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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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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是福建地方政府主管民族与宗教的政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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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简介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是福建地方政府主管民族与宗教的政府机构。 M9?,mB2.,mT5;1P

主要职责: X4;8xi34bB6!7U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民族、宗教政策理论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和难点、热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B9.6pS5~,vC8+5Q

(二)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各级政府民族、宗教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促进民族和睦、宗教和谐,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宗教界合法权益。 K9.,nm7?6ls8!4b

(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协调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协调指导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K7?2UY1~9Aa3?1A

(四)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承担省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K3!6KV5=2GO6~1b

(五)参与起草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参与起草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民族、宗教事务信息化建设。 y6,TD,?1Gx1;5n

(六)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指导各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处理宗教事务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指导和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宗教交往活动。 R1+8hf2-9jn6!,Q

(七)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宗教院校,引导宗教界开展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各项活动,协助宗教团体办理有关事务。 T6-1iA2;80H8:5p

(八)依法管理民间信仰活动及场所,对涉及民间信仰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协助基层政府及时处理民间信仰方面的重大问题,指导基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做好民间信仰活动的管理工作。 i9=3NJ2=8TD31R

(九)负责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L8!1vz1=6Qh6?,C

(十)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k9!90d9+6qs7!9D

内设机构: q,9su5:5MG9=5C

根据上述职责,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设8个内设机构: F6+1Hz3-5DG8:6V

(一)办公室 k6.,AU7~,sC4-10

综合协调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会务、机要、保密、信访、档案、新闻发布和内部审计等工作;牵头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负责厅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厅机关财务及所属单位财务工作的指导、监督。 Q2;5zg8.6wm,?6r

(二)政策法规处 v3:8CH4:2lO1:,j

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并监督实施民族宗教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立法规划和协调工作;组织宣传党的民族宗教理论和政策法规,搞好民族宗教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本厅行政许可受理有关工作,承担本厅行政复议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协调民族关系并指导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权益的贯彻落实;协调做好我省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及民族宗教领域维护稳定工作。 F1.6WP7=8Hs8~9p

(三)民族经济发展处 h2?7bn68Pz3-3p

协助拟订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和扶贫工作,负责民族统计工作,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负责挂钩帮扶工作和民族经济发展资金的分配管理;承担省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g4~6iu3~4NG7.5G

(四)民族社会事业处 O6!3aj3+6tI6;7w

研究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发展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或配合相关部门处理有关事宜,承担涉及民族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卫生、广电、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有关事务。 r2~9uH9.2qX4?1i

(五)宗教一处 W8+3ke,=5Pe7!6O

承办佛教、道教、伊斯兰教事务管理工作,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负责联系佛教、道教、伊斯兰教人士;指导基层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佛教、道教、伊斯兰教事务进行管理;指导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团体办好所属宗教院校和开展宗教对外交往工作;承办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外事管理工作。 V6.9uT,=5qp1~9b

(六)宗教二处 t62xc3=5wv2+2S

承办天主教、基督教事务管理工作,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天主教、基督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负责联系天主教、基督教界人士;指导基层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天主教、基督教事务进行管理;指导天主教、基督教团体办好所属宗教院校和开展宗教对外交往工作;承办天主教、基督教外事管理工作。 C1+7Zd3=2sw47z

(七)民间信仰工作处 G4+,Fh2~,sZ2~2s

负责贯彻落实民间信仰活动及场所的管理办法;开展民间信仰有关问题调研并提出政策性建议;协助和指导基层政府及其宗教事务部门及时处理民间信仰方面的重大问题。 b,+70u,~,hA7;,Q

(八)人事处 L7.5IE7;4MP9-9P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人士,协助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负责组织民族宗教工作队伍的培训工作;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h9=1ns1?7Ae9-2a

机关党委 V5-8Jg2;8XU74w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Z9=3sZ,!7jj7=8R

信息公开指南: x43Rn4?6Tq8?5K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我厅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m,;8bE3+,lc,;5K

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x2;60s580F,+6W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办公室是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本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厅信息生成和保存的处室负责提出信息公开拟办意见,按保密审查规定填写《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批单》(附表1),经厅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厅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予以公开。 o4.3Xm,~4Al9?7H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c6?8OT8-9gI6!4L

一、主动公开 M7-,0u2?3tN9=7y

我厅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u,=6Mp3.9XS7=8E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E1=8MB3=,DR,,w

各类规范性文件; Y6?4lh2:1mk4-1b

民族乡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q,~8PZ28xB1.5c

民族乡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统计信息; P5+7eD6~,yR17T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E4.1KM9-,Hv7=8v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d6;7zo1.3Ki9~6Z

工作动态; f1:6bc2+7Vr6!8z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x73zQ4+5pP7~3e

具体信息目录在福建省民族宗教厅门户网站上公布。 b6=,zt6+3Vt2~,n

(二)公开形式通过福建民族宗教厅门户网站,《福建民族》、《福建宗教》等刊物公开政府信息。 L3;6LV7~4Ib16h

(三)公开时限 q4:8lX4+3ot3+2Q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式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C,~4Yb,!5fs5-9B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H7!8cZ8-5ek9:20

1.登陆福建省民族宗教厅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g1!4uQ4.4qQ7.6V

2.从《福建民族》、《福建宗教》等刊物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n8;6dn,3XP7~5n

二、依申请公开 o,=8jj8~6Tj4?4a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Q6~2sP,-6XH1!4L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处 C1:,ne4+8hV9~6b

省民族宗教厅政策法规处 y8+5WZ3-,Ki,+5G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东大路73号2号楼9层 07-7AH3.7st2:5A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K,5gN9~5HW9~8x

(二)申请的方式 J,~4iF7;9RA4+5P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y,-4rS8=5XA9-,S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r7-9Cx9?3Ok7.3H

申请人可登录福建省民族宗教厅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提交电子版《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表2,以下简称《申请表》)。 o3:5zQ7:6DF7~4Z

2.书面申请 M7=7Yw3~8QU7?,y

申请人可从福建省民族宗教厅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u9~9cQ,;2wv7,0

3.口头申请 l1+8WR6=6jX8!3X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P3?1di7.,BZ2:9B

(三)申请的处理 k7~5oW6-,aV4!9J

我厅受理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i6:3fJ6.8QE5;9p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J3+5Qc6:7Eo1:7s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O9.6ek1!5ST63e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S5!9Yq3?4vq13X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O1?5Me,!30u6=8F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g9?1aK7-8As7;,C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J,-7TK7,rA6=3A

(四)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W6:6rL7~5sh19X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2+5rP1=4wX,.4G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X6+3Xc6!3gC7=8y

三、监督方式 g4;8ZF2;5bU7?6J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l7+1Vg1;6pD4~7S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K6?,up9!5oH8=1p

获得荣誉: d,+4vS7?1al2~3F

2018年5月28日,入选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第十三届福建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Y8!8cJ2=8Lf6;,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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