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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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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承办:内蒙古自治区林业信息中心;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学苑东街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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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简介

全区林业和草原资源概况

一、林地和林木资源 s6!5Mj9;5Gp3.2L

根据2018年自治区第八次森林资源清查结果,全区林地面积6.75亿亩,其中森林面积3.92亿亩。全区活立木总蓄积量16.63亿立方米,其中森林蓄积15.27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22.10%。 x,?8oc8+3lJ2?,h

全区林地面积中,乔木林地面积26343.30万亩,占39.04%;灌木林地面积13443.00万亩,占19.92%;疏林地面积879.75万亩,占1.30%;未成林造林地面积1058.40万亩,占1.57%;苗圃地面积49.50万亩,占0.07%;迹地面积128.70万亩,占0.19%;宜林地面积25584.90万亩,占37.91%。按权属分,国有林地面积3.53亿亩,占52.26%;集体林地面积3.22亿亩,占47.74%。 W3=80J,~6kQ9-9q

全区森林面积中,天然林面积3.02亿亩、占77.05%,蓄积13.88亿立方米、占90.89%;人工林面积9000.15万亩、占22.95%,蓄积1.39亿立方米、占9.11%。 k1-,JV8!2yv5.8s

与2013年自治区第七次森林资源清查结果相比,全区森林面积增加了1904.25万亩,森林覆盖率提高了1.07个百分点,森林蓄积增加了1.82亿立方米。 e6.3fQ8!5cn4-5Y

我区森林主要分布大兴安岭原始林区,大兴安岭南部次生林区及宝格达山、迪彦庙、克什克腾、茅荆坝、大青山、蛮汉山、乌拉山、罕山、贺兰山和额济纳等次生林区,以及经过长期建设形成的人工林区。林木主要树种有落叶松、白桦、栎类、杨树、黑桦、榆树、樟子松、油松等乔木和锦鸡儿、白刺、山杏、柠条、沙柳、梭梭、杨柴、沙棘等灌木。 l4=9wy6.40V2-9h

二、草原资源 i4;,Dq9~7gr9;5M

内蒙古草原是欧亚大陆草原的重要组成部分,天然草原面积13.2亿亩,草原面积占全国草原总面积的22%,占全区国土面积的74%。内蒙古草原分为8大类,21个亚类,476个型,占全国草原地类的44%,植物种类2781多种。自东向西依次分布着温性草甸草原、温性典型草原、温性荒漠草原、温性草原化荒漠和温性荒漠类5大地带性草原类型,占全区草原总面积的89%。还隐域分布着山地草甸类、低平地草甸类和沼泽类3类非地带性植被,占全区草原总面积的11%。全区草原产草量地带性差异较大,各类草场平均单产在191至23公斤/亩之间,载畜能力每个羊单位在7至106亩之间。2018年草原植被盖度43.8%,与2000年相比提高了13.8个百分点,部分地区草原生态已恢复到上世纪80年代中期水平。 J2!7Og9.4dn7-6k

三、野生动植物资源 J2-5vr,=,jq24m

全区有陆生脊椎动物613种,分属29目,93科,291属。两栖纲8种,爬行纲27种,鸟纲442种,哺乳纲136种。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8种,其中鸟类有白鹳、东方白鹳、黑鹳、中华秋沙鸭、白肩雕、金雕、玉带海雕、白尾海雕、虎头海雕、胡兀鹫、黑嘴松鸡、白头鹤、丹顶鹤、白鹤、大鸨、波斑鸨、遗鸥17种;兽类有紫貂、貂熊、豹、雪豹、野驴、双峰驼、梅花鹿、原麝、马麝、普氏原羚、北山羊11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87种。被列入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保护的51种,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CITES)的99种,被国际鸟盟(Bird Life International)定为国际受胁鸟种的有26种,列入《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的鸟类184种,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政府保护候鸟及其栖息地环境的协定》的鸟类184种,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保护候鸟及其栖息地环境的协定》的鸟类51种。我区境内分布的蒙古野驴、野骆驼属世界珍贵兽类。 N8-5LF,2kv5!5r

