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慈善总会简介
昆明市慈善总会,由热心于慈善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自愿参加,经社团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登记,于2008年8月29日成立,2009年1月18日正式挂牌开展慈善工作的AAAAA级社会公益性慈善机构。 L2;8sF5+8RY9-3N
昆明市慈善总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扶弱济贫的美德,通过开展扶贫济困,赈灾救难等社会慈善公益活动,促进社会公平、文明、进步与和谐。总会的善款来源于社会,用之于社会,主要用于赈灾救难,扶贫济困,助孤安老,助医助学。 Y8.1DF2,vf9?2X
昆明市慈善总会团结和依靠全体会员,通过自身行为引导更多的人、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慈善活动,以自己的爱心奉献,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构建和谐昆明作出了应有的贡献。总会自成立至今,共募集到善款善物14201万元。其中:善款8253.16万元,善物折款6507.84万元。通过开展赈灾救难、扶贫济困、助孤安老、助医助学等慈善援助活动,受助受惠群众打87.25万(户)人次。 n9;5Gj85Hn4-3B
截至目前为止,总会项目涉及老年人、儿童等,包含老年群体白内障、老兵慰问、城乡孤儿、留守儿童等。 s1:8fU8!3Iz1~6c
总会始终把增强社会公信力作为慈善事业发展的灵魂,切实加强诚信自律建设,夯实慈善事业持续发展的基础;把增强市民慈善意识,营造良好的慈善环境作为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着力加大慈善文化宣传力度;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慈善事业发展的方向,发挥慈善平台作用,积极开展慈善援助活动,为困难群体排忧解难。总会加强对外联系、广结善缘,多渠道募集善款善物。 v8.1Iy3+1AI9?,j
昆明市疾病应急救助工作于2016年4月开始正式施行基金申报。工作内容是: Y9?9oo9:5JJ9~7u
1、负责昆明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和审核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W7=7uz4.3jn61b
2、负责审核医疗机构提交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的申报资料,组织专家定期评审。 Y27cX3+4fh8-6b
3、负责承办昆明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资料的汇总和申报。 H,?2VT,.1kR3~,b
4、负责编制昆明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预、决算。 H9!7Wf6-9PB6=2I
5、负责开展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社会募捐活动,接收和管理社会各界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U,?2Kb3=7ca3-6n
总会章程
昆明市慈善总会章程 m2=5bl2:3uV2-2w
(经2021年3月26日第三届一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y,?1gn,?6aT6?,d
第一章 总 则 p6;3mT,;4xV8+,W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是昆明市慈善总会。英文名称是Kunming Charity Federation,缩写是KMCF。) V4?6to2-1UV2~4H
第二条 昆明市慈善总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由昆明市热心于慈善事业的公民、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自愿组成的全市性、非营利性、联合性社会团体,本会属于慈善组织。 r76DH5-2Wa75Q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倡导符合时代特征的社会道德风尚,发动社会各界力量,通过开展扶贫济困、赈灾救难等社会慈善公益活动,帮助社会困难群体和个人,促进社会公平、文明、和谐、进步。 O68Eh18ei3!3k
第四条 开展公开募捐,应当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并遵守《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k,!2lI16TM,1A
第五条 本会遵守《慈善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开展慈善服务,尊重受益人、志愿者的人格尊严,不得侵害受益人、志愿者的隐私。 d8.7rw7?6Wt6!6x
第六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昆明市民政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是昆明市民政局。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E3=3Og3!4sb26M
第七条 本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党建工作。 m9;,Vk6-,ck27r
第八条 本会的住所和活动地域:本会住所位于昆明市盘龙区白龙路白龙寺村342号(昆明市儿童福利院内);活动地域:昆明市。 v4?4Mj,;3QI9!7R
第二章 任务、业务范围、活动原则 t,!9ew66Ba6.9X
第九条 本会的任务: d81UT4:,GW1;8c
(一)团结和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关心支持我市的慈善公益事业,营造慈善氛围,推动我市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 J2+,GT9:8EQ1+5X
(二)多渠道、多形式地向社会募集慈善资金,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慈善捐赠,举办义演、义卖等筹资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国内外有关单位和人士慈善现金和实物的捐赠; C2.6ud2-9Pt65p
(三)开展赈灾救难、扶贫济困、助孤安老、助医助学等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活动; S49tW2-3kY8+3K
(四)组织热心社会慈善事业的志愿者,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服务活动,建立慈善志愿者档案; e3-2GU1~8rf5;4z
(五)按照捐赠者的意愿,实施捐赠公益慈善项目; Y7:7Xj9+3fJ1~7l
(六)兴办和资助社会慈善福利事业和服务于慈善事业的实业; C1=6xj,.8ws2~1J
(七)开展与海内外及港澳台地区慈善事业的合作与交流,为海内外机构和人士提供在昆明实施慈善项目的策划和服务; G5:6QG6=1Mx1+2t
(八)组织开展慈善事业理论研讨、经验交流,传递有关慈善活动的信息;编辑出版有关书刊、资料; Y2+9SY8+4QL14d
(九)承担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救灾赈济工作和慈善活动事宜。 N6~9bM2;8kT9+4v
第十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k8.,Xt4+,fa2+4C
(一)赈灾救助。协助政府开展赈灾救济工作;接受、分配、调拨境内外向本会捐赠的赈灾款物;接受政府委托并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生产、储运、发放救灾物资。 p1~5ts1!5kM3=9B
(二)慈善救助。紧紧围绕全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临时困难群体等救助对象,力所能及地开展安老、扶孤、济贫、助残、助医、助学、抚慰英雄等各类慈善救助活动。 g7.2Ur6=8Rd9;6t
(三)公益援助。围绕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目标与重点,积极助推教育、文化、卫生、健康、体育与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发展。 E1-3DL8;,PL9:8p
