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宁波市政府直属的全日制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前身为创办于1925年的宁波华美高级护士职业学校。近年来,学校主动融入健康中国建设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紧紧围绕“卫生健康双领域服务”办学定位,形成“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类专业体系,秉承“仁爱、健康”的校训精神,坚持“合力办校、质量立校、特色兴校、创新强校”的办学策略,秉持“以人为本、选择多样、仁术融合、人人出彩”的教育理念,探索构建了“对接健康服务需求,促进产教融合;对接职业岗位需求,促进课岗融合;对接职业素养要求,促进仁术融合”的“三对接三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致力培养具有创新创业精神的“厚人文、明医理、强技能、高素质”岗位胜任力强的技术技能型卫生健康服务人才,建设具有国际视野、国内一流、现代化的卫生健康类高职院校。 z27Tr3?2Iz6;4I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学校党委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切实履行党建主体责任,巩固深化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全面实施“四个融合”行动和“抓院促系、整校建强”工程,为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坚实的思想保证、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学校获批全国职业院校“一校一品”校园文化建设示范基地、一项目获全国职业院校中华传统美德优秀成果奖;获省首批清廉学校建设示范校;2个党总支、1个党支部入选全省高校党建工作“双创”培育创建单位,2个党建品牌项目入围全省高校党建特色品牌、示范群“双百示范”工程项目;获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市首批战“疫”先锋团队、首批市级文明校园、市高校首个“示范性开放式组织生活基地”。 s1=4Sr6~7m08?4y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7600余人;教职工420余人,专任教师293人,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9%,硕士以上学位教师占88%,“双师型”教师占90%。学校现有6个二级学院、1个附属口腔医院、2个附属中医院,1个院士工作站。开设护理、护理(老年护理方向)、助产、口腔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技术、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医学营养、健康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医学美容技术、美容美体艺术、美容美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等19个招生专业。护理、老年保健与管理2个专业群入选浙江省高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有全国职业院校示范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专业2个、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3个、全国职业院校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试点专业2个,承担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教学标准、顶岗实习标准等文件制定工作。 F1?8yT37to3=7a
学校现有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5个、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生产性实训基地2个,主持、参与国家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库建设2个,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国家“十三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2本,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卫生行业指导委员会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项、国家星火计划1项、国家社科基金2项,获批省级健康养老应用技术与标准协同创新中心1个,并通过教育部认定。在“2022中国高等职业院校改革活力指数排行榜”中学校位列科技创新活力指数排行榜第20名。作为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基地、浙江省临床医师继续教育宁波分中心、宁波健康老年大学等多个培训基地,学校逐步建设成为服务区域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的专业人才培养基地、科学研究基地和老年人公益性终生教育基地,年社会培训10000余人次。 f46yZ,!8NV2+6H
学校积极落实浙江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精准对接养老托育服务领域,打造“一老一小”专业群高峰。牵头编制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和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学标准,组织全国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贯标活动,牵头编制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课程标准及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规划教材,与宁波市民政局合作成立国内首家老年照护与管理学院,与中国人民大学老年研究所等科研院所合作成立健康养老应用技术与标准协同创新中心,在市卫健委支持下成立宁波婴幼儿照护服务学院和宁波基层卫生学院,牵头成立浙江省“一老一小”健康照护服务产教融合联盟,入选省产教融合联盟名单。 Y4;8aq2?6CR2-9S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大力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者职业精神,深化“三全育人”综合改革,成为“全国职业院校劳动教育研究院”下属的首批“劳动教育研究中心”,获批国家级青春健康教育示范基地,是浙江省“三全育人”(网络育人)综合改革重点支持高校,入选省第二批高校智慧思政特色应用试点单位。办学近百年来,累计为浙江省乃至全国卫生健康事业输送了十万余名毕业生,他们凭借着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深受业界好评和欢迎。其中不乏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医学精英、医学院校校长、医院院长等在业内颇具影响力的行业精英和领军人物,更有一大批优秀毕业生成为行业的技术骨干和职业能手。毕业生考证率超过80%,其中护士执业资格通过率达98%以上,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 B75ea5.,cp9:7k
