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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慈善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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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宁德市慈善总会 ; 地址: 宁德市蕉城区暑前路14号市委市政府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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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慈善总会简介

宁德市慈善总会,英文译名为Ningde Charity Federation(缩写为NDCF,)。是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批准注册的非营利公益性社会团体。正式启动于2010年11月,成立于2011年7月28日。宁德市慈善总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为宁德市民政局,接受宁德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R,.7Wz36rL3?,F

总会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广纳义举,广播善心,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协助政府发展慈善公益事业,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f6+3Ci5=,VR2!1d

总会任务

总会任务是募集社会善款,资助、兴办各类慈善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广泛开展合作与交流,组织热心慈善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慈善活动。汇集个体有限的慈善力量,集中用在最困难的人身上。 n1.4hw49Gb1;1r

总会章程

宁德市慈善总会章程 H2;7La3:1pY3!1O

第一章 总 则 u6?1UC1!7Yt4+4n

第一条 本总会定名为宁德市慈善总会,英文译名为Ningde Charity Federation(缩写为NDCF,以下简称总会)。 d2-3iP,?1bn4?9X

第二条 总会为热心慈善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志愿组成的全市性非营利公益社会团体,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x,+2oA7+6xa6!5b

第三条 总会宗旨是: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德,坚持广纳义举,广播善心,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传统美德,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协助政府发展慈善公益事业,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y5;7SD,:,Nl1.10

第四条 总会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为宁德市民政局,接受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同时接受福建省慈善总会的业务指导。 04-6Oi7=6uS2-,Q

第五条 总会会址设在福建省宁德市署前路14号市直机关署前办公区。 C,!3MJ8?2Or,+9I

第二章 业务范围 I47XY,?5Uw2+1O

第六条 总会坚持“立足民生,面向社会,以社会救助为中心,发展慈善事业,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方针。主要业务范围是: S9.7Ca3:8nu6,0

(一)建立、筹募和管理慈善基金及各专项基金;接受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组织多种形式的募捐活动,为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提供物资扶助和精神抚慰。 F,.1vi4!,Qt1!,f

(二)协助政府开展赈灾救济工作;接收、分配、调拨境内外通过总会捐赠的赈灾款物;救助受灾群众。指导、协调、支持总会分会的慈善工作,不断推动全市慈善事业发展。 S9=2Rn9?6AI8+5U

(三)组织各种社会活动,开展扶老、抚孤、帮残、助学、救难、济困等各种慈善救助活动。 x7-7Cu,=2Gu96V

(四)参与和推动文化、教育、卫生等其他社会慈善公益救助事业;组织热心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公益工作。 S6?2qv4;,yD9!1t

(五)搭建互动平台,推广工作经验,弘扬乐善好施,展示新的作为;加强与境内外公益机构的联系与合作,为在我市兴办慈善事业的有识之士、企业及相关机构提供帮助和服务;开展国内外及港、澳、台地区慈善交往合作和交流活动;参与国际间的慈善援助活动。 i65jx2.1pD7:30

(六)向市民政部门申请获得公开募捐资格后,可制定募捐方案,报市民政局备案,在我市辖区内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经市民政局同意,按规定程序报批,兴办与宗旨、业务相关的非营利性单位,筹措慈善资金。 A,-3tu3+2VI2=4j

(七)组织慈善宣传,增强慈善意识,开展慈善理论研究,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慈善事业发展途径。 d,5CV1:5Lm6=4l

(八)对总会单位会员的慈善活动进行指导,促进地方慈善事业的发展;加强与国内公益机构的往来;反映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提供咨询性意见。 n2?8TD19PO4.4r

第三章 会 员 j,?5fz6:6xs,~1w

第七条 总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H9:5VH,+8kA8;7K

第八条 申请加入总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A9?5Ld,!3RI9!9U

(一)遵守总会章程; v3:40A8:8yR1!7r

(二)热心慈善事业,能为慈善事业发展做贡献; Q9:3kc5-1aV7?7e

(三)愿意履行会员义务,自愿申请加入总会。 I59rj,~,UZ,?7H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Y1!9Xp1;8Hy8.2w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t3,iG3:7fu27g

