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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财经学院(宁波大红鹰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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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财经学院坐落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浙江省宁波市,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经、管、工、文、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地方应用型本科高校。学校始建于2001年,2008年获批为普通本科高校,2015年成为浙江省首批应用型本科建设试点示范高校,2016年获评“全国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2018年由原校名“宁波大红鹰学院”更名为“宁波财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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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财经学院(宁波大红鹰学院)简介

宁波财经学院坐落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浙江省宁波市,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经、管、工、文、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地方应用型本科高校。学校始建于2001年,2008年获批为普通本科高校,2015年成为浙江省首批应用型本科建设试点示范高校,2016年获评“全国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2018年由原校名“宁波大红鹰学院”更名为“宁波财经学院”。 P4+6Am3+,0c6=2J

学校现有本部校区、杭州湾校区、象山校区等3个校区,占地面积1700余亩,建筑面积78万平方米;设有国际经济贸易学院、金融与信息学院、工商管理学院、财富管理学院、数字技术与工程学院、人文学院、艺术设计学院、象山影视学院、基础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成人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公共文体部等教学单位,42个本科专业,全日制本科在校生近2万人;拥有教职工千余人,其中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占比89.12%,副高及以上教师占比34%,双师双能型教师占比48.3%,省151人才、省高校领军人才、省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省教学名师、市领军拔尖人才等高层次人才近百人。 N9:9NR2!6KE9.5i

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省级新兴特色专业4个、优势重点专业7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门,省一流学科3个、市重点学科4个。近三年,获批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96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4项。近五年,立项建设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68项,获得省、市教学成果奖26项,在校生获国家级各类竞赛奖项1880余项。 Y44uP6.9fz4:3k

学校基于区域经济社会及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需求,在“双创”价值引领下,深化产教融合,持续开展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系列改革。与企业共建共管大宗商品商学院、长城商学院等7个特色产业学院,构建形成“双院制”协同育人模式。在全国同类高校率先成立校企融合的实体创业学院,领先设立创业管理本科专业,创设商业模式实验室(BM-Lab)获评国家级众创空间,构建多层次创业教育体系,形成专创融合应用型人才培养格局;与高新技术企业合作打造智慧学习新空间,持续推进课堂教学创新改革,深化课程内涵建设,实施基于课程标准的课堂教学智能监测,促进教学有效度提升;实施全员全程导师制,所有年级学生组成卷轴式纵向学业成长班,多元导师团队助力学生学业成长;实施卓越人才成长激励计划,设置个性化培养方案及荣誉学位,助飞优秀学生发展。 z8~,Fo6:,TF5;7D

学校不断凝练学科发展方向,打造高水平学科平台,积极通过学科交叉融合和产学研协同创新,为行业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和智力支持;面向区域中小企业及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围绕大宗商品流通、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家族财富管理、金融大数据技术、文物保护与文物遗产、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文化传播与视觉系统设计、影视制作与影视产业管理等研究领域,着力打造优势、特色学科。数字经济与开放经济融合创新研究基地、区域产业创新研究两个基地获批浙江省软科学研究基地;与兰州财经大学等共建的国际商务专业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被列为甘肃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c9-,uP54Ox4.,0

学校与国(境)外50余所高校及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校际交流与合作关系;与美国北亚利桑那大学、美国伊利诺伊州立大学、英国南威尔士大学、韩国东西大学、新加坡詹姆斯库克大学等高校合作举办各类学分互认项目;与斯洛伐克布拉迪斯拉发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共建的“中国-斯洛伐克丝路学院”入选浙江省首批“一带一路‘丝路学院’”;与中东欧合作高校、机构共建了“斯洛伐克教育科研中心”、“宁波-中东欧大学生影视联盟”等;每年有数百名师生参与国(境)外交流生、交换生项目以及进修与访学活动。 W6:4Je64iJ69r

面对新时代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机遇与挑战,学校将继续坚持“致良知、育实才、立善业”的办学理念,坚守“成为中小企业发展的首选大学”的办学理想,秉承“自信、专注”校训,持续深化内涵建设,力争早日建设成为国内领先、有改革创新示范价值、特色鲜明的民办大学。 G7=6Rb54EY,!5V

(2022年6月) N5?8uu5!6Ic6.,z

学院章程

宁波财经学院章程 W9+5bM5?9NN4-1p

(2021 年修订核准稿) h9!3jt2.,YI3:8J

第一章 总则 L9!3RP1~,Wo5?9H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建设与发展,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P4!3FP1~5zp4.9d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 N9;3ap530Y3=3m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D2.3gQ3+2Jr5-2c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 J5=7Dn5:7o07.6B