学校办学成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认同。中央、省市各级领导对学校办学定位及健康服务人才培养工作予以充分肯定。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家组对学校给予高度评价。行业指导办学经验被教育部《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进展情况通报》点名肯定,被《国家教育体制改革简报》典型推介,并被评为全国“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成果”。在“金平果”2022年中国高职院校竞争力排行榜中,学校有68.42%的专业排名位列全国高职院校专业排名前20%,其中康复治疗类、健康管理促进类位列专业类第一,言语听觉康复技术、健康管理专业位列第一。学校高校教学业绩考核上升到全省第16名(A等)。办学成果受到《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等国家级媒体的广泛宣传报道。 j8;3dh,+,iR4?3r
(数据更新时间:2022年11月7日) E1?2Hx9+2KW1=3v
——全国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单位 s3=,na2-3Td35E
——全国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健康管理与促进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 I8?4qF25Gp4:2R
——全国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分委会主任委员单位 S9.1VW5?7Wd1;7H
——全国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健康管理专业分委会副主任委员单位 S,;6ev7=5GD7?6h
——全国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护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单位 p1;,BV94Hp4+8m
——全国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康复治疗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单位 O1?,Eg8.9mD7=1n
——全国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护理专业分委会、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分委会、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分委会委员单位 V93yr5-3Hh94G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 n2.9PG6~9Gq3-9h
办学成果
· 全国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单位 V2!2yv5!,Sp9+9W
· 全国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健康管理与促进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 J1=7pD1;4AU8=,B
· 全国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分委会主任委员单位 U65vG8.3uy7;4I
· 全国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健康管理专业分委会副主任委员单位 E19pi99kQ8;8q
· 全国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护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单位 o8~4vG,!5OB2=1u
· 全国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康复治疗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单位 t,4XX5?4IE1-8O
· 2018年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U76Ux,~5dw,?3m
· 全国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和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 N1!5fg2;7up1;7r
· 教育部职业教育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第一主持单位 s6;1Sq2.6Ct3?,H
· 教育部健康养老应用技术与标准协同创新中心 a4.8qJ5-8yW,~2q
· 全国职业院校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政策试点单位 g5;9KC5?1tx,:7q
· 国家青春健康教育示范基地 U4!9jc2~7OG4:40
· 全国职业院校“一校一品”校园文化建设示范基地 s4?9yX8=5rZ9+3l
· 全国职业院校劳动教育研究院下属首批劳动教育研究中心 t,+7tL8:,pi38L
· 国际护士执业水平考试项目协作组织成员单位 r6=,oK8=7iP6=2Y
· 国际护士执业水平课程项目培训基地 K2~,CI5.8fn6!5B
· 美国心脏协会(AHA)授权的心血管急救培训中心 w5.4Dy24YR6;5j
· 浙江省“一老一小”健康照护服务产教融合联盟理事长单位 L6.4T011gs7+8P
· 浙江省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Q9=3Qd7~1hB4:2S
· 浙江省健康养老应用技术与标准协同创新中心 A,.2RP5?4BB9;,0
· 浙江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 A1+7vh4-8wc6.4w
· 浙江省高校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培训创建单位 t4=1th1+3aE3-2n
· 浙江省首批清廉学校建设示范校 W3.2tx1.1Xr5-20
· 浙江省众创空间 b23NJ9-7fR7=1Q
·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基地 l1~2YB2.3VS57X
· 首批宁波市文明校园 h2=2qY9.2TE8+2h
· 首批宁波市示范型开放组织生活基地 Z1?9wz8-8OS6.3M
· 宁波健康养老协同创新中心 w5?5yD4.4YD4?7M
· 宁波市现代健康服务研究基地 s5=4RX58eB,?7g
· 浙江省家政服务人才培养培训联盟宁波分中心 L1~4dU3+9GB2+7w
· 浙江省临床医师继续教育宁波分中心 o6:3df7+4Sh7~3s
· 浙江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宁波分中心 i,:2Nz5;,KA8?2r
· 浙江省乡村医生培训学校宁波分校 s1=2HF3~40C7+6N
· 宁波市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示范基地 t67dk7+7Fa2-6Z
· 宁波市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中心 R8?6uw9=2pk6;4r
· 宁波市社区护士培训中心 p7+1md2!8Wg,6i
· 宁波市护理教育实训中心 a5=9XR1!1LF5;9S
学校章程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x5~3ue5;7ff5.3y
