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归国华侨联合会简介
马鞍山市归国华侨联合会(简称马鞍山市侨联),是中共马鞍山市委领导的由全市归侨侨眷组成的正县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和纽带。1982年8月,马鞍山市归国华侨联合会筹备组成立,由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工作人员、归侨、侨眷8人组成。1983年3月,筹备组开始集中办公,经过3个月的筹备,于同年7月在雨山湖饭店召开马鞍山市第一次归侨侨眷代表大会,正式成立马鞍山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O3?4vC4;3YG4?2j
马鞍山市侨联高举爱国主义旗帜,根据侨联《章程》,积极主动、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广泛团结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为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为维护世界和平、振兴中华、统一祖国,把我国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y,-,dW3:3VS5+5r
马鞍山市侨联的最高权力机关是马鞍山市归侨侨眷代表大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马鞍山市侨联委员会贯彻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决定马鞍山市侨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V6~1YP,-,Sv2+,b
截至2020年12月底,共入库涉侨家庭3519户,10268人,侨企162家,“四有人士”126人。 b3~4zy2~7Vq81x
主要职责: n8?2Kx2+8lb2;1c
1.团结和动员侨界群众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促进侨资、侨智与我市进行经济合作和科技交流;为侨资、侨智来马投资兴业、创业创新提供服务。依托海外资源优势,为我市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帮助。 u7-3BZ2;5hb5+7x
2.依法维护侨界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在国内的正当权益;反映侨界的意见和要求;为侨界群众和海外侨胞、港澳同胞提供政策、法律咨询与服务。 z2?5HB7.3GR3-3N
3.密切与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系,了解侨情民意,定期组团出访,开展海内外文化、学术交流和联谊活动;为侨界群众和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在国内兴办文教卫生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提供服务。做好侨务对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拓展与台湾同胞的联系渠道。 c5:8ac4=4ZI,+1u
4.配合有关部门推荐市人大、市政协的侨界代表、委员人选,为他们履行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职能提供服务。 T64ZY2:5jD6=4e
5.通过网站、侨刊和微信等媒介加强对国内发展现状、本地风土人情的宣传,通过主动出访、邀请来访、互动交流等方式引导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关注家乡发展。 h1.,bf8?9dR3!,R
6.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关于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侨界群体的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宣传侨界的先进事迹和爱国爱乡精神,引导侨界群体积极传播社会正能量。 j9;,xL3;6PS9?7G
7.研究提出市侨联工作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m6?3bA3.7cA7;3I
侨代会简介
[第一次归侨侨眷代表大会] 1983年7月在雨山湖饭店召开马鞍山市第一次归侨侨眷代表大会,会议历时2天半,参加会议的正式代表123人,其中:归侨64人、侨眷58人、侨务干部1人,列席代表55人(其中:港澳同胞眷属34人,侨务干部21人)。大会选举产生了领导机构:第一届侨联委员17名,常委7名,选举侨联副主席1名、秘书长1名。 d2:7lG9~4RC7?8W
[第二次归侨侨眷代表大会] 1989年12月在市政协大会议室、矿院学术馆召开马鞍山市第二次归侨侨眷代表大会,会议历时3天半,参加会议的正式代表126人(其中:归侨43人、侨眷56人、侨务干部1人、港澳同胞眷属26人),列席代表13人。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市侨联林南泉同志所作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为开创新时期侨联工作新局面而努力奋斗》的工作报告。大会选举产生了新的领导机构:第二届侨联委员21名,常委7名,选举侨联主席1名、副主席2名、秘书长1名。 b9+6hK8~3sP4;7F
[第三次归侨侨眷代表大会] 1995年3月在市政协会议室、矿院四方宾馆召开马鞍山市第三次归侨侨眷代表大会,会议历时3天,参加会议的正式代表117人(其中:归侨29人、侨眷88人),列席代表30人(其中:侨务干部20人,港澳同胞眷属10人)。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市侨联林南泉同志所作的《抓住机遇大胆开拓为马鞍山开放引进和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工作报告。大会选举产生了新的领导机构:第三届侨联委员17名,常委7名,选举侨联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各1名。 d9.8ph69IN7!7X