定》等规定,参照《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制定本 u3;4yD2:6di3=4f

章程。 w2;5HD1~1Zi1~10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宁波财经学院,简称“宁财 L5=7XT3-3MO9.7m

院 ” ; 英 文 全 称 为 Ningbo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Y7?5NH3?7rZ1=2w

Economics,英文缩写为 NBUFE。现法定住所位于浙江省宁 H2=2Xu5+2RH5-4P

波市海曙区学院路 899 号。 K,?8CO5?2EV7+,p

第三条 学校性质:学校是民办非营利性普通本科高校, W2~3Ru6-,XA8-4O

依据法律、法规登记注册为独立法人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 a8.9GL,?7cZ2=3v

宁波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依法依规行使自主办学的权利 k1!9ao1?4hF5-6z

和义务,承担应尽的法律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学 T5:8dH2=9UB4+5h

校的法定代表人为校长或学校理事会理事长。 U1-3DD7=6QM65x

第四条 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 h9-7fH3=7nk5~1b

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公益性导 m68vF2:3fD5.3D

向,坚持立德树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 U,=6NG8+1Yi280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f,=9Go2=4HJ7;5N

第五条 学校是一所以本科生培养为主的教学型大学, u6=4kG4!7bt2;8y

办学形式主要为全日制。 h9.3nz7+1qt9:4k

第六条 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 20000 人左右。 S69wq,.,fF4=9p

第七条 学校的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是:围绕应用型高 Z,+1eY2+8Sx5.9K

校建设,建成若干个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应用型学科专业, D3;6jc8-2zF1!9r

成为领先的、有改革创新示范价值、特色鲜明的民办本科高 y3-7Wr52og26B

校。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 h5?,xW8=8kt1;,u

创业能力的中小企业中高端技术、管理岗位高素质应用型人 c4:1sT6,Ac2!,G

才。 p8;5bq3.,yc6+4J

第八条 学校办学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O2!8qS5;7qi9+6h

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 m94vB5+7Cb5:6A

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致良知,育实才, n7~8vw2.9Dg9?9Y

立善业”的办学理念,秉承“自信,专注”的校训,弘扬 J8:8Id7;2So3+7t

“百折不挠,超越自我,不断追求崇高目标”的学校精神, Z,~3gH3.2br4?1P

深化应用型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加强质量文化建设,更好地 N,!9ci9-3mh9?6h

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F5:,FU,~5Ld,~2g

第九条 学校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基本原则,以 d7-40e,:2fw4=7M

经济、管理学科为主,经、管、工、文、艺等多学科协调发 H8!1PY1+6ur7+7t

展。以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高等教育发展要求,适时 X,;4Rs8:3Zg4-7K

调整学科专业设置。 F3;,Wr1~5TU46O

第十条 本章程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如有不符, R8~4hX,+3qQ2-6z

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9-6xo3-,ea2~1t

第二章 举办者的权利与义务 C8:,sm9-6AC9=2z

第十一条 学校的举办者为宁波大红鹰教育集团。 L1?8nt6+6iJ2!1u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w15PB1:3LB4;,F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指导学校制定章程; M2!8pb,6eU4+,Q

(二)指导学校制定发展规划; G6:,QK45ia5:9I

(三)了解学校的发展状况和财务状况; y5?30c6!6UV4:8V

(四)推荐(或委派)理事和监事; V4;8uT7=,Xl7+,i

(五)查阅理事会记录和学校财务报告; t,:1un,:1UD2=9t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Q2!2hl71LZ8!4n

第十二条 举办者承担下列义务: b2;8pu9-8xN5!8C

(一)支持学校自主办学; k9?7TO9+5tY2~5H

(二)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持续的经费支持和保障; X2.,eT2!5FG3:3T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F5;9NH1?8WI6~5a

第三章 党的建设 d,.8Wr,:7VQ2.5p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建立中国共产 z3:4tt9!,MG,!8Y

党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党组织关系隶属于宁 q8:7tB7.3HS3+,O

波市教育局党委,同时设立党务职能部门,下设二级单位党 C7~6Oc8;3PF5~6W

委(党总支),推进党的工作全覆盖。 S4!2Ky1?,fq81b

第十四条 学校党委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领导党的 T91RT1.2zH9+4S

