活动准则,高举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的旗帜,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努力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把我国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章程明确规定农工民主党主要是由医药卫生和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界的中高级知识分子所组成。 c1!1BC,~4oG2.,T
1997年10月,中国农工民主党召开了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蒋正华为农工党中央委员会主席,完成了农工党中央领导机构的新老交替,废除了民主党派中央领导班子建设中的职务终身制。大会选举产生了由188人组成的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委员们平均年龄57.2岁。 m8.1CP7+8fN5?3L
中央机关刊物为《前进论坛》。 y7.6Op,?,Dw9!5p
截至1993年底,农工党共有党员5.2万人。 U2!2iD9:6uV4=6s
截至1997年底,农工党已有省级组织30个,市级组织197个,县级组织48个,基层组织3868个。共有党员6.6万人,其中医药卫生界人士占62.8%,文化教育界人士占18.4%,科技界人士占11.5%,其他界别的占7.3%;女党员占44.1%。 s1=6jB5?4tc,;5M
农工党历任主要领导人:邓演达、黄琪翔、章伯钧、彭泽民、季方、周谷城、卢嘉锡、蒋正华。 e9-7nV5-8Ch8-8M
史料 b8;5dk6+3pD1;,r
1927年5月,著名国民党左派领导人邓演达鉴于当时的武汉国民党中央已决意背叛革命,为了贯彻孙中山的“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酝酿组织新的政党。1930年8月9日,他在上海主持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干部会议,正式成立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1931年11月邓演达被蒋介石杀害。1935年该党率先响应中国共产党号召“停止内战,一致抗日”的“八一宣言”,于同年11月10日在九龙召开第二次全国干部会议,改党名为中华民族解放行动委员会,推选黄琪翔为总书记。会后,同中国共产党密切合作,为推动抗日而努力。1941年3月,参与发起组织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其主要领导人担任民盟重要领导职务。1947年2月,在上海召开第四次全国干部会议,决定改党名为中国农工民主党,选举章伯钧为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彭泽民为中央监察委员会主席。 K9~4ab8;6op9?,y
历次中国农工民主党全国代表大会 M3:9uV6!5TI1:5U
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一次全国干部会议 x2;,eJ6+5xr9:1r
1930年9月1日在上海举行。会议通过政治主张,发表结党宣言,定名为“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创党人为邓演达(1931年8月被捕,同年11月29日被蒋介石枪杀)。 S1?7nw7.1IP1:4H
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第二次全国干部会议 d7=6SH6?9zh5:9v
1935年11月10日在香港九龙举行。会议决定将“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改名为“中华民族解放行动委员会”,致力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工作。通过决议与各党派从事合作运动。 V7?2bJ5!4zR7.7S
中华民族解放行动委员会全国干部会议 08:,Nh,!9of19V
1938年3月1日在汉口举行。 M3.5eJ51nR1:7J
中华民族解放行动委员会全国干部会议 g4.2Dt96Gs11I
1947年2月3日在上海举行。会议决定将“中华民族解放行动委员会”改名为“中国农工民主党”。 K3+1Fx7=6yD9.7k
中国农工民主党第五次全国干部会议 R8;4Qk1=4ga7!6J
1949年11月14日─26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决定停止吸收党员发展组织,整理全国党务,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学习。 Q3+,Gk1~10p7;,U
中国农工民主党第六次全国干部会议 g3!9jl,;1rq4+9A
1951年11月22日─12月3日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中国农工民主党关于发展组织的决议。根据新的党章,将原有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央监察委员会合并为中央委员会。增选了中央委员会委员。 C38EX5?8ea5!7Q
中国农工民主党第七次全国党员代表大会 g6?1JX7,cU2:9d
1958年12月8日─10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决定将全国干部会议改为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了第七届中央委员会。 X4;7wX2-4yF4.,c
中国农工民主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 K9~1vn,8XV,:4P
1979年10月11日─22日在北京举行。大会确定把工作重点转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上来。大会选举成立了新的领导机构。 t1~7RF3-,pj2-,g
中国农工民主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 p1!8ai4;8vu98b
1983年11月25日─12月4日在北京举行。大会于11月29日通过了中国农工民主党章程(载于1983年12月9日《人民日报》)。选举产生了第九届中央委员会。通过了农工民主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决议。 o6+9oy,?2ln1~1z
中国农工民主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 w85FI7-4nI2=5q
1988年11月9日─13日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吴学谦、中顾委副主任宋任穷、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芮杏文到会祝贺。农工党名誉主席周谷城致开幕词。农工党副主席卢嘉锡作题为《团结起来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继续前进》的工作报告。会议通过了农工党新章程,第九届中央委员会工作报告和中央咨监委员会组织条例,选举产生了第十届中央委员会。 s95ZB1=5qT52s
中国农工民主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m,:4bK5!3uo62H