[第四次归侨侨眷代表大会] 2000年3月在富丽园大酒店召开马鞍山市第四次归侨侨眷代表大会,会议历时3天,参加会议的正式代表120人,(其中:归侨13人,侨眷107人),列席代表25人(其中:侨务干部15人,港澳同胞眷属10人),特邀代表10人。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市侨联林南泉同志所作的《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紧密团结归侨侨眷广泛联系海外侨胞为实现马鞍山腾飞而奋斗》的报告。大会选举产生了新的领导机构:第四届侨联委员21名,常委9名,选举侨联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各1名。 P,!2dz6?3wn5=2q
[第五次归侨侨眷代表大会] 2006年3月在马钢宾馆召开马鞍山市第五次归侨侨眷代表大会,会议历时3天,参加会议的正式代表148人(其中:归侨6人、侨眷142人),列席代表21人(其中:侨务干部11人,港澳同胞眷属和留学生眷属10人),特邀代表8人。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市侨联林南泉同志所作的《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团结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马鞍山,为我市“两个率先”目标实现作出贡献》的报告。大会选举产生了新的领导机构:第五届侨联委员21名,常委11名,选举侨联主席1名、副主席3名、秘书长1名。 G6-2NP,+4eA5!,h
[第六次归侨侨眷代表大会] 2011年5月6日-7日在马鞍山市会议中心召开马鞍山市第六次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参会代表(含特邀代表)244人,各涉侨部门、群团组织负责人,各区县、各大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分管领导,海内外侨界嘉宾共计5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期间,共召开4次全体会议、3次主席团会议、分10组进行小组讨论,完成大会4项议程,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委员会主席1名、副主席4名、秘书长1名、常委25名、委员49名。 g,+3eT3:3xA8=,S
[第七次归侨侨眷代表大会]2016年11月28日-30日在马鞍山市会议中心召开马鞍山市第七次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各系统的归侨侨眷、海外侨胞、新侨、市侨联老委员等代表203人参加会议。省侨联吴向明主席、市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及各涉侨部门、群团组织负责人,各区县、各大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分管领导,海内外侨界嘉宾共计50余人出席会议。会议期间,市侨联汤胜同志代表第六届委员会作《树立新理念 凝聚新力量 展现新作为 为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贡献侨界力量》工作报告,大会通报表彰了侨界先进个人26名、侨界系统先进集体8名和侨联先进工作者16名。同时选举出由55人组成的新一届侨联委员会,由29人组织的常务委员会,陈琎同志当选为主席,汤胜(驻会)、彭蔚峰、叶坚强、张荔同志为副主席,汤胜同志兼任秘书长。 p5.6aw57uB5-7n
侨联章程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章程》 U,~,Wq6!2EH7?4O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章程 j6?7ex,-4lA,=1X
(2018年9月1日第十次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通过) c9~4yi5=7br6?6d
总 则 q,.6HS5:7Hd6?7z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简称中国侨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归侨、侨眷组成的全国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和纽带。 j15Lf5.,gs7~1e
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为中华民族的进步和昌盛作出了巨大贡献,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祖国完全统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一支重要力量。 O3;3Fz4!,Nh1+4H
中国侨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的宗旨,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依法代表和维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国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关心海外侨胞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s4.4Pm3!7aH6+40
中国侨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根据本章程,坚持国内海外工作并重、老侨新侨工作并重,拓展海外工作,拓展新侨工作,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益,积极主动、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履行服务经济发展、依法维护侨益、拓展海外联谊、积极参政议政、弘扬中华文化、参与社会建设工作职能,广泛团结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全面推进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为振兴中华、统一祖国、维护世界和平,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 K4~1uR1+6NY,-4I
第一章 任 务 a4.2Mo73AM5!7q
