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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低碳技术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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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低碳技术学会,英文名称为Jiangsu Society of Low-carbon Technology,缩写是JSLT,成立于2011年7月9日,是由江苏省范围内低碳技术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及单位自愿参加组织的专业性、学术性、非盈利性社会组织。本学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江苏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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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低碳技术学会网站详情

江苏省低碳技术学会简介

江苏省低碳技术学会,英文名称为Jiangsu Society of Low-carbon Technology,缩写是JSLT,成立于2011年7月9日,是由江苏省范围内低碳技术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及单位自愿参加组织的专业性、学术性、非盈利性社会组织。本学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江苏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Z5;,tl1:5qL,:4G

学会是由南京市鼓楼区科技园区管委会、南京理工大学、南京工业大学、丰盛集团等单位共同发起,是国内最早成立的省级低碳行业社会组织,也是国内少有的以低碳技术为学术研讨、产学研方向的学术团体。首届秘书处设在南京市鼓楼区科技园区管委会,第二届秘书处设在南京理工大学。 I1;2Ca8-8iN,+4U

江苏省低碳技术学会的宗旨是服务。通过学会的服务平台为全体会员提供信息、咨询、交流、沟通、调研、培训等与低碳经济技术有关的各项服务;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当好参谋;在政府和会员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会员、会员单位和本行业合法权益,促进低碳经济技术协作交易的健康发展。学会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 M8-8DO1=7fc8!8g

1.本学会将积极参与有关活动、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法规,并以会刊、网站的形式积极为会员提供有关发展低碳行业的政策导向、前沿信息、技术交流。 i9=8uX1!7BC39Q

2.广泛开展低碳经济技术的协作交流和学术交流活动,推广标准和示范项目,组织举办国内外本行业的新产品、新技术的研讨会和展览会,为行业的发展和开拓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提供服务。 c1=4YG7?5Zn2?2r

3.做好会员服务工作,及时向会员提供行业内的技术成果和发展商机,市场未来趋势的预测、产业经济运行发展趋势等信息。搭建交易平台,为学会成员间的科技成果的转换交易提供中介服务。 n18SV4.4pD1.,s

4.积极开展民间国际交流与合作。引导学会成员建立与国外同行的联系,促进低碳经济技术产业的发展,形成绿色环保经济产业链。 f,!9oW7-7OP8-6j

5.协助政府创建第三方平台,参与制订低碳行业的相关技术标准,积极在学会内推广标准的贯彻执行。评价技术创新成果,促进技术领先、经济效益高、运营可行的科研成果产业化和规模化。 m9-3eh6-3KR1;5x

6.组织本行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进行创新型技术培训和适应型的岗位培训,举荐行业内人才。 G7-7Yn44pG22D

7.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对行业内的恶意竞争,保护和尊重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规范成熟技术成果的交易行为,建立和完善行业内的市场经营机制,促进低碳经济技术的产业化发展。 w,~5q08~,SY4.4Z

8.定期编辑出版低碳经济技术的专业刊物。及时将本行业的发展动态、产品信息和前沿科技信息传递到行业内外。 E3;6Ft7:6zR2;1v

9.接受政府委托的其它事项。 P6:6vJ51MA5-4i

历史沿革

2011年7月9日,在南京工业大学和南京鼓楼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的共同努力下,江苏省低碳技术学会在南京成立。时任副省长何权出席成立大会并讲话,何权对省低碳技术学会的成立表示祝贺,他说,当前江苏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坚持走符合低碳理念的生态文明发展道路,既是顺应全球低碳发展趋势的战略举措,也是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希望省低碳技术学会找准工作定位,围绕新能源、高效节能、清洁能源使用、低碳建筑、绿色消费等重点领域,组织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集成创新资源,集中力量开展科技攻关,着力提升科技对推进节能减排、低碳生态发展的支撑能力。深入了解行业发展动态,及时反映会员单位的愿望和要求,在政府与行业之间架设沟通联系的桥梁。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倡导低碳生产、低碳生活、低碳消费,努力为保护生态环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z3~2GN5~5Hb5~3x