1992年12月3日─8日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李铁映到会并宣读了中共中央的贺词。农工党中央主席卢嘉锡代表农工民主党第十届中央委员会作了题为《解放思想,实事求事,团结一致,真抓实干,为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做出新贡献》的报告。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农工党第十届中央委员会和中央咨监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农工党章程,选举产生了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 u27tK3!7dH8.6o
中国农工民主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 E9-,ra3=8eY2!9f
1997年10月27日─11月1日在北京举行。农工党主席卢嘉锡主持开幕式,副主席方荣欣致开幕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罗干代表中共中央向大会致贺词。民盟中央主席丁石孙代表民革、民盟、民建、民进、致公党、九三学社、台盟中央和全国工商联致贺词。卢嘉锡代表农工党十一届中央委员会在会上作了题为《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履行参政党职能,为实现跨世纪宏伟目标贡献力量》的工作报告。会议审议通过了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报告,讨论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国农工民主党章程,还通过了《中国农工民主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决议》,以及给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老同志的致敬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 j5.20L76mf1~3M
中国农工民主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 b8=3YM7.1Qb4-7D
2002年12月4日至8日,中国农工民主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姜春云,全国政协副主席钱正英,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刘延东等,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负责同志出席了开幕式。 f,-1ze9?,CU1.3n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贺国强代表中共中央致贺词。民进中央主席许嘉璐代表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致贺词。 T9;5jB1.6pY8:5y
农工民主党中央副主席李蒙致开幕词。农工民主党中央主席蒋正华受中国农工民主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委托作了题为《与时俱进,奋发有为,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的工作报告。 P14wd2~8UO1!6y
大会通过了《中国农工民主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了致不再担任农工民主党中央委员同志的信。大会审议通过了农工民主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国农工民主党章程》(修正案)。 S3.,jG3?9sF9-4Q
会议选举产生了由190人组成的农工民主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 n4:5Ho6-6nU5!1r
在12月8日举行的中国农工民主党十三届一中全会上,选举产生了由主席1人、副主席10人、常务委员43人组成的新的领导集体。蒋正华再次当选为新一届中央委员会主席。 u7=,Ei,+,p09+2X
中国农工民主党章程
(中国农工民主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2007年12月14日通过) P8-4Xy,.6MW3+4t
总 纲 W5?,v01:,Qc5:3U
中国农工民主党是以医药卫生界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由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组成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 a6=9Iz,=1Ta1~8x
本党由革命先烈邓演达等同志于1930年8月9日在上海创建。在民主革命时期,本党团结爱国知识分子和进步人士,同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共同奋斗,经受了血与火的考验,为争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了重要贡献。新中国成立后,本党参加人民政权和人民政协的工作,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促进祖国统一发挥了重要作用。本党长期艰苦曲折和不断前进的历史经验是:坚定不移地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扬爱国、革命的优良传统,为民族振兴和国家昌盛贡献力量。 Z5-4Ox1=3pG9?2e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是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本党遵循的政治准则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 n35dF9=9be7+60
本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履行参政党职能,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 J3?30e6?,Mh4~6N
本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在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享有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的平等。 Q8;2sB2;,pz2!6v
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本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切实履行参政党职能,把发展作为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持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推进现代化建设,实现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贡献力量;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x2+9iC7?3Km3!9J
本党的基本任务: B3!,Ek3;9DC1=6I
·——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旗帜,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而努力。 r23ZJ16Qw6~4N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积极推进改革开放,为发展先进生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创新型国家,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献计出力。 q1;8yL3+9Cg1?,s