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在保 R2?5Bu,:9zI6;,H

证政治方向、凝聚师生员工、推动学校发展、引领校园文化、 W9!,fg8:8jD2?7x

维护安全稳定、参与人事管理等方面发挥战斗堡垒和监督保 d,?1IV4=3Zz,~2g

障作用。 Z4;2EG8;5rm16h

学校党委领导与理事会、行政班子党员领导之间依法依 n6;40H2!9CM65v

规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x5.9Qg15kM3=4I

第十五条 学校党委行使下列职权: n,;,PA9+1gK8-3r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a,=6ZP9-,eR6?4j

想,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B4-6qg2?3hy11f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o1-1xZ5-8js,!2Y

(二)引导和监督学校遵守法律法规,支持学校理事会 x9-4gd3!1hS3:3y

和校长依法行使职权,督促其依法治校、规范管理。 X,.8Eo,~7BV4.3H

(三)支持学校改革发展,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政府职 k4!4DS5=6Rz,4F

能部门反映学校的合理要求,帮助解决影响学校改革发展稳 O7?8we1?8ZE63A

定的突出问题。 m9?3WA6:8WX6-2V

(四)全面加强学校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纪 J8!3MM3?6d01!9h

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做好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 k3=3zy8~1Pj95c

作。 d4+7Oa4!8ip5~3O

(五)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 S6-8WG1:1hw26S

对外交流等方面把好政治关。 y59vm97XG2!8E

(六)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和意识形态工 X3;1yE5=2Pu6=,U

作。引领校园文化,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校园文 o,.4vP27IU4-3U

化,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W7=2IT2+1hk,;2W

(七)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妇联、学生会等群团组 h2:4GI5-7hv8-1N

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h6=2sA3~2Gs1?1J

(八)做好统一战线工作,支持学校民主党派的基层组 D3.6Oz63wk9:8B

织按照规定开展活动。 P52Ee3-6lM8.4y

第四章 内部管理体制 B9?5Zz3:6zD4~8J

第十六条 学校依法设立理事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 i3;5eE6;5hC2.2T

校长负责制。理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同时设立监事 L8!6fT9?6IR2:8v

会、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和学位委员会等,按照本章程 Y6!9AH5+2sa2!4P

和相关规定开展活动,形成理事会和校长依法行使职权、教 b3:3rF56hF6.1g

授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的大学治理体系。 O,:,Ww7-8Jh7!7T

第十七条 理事会成员为 7 人,由举办者代表 4 人、学 Q,:4CE9+5bw88e

校校长 1 人、学校党委书记 1 人,教职工代表 1 人组成,其 c7?9OT2+6DV8?1p

中 1/3 以上的理事应当具有 5 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经验。理 P7=3KC,=2fs8+,v

事每届任期 4 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v7:3zZ2?5kz7-3O

理事会设理事长 1 名,副理事长 1 名,由举办者推荐。 C3?3CU1?4fK1!3N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m4:,0m9:3Vg4.2h

(一)确定理事会会议议程,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m8~3nL9!5eS,!7X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a,!,gs9.9wo1=8A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A,=8qE2;7mh46x

第十八条 理事会议事规则 O7!1ar9-7bb2~5v

(一)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议,会议由理事长召 i8:9rN14UL9~6U

集并主持。理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理 O25kq66qi1;9T

事长主持,副理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 P2?,oa4+8Hl2-8x

数以上理事共同推举一名理事主持。 a7!9qj2;4Xg9=,Q

(二)会议需有全体理事 2/3 以上成员出席方为有效。 i6=3ch5;,Vw3;1F

因故不能出席理事会的理事,可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 f33eL6+7Xk,.7O

委托书中应当载明被委托人、委托事项、对会议讨论事项的 p8;6gM,=3Gq4+5I

意见等内容。 T3=1Ei64WR6.1N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u5+5mz6!6kW,?6F

1.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c,.9ct2;1nu,-5t

2.经 1/3 以上理事联名书面提议时,理事会会议应当在 f4;4tO6=90p33N

书面提议提出 10 日之内召开。 q73oE2?,wJ7?5B

(四)理事会成员按一人一票平等享有表决权。理事会 T6~8cF9=2BH6~3c

在讨论聘任、解聘校长、修改学校章程、制定发展规划、审 k,-7aC7;,Rg9:5w

核预算、决算,学校分立、合并、终止等重大事项时,应当 w3=,jP4~3VT4~1y

经理事会全体成员的 2/3 以上表决同意方可通过;其他事项 G8?8NK8:8dS,.6K

应当经理事会全体成员的 1/2 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H5?5jO4~2Lt3!,S

