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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慈善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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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宁德市慈善总会 ; 地址: 宁德市蕉城区暑前路14号市委市政府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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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慈善总会简介

宁德市慈善总会,英文译名为Ningde Charity Federation(缩写为NDCF,)。是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批准注册的非营利公益性社会团体。正式启动于2010年11月,成立于2011年7月28日。宁德市慈善总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为宁德市民政局,接受宁德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f1?6xg5.3Ne8!7L

总会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广纳义举,广播善心,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协助政府发展慈善公益事业,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P2-8gs2-9BN2=6d

总会任务

总会任务是募集社会善款,资助、兴办各类慈善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广泛开展合作与交流,组织热心慈善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慈善活动。汇集个体有限的慈善力量,集中用在最困难的人身上。 Q8?4ai3;6kr9!2A

总会章程

宁德市慈善总会章程 p9=5Cr2-1GM2.3d

第一章 总 则 T71sR,=2fK9.2E

第一条 本总会定名为宁德市慈善总会,英文译名为Ningde Charity Federation(缩写为NDCF,以下简称总会)。 s8~5bW2:1dN9=6W

第二条 总会为热心慈善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志愿组成的全市性非营利公益社会团体,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R4?3006+5eH2!7H

第三条 总会宗旨是: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德,坚持广纳义举,广播善心,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传统美德,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协助政府发展慈善公益事业,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T9?1aN,9ox7;4X

第四条 总会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为宁德市民政局,接受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同时接受福建省慈善总会的业务指导。 V2~7mq8-4EF4:3z

第五条 总会会址设在福建省宁德市署前路14号市直机关署前办公区。 M9;5Ft4=9WZ9-2v

第二章 业务范围 P6=7Tp7.2HO9:6D

第六条 总会坚持“立足民生,面向社会,以社会救助为中心,发展慈善事业,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方针。主要业务范围是: C,.4cn2~3WE5:2L

(一)建立、筹募和管理慈善基金及各专项基金;接受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组织多种形式的募捐活动,为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提供物资扶助和精神抚慰。 t7;1BY,+7z03.6x

(二)协助政府开展赈灾救济工作;接收、分配、调拨境内外通过总会捐赠的赈灾款物;救助受灾群众。指导、协调、支持总会分会的慈善工作,不断推动全市慈善事业发展。 M19gc3~9RZ1-8H

(三)组织各种社会活动,开展扶老、抚孤、帮残、助学、救难、济困等各种慈善救助活动。 y9?3sX3?9mv6!6P

(四)参与和推动文化、教育、卫生等其他社会慈善公益救助事业;组织热心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公益工作。 p93sG9;9wL7:9T

(五)搭建互动平台,推广工作经验,弘扬乐善好施,展示新的作为;加强与境内外公益机构的联系与合作,为在我市兴办慈善事业的有识之士、企业及相关机构提供帮助和服务;开展国内外及港、澳、台地区慈善交往合作和交流活动;参与国际间的慈善援助活动。 I,-6Je2?5kJ,-2E

(六)向市民政部门申请获得公开募捐资格后,可制定募捐方案,报市民政局备案,在我市辖区内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经市民政局同意,按规定程序报批,兴办与宗旨、业务相关的非营利性单位,筹措慈善资金。 H3;9lT,=7lR6.3K

(七)组织慈善宣传,增强慈善意识,开展慈善理论研究,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慈善事业发展途径。 Z3?3F08:4rK8:,o

(八)对总会单位会员的慈善活动进行指导,促进地方慈善事业的发展;加强与国内公益机构的往来;反映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提供咨询性意见。 m2.6YY4~5BY5~8L

第三章 会 员 q1;2ia5.6Dq4!5K

第七条 总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Q3-3ry6:5MK2=6h

第八条 申请加入总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v3+5Ek6~2Px7.2b

(一)遵守总会章程; R,=6Vo8~3DC3~6U

(二)热心慈善事业,能为慈善事业发展做贡献; E72Jy,-1mb6.4k

(三)愿意履行会员义务,自愿申请加入总会。 i7=,NJ55DV2=2n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d52Cn1!3mH3=,Y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s7:6Iv5;1ls6:9i