地址:南京市孝陵卫200号南京理工大学 D1:6Dm2+7eN1=5J

学会章程

江苏省低碳技术学会章程 s9:,Js4-8SP8~6O

第一章 总 则 Q4!6Oy5:9Fj,.2I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江苏省低碳技术学会。 H3~2Lv1!7ZC8~9t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高校、研究院所、企业、咨询机构、金融创投企业等单位和从业人员自愿组成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r7?9gW5~5SA1?3k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以服务为纲领,通过学会的服务平台为全体会员提供信息、咨询、交流、沟通、调研、培训等与低碳经济技术有关的各项服务;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当好参谋;维护会员、会员单位和本行业合法权益,促进低碳技术协作的健康发展。 p,;4LX5~9zE8.3g

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x6~8Jb3:,mP7!8d

本团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P3-,jG2;2eA5-6D

第四条 本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江苏省民政厅。 本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F6.7Zq,?8nb8!8H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Y7=8pb8=8jb4-5L

第五条 本团体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团体承担。 I7=1lm,;3gC,=5m

第六条 本团体的住所是南京市孝陵卫200号南京理工大学化工学院A207。 R33xE9;4iv8~5s

第二章 业务范围 t37pW1?8Dx2?6w

第七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E3~5DD18sP2+9G

(一)本学会将积极参与有关活动、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法规,并以会刊、网站的形式积极为会员提供有关发展低碳行业的政策导向、前沿信息、技术交流。 L3~1fQ3=9mD3!,p

(二)广泛开展低碳经济技术的协作交流和学术交流活动,推广标准和示范项目,组织举办国内外本行业的新产品、新技术的研讨会和展览会,为行业的发展和开拓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提供服务。 I92sr,.5px6=7N

(三)做好会员服务工作,及时向会员提供行业内的技术成果和发展商机,市场未来趋势的预测、产业经济运行发展趋势等信息。搭建交易平台,为学会成员间的科技成果的转换交易提供中介服务。 n35FG4+1DH9+4M

(四)积极开展民间国际交流与合作。引导学会成员建立与国外同行的联系,促进低碳经济技术产业的发展,形成绿色环保经济产业链。 i5~,FK8-6HF8+5y

(五)协助政府创建第三方平台,参与制订低碳行业的相关技术标准,积极在学会内推广标准的贯彻执行。评价技术创新成果,促进技术领先、经济效益高、运营可行的科研成果产业化和规模化。 S,?5gF8!9aw2=,T

(六)组织本行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进行创新型技术培训和适应型的岗位培训,举荐行业内人才。 q1~,EA8=2qx12r

(七)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对行业内的恶意竞争,保护和尊重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规范成熟技术成果的交易行为,建立和完善行业内的市场经营机制,促进低碳经济技术的产业化发展。 T,?9kZ2~8Ip5,A

(八)定期编辑出版低碳经济技术的专业刊物。及时将本行业的发展动态、产品信息和前沿科技信息传递到行业内外。 T7:8PF1.3Co1;4R

(九)接受政府委托的其它事项。 r1-7ey7!2iO7!,m

第三章 会 员 X27Xv3=10X6;6R

第八条 本团体的会员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n7:4FA4=3Zy5?9e

第九条 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l2~5rj6-3qu1-6Y

个人会员: m2~2ps8!2uO6.4o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u5=,h01.,Th7?7E

(二)从事低碳技术或相关领域专业或业务工作; t6.2Up9~1nQ8:9a

(三)有加入学会的意愿; g,~2hN7-,cz,!2d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N1~2vj8.4Hh5-8W

(五)在低碳技术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 i93AK8-2iP4:6J

单位会员: m6!5Bq,;7ZL6:7f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C,.1ZB,-,ES1~9v

(二)单位从事专业或业务范围与低碳技术相关; B5.5Pm8;6jH3-8L

(三)有加入学会的意愿; Y7.6jw2;7Up,.,0

(四)合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依法成立并登记的社会团体。 J6:6Oy77eV3+2T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E,+7oV3?2Hy1!9X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S5=7Of2.4wC1-6c