第一条 引导和组织归侨侨眷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 做好归侨侨眷的思想政治工作,最大限度把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团结起来,最大限度把他们爱国爱乡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最大限度把他们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独特优势发挥出来,奋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Z5-2Oz5?1UT9:2j
第二条 广泛团结和动员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积极为引进海外人才、资金、技术和智力服务,促进海内外经贸合作和科技交流;努力为归侨侨眷兴办企事业和海外侨胞来华工作服务;引导侨资侨智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服务国内企业走出去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办好侨联所属企事业。 W5=8Rf5!7gs2=3K
第三条 参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活动,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反映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意愿和要求;参与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参与协商和推荐人民代表大会归侨侨眷代表人选,提名政治协商会议的归侨侨眷委员人选;参与起草修订有关法律、法规草案,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g3?8KC66az3+5k
第四条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实施,推动涉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加强对归侨侨眷的法治宣传教育;发挥法律顾问委员会的作用,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提供政策咨询和法律服务。 R1;8Tp8~4Ou86u
第五条 密切与海外侨胞、留学人员及其社团的联系,履行海外侨胞社团联谊等职责,促进海外侨胞关系及社团和谐健康发展,加深乡谊亲情,鼓励他们融入和回馈当地社会,同居住地人民和睦相处,为居住地的繁荣和发展作出贡献,为促进我国人民同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力量。加强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归侨侨眷及其社团的联系,支持他们为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发挥积极作用;积极宣传贯彻“和平统一、 一国两制”方针,密切与台湾地区归侨侨眷及其社团的联系,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为实现祖国完全统一贡献力量。 G2?6fO5!1zf6=,v
第六条 引导和鼓励归侨侨眷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各族人民大团结,积极开展群众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海外华文教育,传播中国声音,讲好中国故事,开展海内外文化、学术交流,协助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国内兴办科教文卫体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x7~4CU4=4bJ9!2m
第七条 加强侨联自身建设,发扬民主,廉洁奉公,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全心全意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服务。加强侨联系统党的政治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重视培养、推荐和选拔德才兼备的归侨侨眷干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服务热情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把侨联建设成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之家,使侨联干部成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之友。 e,.,St3=,dS2~7z
第二章 会 员 G8=8Pa1=8mV1=6e
第八条 各级侨联实行团体会员制。 W3?2AZ8.5Uz6,T
凡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或经各级侨联批准成立的归侨侨眷组织的联谊会、校友会、学会、协会、商会等团体,承认本章程,可成为所在地侨联的团体会员。 b,;4vI7+8PC9.9P
第九条 县以下侨联可实行个人会员制。 L7=8MY1+2gQ8:3a
第十条 会员有权参加所属侨联的有关活动,享受侨联提供的各项服务,对侨联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并对侨联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F9?4zA4=5vv3;9M
第十一条 会员有义务遵守侨联章程,维护侨联声誉,贯彻执行侨联的决议,完成侨联布置的工作任务。 C6=5Bt,=1Rc2!9D
第三章 组织制度 T8-8YI3?2uG,.,E
第十二条 侨联实行民主集中制。 E,:9mp9-7bo4-5b
第十三条 各级侨联的领导机关是各级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及其选举产生的委员会。 O1-1jx4.9to3=4K
第十四条 各级归侨侨眷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归侨侨眷身份,由各级侨联和其他有关方面经民主协商或者通过选举、特邀方式产生。各级侨联委员会由同级归侨侨眷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候选人名单事先要充分酝酿讨论。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p9:9yg1!9AQ7!1r
