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政局简介
南京市民政局是市政府正局级工作部门,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强化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C2+5JD9;,al1=8o
(一)推进民政工作改革发展。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法律规章、政策要求,制定民政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U1;,CV3=1nS4+90
(二)负责管理社会组织。依据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开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s8:1zW5!3AU9!,z
(三)牵头社会救助工作.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制定民政类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以及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J5+3fS9?5pT5~5p
(四)负责基层政权建设。依据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办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Z91Xi1:8lP7;3t
(五)负责管理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提出行政区划调整建议,承担全市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审核工作,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 r9-4ai8.6rs8=9n
(六)负责管理婚姻登记。拟订全市婚姻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婚姻事务,指导监督婚姻登记及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Q,+8hb56SC6.,f
(七)负责殡葬管理。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C5:3sx6+5hV6:4g
(八)牵头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E2:9VT5+50n1=9B
(九)负责养老服务。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y3-8Gj,.,qf3-7n
(十)负责儿童福利保护。依据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制定实施办法,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机构、救助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 X7,tx8=1UF8;8i
(十一)统筹慈善事业促进发展。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负责慈善信托的备案、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I6-2Gj9?,qq1!3H
(十二)负责社会工作,统筹志愿服务管理。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政策、标准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f2~8ez4-3pZ1;,X
(十三)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制定全市福利彩票发行和服务管理的具体措施,组织指导全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w1=7bi5:8ii4-6i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P6-4UK3+9Rf,4h
(十五)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水平。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委要求,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行政权力事项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尽量下放,确保审批流程再优化、审批材料再精简、审批效率再提升。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优化服务水平,以深化“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为抓手,加快推进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用,真正实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全面提升审批服务便民化水平,不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d3:30j5=8DO1~4e
(十六)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Q8?6DQ67iR4+2s
市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f9+2Ak1+5kp7;20
(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宣传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建议提案办理;承担民政信用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p47dZ8.5RM6~3L
(二)综合法规处(行政审批服务处)。组织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民政相关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负责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本级民政事业发展目标编制、分解和考核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市民政系统法治建设;承担民政政策法规调研、政策理论研究和相关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民政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全市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资格认定等工作,并限时办结;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指导各区相对应的行政审批工作。 O2!4cX,:6Ox3?1G
(三)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南京市社会组织联合党委)。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政策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日常监管和执法监督;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承担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各区登记管理机关开展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社会组织管理局对外可称南京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南京市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 H,6DM6+7Jd5.6u
(四)社会救助处。拟订民政类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负责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办市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全市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各区社会救助工作。 y4!4yv6;4uJ1+4o
(五)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P3?8Dz6.9xM,=7l
(六)区划地名处(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区、街(镇)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区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调处;指导镇(街)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担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审核工作;指导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和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加强历史地名保护和地名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指导各区开展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 b1?,kO8?,Hf9;,U
(七)社会事务处。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负责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相关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各区之间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管理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指导管理涉外国人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及华侨婚姻登记工作。 N9!5DC5:3Jc3~3q
(八)养老服务处。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E2-5St460C4!3R
(九)儿童福利处。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华侨、涉港澳台收养登记工作;牵头协调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G9+4bd7-1Fy6:6g
(十)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拟订全市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全市慈善宣传教育和评选表彰;负责慈善信托的备案、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政策、标准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Z1.2Zz7+5mm1;30
(十一)财务处(审计处)。指导监督上级拨付和市级民政事业资金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全市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管理;拟订全市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规定和实施办法,出台全市福利彩票发行和服务管理的具体措施,承担上级拨付和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 e7=5qe5-3rq3=5h
(十二)组织人事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民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民政科技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对外交流合作。 H78HN1!2QQ5~7q
(十三)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H6!7gi7;6XJ2?9G
(十四)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K8.9XJ45na1+5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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