(二)经常务理事会或授权机构讨论通过; X8?7dm5!3Vu,5T

(三)颁发会员证书或单位会员牌。 H2=7Vp1~50z6+4a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o4?3eE9!5oJ3=8m

(一)总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B9!4sy1=4JY9.8G

(二)参加总会的活动; h9.3bu8.8Cj1+,b

(三)取得总会服务的优先权; v1;3RL6+5mz5!9f

(四)对总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m8,il4-4WI4;3V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H41fh7=7hq,-3U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s2-3hg1~4gH77d

(一)执行总会决议; R7-7Re94ah,:2U

(二)维护总会合法权益; i3=3iu1.1om5?,r

(三)完成总会分配的工作任务; i9;1xF6~3re5;9t

(四)按时交纳会费(个人会员自愿原则); c,;9mV4!9HW4:1E

(五)向总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T3?,OZ,=8Cq29w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当书面通知总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无正当理由一年不参加总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l14KZ1!6tX4~6e

第十三条 会员违反本章程,情节严重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 X4-1jP3.8vh53u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n2?5IZ3,Ga1:9N

第十四条 总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总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B6-8yy9+1h0,?,l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Z4+,YK1.2rM3~,h

(二)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K9!9Xe4!2ea7-9w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 z6?8vg56jn6~4f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l88Lw4!8QO8-7w

(五)决定终止事宜; Z95vs9:7EO9!4m

(六)决定其它需提请会员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Q3;,Gt4:1ZY1=1x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市民政局同意。 V1=6iv21LB3:6k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o8~80f6?4wP4:3p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的职权是: S,.5eR4~1zW6~1j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B7=5hk19iE9.1Q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l8!2xg6:4vG5!9P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a4=2TF,;9du8.9G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T6.9va4~6oV1,d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 t5=1mP6?5uI,:4P

(六)领导总会开展工作; U6-1sP2~,AO9=,T

(七)决定兴办和终止与宗旨、业务相关的非营利单位; q2!5zc9?1qw8=4N

(八)负责总会终止项目的清算和善后工作; B6-4wB68GQ6-5C

(九)决定其它需提请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g5;6lO8!8xa,?8X

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时,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N2.1FW3;6uc4.8b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r9,HA4-4Kt21z

第二十条 总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原则上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u4?3jW5=1zx9+1t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 X3.,NK2-4jG98r

(二)决定会员的吸收或者取消资格; k7-8XY1-7Ul4=8m

(三)提出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会长、会长的人选方案,报请理事会决定;决定会长助理人选; K5-9vo4?2RX,;6L

(四)决定聘请高级顾问、顾问等荣誉职务,决定聘请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名誉常务理事、名誉理事、名誉会员等各类名誉职务,决定授予总会各类荣誉称号; C2=2Hy,?6aZ2.9k

(五)筹备召开理事会; H3?1OX1+7EM7=4s

(六)制定总会重要制度; D3+3vY9?3qn8!4Q

(七)决定特别重大事项。 W6.3zD,.5bt2;2D

(八)决定其它需提请常务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z1!2af86Et9?2s

同时,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第(一)、(三)、(五)、(六)、(七)、(八)项的职权。 u4=9Qr8:6lN,!5e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情况特殊时,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R9:4ec,?1lt5?4d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t8,Ut93hu8!6O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日常工作由会长办公会议、执行会长会议研究决定。 S8;1WJ9.4fF7+3a

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副会长、会长助理、秘书长组成,会议由会长或者会长委托的副会长主持。职权是: h5.1se6=4f03;,I

(一)贯彻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 x8~8Fo7=2NY6:5R

(二)决定总会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 D6.9QR4-,NT5:1R

(三)决定需提交会长会议决定的总会创始基金增值运营计划和项目安排; G3;1qn8?1kQ5+6h

(四)决定重大事项。 x9-8UQ6~,kw9!6q

(五)决定其它需提请会长会议决定的事项。 j7~4VC,:4UB8-9P

执行会长会议由会长、常务副会长、执行副会长、会长助理、秘书长组成,会议由会长或者会长委托的执行副会长主持。职权是: Z4-4JZ7=,iR3=1Z

(一)贯彻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 c5;6MJ,-4pN7~3U

(二)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T4-7Ju4=8NF9+,R

(三)决定副秘书长和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正职人员的聘任事宜; D,~30z89jc7;2E