·——致力于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为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服务。 i42Su45YU4+2a
·——致力于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发挥本党界别优势,为发展现代医学科学,振兴祖国传统医药,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和人口素质, 促进教育发展和科技进步,推进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安定团结贡献力量。 p92wb5-1em4?1s
·——致力于实现祖国统一大业。遵循“一国两制”方针,开展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及海外侨胞的联谊活动,广交朋友,增进爱国大团结。反对“台独”和一切分裂祖国的图谋。 o4.8Bc,;2nB5?,E
·——拥护我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开展同世界各国人民及有关团体的友好往来,增进相互了解和合作,促进世界和平与共同发展,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 N1;4NQ8+2xl6~1D
·——维护党员及所联系的知识分子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的权益,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合理要求,协调关系,充分调动党员及所联系的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K99wx3=,HE,;,r
为实现本党的任务,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全党要以建设同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为目标;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政治联盟的特点、坚持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为原则,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把本党建设成为政治方向正确、政治立场坚定、经得起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的参政党。 b8-,zc8~5AC61B
第一章 党 员 W4=3YD8-4Zc22b
第一条 Y,6rt4-,nK2-,q
凡从事医药卫生以及科技、教育和其他工作的知识分子,承认本党章程,愿意参加本党组织,参加组织活动,执行本党决议和履行党员义务的,可以申请加入本党。 m6-7Yq9.8ae,;1y
第二条 c4!8jK83RW1-7R
申请加入本党,须由党员两人介绍,填写入党申请书。基层组织或地方组织要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审查,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申请人要进行考察和培养教育,培养教育期一般为六个月以上,经考察后符合发展条件的,报省辖市(含省辖市)以上组织审查批准,并报中央备案。在特殊情况下,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吸收党员。 X6:8YM4-6QX6?9Q
第三条 083sS1?4Xh6;8v
本党对党员的基本要求是: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为人民服务。 Y4.6ML7.2hn7.4l
第四条 p3;3jM5+6Tg8~6U
党员履行下列义务: D4=7jH,.4Ex54A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机密,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 P,;4XU1;6GS9~5s
(二)遵守本党章程,执行决议和决定,努力完成本党交付的任务。 b2+6nP,-9pD6;4m
(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贯彻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钻研业务,做好本职工作。 I2:8Qg8+9cY32S
(四)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社情民意,反映所联系的知识分子的意见、要求,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09-5nq6-3Bb9;1Y
(五)维护本党团结,遵守组织纪律,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w3-,ES5!6oN5:7a
(六)参加组织生活,按照规定缴纳党费。 d2:8hB8+1ps4.5p
第五条 s1~3rc,:,WG6.2p
党员有下列权利: u9?,Rt7=5cj,~1c
(一)党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g27Lj,;7UD1;5X
(二)参加本党的有关会议和活动,阅读本党的有关文件和刊物,接受组织的培训。 b3.9cX4?8xI4+1O
(三)参加本党组织的有关国家大事的讨论,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g1;2uW7+,kO9.4n
(四)对本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监督本党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 n,+1nX3+7hX3.5x
(五)对本党的决议和决定有不同意见,在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向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U3+,we88RI7-6W
(六)在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有权要求本党的组织提供帮助。 i3?2jA2;3bX8+3K
(七)在基层组织讨论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其作证或辩护;如对处分不服,可以申诉,要求上级组织复议和处理。 B3?3gk3;6YC8-8B
第六条 Q6:9df2.3zb4+4e
党员迁移到另一个地方,须办理转移组织关系手续,如迁移到无本党组织的地方,应与原地方组织保持联系。 d,:9jE,~4jB1;4L
第七条 q9=4Jb6!9o05~9O
党员要求退党,须书面申请,经基层发组织讨论通过,报上级地方组织批准,并层报中央备案。 g5:1e06?5pC1:9J
第八条 l2;20H9-6Ht,;2O
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一年不参加组织活动、不与组织联系,也不缴纳党费的,经教育无效,基层组织可以建议上一级地方组织注销其党籍。注销党籍应层报中央备案。 B66eO,;6gP8;,h
第九条 v7?1bZ4~3Qw2.9L
党员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以及本党自身建设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可由中央或地方组织决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t7:2Ma9:1xK,1K