序言 K4+3AJ41Pt1+8U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前身是创办于1925年的宁波私立华美高级护士职业学校。1952年,与浙江省省立宁波医院医事技术学校合并,组建浙江省宁波卫生学校。2001年,并入宁波大学,成立宁波大学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04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宁波天一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更名为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i8!5up6?9rO8~9h
第一章 总则 V2=2vF2+7To9;7J
第一条为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推动依法治校、民主治校、科学治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章程。 w2~8rz,;7VW6+4u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简称“宁卫院”;英文名称为Ningbo College of Health Sciences,英文缩写为“NCHS”。 E2-2QU1+4cZ5.8b
第三条学校由宁波市人民政府举办,是从事卫生健康领域职业教育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M,:8xx7!3tM6.1u
第四条学校法定住所地为宁波市鄞州区学府路51号。学校网址为http://www.nchs.edu.cn。 d,?,Sh3.9yB7-9j
第五条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K8!2Xu3~6hh6+,S
第六条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合力办校、质量立校、特色兴校、创新强校”的办学策略,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深化改革为动力,通过政校行企协同,产教融合,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具有国际视野、国内一流、现代化的卫生健康类高职院校。 f,~7Ym1;7Er8~9R
第七条学校立足浙江,辐射全国,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卫生健康类技术技能型人才。 U1;7nj4~3sl,~3L
第二章 主要职能 k9?4fL1.4qF5:3D
第八条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自主办学,全面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职能。 h8~2ow39dr2+,l
第九条学校根据健康中国建设以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要求,聚焦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及健康服务业发展需求,依法调整办学层次、结构与规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方向。 R7=1UN4?4Jk7=9s
第十条学校教育形式以全日制学历教育为主,积极开展继续教育和社会服务。学校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推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学校遵循国家招生政策,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编制和调整招生计划,依法自主开展招生工作。 e78Bv1.3cs9;9v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多样化学习选择和成才路径。 b3?1rq,.4sX1+,j
第十二条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以“仁爱、健康”为主基调的学校文化,培养“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者职业精神,提高学生的岗位胜任力和就业竞争力,促进学生的可持续全面发展。 T2-3Cn4-4JX36L
第十三条学校积极促进教育国际化,开展人才培养、师资培训、专业建设、课程引入、学生互派等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Y2?5lS1?3Dk,.5r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N3~4rU3:9tl2+5X
第十五条学校积极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建立健全评价与激励机制,鼓励教师针对高职特点开展教学与学术研究,鼓励教师开展应用研究、技术推广和社会服务。 R6=8cK69gB8?5Y
第三章 组织管理体制 z6,Wa2!6UT,?4S
第十六条中国共产党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对学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对学校党的建设全面负责,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学校党委主要职责是: b,?8Kr3!,Wo5;4N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e9+3Sa,!1VU,:,W
(二)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T4:,Kw3.7Nq1=2f
(三)讨论决定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G,=7vq62mA7,J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贯彻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突出选人用人政治标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 D9~30H37pV95G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强化政治引领,讨论决定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q1:,Tk3-3Al3?5F
(六)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健全“三全育人”体制机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Y1-7MB1:1Nh5;4U
(七)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z97nB2!5UN,4E
(八)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基层党内监督,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巡察工作。加强党委自身建设; m3.6ub6-4WT8!6J
(九)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A8?3SL7+4KD5;8v
(十)领导工会、妇联、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老干部和离退休等工作; Q8=4AY2-2Qx8-2A
(十一)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D9;5hy1-,BB9-6h
第十七条学校实行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d5-6We6:2Qv3.7P