分布有维管束植物2351种,其中,种子植物2106种,蕨类植物61种,引种栽培的植物184种。野生维管束植物共计2167种,分属于131科、660属。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的10种。 W5:8BE15wb1;8H

四、湿地资源 I2-2VL3~,yI6=6E

全区有河流、湖泊、沼泽和人工湿地4大类19种类型湿地,总面积9015.90万亩,占自治区国土面积的5.08%,占全国湿地面积的11.25%,居全国第3位。其中天然湿地(包括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8818.20万亩,占湿地总面积的97.81%;人工湿地197.70万亩,占湿地总面积的2.19%。 R8+1Sr1=2Um6-8Y

湿地遍布全区,但总体上东部地区多于西部地区,中部、南部地区多于北部地区。其中,东部地区以森林沼泽、灌丛沼泽、草本沼泽及永久性淡水湖泊湿地为主;中部以灌丛沼泽、草本沼泽及人工湿地为主;西部以季节性、间歇性河流,湖泊湿地和内陆盐沼及季节性咸水沼泽为主。 v4=4BC9-3EX3!8d

我区湿地区面积最大的是嫩江源头湿地区,面积为627.75万亩;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区次之,面积为425.55万亩;排在第3位的是诺敏河湿地区,面积381.75万亩。河流湿地面积最大的湿地区为黄河湿地区,湖泊湿地面积最大的是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区,人工湿地面积最大的是尼尔基水库湿地区。全区纳入保护体系的湿地面积2818.63万亩,占全区湿地总面积的31.26%。 W2:8Qw7+1eI8~2w

五、荒漠化和沙化土地 B6?6cq2=8yV4.4S

根据第五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结果,截至2014年底,全区荒漠化土地面积9.14亿亩,占自治区国土面积的51.50%,分布于12个盟市的80个旗县(市、区)。其中,极重度荒漠化面积11623.50万亩,重度荒漠化面积8283.45万亩,中度荒漠化面积25109.10万亩,轻度荒漠化面积46364.40万亩。荒漠化类型主要以风蚀为主,风蚀荒漠化面积82972.05万亩,占荒漠化土地总面积的90.80%。荒漠化土地在我区12个盟市均有分布,其中阿拉善盟荒漠化土地面积最大,为24617.70万亩;锡林郭勒盟荒漠化土地所占比例最高,占监测区面积的97.91%。 a,!,XJ9!1EM,.5i

全区沙化土地总面积6.12亿亩,占自治区国土面积的34.48%,分布于全区12个盟市的91个旗县(市、区)。其中,极重度沙化土地面积20099.40万亩,重度面积11711.10万亩,中度面积13635.30万亩,轻度面积15736.05万亩。沙化土地类型主要包括流动沙地(丘)、半固定沙地(丘)、固定沙地、露沙地、沙化耕地、风蚀沙丘、风蚀劣地、戈壁等8种,主要分布在阿拉善盟、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通辽市和赤峰市,6盟市沙化土地面积达55739.70万亩,占全区沙化土地总面积的91.10%,其中阿拉善盟沙化土地面积最大,为29802.45万亩。 f9.8oL2=1Os88w

全区分布有巴丹吉林、腾格里、乌兰布和、巴音温都尔和库布其五大沙漠,总土地面积17114.10万亩,沙化土地16413.15万亩;分布有呼伦贝尔、科尔沁、乌珠穆沁、浑善达克和毛乌素五大沙地,总土地面积20952.30万亩,沙化土地面积16269.45万亩。 J,~1WT8;9LF8=5x

主要职责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g6;4dZ2?,GU5!5O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p51EX4:6Ww7=1O