第十条 Y76SQ,+8RH3;7k
党员违反本党章程,按照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党内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处分。 D15He3-,hC1;2p
留党察看期限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在党内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留党察看期间确已改正错误的,可以由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按期或提前撤销处分,恢复上述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开除党籍。 h8!7PH4.9Tk7~8J
触犯刑律,情节严重的党员应予开除党籍。 d1;4FF7=9pG38l
第十一条 R1-2Id7=6PS,~7U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须经本人所在的基层组织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报上一级地方组织批准。 r,!8Lo7;2dz5=3u
对地方各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处分,必须由同级委员会讨论决定,报上一级组织批准,并报告中央。 N,~1eN3;3ma7-5E
对中央委员会委员的处分,须报经中央委员会决定。 R7-5cg9?6Xl9=2N
开除党籍的处分,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审核批准,报中央备案。 d,~6hE6.7nQ8!6h
开除党籍和撤销党内职务的各级委员会委员,须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确认。 x8-8DC28QM1;7u
第二章 组织制度 b8.8wk,:9ot6~9U
第十二条 z3?2iL,5Yb8?,A
本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C71xG,=1fM3?9D
(一)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 P2-3Nm4.6jE5;4Z
(二)各级委员会由同级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o3!9Oi37Qd3:5i
(三)本党的最高领导机构,是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q5:2rV,~8RM13G
地方各级领导机构,是地方各级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和它产生的委员会。 U2=2IZ78bO5?6l
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V8.7Rp7=1LZ2=5k
(四)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凡属重要决策、干部任免和重要事项,由领导班子充分酝酿,民主讨论并形成决议。重大事项,应当经过常委会或全委会讨论通过。 j8=9oX8.3ye7+2k
(五)上级组织要加强对下级组织的领导,经常了解、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指导工作,及时处理他们所提出的问题。下级组织要执行上级组织的决议和决定,请示和报告工作。 D8?1Mt5=7CA7:7d
第十三条 n2;7Sq,=1LD7-2m
本党的组织发展方针是:坚持以医药卫生界人士为主、以大中城市为主、以有一定代表性人士为主,注重质量,保持特色,组织发展与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 E83wT1!6GU2+2V
第十四条 V4=4Gv1~9aj2?5u
各级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和委员会召开会议,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半数出席方能举行;通过决议和决定,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n,6lb,5Hi6:7n
第十五条 E3!5qX78qA1?7l
选举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各级委员会的委员,要广泛听取对候选人的意见,充分协商,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具体的选举办法,要报上级组织批准。 v78PN1~7Lp7?6p
必要时,上级组织可以调整下级组织的负责人。 Y3;7AE,.5TF9:4E
第十六条 s5:5lX41tZ89f
县级以上委员会,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的召开、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报上一级组织批准。 q9?3ls2;20K1?9Y
第十七条 v5;5fc6?4Jy7-5j
地方组织的建立、撤销、合并、改建,须报中央批准。在筹建中的地方组织的领导成员,由上一级组织任命。 s,~8hi4;2Yp7+8z
第十八条 k7.9Tx8;7MI2:5u
中央设立内部监督机构,对本党党员和组织遵守章程的情况进行监督,重点监督本党领导班子成员履行领导职务的情况。 W2?5Um3=5Bw4:1L
第十九条 B7~2RC8!7Vn7+1i
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组织可设直属基层组织,必要时可设置直属工作委员会,领导和管理直属基层组织。直属工作委员会不是一级地方组织,其职权范围和组成人员由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决定。 q1?2om7.1Mb4~1B
第三章 中央组织 05;2XW6!3Cj6!6p
第二十条 y6=3zX3:6oZ4;,J
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必要,可以提前举行;如无特殊情况,不得延期举行。在举行全国代表大会时,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由中央委员会或中央常务委员会决定。 F4=2Rg9!7fH,.4W
第二十一条 J1;6dt9:7qb5?,0
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u8;6Lc41Ui2.5p
(一)审议和批准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f,;4sX93FN41n
(二)修改章程。 G9~,jr2!1OZ6~7s
(三)选举中央委员会。 A7;8at,:6KS,;6t
(四)讨论并决定本党的重大事项。 B3!4Hs6?1cv81y
第二十二条 G2=3VH9.7cN5+2B
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调整和增、补选中央委员会的部分委员。 P9-,Pf8;7MW2-4S
调整和增、补选中央委员,其数额不得超过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总数的十分之一,并呈报下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予以确认。 W32Dn,;6cl4:8y
第二十三条 i4+6ML6~4Px5:9A
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 z6.,pg7!8NU13E