第十九条 理事会设秘书处,处理理事会日常事务,秘 x3-3eB6;,HJ2+2R

书长由理事会聘任。 J9!9Wx8:1lr1.8y

第二十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 v5+4ex9!4rl7:5p

席会议的理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理事对理事会的决议承 a7~8uZ,?8WC9+1H

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 t8+,We4;7ly1?4F

事可免除责任。理事会会议记录由秘书处存档保管。 L5;6Ez9+3BU9.,k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B4=,gS9:5aY5;3Q

(一)批准推举及投票表决理事会监事,选举理事长、 y8!1HU,;,ux9?9d

副理事长,决定理事会下属委员会的设置与职能,以及理事 r5:6He8-1ya2,H

在委员会中担任的职务; D1=6ib8=2xO7;2X

(二)聘任和解聘校长,根据校长提名聘任和解聘副校 s8.8op45by94W

长; Z,9wf3;,no,;,b

(三)审议批准大学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p,,XF5+2zq72c

(四)审议批准学校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 B3;4Qw9.2CT6-3z

(五)审议并批准关于学校章程的修改; K5?90U6=9Fk5:8S

(六)审议通过重要的学校规章制度; s4=5Ap5+1xs3-,T

(七)审议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决定学校业务范 C5-8ca5+1Ht6+9P

围、开办资金、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等; U5;5qu6-8Wh8!1P

(八)审议批准学校重大固定资产投资(不含教学仪器、 h9~7tY2~2nt2~3K

实验室设备)、股权投资项目; O4!4xx4~5zL4;,B

(九)审议批准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业绩考核结果和薪资 J,1vZ4;6ob5!,f

发放方案; K6?7Tm57AX3;7G

(十)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I1-7KK7:7qn3-8X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 Y,=9Dl,-5Vr,;1a

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监事会的任期每届为 4 年,任期届满, O61Kf2.6xe7+5s

可连选连任。学校的理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财务负责人不 U3.7Px2:9LM,:1o

得兼任监事。 d8.6WN6=4iY4:5N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M3-8Hz4.2kD2~5F

(一)检查单位的财务; k7?7AO4:8Dj1+3B

(二)对理事、校长履行职务的情况进行监督; H8;4uW5.5lQ2+4n

(三)当理事、校长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章程, c9.5BF1+1sN5?8y

损害学校的利益时,要求理事和校长予以纠正; n5~,En,;4GB9:8Z

(四)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i1-8QW9.6zO2;8P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和少数服从多数的表 o9-,SL6+3FG8=6x

决制度。监事会决议需经过半数以上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 0,;,mN3~,yz25R

效。监事会主席列席理事会会议。 S5;5CK5:,iN6;6T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校长是学校的行政负责人,由理事会 y1:3fm36db37L

聘任和解聘,校长任期原则上为 4 年,报业务主管部门核准, n7-3yR8:,xU3+6v

可以连任。 l2?1XI3+5ie1!1a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校长 1 人。校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u9-8Rc4:9kg6!4Y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政治权利; A61pY6?4GI6-5g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具有较高政治素 B1!1aR4!7Jq4;3E

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作风正派,热心社会主义教育事 R8=1eL6?4xz7~6T

业; X9+3dV4.5EC7;1v

(三)身体健康,能依法履行职责; I4+6EV3?5Hw6+5L

(四)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经历,年龄不 R9!8pc1;7mf1-6S

超过 70 周岁。 H,.3zm2?7yB7:8J

第二十七条 校长对理事会负责,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 p,!,Ui9~1hV6:4Y

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K4-,i0,=,pW51I

(一)执行学校理事会的决定; E6-20T6?7au5;9R

(二)提议聘任或解聘副校长,报学校理事会批准; I5?4gi,:6ni4;3p

(三)组织拟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任免内部 o79OU4=8Ye4;,P

组织机构负责人; b9+8Go8!2hk7+,H

(四)组织拟定愿景目标和发展规划,实施校园建设; S8=5Lr6+5xn8?6Y

(五)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 k3~4yV6=3bz47J

(六)全面主持学校的日常工作,组织教育教学、科研 I6;8cm5.6Qq4-5r

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r1;9mr8.3dq1~,C

(七)学校章程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h8=8ji8?5OW8:6P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班子成 09:5Ip4=2rR4?7d

员、各二级学院院长和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设主任 1 y2.8QN1-8If7=5L