(四)制定总会一般性制度; k5:7WS9-8yy,+2T

(五)决定日常工作中需要集体决定的事项,决定其他紧急事项。 q2+4Xe,;30k59l

(六)决定其它需提请执行会长会议决定的事项; i3.2ZJ96jJ1.7d

同时,在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第(六)项的职权;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常务理事会的第(一)、(二)、(四)、(五)项的职权。 N2+1dV1+2Wr22r

会长办公会议与执行会长会议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依法依规科学决策。领导机构实行执行会长负责制。 i5-9aX5.8wX,+6A

第二十四条 总会设高级顾问、顾问等荣誉职务,设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名誉常务理事、名誉理事、名誉会员等各类名誉职务; W7~9wC5~6Pv4:9l

领导机构设会长一名、常务副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会长助理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会长为当然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为当然执行副会长、副会长中设若干名执行副会长,由会长提名,提交常务理事会通过。 U2~6Zl2.6pZ4.8R

第二十五条 总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X,:1JQ7!4Jg5!4G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U,!5lq9.8hD4.4g

(二)在总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K3:4RH5;,VX2!9W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c5;4qT2:6OY4.,p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S3;7cd1~8nN8.2X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j8+3wv4:8oY8=,A

第二十六条 总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按干部管理权限获得审批,并经市民政局同意后方可任职总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市民政局同意后,方可任职。。 T8-3dP39bV3;3d

第二十七条 会长为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由会长提名人选,经常务理事会议表决通过,按干部管理权限获得审批,报市民政局同意后,方可担任。 J3=9jX,-9Db8~1k

第二十八条 总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a5-8Ac2~9ad8~7Y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执行会长会议; K5.5sw4+5FM8?6Z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执行会长办公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v82ei7:,uA6?4w

(三)代表总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l6=5Ge9~,Op84J

(四)代表总会审批财务支出; E,=7Pd4.8Jf3.7F

(五)决定其它需提请会长决定的事项; f6;6sa2;,ra51S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n6.8aY9:6ao7=8a

第二十九条 总会秘书长在会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p69Nn6~1lK3!6G

(一)召集和主持秘书长会议; t7:9ZU,;8qh4:5c

(二)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 U55Ii6:9ps1:,N

(三)领导秘书处内设机构开展工作;领导或协调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以及与慈善有关机构开展工作; h8!70h9!7jH8.,v

(四)提名副秘书长,报执行会长办公会议决定;提名秘书长助理以及秘书处内设机构正、副职人选,经秘书长会议通过,报执行会长办公会议决定;提名专职工作人员人选,经秘书长会议通过,报执行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Q,:7MW8=,cH4+2L

(五)决定其它需提请秘书长决定的事项; X9?7XV4+6zj6!3F

(六)完成会长交办的其他事务。 r7.7xr3=,Vf2-,P

第三十条 总会设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 A9;3qa5+6bc9!5k

第三十一条 总会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w7~6Sf8+5KC8:2C

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T2=3eO59eP59m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y9~3He3;,pH4-9K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执行总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总会章程或者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J3:,Zs9.5oB7+8e

(三)检查总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工作和提出建议; I9-7uI5?5ub4.7S

(四)对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总会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D6.6NC6=3Mz42r

(五)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总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v5~5yH1-8vo4=,k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l9!5oz1-1cp8=5T

监事会每个月召开1次会议(最长不超过6个月)。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M2-8r06=6lW6!5n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F2;1Ik8~4Gt6~9i