中央委员会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 n51Zc7;4Sb2!6b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举行一次。 G2+6qS6!4ie7~4O
第二十四条 H5=4wW4?4eQ4~1N
中央委员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全党工作,对外代表本党。它的职权是: F3=8oz3~2kL5;,D
(一)贯彻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 g2:5UB4=,hu1;,h
(二)审议中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u6!,Qf2.2Ma8:9c
(三)讨论和决定本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J4+1Su,+9Uf6+2N
(四)选举中央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会。 u8!8WT6-9bs7=7M
第二十五条 Z1!9RX2+,Pt7=,N
中央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u,.4gW7;5Fi4~6J
中央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名额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b,:1Nr1-,Hv2?4u
中央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同时是中央常务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 o8;9Nn2.6Gl2?5e
中央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两次,由主席会议负责召集和主持。 c4+2xD6;3mG5=3m
第二十六条 Y8?,Xp9;9ET3+5x
中央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会议,贯彻执行中央委员会和中央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处理本党的重要事项。主席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召集和主持。主席会议工作规程由中央常务委员会决定。 N27Ge3!4Fl3-9V
第二十七条 h1-,Uf,8np1+,R
中央委员会设秘书长,在主席会议领导下工作。中央委员会设职能工作部门组成中央机关。中央秘书长和职能工作部门的正职负责人由主席会议提名,中央常务委员会任命。副秘书长和职能工作部门的副职负责人由主席会议任命。 s,8TT9;4Gt5~8Q
第二十八条 c8~6MI6+,oH6+9u
根据工作需要中央委员会可设置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专门工作委员会的组建、调整、工作规程由中央常务委员会决定。专门工作委员会主任由主席会议提名,中央常务委员会任命。副主任和委员由主席会议任命。 01~9if9!3Gj85S
第四章 地方组织 n,=,wL3-2Ul2;,f
第二十九条 e7+3GB35rX2-,o
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的代表大会,直辖市的区(县)、省辖市的区、县(市)的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d15LF5+5Ot4=7W
地方各级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由同级委员会召集,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同级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组织批准。 b9?7Cs56Cw63I
在举行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时,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T6:4cb9!6D08-6u
第三十条 W5?3DM9+3wq9?7Z
地方各级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的职权是: I330Z35ty8:2Y
(一)贯彻执行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和上级组织的决议。 g9-8NO9.4LU3+,I
(二)审议和批准同级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y2:6fD,:9C02.1C
(三)选举同级委员会。 A3?1No7=9oF9;7P
(四)选举出席上一级代表大会的代表。 R8+6GQ91bl,.6Y
(五)讨论并决定同级委员会的重要事项。 W2+9Gf9?3zc9;8H
第三十一条 h2;9XF,?4GM5?5Q
地方各级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闭会期间,经上一级组织批准,可以由它所产生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调整和增、补选委员会的部分委员。 W2~5zU85FB5?4c
调整和增、补选委员,其数额不得超过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出的委员总数的十分之一,并呈报下一次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予以确认。 P5;5FI5+9DM3~,g
第三十二条 05.90V3!,xR7.9u
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直辖市的区(县)、省辖市的区、县(市)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其委员会的任期也相应改变。 G1;9bu1+7JA3;7f
地方各级委员会的规模要报上一级组织批准,由同级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决定。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q5;,lW68jn8:5X
第三十三条 V9!6mU,-1au,.2L
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同级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地的党务工作,它的职权是: t4.4Os8:7mt,-3P
(一)贯彻执行上级组织和同级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的决议,定期向上级组织报告工作。 g,;6bV4:4dN16Z
(二)审议工作报告。 C7.2Ma3?4pU2?3T
(三)制定工作计划,讨论决定本组织的重大问题。 S3.,Ke6?4XQ1+9c
(四)选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会。 i8.4PR7+2rg4~5g
第三十四条 U11sl9:9IY4;9o
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委员会可设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委员会相同,在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同级委员会的职权。 05=6GT3?1iz4+3A
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同时是同级常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z,:7Yi7=6uU2-9h