第十八条学校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和决策机制,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P5+1bT,=50v1.4Z
第十九条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对学校党委工作负主要责任,对学校工作负总责,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决议贯彻落实,支持校长开展工作。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人员为党委委员,非党员学校行政领导可列席党委会。党委会研究决定重大问题,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任免等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t7=2NJ2?,JB5!,e
第二十条中国共产党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保障和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H33zS84iw5-8j
第二十一条校长是学校行政的主要负责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学校设副校长若干名,协助校长分管有关工作,履行相应职责。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l1+8O0,3uX6;,h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V3=9FI7?3RL1!1d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r1~4Fx4+4Zf3.8d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Q2=6rF53mw4-4c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s2+2fO3-9ZU3~2W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b51IS6~5Ic84S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y9;3mp4?5Pb1?1f
(七)做好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s1:5yi2.,dF3=2c
(八)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S9:5QK4.8Ff6-7Y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D4=2tp8;9lf9-2n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o5;2wa1;5lu,?5p
第二十二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和决策重要行政事项。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 X7:8kA6;8IY5=1Q
校长办公会议成员由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 X,:4Mq1+3SD8:4n
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f8-4oG9:2iI8!4Y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学术委员会由各个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声望的校内外专家学者组成。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学术委员会依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及其章程开展工作。学术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a42Zb,=6yh4:1b
(一)制定和修订学术委员会章程; d8~3Vu34Fx6,U
(二)审议学校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等重大学术规划。自主设置或者申请设置学科专业。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等学校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务; r3;6tr6-4kT34V
(三)评定学校教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科学研究成果奖,自主设立各类学术、科研基金以及科研奖项等评选以及需要评价学术水平的其他事务; d1=8Md2:9Ao7~3I
(四)对学校拟制定的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等决策提出咨询意见; Y,:3gO4:3zF8=8B
(五)负责制定学术规范与相关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及学校委托,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裁决学术纠纷,并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Z1;1Uu4.6GU2;6Z
(六)承担其他需要学术委员会决定的重大学术事项。 W,!5ot7;7Gx8~6g
第二十四条学校设立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学校分管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教学单位分管负责人和教授代表组成。教学工作委员会依据其章程开展工作。教学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c7~,EZ3!7aE2~1P
(一)研究教学管理、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向校长提出决策咨询建议; x18tG6~1lx1;2Q
(二)对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包括专业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评价、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等业务工作进行咨询、监督、指导和审议,对教学工作状态进行评估; u2=5kG,~1Nh9!5h
(三)评审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鉴定教学成果; N24NI1?3NH7~2e
(四)其他需要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协调处理的事项。 v5=1Ul,-2Kd1!6X
第二十五条学校可根据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或临时性组织,各专门委员会或临时性组织根据学校授权履行职责。 K7~9fX1?,Me2+4k
第二十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员工依法行使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学校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员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是: E,=,tj2;2Oe,;9d