(二)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和造林种草绿化工作。组织实施自治区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工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经营,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种草、城乡绿化和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Z7?,Ii53Yk53A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自治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自治区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H3;4Nr3-2WJ6:3J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p4:8Fv9~1rC8~2E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自治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t9?5Iq4?2in8-3q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Z3=8ip9!8VC5!5r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B19XS2:7OT2-4p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自治区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各类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全区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j1-6mz,+9kf,!,L

(七)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和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自治区林草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y3+3cm5:6uq6-4J

(八)拟订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草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z7.4Cq41Ih9=9q

(九)负责落实自治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以自治区应急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K1=4dR9+3Wi,+4Y

(十)指导全区森林、草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v4-5pI2!7Mx7.8O

(十一)负责推进自治区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自治区农村牧区林业和草原发展及维护林业、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牧区林地、草原承包经营工作。组织开展退耕退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 a6+7zV4;7YQ31s

(十二)提出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督林业和草原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按规定组织申报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参与拟订自治区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和投资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编制自治区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 L78Hf3!8wD7=9w

(十三)指导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科技、宣传教育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Q8;5sT3!,CH8~6g

(十四)承担国有重点林区的相关管理职责。 n9=6jE1-2Ix2:7K

(十五)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W4:,Om8-8Kh9~7T

(十六)职能转变。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应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维护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J9?2Qz,:9pb9,L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宣传、保密、档案、督查、信访、信息、政务公开等工作。 q6-,KN2:2AP7~4O

(二)治沙造林处。拟订国土绿化和防沙治沙政策,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荒漠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综合管理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沙)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M3.8qH2!9Yq1+8d

(三)森林资源管理处。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组织开展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森林资源。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森林、草原防火和森林行政执法工作。 V4?8BX62zh5:6e

(四)草原管理处。拟订草原生态保护修复与合理利用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防沙治沙规划。指导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指导草原休牧、轮牧工作,组织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和保护工作。负责指导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草原鼠虫病等有害生物灾害防止和预测预警。组织开展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指导基层草原站的建设和管理。 y8.4Ma1?9nt5?3o

(五)草原监督处。拟订草原生态保护监督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草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处置破坏草原重大案件。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草原功能区划定工作。监督管理草原旅游相关工作。 w8~8OC6=8VF9~9d

(六)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处。拟订湿地资源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研究提出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按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工作。 z3=3Sx6+8NA9~7X

(七)自然保护地管理处。监督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起草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发展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地旅游开发。 i2?9Sz2;3St9~9U

(八)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处。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负责林木种子、草种监督检验工作。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 H1~5bz8!7Ax3-7y

(九)改革发展和科技处。组织指导集体林权制度和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的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牧区林业和草原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牧区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拟订林业和草原产业化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林业和草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行业管理。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林业草原安全生产。 l8.,Yy1?5VW9~3H

(十)规划财务处。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及重点生态工程和项目实施。编制下达年度生产计划。参与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组织申报并指导涉外、援外项目实施,开展林业和草原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部门预算、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Q8=,Hx5!6DZ6=8n

(十一)人事处。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W3.8dK4~6fy3.1F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 08~6un8!9om9!4P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Y8~,nq4.2bD,+4K

机构设置

职能处室 J1?6xR9!5yx2!5H

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室、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计划统计处、财务审计处、治沙造林处、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处、森林公安局、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科技处、宣传办、林业对外合作办公室、林业产业处、林改处、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大青山保护区分局、磴口沙漠林业分局。 M7;2zh8:4lP6;3j

直属单位 l3?5rO4!4sa8=4C

林业信息中心、林科院、大青山管理局、监测规划院、监测规划二院、林业工作总站、森防站、林木种苗站、国有林场局、机关事务中心、野生动植物保护、天然林保护管理局、退耕办、灾害应急办公室、监督专员办事处、绿化站、评估中心。 Y4.,u04?2JV3.5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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