名,由校长担任,设副主任两名,由校级领导代表担任。委 D,-1Un3,vV5-5m

员经学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学校聘任。 E7;9KU9:5Fb5;5k

校务委员会常务会议由校领导班子办公会承担,负责审 a1+4SW,5Fe9.9X

议或审定教育、教学以及行政管理日常工作。 O4=3Lu7=9Xx3;1D

第二十九条 学校领导班子办公会是议事决策机构,由 j6?1lQ4=7jK8~8W

校长主持,参加人员为学校党政领导,如有工作需要,有关 p2:5DS6:9tv6+9b

中层干部可以列席。 F3~1kX3-,NC1-7C

第三十条 学校设副校长若干人,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 F37De9=4JP3;1n

校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校长或理事会指定的副校长代其行 E2=7pj7~6kO6:4A

使职权。 E8+9OO2=4gd9?9A

第三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院(系)分级管理体制,根 R4?2nB7=5DQ3!1Y

据精简、高效和统一的原则,设置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能 x9+4OR,=4Sd58W

部门,履行相应职责。 w,!6az,~1Ul3:4Q

第三十二条 学校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学校行政 X5!5vu2-4nH4?5y

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 H4-5v09;3zn91J

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在二级学院实行 Z4?2oy,!7nw7!5F

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v1:7yl9.3bk32M

第五章 教学管理 P6,gq7?2vz1~4k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断完善教学组织和管理,结合学校 O2+3rv5=3ua8.2U

实际适时对教学各环节做出相应调整,确保因材施教和教学 k2!4Cx5~9bm6+3e

质量。 e5.,ai5~,CK35f

第三十四条 学校学科专业设置,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 I9:1kI6!3mx37g

展需求,由相关学院提出申请,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 e1~80o8+8Hk5;,j

并按有关程序报批。 o32JJ5-,ef5-1t

第三十五条 学校人才培养各环节应当符合宪法、法律 L,:8gI,~7zV76z

和法规的规定,尊重教育规律,执行国家标准和各项专门规 e2=,PA4=,fj6!,S

定,编制教学计划,按规定选用教材。 X9-2jI4:8Kq,+4n

第三十六条 学校积极推进和鼓励教师开展教学研究与 w3!4vq45aH1?8A

教学改革,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强化实 G7~5nz7?7XC4;7e

践教学环节,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z9!3VY1.,dR7?8L

第三十七条 学校设立学位委员会。由 15—25 位单人数 a,=,Qm3.4zM2!8p

组成,设主任 1 人、副主任 1 人,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 r,~,RU4:6Js71P

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委员一般由各专业领域的学 E37Bf7;40N2;6e

科带头人和专家组成,由主任聘任,任期 4 年。 D4~9DD3!8KT4:6P

第三十八条 校学位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 A8?,kY5=1Ro9!4u

条例》等规定开展学士学位审查、评定和授予工作。学位委 R4+9rE,:1q04!,i

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Y3?1ME9.9Xf,=7N

(一)对申请学位者进行资格审查; 01:4kq6:2jm9-2h

(二)决定学位授予及撤销; x21JS4.2oy37W

(三)处理与学位授予有关的争议和其他事项。 k4=4Fx7!9LL2-5g

第六章 学术组织 q5~5O04=7EU6+4M

第三十九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 C9=1zZ3?9pX5!6M

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X6.5os9~2EF,=8X

其主要负责审议与学校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 f1+,Mk5~,PX7=8u

风建设等有关的事项。尊重并支持学术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 B7+8uZ3.5rq7.6s

并为学术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o6~7iT9=8Gp3.3D

第四十条 学术委员会一般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 l78lK1=2DS5+9C

授及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校学术委员 L3~1Xl9=3mE8:3s

会委员由校长聘任,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可为 4 年,可连 t58sv61xd2.7I

选连任,但连任一般不超过 2 届。校学术委员会换届时,连 D7;6ED6=4PL9=8r

任的委员人数应当不高于委员总数的 2/3。 J4=9uY4!6IJ7+2N

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副主任委员 1—3 人。 b7?8Ns,;1CF8!2u

主任委员可由校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设立办事机构, u7=,Gu,=,lE1-9P

具体负责处理校学术委员会日常事务。 S3;1Sp4-2BU4+,n

第四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可以就学科建设、教师聘任、 j5;8GU3.9nM3.4P

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术道德等事项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 n1:3dU5+9FI9.6a

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并处理学术事务;根据需要,在院系设置 g8;2PS,=3lX2~4t

或者按照学科领域设置学术分委员会,委托基层学术组织承 N2+7Nw,9b03.1s

担相应职责。各学术分委员会依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规则, e1?5fT97wS5!,J