(二)经秘书处统计备案; O5-,oI9-6cG6?7v

(三)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G9?2Lu4+8yg2-8t

(四)颁发会员证并公告。 g7;1Dq4.3Ox,:3k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s8?,lI21pP8+2p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n4=6MS4+7Db,~6d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N2:1oT7:2Gt2!8L

(三)优先获得本团体服务; W,=6Tg2-2GC7=,b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O8!9lC5-6uq1:6c

(五)退会自由。 K290x9=2Zj4;1w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q,=6YI4:7Do9;2W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 O2?4ne2-4Bi5-6t

(二)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b2:9wq7=7Z07;7r

(三)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T8-6UB3=8au8~7s

(四)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k3.,bL5-5dd7-7B

(五)尊重知识产权,遵守学术与职业道德; i15Du7?5KR4!3w

(六)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b,;9QP9:9Oj18N

(七)按规定缴纳会费。 X,-8Cg44kn2+,k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C3;6hR2:7Fe4-1u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 u2-5ft2-1aD9=3H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C8?3tx2~2FC1;6B

第四章 组织机构 E45n083kD,=2j

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 M3-7fz8!10F9;7t

第十六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G7~9rE2?3Nq2=8x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o5?3jY2;8IU5;1m

(二)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Y7+8gk1!,oG8:1n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监事产生办法; p3.,Or3=9fN4:,y

(四)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 y4-4gC2:4Kw5!1j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L9-1un2;5Os8:,x

(六)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e6+9yT5:9fI3+1P

(七)决定名称变更、终止等重大事宜。 E28hq1~8Ch4:1x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每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t5:9sA1;3Fi8:8B

本团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15日将会议的议题书面通知会员代表。 O41yV4+,xD8+6b

第十八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团体20%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I9-6Nl78Jl3~3Y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B7;7OC2:6KN9:9f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t6;,pe4+3EZ6!4y

(二)选举理事、监事,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应超过总票数的1/2; y8=4EF5;,kU9.5Y

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过半数表决通过。 J7+4I06;2au5;1u

第二节 理事会 y8+3SB81yF6~7R

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r,-8fL8=,au4+6c

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代表的1/3。 W5+4sH4;,pD5.8H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o3-4sR9+3OE14q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K53As8+2VM4?9Z

(二)在学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W8:1oR6+6Ne,=6t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w2+1CL1-3ts3~5V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t1-4pM1-3Bw,+,K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u7.6zk,~5wF2~4E

第二十二条 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团体,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理事同时为常务理事的,一并调整。 I8+4wk,;7Fe1!,T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063gy,=9ZR5-8d

(一)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分配名额; D9:5VH2!9sg6=2K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T8~8vb3!,ns,:7T

(三)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K4?,DP92Hq3?2a

(四)决定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e7?8pg8~8O02=4Z

(五)决定副秘书长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K3=1oK,~7Jy6-9Z

(六)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S8;4XL9,SV6=4o

(七)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秘书长、副理事长、理事长; h2-5JT3=9bi1~4K

(八)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D51dK3?4hu8:7R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M4?7Tv3+1gP3!7f

(十)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c9=10i4?6Zm9?1P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M2!6Vo7=1HB,.7U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一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a5~7Lh94pw5:5Q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A9!4CK,.5Fk3-2i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2/3。 n9;,MD8+9Ca9!6W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y8+9Rn1-9iY3~4L

第二十八条 经理事长或者30%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w6;1ss4.8VF1?8R

第三节 常务理事会 026tT9.3Hi8~9t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的1/3。 L4~5Kq2!6sk56y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至六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f9;2vV,-4aZ,?1x

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一致。 B9;9OO86Wx2-9B

第三十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06=1uG6+1zW3+3l

第三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6个月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u2;4ni9;5MS8+,c

第三十二条 经理事长或20%的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 z5?8OK8-1WW8-3L

第四节 负责人 Y2.8Ej2!,GN4-,v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D29tE,;4ti1~,0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E,~,LJ3+5PI9!3v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和活动地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M8=8nv6?6AH6;3O

