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简介
青海是个多民族聚居的省份,历史悠久,文化灿烂。现有54个民族成份,据2011年青海省第六次人口普查统计,青海省各少数民族人口为264.32万人,在总人口的562.67万人的46.98%。少数民族人口比例仅低于西藏和新疆,高于广西、内蒙、宁夏自治区。青海的世居少数民族主要有藏族、回族、土族、撒拉族和蒙古族,其中土族和撒拉族为青海所独有。各少数民族中,藏族137.50万人,占总人口的24.44%;回族83.42万人,占总人口的14.83%;土族20.44万人,占总人口的3.63%;撒拉族10.70万人,占总人口的1.90%;蒙古族9.98万人,占总人口的1.77%;其它少数民族2.25万人,占总人口的0.40%。5个世居少数民族聚居区均实行区域自治,先后成立了6个自治州、7个自治县,其中有5个藏族自治州(玉树、果洛、海南、海北、黄南藏族自治州)、1个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1个土族自治县(互助土族自治县)、1个撒拉族自治县(循化撒拉族自治县)、2个回族自治县(化隆、门源回族自治县)、2个回族土族自治县(民和、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1个蒙古族自治县(河南蒙古族自治县)。自治地方面积占全省72万平方公里总面积的98%,区域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少数民族人口的81.55%。此外作为民族区域自治的一种补充形式,全省还建立了34个民族乡,自2001年撤并乡建镇后,目前民族乡还剩28个。 O4!5Fm1~8Iu3.8N
我省同时也是一个多宗教的省份。佛教、伊斯兰教、道教、基督教和天主教五大宗教在我省都有传播,其中藏传佛教和伊斯兰教在信教群众中有着广泛深刻的影响,藏族、回族、土族、撒拉族和蒙古族等几个世居民族,基本上是全民信教。据2004年全省宗教活动场所年检统计,全省共有宗教活动场所2100多座(所)。全省共有宗教教职人员29000多人,占信教群众的1.33%。全省有信教群众200多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41.65%。全省现有省级宗教爱国团体5个,即:青海省佛教协会、青海省伊斯兰教协会、青海省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青海省基督教协会(简称省基督教“两会”)、青海省道教协会;州、市级宗教爱国团体13个;县级宗教爱国团体25个;省级宗教院校2所,即:青海省藏语佛学院、青海省伊斯兰教经学院。 F65jC2-4mC8;1p
主要职责
( 一)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对政府系统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G8.3vE4~2ND8.2W
(二)起草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草案和政策规定并负责督促、检查、协调、指导。 o8-7Ab5+8DH5-5J
(三)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e4-6k0,+6Ex23H
(四)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的特殊政策建议,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协作等相关工作。 M,!9x0,-5DH,~8B
(五)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省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指导协调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 j6~4bQ1.4iP3+3w
(六)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p,+4bA9=,Tn6-5O
(七)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V3+7jF8+5qL7~3O
(八)参与拟定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D2?10Z2;2rc4:,D
(九)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D1!2vA,!4eu9.,E
(十)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H3+1Wa7+2VK9:2q
(十一)指导政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处理民族宗教事务中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和破坏活动。 p8:1kh7-1pa,~8n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A4!9rU9.,tm2~3K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财务、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人士学习、参观、考察等组织接待工作。 Y14GQ1:4Uy55l
(二)政策法规处:起草民族宗教法规和规章草案,拟定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的执行情况和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承担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民族自治州、县重大庆祝活动;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监督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研究民族关系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问题,研究提出有关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H4=,ZB6.,Vl4~6u
(三)民族经济发展处:参与拟订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监督实施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调查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参与民族地区扶贫事宜;拟订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承担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体系的有关工作,承担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的有关工作。 p4~7aT94ln5=3h
(四)文化宣传处:研究提出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务;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方面宣传教育工作。 G7=4un3!2vp4.8o
(五)宗教业务一处:承担藏传佛教、汉传佛教、道教方面的工作,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工作;指导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和宗教院校工作;组织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联系宗教界代表人士;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活动。 f3~3wa1!3wy7;1i
(六)宗教业务二处:承担伊斯兰教方面的工作,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建议;承担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工作;指导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和宗教院校工作;组织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联系宗教界代表人士;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活动。 C6;,b02:,mo3-9e
(七)宗教业务三处:负责天主教、基督教方面的工作,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建议;指导天主教、基督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组织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联系宗教界代表人士;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活动。 n6;3xZ9~7iu4.,G
(八)人事处: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参与拟定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Q,1RM89SS1-6q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c9.6mU4:3rS9!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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