(二)经常务理事会或授权机构讨论通过; D7?2cf75Aa1-6T

(三)颁发会员证书或单位会员牌。 I6;7cf2~1mv,:,m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F3=6hX5:6dl6+4C

(一)总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H5+5NX1!4gk9!5m

(二)参加总会的活动; X7~6sF9-,wh2?6o

(三)取得总会服务的优先权; l3:1AT5+4Ml9:9k

(四)对总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W87vs,~2Wl9~5z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q4?9fO93lx88I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S6~,vy1,eU8~,r

(一)执行总会决议; y2~6jV4?7Ni54O

(二)维护总会合法权益; v42xY8=9Ud8+,b

(三)完成总会分配的工作任务; l1-8wv7?4wN5;2s

(四)按时交纳会费(个人会员自愿原则); W4!9aX6!9qt7+6l

(五)向总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I,.1qu8.3mt,:6e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当书面通知总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无正当理由一年不参加总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R4-5Eh,7ER,+6H

第十三条 会员违反本章程,情节严重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 N4=5Hp6-7TR9;2m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B4;4EH1~3hM,:70

第十四条 总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总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I8-,Zx8?6Vg8:5f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B7?5NY8-7Zb9=,S

(二)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J7?3Ly1=2NR2+4f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 B5;6Oo9~2UW94v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m8!,Sg7?5rJ9+2g

(五)决定终止事宜; Z3=7aK8;8Ga13o

(六)决定其它需提请会员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n8~,dM8+6lH37T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市民政局同意。 o9+8Wh,:1Go6!3n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Q7?,tq1;9zM7.6G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的职权是: i,?3IL1+4ZR7-1t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V6+2nV,:,QI2+9z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Z19c01?9Tj5!2l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w4.1vY7!4Bu4-3w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w28vF5?4wH9!,a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 s2?7Xu1;3It5?,X

(六)领导总会开展工作; y9.,Ra7-7Hy6!5B

(七)决定兴办和终止与宗旨、业务相关的非营利单位; k31Uh95wv2;4Y

(八)负责总会终止项目的清算和善后工作; r3=7cN5.4ez2-3o

(九)决定其它需提请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A3.5NS15fm6+6d

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时,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R5+5YO3:2eT4~9i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s5.1SG9-2sQ21k

第二十条 总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原则上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j6!,zs3~7hj4~4j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 A5-7gU2?,Td5;3W

(二)决定会员的吸收或者取消资格; e4=9WI4=6qA6+7n

(三)提出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会长、会长的人选方案,报请理事会决定;决定会长助理人选; c92ZJ4:,X05;8S

(四)决定聘请高级顾问、顾问等荣誉职务,决定聘请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名誉常务理事、名誉理事、名誉会员等各类名誉职务,决定授予总会各类荣誉称号; b,!8qa9+2nm3:9l

(五)筹备召开理事会; K4?2DO,?1tA,-,I

(六)制定总会重要制度; F8-4fA8~4HK5!60

(七)决定特别重大事项。 V8;4z03!9fD6;,H

(八)决定其它需提请常务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G1:3vM,.8ND9;1U

同时,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第(一)、(三)、(五)、(六)、(七)、(八)项的职权。 p3-2XP9+5kx9?4j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情况特殊时,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F9+6Rr9~9DF,+4g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p1:1mS1-5sd,-1B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日常工作由会长办公会议、执行会长会议研究决定。 t5?,WW8!7wl1.1i

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副会长、会长助理、秘书长组成,会议由会长或者会长委托的副会长主持。职权是: e4~9tu18OK8!5N

(一)贯彻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 K,;90r1-9wM3.3k

(二)决定总会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 p1.2eB3?3q05-9N

(三)决定需提交会长会议决定的总会创始基金增值运营计划和项目安排; h3?1Df5-2HX9~2Y

(四)决定重大事项。 k4+,oJ8!8Xr64U

(五)决定其它需提请会长会议决定的事项。 h4+,gX2?2Xz7;9l

执行会长会议由会长、常务副会长、执行副会长、会长助理、秘书长组成,会议由会长或者会长委托的执行副会长主持。职权是: Z6=4ir2?6dr8~5p

(一)贯彻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 W2!4rz3-3FB,6W

(二)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u8;,fD8=9OR5+9Z

(三)决定副秘书长和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正职人员的聘任事宜; v1-3vL88WL2!9F