(三)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X5.7aZ8;5ZX2=9J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R7;4uQ4-8CL3~5T

(五)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团体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x6!7xr1=2Zj3=5n

(六)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V,;9Fe,+6tu1:7f

第三十四条 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U6~7ad2.4Xi3-9G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M5+8ku3+5nf4=5v

第三十五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T1-7GR2?7Mj6;1R

(一)领导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工作; l4:6aF8?9Tw2.,N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r7:6Nk9:7mr9+3Y

(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h1,Hz1:4oR5+6E

(四)代表本团体签署重要文件; D1~2ru3.5ZS4;9r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R69HT5!1Wf6-7j

第三十六条 秘书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R7=6YC,=,An8~8Z

(一)主持内设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E5;3Iy2.3lI3+6I

(二)提名副秘书长及内设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 C8:,wm5=1nd9-6Q

(三)提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B,-6Ts37Dc4:,K

(四)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L2:8aR2;5aI3;6D

(五)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F1:,HS9,re8~9P

(六)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n1-5PU,~,CO9!6z

(七)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r,=5NC7~3im1?1Y

(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x42IR9~2RV,!3Y

第三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负责人审阅、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 o8.1YH7!4jn9!8y

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公开。 F1~1IL,?6dT4.6c

第五节 监事会 O2-8Fe,?1yJ,-6K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设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 C,:7Mh2=3Uu5:9e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Q8+3sh2;7kc,!50

第四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M5;80z3.8kE5.1j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A8+1TN63gP3?4F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执行本团体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团体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b,~3ne6-2BF3=5j

(三)检查本团体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工作和提出建议; R1?6EI7~8XC4=2a

(四)对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团体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N8+1Ne6?9Tn2+4K

(五)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团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G6;2JC,!3Kd75J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03?9kj4+3Ik2!4Z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Y95je3?1pG8!6p

第五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g7+4vP8-1ob8?7K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的收入来源于: v6=9hi7+9AD4-9r

(一)会费; L5:2al8:8eV2.7Y

(二)捐赠; v8-1Cb2=7kL2-8J

(三)政府资助; X25VX,+6uv9+3v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R,~1DP2:2UB37E

(五)利息; o,?2zo8=9dx1.3H

(六)其他合法收入。 t87CN2~5da6+3r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 Y6?1EY68Eh3:3h

本团体接受境外捐赠收入的,须将接受捐赠和使用的情况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S,!5aF3:5SX5;,G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经费主要用于: P4-9Ek7!,mb7~8H

(一)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Q8?1rK3+7iq7+,N

(二)必要的行政办公和人员薪酬支出; b9:,JU8?6QB76s

(三)其他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s,+,KG25Dr6?8c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i4!2Cp5;3wl9=2F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k2~8Xe,+7MG6:1y

本团体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d9?4MC2:,rF2.6F

第四十六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r6:7nO,8Xu4!2A

第四十七条 本团体进行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e8=7qP8!8qv4-,W

第四十八条 本团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b6-6Xx8~8uj,;9m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a1+4uM4=9Fw3.7L

第四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预审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y9-,Kd4=7vE58t

第五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日期为章程的生效日期。 P6~,FV7?7AA2?2Z

第七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q,=1EH,.6XS8.6q

第五十一条 本团体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s3:2OK1~7Ed7!,z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Z9~3wp5+3yY57s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02!,Ue5~1IK,?8A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B8~9Ba8~,Cs5?7n

(四)自行解散的。 Q1-9JT4+10L8;5t

第五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应当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 M1+2Sg7.7ri6-4T

第五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由理事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r,;5ea83nX2-1b

第五十四条 本团体完成清算工作后,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Y9;9ar,+4NG9.4e

第五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共同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C3:6lU3~7zU4:1S

第八章 附 则 o8;1PG1?5rH,3A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8年7月9日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B97Ro1?7Mr,?4K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团体理事会。 t8.8jD3:8aO,?9Y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D67sJ,.4Zo3~1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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