并将规则和人员组成报校学术委员会备案。 g3~9Lr2~3Dt3?50

第四十二条 校学术委员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术委 b2.3iF6!5YZ1,i

员会规程》行使下列职权: q6~9Sb5.,Tm4:1D

(一)审议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 o6;6hW9;9Bw,!7N

(二)审议教学科研规划和改革的重大政策及措施; n,!8sH2?8nR8!,o

(三)审议教学科研成果及奖励的评价标准; n7-2iG1+5bK4+1b

(四)审议教师职务评聘的学术标准与办法; u4=3Tu2~,Eo5+6I

(五)审议学术机构设置方案; j2-3Mt2~3uN4:7b

(六)审议有关学术管理的章程及条例; q6;,Bh8-6gW8;1B

(七)规范学术道德,对涉嫌违反学术道德的事件提出 b3?2aV2-1lW3~5a

处理意见; o5;5kQ1?9UA4=3K

(八)指导各专门委员会和学术分委员会的工作; P3+8RV7!8ED,.6d

(九)审议学校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务。 g5+8PB4+1qC2!5b

第七章 群团组织 C5=7DY5!7oY8-5i

第四十三条 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建立 y,~2Ed7;5gJ3~3T

工会组织。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工会 Y1!,DE7!9xk51i

“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基本职能,独立负责的开 Q2-,wG4:2ws8-2Y

展工作。学校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常设工作机构,在教 Y69cn2?3Kn6-6Z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学校工会代行其职责。 x3+8lg5!3kr15H

第四十四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 I5~3Vz66LV4+5b

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教职工代表大会每 M3~,mk6=7AA7.9q

3 年一届,每年至少召开 1 次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 d6;,bH9+3Lf2!9e

列职权: y8.3Zd6:8xw,?,G

(一)听取学校行政工作报告,对学校的发展规划、改 V1~1zJ8?3Dd8~3H

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财务预决算以及教学、科研、产 c1.6KV1;7Wn2=5z

业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s9=6af2=,hO,6I

(二)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 h,:2q0390X7.3K

要规章制度; u,.,Ga7:2zo2.3S

(三)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 k2?7sK1~30m9.2N

告。 r2=3WE1;8oG5-1Z

第四十五条 学校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建 q9;7z01-5px7?2C

立共青团组织。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委领导下,坚持正确政 n1=9oI1~8Er7-6o

治方向,担负团结和引领广大青年学生、执行党的青年工作 P3-5WA,=4pa2!9X

方针、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职能,引导和团结广大青年学生朝 T1+8lF7;6QU23w

着健康向上的方向发展。不断增强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服 G1~6tS2-1oT3!5q

务学校人才培养和学生成长成才,强化青年学生听党话、跟 a,!6oS5+2rh7.20

党走的理想信念。 o8.7yO7+6Er5=6W

第四十六条 学校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建 T5~6Ar3=1dE5~,u

立妇女联合会。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妇联的领导下,担负贯彻 p3~4ne9?4xf1.3d

执行党的妇女工作方针、政策,团结、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 e7;4xj5~7qO3+9l

群众,综合协调全校妇女组织建设的工作职能。 Z7?4il4~9Vb2!2a

第四十七条 在学校党委领导、学校团委和市学联指导 X6!3Uo5?6Um4:,E

下成立学生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依照国家 R,.8RS3!,Dw9+6z

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开展工作。学生代 W3?8YA2.,RP1-3x

表大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 F4~7We1+6kN9.2w

机构。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 1 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学生 G9-1hB2:2nt2~,l

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以总数 2/3 以上成员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 n1?6li2+7mn,=,n

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延长或者提前期限 I6=9xu2;5cg15W

一般不超过 1 个学期。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 Y3:2uC,.1sY,=3z

院(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学生 n6:6Pv2=3Hx63p

会组织章程由学生代表大会制定或修订,并监督实施。 G4;1Wk9?3Fp4+4l

第八章 教职工 k7+9pt,.5Fv,:1m

第四十八条 学校对教职工实施全员聘任制。学校根据 E7;2pp1;1OI,~3e

专业设置、课程要求制定相应的教师聘任条件由学校聘任。 I4?4Sg4.9WH5-4u

学校根据职能部门的设置,按需设岗、按岗聘人,管理干部 o230z5-9LM6?7u

面向校内外公开聘任。 G2-5tI7!8Bp39r

第四十九条 教职工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X45s05;8CK5:4n

(一)从事教育教学活动,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 j6-7WX4;1As21R

社会服务、行政管理和保障服务,按工作职责和需要平等使 c,-50W5.8R01.2c

用学校的公共资源,享受福利待遇。 L5-5hS23ul1?7z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工作机会和条件,公平 D7!7kz1!6xF9:1K