主任委员主持同级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 c1?,sJ4!8nN19h
第三十五条 x5-8fH3?7UI7~3S
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组成主任委员会议,贯彻执行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处理地方的重要工作。 C2=7wr35lk7!5U
主任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委托的副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 d9;6dq1-8fe6.8k
第三十六条 01=5CN4.,qz8?5o
地方各级委员会必要时可设秘书长,在主任委员会议领导下工作。地方各级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职能工作部门和专门工作委员会。 Q,~7EE,8xM4-7J
秘书长和职能工作部门的正职负责人由主任委员会议提名,同级常务委员会任命。职能工作部门的副职负责人由同级主任委员会议任命。 I,8eG74gP4=8c
专门工作委员会的主任由主任委员会议提名,同级常务委员会任命,副主任和委员由主任委员会议任命。 A9;3Js6~2rI8-9y
在不设常务委员会的地方组织,有关职务由主任委员会议提名,同级委员会任命。 H4;5jp66kY7~7Q
第五章 基层组织 l2;8MH5=4dJ2?8P
第三十七条 j3;4vi,2zP9~9e
本党的基层组织是指各级组织所辖的小组、支部、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 l76zc8?8xK4;5O
凡有党员三人以上,可以成立小组,党员五人以上,可设立支部,在有党员九人以上的支部,可以建立支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在同一单位、业务系统或地区,可以建立总支部委员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同一业务系统内的组织,必要时可建立基层委员会。 e3-2SH9+5Vl7,q
基层组织的设立、合并或撤销,由上一级地方组织决定。 W5-8Kn7~7le7=,m
党员因特殊原因不能编入基层组织的,由有关组织直接联系。 g4!1fv1+70V7:1o
第三十八条 R,~2Ra,+9uB2+5x
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委员名额由上一级地方组织决定。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选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不设委员会的支部选举主任和副主任,小组选举组长,任期均为五年。 N6!7lZ97Pz9;5P
第三十九条 r1;3rn2?7Fy9!,r
基层组织的任务是: E2!4Pt1~8OY,!6L
(一)接受中共基层党委和本党上级组织的领导,贯彻本党上级组织的决议、决定,参加组织活动,对上级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j1,VQ4~8lP1:3d
(二)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学习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本党的历史、章程和文件,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H3=2qO1+9YQ79c
(三)配合所在单位的中心工作,鼓励党员立足岗位建功立业;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国计民生,开展调查研究和社会实践活动,为本党参政议政工作建言献策。 v7,Hr5.8dX,+4E
(四)遵照本党章程,健全基层工作制度,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组织活动,增强组织的凝聚力。 T8.2Hg9!1bw1:8t
(五)关心党员的思想状况和工作、生活情况,依法维护党员权益,按组织系统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协调关系、化解矛盾。 X8=5uJ3;6QK8;7n
(六)严格按照本党组织发展工作的规定,做好党员的发展、后备人才的考察、培养和推荐工作。 y6;5QJ1-8Th1+6W
(七)每年要总结工作,制定年度计划,讨论对党员的表扬、奖励和处分等重要事项。 K4+4IG99ns,;9Z
(八)收缴党费,定期公布党费使用情况。 v8;6Kc,.7fR8=7R
第六章 干 部 v5+5QN55Pc9:7G
第四十条 M3;4ep6-9QZ6.8I
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本党各级领导干部,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和民主评议机制、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合理的进退机制。努力建设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团结和带领广大党员坚定不移地同中国共产党一道前进的政治坚定、团结民主、工作高效、关系和谐、廉洁自律的领导班子。 m9-4yG,+2IK5:4w
第四十一条 T1~7hO2:6pT,-8s
本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制,中央的主席、副主席,地方组织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连续任同一职务一般为两届,最多不得超过三届。各级委员会的领导成员,因工作需要在任期内可进行调整。 m3!3bU7?5DY,-,e
第四十二条 o8.7KZ4.6pH41y
本党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履行本党章程,并且要具备以下条件: A,~7UP7.9cE6=6R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爱国统一战线事业,热心本党工作,有政治责任感。 S3;,pc,.,sr9:2J
(二)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理论政策水平,不断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 s8;,nK5+2fn7:9M
(三)作风民主、团结同志,弘扬正气、顾全大局,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 R5.5xg3.5fH4;2D
(四)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以身作则,模范地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R1+8oJ9?2BC5~7H
第四十三条 E3+7vq3-2Jh2!5d
县级以上委员会的机关干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 l6?4nO57kw9!8g
第七章 附 则 M8.2Kf5:7dx7+7a
第四十一条 g4!5vZ1=6QE1+2T
本章程经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后施行,解释权属中央委员会。 h7~,mT8-9Sn3=6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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