(四)制定总会一般性制度; Y8.8il7:6Lm8-8u

(五)决定日常工作中需要集体决定的事项,决定其他紧急事项。 y,~2rW73Fp,!8p

(六)决定其它需提请执行会长会议决定的事项; c1!9CI1.,mE5+1W

同时,在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第(六)项的职权;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常务理事会的第(一)、(二)、(四)、(五)项的职权。 H3=30b7.1iT9=1n

会长办公会议与执行会长会议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依法依规科学决策。领导机构实行执行会长负责制。 u3;1dX,?3kj,!2o

第二十四条 总会设高级顾问、顾问等荣誉职务,设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名誉常务理事、名誉理事、名誉会员等各类名誉职务; h,+,pr,-4gj,~,T

领导机构设会长一名、常务副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会长助理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会长为当然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为当然执行副会长、副会长中设若干名执行副会长,由会长提名,提交常务理事会通过。 W9=6JC7-5Lr5!8D

第二十五条 总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o6;2l04+,EK9!2J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O64is7~3lW6:9S

(二)在总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m6+3zc7:9LA1:3g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J9:8kL3+4lm2.2x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S6;7wC5+5LR1=9K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6AM2-1DN8;9s

第二十六条 总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按干部管理权限获得审批,并经市民政局同意后方可任职总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市民政局同意后,方可任职。。 d4~2Lb7:8Ex9:8P

第二十七条 会长为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由会长提名人选,经常务理事会议表决通过,按干部管理权限获得审批,报市民政局同意后,方可担任。 t6=7dj7:3Sa4:9w

第二十八条 总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X1;2iN2=5LX5=2z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执行会长会议; v1!8zi1~6SC2-1D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执行会长办公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s2+2Xv4-4bk5?5Q

(三)代表总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04-8VU8~3VH35r

(四)代表总会审批财务支出; s44gz8-1ca3;7h

(五)决定其它需提请会长决定的事项; R4=,dV87xw5+6o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R8.,PB1+2Vx2:10

第二十九条 总会秘书长在会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H8:5LT7=1ou57B

(一)召集和主持秘书长会议; h2:4dF29jz1.2N

(二)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 o7-6Sl4+3Qq71U

(三)领导秘书处内设机构开展工作;领导或协调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以及与慈善有关机构开展工作; a4=3TP3?1U02-7G

(四)提名副秘书长,报执行会长办公会议决定;提名秘书长助理以及秘书处内设机构正、副职人选,经秘书长会议通过,报执行会长办公会议决定;提名专职工作人员人选,经秘书长会议通过,报执行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g9.7lj4;8GM4!,F

(五)决定其它需提请秘书长决定的事项; L2:1nm92DL,=2S

(六)完成会长交办的其他事务。 y,?9Tu7;1yH2=4L

第三十条 总会设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 x3:7eZ59xn31L

第三十一条 总会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M5?8al5+8dB9.5G

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Z7=9WK9?5jN8?5x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u6-2Qz7+6CB7=2S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执行总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总会章程或者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09:,NW3-6SJ5=,H

(三)检查总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工作和提出建议; n4;5rB7+7ZZ95H

(四)对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总会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Q77iI4.6jQ66m

(五)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总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v8+2DM8;4ta2;2X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n8+6Fm9+5Bn42u

监事会每个月召开1次会议(最长不超过6个月)。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F8=8do2;8jN,+4B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M1.8jX6+2FW7?4G