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公平获得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 x8-6rc4=4uO6,G

评价。 p5:1Fp25EA8+3a

(三)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通过 O9=7zX3~3dx3!9o

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b7.9Ug14ua7?4f

(四)对纪律处分等事项提出异议或申诉。 g2!8SS9!5bV7=9R

(五)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聘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B3?8zx89yz,-1z

第五十条 教职员工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d,~7PH,;2iw8=5W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珍惜学 n7:9bM7-,np,~,G

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a68sF9-4DM1-,o

(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聘用合同(协议)相关约定, u9?3Kb6!3ZS2!2n

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教育教学等工作任务。 g9;8ZB3;9yA5+8e

(三)遵循教师行为规范,爱岗敬业,廉洁自律,不断 d5-4es9=,tf66Z

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R8?8Ft3~8iV8:6b

(四)尊重、关心、爱护学生,通过教书育人,促进学 E7!9Ho97VP5-2K

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G8!5sT7;,tK2=1H

(五)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 S9!6XP2~5lh1;8G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教师培训制度,为受聘教师接受 R4?6IC7;3gZ9!,K

相应的思想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提供条件。学校执行教师专 v4:1ac2~70E1:9s

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 p7=5mG7!7z022d

流和教育教学方法改革。 S1.2CN8:5BX8.1l

第五十二条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薪金、津贴、 o6=8Wt4=9vJ3;50

福利标准和分配办法,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e4-1jY5:5Py2~8D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等相关费用。 p75Ix3.8Qk3!2o

第五十三条 学校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定期 g45Nw8:3yc1=2U

对教职工进行考核,薪资待遇实行岗位薪金制,以岗定薪, C6~1a01.2aR4+2p

奖励与绩效考核挂钩。教职工的工资待遇,根据学校发展的 a2?3Wc,=6bG8?6d

具体情况,由学校确定,并在聘用合同中具体规定。 E6;4Mp3~1Bn,-8q

第五十四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奖惩制度,对取得教育教 D,:7Fd39Mq8:5o

学成果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奖励;对 W6?,el8=4mS7.5T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教 e7-,Ve7=2Bx9=,r

职工予以教育或处分。 R9?3FV5-5kU,-7z

第五十五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申诉机制,通过工会组织 e7~7Ah1?2gk4+8h

依法妥善处理教职工提出的申诉,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k1+9rA9.6Jo8+7E

第九章 学生 M7!1ay7=5vI4?7t

第五十六条 学校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行 O9.8yZ8:1eF1:7F

素质教育。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p6!8aq,;8Mz3;7V

第五十七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严格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 D3.1IA9~6Eo65Q

程序进行,招生简章和广告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后公布。 t7;,oM2~8Mh5+5n

学校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录取新生,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 Y6?7uJ6=1gX6?,y

取的学生,复查合格后取得相应的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 s4-,xE7!2xO,-7W

籍管理制度,报审批机关备案,按国家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 h9!3JT2:1ai,!6f

立学生档案。 i2=3yx5?7XA3.5B

第五十八条 学生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D8;8ih4~5yJ,+7p

(一)公平接受教育,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 L6!6oj2-5cP4~3c

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t6!8wv5-5Aq9;2V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 c6:5T02;9WZ,2c

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z6+5Cl9.7zt,:2Q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c6;7Oo3+3ra5=2e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 w3=8va9~4TJ2=4O

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v5;2mL5+5H02+8B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 h4+8Bt1:5XO1!,s

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y8-8Vq5;3tf4.2P

(六)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 G4:2du4+5Jp1:1W

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C13Co4.2IW,~1b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p9-6pj9?,Uy,+,H

第五十九条 学生必须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C8.8zH1:5SP,~5g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B9!6JC4?9Ol9.4y

(二)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v7;8f06?5ZH9!1x

(三)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 N3-3zA3?1vw3?,b

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w2.,db,+2Ve,+9Y

(四)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 G,:7gL3:3Wv4.4l

品德和行为习惯; e9!4iN3~2ip,-5f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t5.,fX6-6ui7:6K

第六十条 学校依据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 m6?8zM32iS,2u

对学生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学校对学生做出处理或处分前, u6?1mJ5.5gp6~3C