(一)听取学校章程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U6+10w4.9Gn8.8w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重大事项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A2=1py6+,dD83K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教代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H8-,wt7?2Dq6-4i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Z1?1b06=4kJ8~5N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y2=6Rh8-,oe7:1T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C5.9Pp9-8Ft1=5F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k8;9MK9~2Yf1:5z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p8?2EQ6?30T1=4z
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教代会闭会期间由执行委员会代为行使职权。学校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其日常工作。 F3.6TX9!5rW5:3x
第二十七条学校工会是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的教职员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履行工会职责,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 o9-4TY7~2BV7;2x
第二十八条学校共青团、学生会等校内其他群众组织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J5;,Gq8!3zX3=5s
第二十九条学生会是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凡在学的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为学生会会员。学生会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发挥学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帮助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章程开展工作。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审查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选举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修改学生会章程。学校鼓励学生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D1:6zo5-4pw7:1J
第三十条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和其他统战团体,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 B,!4Jm7~,Yt5:,s
第三十一条学校根据高校基本职能和发展需要,按照精简、统一和效能的原则,依法自主设置内部组织机构,决定其职责、职权。 P7~8dv4,Pw9!7p
学校设置党政职能机构、教学机构、保障服务机构和其他机构等,各机构根据规定履行职责。 Y7~9RS6!4Sm3:6J
第三十二条学校实行学校、学院(部)两级管理体制。 D5+1IK2?6Aa52R
第三十三条学院(部)等教学机构是学校组织实施办学活动的基本单位,在有关规章制度范围内自主开展人才培养、教学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对外交流等工作。学校本着事权相宜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在人、财、物等方面规范有序地赋予学院(部)相应的管理权力,指导和监督学院(部)相对独立地自主运行。 C5-8FF9~2bz4~7W
学院(部)根据学校的规划、规定或者授权,履行下列职责: E,=1oR2.5IM7+6C
(一)根据学校发展总体要求与自身特色,制订本单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S9-7YQ8;4ZG5+8Q
(二)组织实施教学、科学研究(含学术活动)、社会服务与校企合作工作; j4+2cg9-3bi6?2I
(三)组织实施专业、课程建设,制订教学计划、开展实训基地、教学资源等建设和管理工作; T,.4yg5+7NM7~5k
(四)组织实施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教师服务、教师进修培养工作; j6;,xq9.7LC,=8f
(五)负责本单位学生的教育与管理、组织学生活动,并就学生的奖惩提出意见等; v1=5qz5:3rm3.6J
(六)管理和使用学校核拨的办学资源; X5~7vC4=2Ak4~6v
(七)承担与学校设置专业相关的学会、协会的日常工作; y7=6ob,=3FV11o
(八)开展继续教育与社会培训工作; D4,uw6:10v,.7M
(九)做好学校授权的其他工作。 I6=7xE4?7Cp4;6v
第三十四条学院(部)院长(主任)是本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专业建设、教学科研建设、队伍建设、行政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和其他行政工作。 W3.4uE3.7au1+,d
第三十五条学院(部)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履行政治责任,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负责本单位思想政治和党的建设工作,做好意识形态和宣传工作,积极推进文化建设,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和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支持行政负责人履行其职责并对学院(部)工作履行监督职能。 X62bQ,=3aq1!3x
第三十六条学院(部)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部)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讨论决定学院(部)的教学、科研、人事、财务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分别由院长(主任)或党总(直)支书记主持。 o5+3uc1+4ZZ2?4k
第四章 教职员工 Q7:2BS6-4gS7:8L
第三十七条学校教职员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Z,=2JB7=7ak2+1k
第三十八条学校根据上级核定的编制和事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教职员工总量和各类人员比例。 V5?9Id9.8VB7+5H
第三十九条教职员工应坚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备以师德为核心的良好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r1;2BI6-5Be5;2V