第十五条 各级侨联可以设立荣誉职务。 O9+5Fg1:5Gu,6z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可以按本章程规定成立地方侨联组织。在归侨侨眷较多的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单位,可以成立基层侨联组织。 e4!5hC8:5Nb5-5K
第十七条 各级侨联具有法人资格,其机构受法律保护。根据工作需要,县级以上(含县级)和重点侨乡的乡、镇、市区的街道侨联可以下设办事机构,其人员编制、经费,按同级人民团体统一管理。根据国家规定,干部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 K6?3QQ3?6yx93T
第十八条 各级侨联要密切与会员的联系,定期组织活动,支持他们的工作,协助他们解决困难。 B61te3~9eF6~,B
第四章 全国组织 w,;6aI4~2Ix2+4O
第十九条 侨联的全国组织是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 m7=4FX6?2nd6=2T
第二十条 中国侨联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及其选举产生的中国侨联委员会。 n61XU9~4rE58N
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侨联和其他有关方面经民主协商或者通过选举、特邀方式产生。 B44rh6~8lr5+,u
第二十一条 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02?6OA9=1MI,:8f
一、审议和批准中国侨联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w2.9QG7+,aZ7+2K
二、讨论和决定中国侨联的工作方针、任务; H8;4MH3?9pK2:,N
三、修改中国侨联章程; o52DO6;4IF3~1i
四、选举中国侨联委员会; x3-,hF,;4vE9=3a
五、根据需要聘请海内外热心侨联事业的社会著名人士担任中国侨联顾问、海外委员、荣誉委员等职务; O4!7vs64pA6.,q
六、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c,.,ZS8+6Fx9:8j
七、决定中国侨联其他重要事项。 l8;4hK8+1VT3?5N
第二十二条 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上一届中国侨联委员会负责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者推迟召开,原则上时间不超过一年。 F6~,0f15mg7!7K
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中国侨联委员会贯彻执行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s8+3KQ,.8vd,+,k
第二十三条 中国侨联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常务委员会负责召集。常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委员的建议,可以提前或者推迟召开。 p1:1jR9.9sZ1:8A
第二十四条 中国侨联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在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提前或者推迟召开时,其任期相应缩短或延长。 i7=9On3+6iQ,!1a
中国侨联委员会全体会议必要时可以补选、增选、卸免或者罢免委员、常务委员,但增选名额不得超过本届委员总数的五分之一。委员的补选、增选、卸免和罢免,授权常务委员会会议审定。常务委员的补选、增选、卸免和罢免,由委员会全体会议审定。 u3+,pn2-7VL6!5i
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中的专职侨联干部退休或离任后,其委员、常务委员职务按程序及时卸免,并进行相应增补。 k5;5VR,+2gC5~8l
第二十五条 中国侨联委员会委员应当具有归侨侨眷身份。 h8+8Gv6;5Ll7=5W
中国侨联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及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 04+3lM5?7ld2+6R
中国侨联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其职权。 A1?7Fz8+,Nd1,m
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两次,由主席会议负责召集。 O7.8ts6-3cn3!,w
主席会议由主席和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主席负责召集。 L2+5FD2?2Lv1.4g
第二十六条 主席、专职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办公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处理日常工作。主席办公会议可以聘任副秘书长若干人。 a1:6lE9?4Sk7+4u
第二十七条 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及其选举产生的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必须有应出席会议过半数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有应出席会议过半数成员的同意,才可以通过决议。 C8=7Rc6:9Tc,,g
第二十八条 担任中国侨联荣誉职务的人士可以应邀列席有关会议。 x7=7tX1;,JV2+2o
第五章 地方组织 g2?1vG8?6wy9.8j
第二十九条 地方各级侨联的领导机关是地方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及其选举产生的委员会。 s1;6TD8~,Yy6!3P
地方各级归侨侨眷代表大会的代表由该地各级侨联及其有关方面经民主协商或者通过选举、特邀方式产生。 O5.9Zo7.2dS8,O
第三十条 地方各级归侨侨眷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b4!3kl3!5KE1-5Q
一、审议和批准本级侨联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f3:2sY3=,gQ,:4S
二、讨论和决定本级侨联的工作任务; e,=8Jb89bc,;4f
三、选举本级侨联委员会; M75iV,8PV2?6L
四、制定、修改本级侨联的工作细则; J,~4hA,4Ju4-,U