应当告知学生有权申辩或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Z7-2UM4:8ck5-9J

第六十一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学生管理队伍, I95AK2.1Ln5.4Q

按规定配备辅导员,对学生开展服务和教育管理工作。 H8~9sV4-2oz7~,Y

第六十二条 学生社团必须在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范 f7=8cd7?5OU2?4O

围内开展活动,并服从学校党委的领导和管理。 p1~7Uh8!3WR8!,t

第六十三条 学校设立奖学金制度,并积极吸收社会资 V5;6GK7!4ZY,8J

金设立专项奖学金。学校设立贷学金、助学金,同时积极吸 V1?6eu,.7gr9;8H

收社会资金设立贷学金、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 q3.3IE2-,pL3~,x

供帮助。 K4-5Lk2~1vp4?3y

第六十四条 学校为毕业生、结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就 k3=5xe82rV1=5y

业服务。 I9!4Uu,:9Jn4;,I

第十章 经费来源、资产和财务管理 Q6+9yD5;,fQ7.4j

第六十五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178308 万元。 v18ET9-9GP7+1D

第六十六条 学校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国有资产、受 Y,7vx9;5Nm7;7A

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任何组织和个人 e7;7hJ8=6ri2?5y

不得截留、挪用或侵占民办高校的资产。在学校存续期间, Q2+,AQ8?8CU4;,J

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 Z,~2bi9+5yL5.3n

第六十七条 举办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学校财产在 u2~8vW8=7QD,=3F

学校存续期间归学校所有,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 a6-5ze,.6Qs7=2G

规定予以保护和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 i,!3DQ,-5Zp,-5g

用。按照“统一领导、集中管理、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 I8+4ey3=6HC6?1S

原则,合理使用并严格管理办学经费。 a4=8Fm6~5hg3=4q

第六十八条 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 H2?7gq24pY5+,G

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 W,-2Bk8?50d6?6k

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 s8.1xw4:9em1=6G

办清交接手续。学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 Z2;9hL81iG,:7T

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I92ES6~9Bx,.,v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 j2.4Bh63xY4!1I

督。 p2;2wA7;,VP4~7w

第六十九条 如有捐赠办学,并要求以捐赠者姓名命名 e7:6RC43KZ7~6K

校舍、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o2=5sg9:,Au2=9w

益事业捐赠法》有关规定报有关审批机关审批。 C3=5rd3!9fP5!2C

第七十条 学校更换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前,必 A3?8Lk1-5MA8;4y

须向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由第三方审计机构提供的 H2-,Ta8+7Ad6:1T

财务审计报告。 A2+,Jg2-,px,?7G

第十一章 学校的分立、合并及终止 X440g8=9Eg8.5Q

第七十一条 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 h1=4FV6~9jq59Q

由学校理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 r7+4gM1~9jF9~8e

更,由学校理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学校举办者发生变更, b71fd9!2Jj1~8P

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同意, A8~3xD7=2Nd4=3N

报审批机关核准。 L6~3jr2=9eK1=6e

第七十二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K9-7EB4~4Wh7:4R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f,=6Il4;5sN,-8z

的; s6.4tS,=9Sz1=7g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b,?2DP5:5yd9+6i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g5~8bD9-7pf2!8B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k1.10Z3-9Uw2!1j

第七十三条 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与教 H4=6pN6!6Jc8:,d

职工;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学校组 w4.1yM5~1Qd3.,p

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 h580w4.2Xv5:4I

资不抵债的无法继续办学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学校 j6+1hI8+9RY6+,u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w1=7eE4-2Bw7!,N

第七十四条 学校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M5+5ok47gn3+6K

(一)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w,!5JU,?2yc33D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D3.3LO7~5JB4~2D

(三)偿还政府投入资产和其他债务。 A9-7Dw1;3DM,.5n

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和登记管 C3!5Rq1-9FE83A

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c6.7xh3~1EX4.1U

第七十五条 学校终止,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 T7.8Vt8!1hZ6!4K

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 G9,Im2+8wn5-20

第十二章 章程的修改与解释 N7+7Om,!,vh3;9E

第七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订,须经理事会讨论并经理事 K39nk43qw6?3V

会 2/3 成员同意方可通过,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f9=6gZ,=4es8+,m

第七十七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F6;1Pk1;5vF9+3f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U6;3ve3~2VD5!5N

第七十九 本章程自审批机关核准、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K4!,0P,.3Ik2.6W

向社会公布之日起生效。 Q8:1fR,+2nD2-1Y

(2021 年 12 月 20 日) b98Za,+7Vr45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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