第四十条教职员工除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s6?6gs4~6JU9~7Q
(一)公平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享受福利待遇; W2.6Pt3?6Tr4+4P
(二)公平获得专业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s5:8yc6?7LU3!5f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D4.10R,.2lx51G
(四)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 q2~9la7=2NP,6f
(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系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d5=5NK7;5YK18J
(六)参与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f5-7mj3+4sS5;,Z
(七)就职务晋升、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Q5+5El5.5jq1!3X
(八)学校规定及聘任合同约定的相关权利。 V5~1Ng9!,sp11L
第四十一条教职员工除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t3.4HU1!2Vz6;8j
(一)遵守职业道德,勤奋工作,尽职尽责; C5:5da,8fb4!,p
(二)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t5=8Zh1=8zY2=9u
(三)尊重和爱护学生; j57eA6.1qZ5~6c
(四)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B4?7bR,;4cb5!9B
(五)学校规定及聘任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O,:1JK2:6RW6;8i
第四十二条学校对教职员工实行全员聘任制,并实施岗位聘任管理。 F4!2PV2+,lt6-9Z
第四十三条学校以岗位绩效管理为核心,建立教职员工薪酬与福利体系,保障教职员工的合法收入,激发教职员工积极性、创造性。 n6=5eX4;2Qz8+3B
第四十四条学校建立教职员工专业发展制度,完善进修培训制度,提高教师素质,为教职员工创造事业发展平台。 E,3II5:3vQ6!6e
第四十五条学校规范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行为,引领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学校尊重和维护学术自由,为教师开展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自主创新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S3+3AN3+1yE7.7D
第四十六条学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学校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特点和学校发展状况设置评聘条件;根据上级规定的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控制数量,自主评价、竞争择优、按岗聘任。 w8:1on7:1XT2+8x
第四十七条学校制定人员考核制度,实行教职员工定期考核、聘期考核,定期对教职员工的思想品德、师德师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等进行考核,把思想品德和师德师风作为评价第一标准,考核结果作为受聘、晋升、实施奖惩的依据。 08+70X2+6zf8.5T
第四十八条学校对在教学改革、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异的教职员工,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员工,以及不履行义务或不履行聘用(任)合同的教职员工,给予相应处分或处理。 q6~7TF7!6qS1=3l
第四十九条学校聘任兼职教师担任教学工作,实行兼职教师教学化培养管理制度。 I7!4wE9.50q3+9I
第五十条学校依法建立和完善教职员工申诉处理工作机制,保障教职员工行使申诉权,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 k6=2kw6~1dy,4q
第五章 学生 t,~3gw5!3Dx,=3l
第五十一条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且具有本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L8-1hu9.6hb5;6D
第五十二条学生除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C2!6gY2-8Bz,=2F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M4!4ID6-3LW2?8X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k2.3tZ5~,UN5+7g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i1+1dD3=1eN2+30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l3=,HA7.,wn2;8t
(五)对学校作出的处分或者处理意见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m6?5qJ2.7Il6-6t
(六)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M8+2Qj7?8Md9~4r
第五十三条学生除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U1-7yR9?3CR9;1v
(一)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V4?9UI4;8AK2~6Y
(二)遵守学校考试制度和获得学历的相应规定; A3;1jZ6.8sT,:3E
(三)遵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和学生行为规范; b9?2CD1-9OM8.6F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助学贷款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P,?1tM9;8Wa8;4b
(五)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 J3?2BP3.40R8=50
(六)学校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l9:3ZV2~,SD5;5o
第五十四条学校建立学生申请转专业制度,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按照规定选择专业。 G5:7Dg,.4rS4+4A
第五十五条学校为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 q2=1lt6;2cf2.3Q
第五十六条学校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对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学校制定政策并积极寻求社会、企业捐助,设立相关奖(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u9=7ts4!7vN7~4Q