第三十三条 总会经费来源: g,;3hn7~6uP9~4n

(一)捐赠; I6+1Jx8.1pB1:8G

(二)政府及其部门的资助; A7!7Bn,;1Cy21K

(三)政府购买服务经费 o,-3XS11dB6~3M

(四)创始基金的增值和资金利息; h1.7fg3=2GQ9-9B

(五)会员会费; a4;7hd7=4IU7-4f

(六)兴办实体的收益; f2!4Ml8-4Xb4:1z

(七)其他合法收入。 M46mk8=3Vv3-,S

第三十四条 总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C6:6uF,!3po5.5m

第三十五条 总会工作经费(含人员、行政经费)来源于政府及其部门资助、政府购买服务经费、工作经费专项捐赠、创始基金增值部分、会费、捐赠款利息等。按国家有关规定,从捐赠款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项目管理经费。对定向、冠名捐赠,可按捐赠者意愿设定专项基金,实行专款专用。 k1=3BO4!6Pp6+3l

第三十六条 总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慈善事业的发展,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以及慈善组织成员中分配。 H39XS7:3wW,-3Z

第三十七条 总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x5?9ja8:,FN6!,T

第三十八条 总会财会人员必须具备财务专业资格。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C3-9rX5?1yO3=3T

第三十九条 总会物资,原则参照资金管理办法实施。 T16Jl8;2rS2,Q

第四十条 总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n2!2lx9:7cp6;6s

第四十一条 总会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主管部门的财务审计。 F42tu4!5Pa9?,Q

第四十二条 总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M7.1SJ3=7Yf8=7S

第四十三条 总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也可由总会自行规定,具体规定由执行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U8;2Zu7+3Wx9?8T

第六章 项目管理原则 d6+,p01.6ow34a

第四十四条 总会开展的慈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要体现宗旨精神和符合业务范围规定。 o5~5UY25ju6.8Q

第四十五条 总会的所有慈善项目都必须立项审批或立项报备。 d84mN5-2Kp2!,Q

(一)总会执行会长会议审批的项目包括:总会独立主办项目(连续性);总会与会员、捐赠人共同主办项目(连续性);总会指导和支持会员主办项目(连续性);总会指导捐赠人独立主办项目(连续性);一次性支出人民币三万元以上(不含三万元)的所有项目。 Y7?1Lw7:,xR3:,q

(二)总会会长审批的项目包括:一次性支出人民币三万元以下(含三万元)的所有项目。 E3~5uQ1=7hV1=,s

(三)立项报备项目包括:总会指导会员独立主办项目(连续性和一次性)。 u1;8Zq2-1uM8;,B

第四十六条 项目立项呈报应当包括:1.项目名称;2.项目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3.项目指导和支持单位;4.项目负责人;5.项目宗旨和目标;6.项目援助对象;7.项目起止时间;8.项目受益人数及预期效果;9.项目资金来源和目标数;10.项目实施流程;11.项目管理经费;12.项目监督。 p1.,Xs5;7ju4?4f

第四十七条 受托项目,总会严格按照主办方的意愿或根据政府统一安排,由总会组织实施;具体管理办法由总会执行会长会议另行制定。 Q38Lx1~6ic3!6b

第四十八条 总会项目管理部门负责所有项目的统筹管理。具体项目由承办单位负责运作,主办、指导、支持单位负责日常指导。 Z6=7Yk9;,qG2~1b

第四十九条 要建立、健全项目档案,项目档案要坚持每年进行一次分类整理,归类建档,一项一档。项目资料归档要做到及时、完整、统一、规范。 u8;7JW6!6Vq9-8Z

第五十条 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救助程序,坚决杜绝违规操作。严格按善款使用审批权限办事,不得越权签批或擅自拨款。实施救助必须坚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严禁徇私舞弊。 N8.6rf3!9tG33n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o6-,Gv4-9HQ5.6k

第五十一条 总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x3!2vA8;5uR,:5K

第五十二条 总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市民政局核准生效。 i,.9VY7-1bQ8?7l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D9=7ZF2?8ia8~8X

第五十三条 总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f,.4Wv21Dk2!1g

第五十四条 总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c1=7su3+9Sc3?4f

第五十五条 总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H8-7LG3~5PG6~,c

第五十六条 总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v,=5rt91ek1?6H

第五十七条 总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总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u9.8Cs5!,qI6;1l

第九章 附 则 F4.2Tm6:8Ba76O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经于2016年12月19日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v1;9ke6;,re4~9X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总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o1=7Xj3~9uf2;8a

第六十条 本章程自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y9!9pF7=7rf9+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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