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民政局简介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4号)和《中共扬州市委办公室、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扬办发〔2010〕11号),设立扬州市民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c49cF7:8cc1+,N
职责调整
(一)强化社会救助职责。 j,+1KV1;9Xh1=1q
(二)增加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职责。 j42Xq7=1YB5~2Z
(三)增加促进社会工作发展,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职责。 d7!5YU5.9Fe6+8z
(四)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民政局。 P55Ca5~2do5-5O
(五)不再管理扬州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i6=6pP8+7Fo2=3C
主要职责
(一)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拟订全市民政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m5;2Pa6!2le2:,u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社会组织的管理办法,负责对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市区跨县(市、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 z9.7jg4.1wd,=6p
(三)拟订全市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承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伤残抚恤管理工作,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上报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 s2;8Ff9+6PA38u
(四)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协调军供站、军人接待转运站和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服务中心)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l5:2hl6:2ZJ3.,s
(五)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并统一发布灾情,研究提出救灾方案,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担国内外对本市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工作,组织指导对外地区的社会捐赠等对口支援工作;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和灾区的生产自救工作。 w,!7lv1~,Yh2?7L
(六)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指导五保户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实施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Y35lf5+3YK9;2B
(七)制定我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驻地政府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参与省市际边界争议的调查。 n3;9fw9?6be1-4O
(八)拟订我市地名管理规划和办法,指导、审核全市地名的命名、更名,承担标准地名发布工作,提供地名信息,检查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收集整理地名资料,管理地名档案和地名信息系统。 q,?9jK4.7TI6+3j
(九)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社区和谐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t8?1aw7~6xN8=4C
(十)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g9=7PD8-5Jp3-6Q
(十一)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儿童收养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r8:3fr3~7VU4+8c
(十二)拟订全市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政策和实施办法,组织指导全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A4?2BB1;2Ej5!6A
(十三)会同市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o9~7WU9!5Dl8:9o
(十四)指导县(市、区)民政系统财务工作,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受理来信来访,指导县(市、区)民政系统信访工作;负责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Z3!4PD4:,Xl8.7e
(十五)拟订全市老龄工作政策,并协助组织实施;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u8:2Vl6;,A09.4k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Q,=9J01+5kj7:9p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13个职能处室,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为副处级建制,其余均为正科级建制。 X46wL71zS9?4K
(一)办公室(挂“法制处”、“行政办事服务处”牌子) H,8GB9:3Ie,=6N
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组织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综合性文件。 K31Rv1+9mB7+9A
(二) 组织人事处(挂“社会工作处”牌子) 05.6Av34Yc6~6c
承办局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工作。 J37dU5.1CO7=2t
(三)规划财务处 E2?2y0,:2AY9;8e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全市民政财务制度,并监督实施。 c8:2wx9~7lQ8=,t
(四)社会组织管理处(挂“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处”牌子) e1?3Wn9~4Xw5-9V
拟订我市社会组织单位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管辖权限内社会组织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和执法监察工作;承担全市社会组织的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市、区)民政系统对社会组织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R6.9ym,:8vN2+8N
(五)优抚处 t6-4yP5~1if5!2l
拟订全市抚恤优待工作规定,并组织实施。 t7;8lb,:8rZ2;,p
(六)安置处(挂“扬州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V5+6pm3-6rK2,0
负责军队(含武警部队)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q15xf6.6vd48v
(七)救灾处 Y19yd9-3WR5!5w
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承办救灾组织、协调工作。 v5:,rN4,nK2!9K
(八)社会救助处 R9?7VL8+5t01+,q
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 J4!9Jh1-4mW5.4O
(九)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O3+2dl1=3jA3.9x
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规定、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开展创建村民自治模范县(市、区)和创建和谐社区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 C31kE,.4SK,!5R
(十)区划地名处(挂“扬州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r95GR,+6if5=1o
拟订扬州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F8?6bB6?8XI,?5a
(十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L6~9QS26gr3?8M
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b1.7FD3?3Cl,=5K
(十二)社会事务处 E9~8CO6!1mZ,:9k
拟订全市婚姻登记、儿童收养、殡葬管理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 O,+,TJ,:2R08!3K
(十三)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处级) N8=2Ff5!5aK6:1M
拟订全市老龄工作相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协助组织实施。 e,?6Cs1,ET8!3R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群团等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x9+5dK1,XZ6-4O
人员编制
核定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39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P,.5SH4?1lU5:7t
核定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1名;内设机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正职1名(副处级),正处长(主任)13名(包括老龄办副职1名),副处长(副主任)3名。 t9.6gE54RC,=9i
办事指南
农村五保申请 t57wm9;7mb,.8r
D,?,dO5=2kH4?7J
一、五保供养范围 l2.8SU8+6yG8-3T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D4:1TF9-7mo2?9r
二、五保供养标准 X,!,0J3.5WQ4;5u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b4!7lT8~5T032T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执行,也可以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制定,报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F7?9hi84PO4+1R
三、申请程序 F6;8WE4;6Ja3-5i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h9.9ZE5!3RJ6+2Q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H4.9Ht5!2LC5;8Y
地名命名办理 u7~,Zm7=6ys3:,k
q1!6ks2+6wX2?5B
一、审批依据: C7=,jg3~3PO,+,d
1、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 V9?,cd9+4VM46s
2、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K23Hg2?7po8=7C
3、《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y2.5Ag2=3WU7?9t
4、《扬州市地名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9号令)。 W88Hy4:3QM9?4X
二、办理程序: W3-3Ti7;2Hb,+7F
预报登记(提供相关预审材料)→ 审查(根据审查情况正式提出命名申请)、 审核 → 审批 → 发放批文和地名使用许可证 → 刊登公告 N3!5hy4.6en1?1x
三、申报材料: X,+4Zs3-3DZ1-6c
1、填写地名命名、更名预报登记表; T,!8Hy94FZ,=2p
2、提交地名命名、更名申请报告(一式两份); A8.4rD6~1zJ6,v
3、附件(一式两份):①市计委的工程立项批文;②市国土局的工程用地批文;③ 市规划局的工程用地红线(8开张缩印件);④市规委审批的工程规划建设总平面图(彩色,8开张缩印件)。 L8~4Pn3~8Yv3.,q
四、服务时限:符合规定、手续完备、材料齐全,20日内办结审报手续。 C,;2YU3?,gH6!,Z
五、受理部门:扬州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扬州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 k,.2UN3~3nK,-3R
六、办理地点:文昌中路134号(市政府东大院内)市民政局三楼313、311室。 N9-1tL,+2ha6!5Y
七、咨询电话: d6+8tJ6~1wL9;3D
免责声明
网站收录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致力于为中文网站提供动力。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