第三十三条 总会经费来源: n4-2jv8+2Cg3=7U

(一)捐赠; X,:6pW9+6dP6-5C

(二)政府及其部门的资助; 07-6xv,+4PX4=6U

(三)政府购买服务经费 g9?7fO2?4pB8+4K

(四)创始基金的增值和资金利息; L9;3pA,7lj4!,0

(五)会员会费; i6+3mq5;4Ed9~7Z

(六)兴办实体的收益; 02?,RP6;7JZ5!5k

(七)其他合法收入。 H5+3nQ8!9ha4~4B

第三十四条 总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s3:4NN4~7LK1;,h

第三十五条 总会工作经费(含人员、行政经费)来源于政府及其部门资助、政府购买服务经费、工作经费专项捐赠、创始基金增值部分、会费、捐赠款利息等。按国家有关规定,从捐赠款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项目管理经费。对定向、冠名捐赠,可按捐赠者意愿设定专项基金,实行专款专用。 u9.6Vt630s9=3m

第三十六条 总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慈善事业的发展,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以及慈善组织成员中分配。 j4~8so7+8YC2.7V

第三十七条 总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L1+1aa5:6Ql,:9Q

第三十八条 总会财会人员必须具备财务专业资格。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h8-3eb8;1fo9:2b

第三十九条 总会物资,原则参照资金管理办法实施。 o5+2RV4?8Yn9?7e

第四十条 总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K7!6Dz8?3wc5:4A

第四十一条 总会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主管部门的财务审计。 h5!30K4!6zY,.9n

第四十二条 总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Y8;9Cn2!1Aw8:5B

第四十三条 总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也可由总会自行规定,具体规定由执行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f2.1Iv1~6ej7.7f

第六章 项目管理原则 Q6.1Rn,+6lv,+3d

第四十四条 总会开展的慈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要体现宗旨精神和符合业务范围规定。 Y1:5nV1=7OG6+1V

第四十五条 总会的所有慈善项目都必须立项审批或立项报备。 n4;5Bk3=6zm7=9f

(一)总会执行会长会议审批的项目包括:总会独立主办项目(连续性);总会与会员、捐赠人共同主办项目(连续性);总会指导和支持会员主办项目(连续性);总会指导捐赠人独立主办项目(连续性);一次性支出人民币三万元以上(不含三万元)的所有项目。 P,~4ON82HN2!6E

(二)总会会长审批的项目包括:一次性支出人民币三万元以下(含三万元)的所有项目。 L6.3xX3~8wP9=3U

(三)立项报备项目包括:总会指导会员独立主办项目(连续性和一次性)。 V7-6Sx8.6Dt7=7B

第四十六条 项目立项呈报应当包括:1.项目名称;2.项目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3.项目指导和支持单位;4.项目负责人;5.项目宗旨和目标;6.项目援助对象;7.项目起止时间;8.项目受益人数及预期效果;9.项目资金来源和目标数;10.项目实施流程;11.项目管理经费;12.项目监督。 r6+5vJ2:5sF2:9Y

第四十七条 受托项目,总会严格按照主办方的意愿或根据政府统一安排,由总会组织实施;具体管理办法由总会执行会长会议另行制定。 R,+1CM5~1UF7-5A

第四十八条 总会项目管理部门负责所有项目的统筹管理。具体项目由承办单位负责运作,主办、指导、支持单位负责日常指导。 j2-3hs,-4Oy9;2M

第四十九条 要建立、健全项目档案,项目档案要坚持每年进行一次分类整理,归类建档,一项一档。项目资料归档要做到及时、完整、统一、规范。 R2=6je35hx4.80

第五十条 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救助程序,坚决杜绝违规操作。严格按善款使用审批权限办事,不得越权签批或擅自拨款。实施救助必须坚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严禁徇私舞弊。 v4-6Zx8;1ID,+8Y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z3;1RC49Lh,:3S

第五十一条 总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J2-5Nk8!6nE,.5t

第五十二条 总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市民政局核准生效。 C9~7Yj5:5VV8;1H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b26bb4:8Oh2-3p

第五十三条 总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b62Yl,!2je73a

第五十四条 总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y7-,kr87ir91j

第五十五条 总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R,=9Z01.1EX1!5k

第五十六条 总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m8~8pw,-5iJ4.6k

第五十七条 总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总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e2:10O71Hd7.4K

第九章 附 则 R8?7NG,!8Sm4!2J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经于2016年12月19日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e5~1mJ5.2bj,=5R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总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E2;6IO6!9Kc2;1i

第六十条 本章程自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r7?,ik2?2Nl8+4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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