五、根据需要,聘请海内外热心侨联事业的社会著名人士担任本级侨联荣誉职务; P6?7ow9+9Ss2+,S
六、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F4;9hu4;7jc2.9u
七、决定本级侨联其他重要事项。 A2.6ib71rj7=6X
第三十一条 地方归侨侨眷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上一届地方侨联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者推迟召开,原则上时间不超过一年。 V7-7Es7.6Gh4~3a
地方归侨侨眷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地方侨联委员会贯彻执行地方归侨侨眷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地方侨联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常务委员会负责召集。 V1!7pq6;2Eb5=9O
地方侨联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其职权。 D1~7oe1.,UC9:5J
地方各级侨联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在地方归侨侨眷代表大会提前或者推迟召开时,其任期相应缩短或者延长。 S7=3Qh2!,GP5:8W
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中的专职侨联干部退休或离任后,其委员、常务委员职务按程序及时卸免,并进行相应增补。 g9;3jw5=8Rg9-5H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侨联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及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席会议负责召集。 Z5+7on2+3dc7;7O
主席会议由主席和副主席、秘书长组成,由主席负责召集。 Z,?,Sc6+4cm,=7J
第三十三条 专职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办公会议,处理日常工作;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另定主席办公会议组成人员。主席办公会议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副秘书长。 g3.8bZ6!7hQ9;9Q
第三十四条 地方各级侨联委员会委员应当具有归侨侨眷身份。 x7+6ny,-9jI9=3C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应当由归侨侨眷担任,其候选人名单须征求上一级侨联的意见,选举结果报上一级侨联备案。 U2?,dO7!7BD2~8H
第三十五条 地方各级侨联受同级党委领导,接受上一级侨联的指导,享受同级人民团体待遇。地方侨联选举产生的主要领导成员实行届别任期制;其职务如在任期内变动,应当提交本届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征求上一级侨联组织意见。 L2!7kg8-7QS5?5Z
第六章 基层组织 d9=8rj4!5SV9=5v
第三十六条 基层侨联的领导机关是基层归侨侨眷大会或代表大会及其选举产生的委员会。基层归侨侨眷大会或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召开一次,由上一届基层侨联委员会召集。 Y6:,ja8?3Ps2.4W
基层归侨侨眷大会或代表大会的代表及其选举产生的基层侨联委员会委员应当具有归侨侨眷身份。 I9?,xO8:2cX23o
基层侨联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负责日常工作。有条件的基层侨联应当设立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干部,保障工作经费。 j1~7Cp,~4Dr2!1F
第三十七条 基层侨联组织是侨联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基层侨联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上一级侨联的指导。 M6-2ue1:6GS6+1f
第七章 经 费 D7;5ng39yt,.7s
第三十八条 中国侨联和地方各级侨联的经费来源: w1-6Og8;2GT62W
一、侨联的行政经费、业务活动和事业发展经费由同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和工作需要逐步增加; z,:5fo4?1Ft4~1K
二、侨联兴办企业、事业的收益; A1+,EF5~2LI5-3C
三、海内外人士和单位的捐赠。 f,6VK8;5dK4-,Q
第八章 资 产 t,?1KF7?5dd2+2c
第三十九条 侨联资产包括国家拨给的动产和不动产、侨联接受海内外人士和单位捐赠的财物、侨联在所属企事业拥有的资产。各级侨联应当依法管理、使用、保护所拥有的资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未经批准,不得任意调拨。 S74qX1!1At9;3P
第九章 会 徽 U4.4sL8!1TJ1=,n
第四十条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会徽由五枚相连的黄色心形环绕红五角星图案和中国侨联的中英文全称组成。象征五大洲侨胞心向祖国,侨联联系和团结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M6;4XW3-5Bb2;9i
中国侨联会徽按照规定使用。 W9-3oM3~7EX8?6L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英文译名是“All-China Federation of Returned Overseas Chinese”,缩写为“ACFROC”。 T6+8YM3!3vu8+3d
第十章 附 则 N8~,SF32Yg,?4b
第四十一条 各级侨联可以根据本章程制定实施细则,报上一级侨联备案。 n8~4rD7+1Ip8+,m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 U4!4XG1!7us7!,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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