第五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课程、科研、实践、文化、网络、心理、管理、服务、资助、组织等十大育人体系,充分挖掘育人要素、完善育人机制,为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搭建好“大思政”平台,全面提升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 i1?5jh5!2g05~3b
第五十八条学生社团是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经学校批准成立,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许可范围内开展活动。 x5~7gQ1-1Kx9-2e
第五十九条学校设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按有关规定程序受理学生申诉事务,保护学生正当的申辩、申诉权利。 E5+4zb6;8pU7?20
第六章 学校与社会 k5:6ch21ur4:,H
第六十条学校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学校实现科学决策、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重要组织形式。理事会由办学相关方面代表参加,一般由政府部门代表、共建单位代表、学校及职能部门负责人、杰出校友、社会知名人士和知名专家等组成。理事会遵照章程开展活动。 O8+6vU9.,tO7?5g
第六十一条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学校接受第三方机构对学校办学质量进行评价,定期向社会发布质量评价报告。学校接受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学校办学的监督。 G4!10P4-2Wa4=3F
第六十二条学校利用专业优势和办学能力,积极承担专业对口援助任务,为欠发达地区同类机构、院校开展师资培训、学生培养、实践基地建设等提供帮助。 a1.40y7+9Pe,!6u
第六十三条学校校友包括在学校及其前身以各种形式学习或工作过的学生和教职员工,或曾被学校聘为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的中外各界人士。 u1;2yM,-,DN9=9r
第六十四条学校依法注册成立校友会。校友会的宗旨是:搭建服务平台,联系服务校友;依靠校友的广泛影响,共同提升学校的社会影响力;团结和凝聚校友的力量,鼓励校友以各种形式参与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校友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校友会章程开展活动。 o1:4Pb7;3Gk4-9Y
第六十五条学校鼓励和支持校友依法成立具有院系、届别、行业、地域特点的校友会和校友分会。学校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校友工作,以多种方式联系和服务校友;优先为校友提供优质的继续教育和其他方面的服务;定期向校友通报学校发展情况与发展设想,听取校友的意见和建议。 c3!6lu5~8xs7!3m
第七章 经费、资产与后勤 P,~9HN2?5fE5+6A
第六十六条学校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学校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渠道,筹措事业发展资金;鼓励和支持校内各单位面向社会依法筹措教学、科研经费及各类奖助基金。 O7+,kI7;2nN1=6v
第六十七条学校资产属于国有资产,主要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对外投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以及依法认定为学校所有的其他权益。学校对拥有的资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F8+,Wq,-2rr5+,o
第六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学校依法自主、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源使用绩效,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Z2-3cV5:1dg5;2A
第六十九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预决算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和审计监察制度,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支出审批程序,推行财务信息公开。 q8.3VT3?6Xr5;7q
第七十条学校坚持勤俭办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建设节约型校园。 X1+9fa7;4Be1~6U
第七十一条学校后勤工作坚持以服务为导向,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教职员工和学生提供服务,保障教学、科学研究、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开展。 v2.3Cy8:1Pz,-9P
第八章 校训与标识 n66vl7:7bv4-7g
第七十二条学校校训为“仁爱、健康”。 A,,XZ8:1AM7?2u
第七十三条学校校徽包括徽志和徽章。 b5;,fc4~8RY2-70
学校徽志设计以“十”为原形进行巧妙创意变形,四周“翻起”的书页形成“风信子”,在突出学校特色的同时寓意健康、活力、环保、生态的理念。徽志图案中隐含了海鸥、风帆、花朵、心形、方圆等,表明了学校的地域特征和为学生服务的宗旨以及深厚的文化底蕴。徽志纯蓝和桔红两色象征理性与感性、人文与自然、东方与西方结合。 H2:3zL7,nO9+1I
学校徽章是由韩启德院士题写校名的长方形证章。 X1+9kG4?3Ht6:8t
第七十四条学校校旗为中央印有学校徽志的白底长方形旗帜。 f9~6EL6!7HF8=2h
第七十五条学校校庆日为每年11月的第一个星期六。 X7;7Hw7+6gS1-6a
第九章 附则 v5-8Eq5.7FT,=10
第七十六条本章程的制定需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宁波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浙江省教育厅核准。 G7~3jy,?5fm5~5M
第七十七条本章程是学校运行的基本规范,校内其他规章依据本章程制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校内其他规定,以本章程为准。 a3=4FX1-3gV57r
第七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启动章程修订工作:本章程依据的法律发生变化;学校的举办者发生变更;学校发生合并、分立、更名等变化;学校办学宗旨、战略目标、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发生重大变化;举办者依法要求学校修订章程;其他影响本章程执行的环境或实质内容发生重大变化。 x,~6NE8!7es4,c
章程的修订程序与制定程序相同。 M6-9KF3.3dH5:2T
第七十九条本章程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 Y2=,SW2;3Jb5=9P
第八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施行。 f8;2Ui8!4wq5!6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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