(四)交流合作。加强同国内外及港澳台地区公益慈善机构的联系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市内各公益机构的联系与协作,探索多元合作共治新机制;引领、示范、指导、帮助本会单位会员的工作,促进县(市、区)、乡镇、街道与社区慈善事业快速发展,实现慈善组织网格化格局。 G25ql9!3sO6+4e
(五)慈善宣传。普及慈善意识,弘扬慈善文化。开展慈善理论与发展战略研究,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慈善事业发展路径。 Y7~2c05?7hm5:5M
(六)反映诉求。多方听取和反映捐赠者、慈善家及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政府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提供咨询性意见。 Q7?20o42Hx2!1d
(七)志愿服务。组织热心支持和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的志愿者服务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志愿服务活动。 M5:1Jm7?3js1.2m
第十一条 本会从事慈善活动的领域: x8;9sA5!7Zy,!2X
(一)扶贫、济困; V9,br2+3NY7?8C
(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 i4?9ww4!7Wc6~2c
(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08+9rm3?2uz,!8w
(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健康、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o2;1Hj4:1YQ8~3G
(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Z6-5Th5+4EP7!8Q
(六)符合慈善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具体为: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 I3-2gM5+9CG32K
第十二条 本会的活动原则: y7=8ha1:6uL9;7k
(一)合法自愿的原则。本会开展慈善活动,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慈善活动; l2!9ZS5?5Hx7:6g
(二) 民主管理的原则。本会议事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建立民主决策、民主选举和民主管理制度,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o6;,ia89mK9-6V
(三)诚信公正的原则。本会开展活动时,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会员和个人利益。 D34wI7!5QO21y
第十三条 本会开展慈善信托业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z3!7Ej5-9yD2:4l
第三章 会 员 Q4-5Ii7=5kQ,:5Z
第十四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单位会员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代表本单位行使在本会的权利和履行相应义务。 W8?1J0,.3cD8.,M
第十五条 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愿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j,+6QM7~2ni5+6t
(一)承认拥护本会章程; o6=3qL2.5Ig9-8X
(二)热心慈善事业,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N2~9qx,!3xQ9-3C
(三)愿意履行会员义务,对慈善事业有一定贡献。 02;7iH6~5AN7.6V
第十六条 会员入会应提交的材料和履行的程序是: x6=9ay7=6Cn3!3a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s5-5UD3.8go88q
(二)经理事会授权的秘书处审核后由秘书长审批同意,并颁发会员证书。 r8!3wi4+5AO1!4b
第十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06+2Ni5~1Hy7?2U
(一)享有推举、被推举会员代表的权利,并通过会员代表行使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s7?3gU9-3aR5=7q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M4,gW7=4xQ55v
(三)对本会工作享有知情权、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n1:9tG57ih8=8E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p1~,jL,?7PF2?1E
第十八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p6+4yk1=6Eu4!5R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R,.9kE6?8fM4?6W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b9.1cV5~7qZ8:6A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v49sm1.9bQ7+4R
(四)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u5;1GC8?9Hv4=2k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C7?90E1?7zz3=6A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信息; R4?1WQ5=5XU9;8Z
(七)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k,4Pz4:6Vq4.2V
第十九条 本会建立完整的会员名册和会员诚信档案,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调整。 C3=2ke2~9kk18Y
会员退会应书面(微信)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04:2Cd8~8lr4+4O
第二十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Z6?2lS8-6ZI7~5h
(一)连续一年无故不缴纳会费; Q5+,XP1~9ko4!2Q
(二)连续一年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 e1?3fu8+4UL,-6U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e5;,ks5!1zB7;3l
(四)已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U,;9aJ,!6gC2;2w
(五)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 V4~2Yi3.2Fg7:6K
第二十一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B9.5EI2.6hH5-2B
第四章 组织架构、负责人 u9:4Gu4,eN4?,N
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 s5~9Vi,.4pH5+30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会员代表)大会,会员总数500人以下,推选会员代表占会员总数20%-25%;会员总数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推选会员代表占会员总数15%-20%;会员总数1000人以上,推选会员代表占会员总数5%-15%;其职权是: k,!,0Q,+4IZ6!6o
(一)决定本会的发展方针及规划,确定其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q5!6oQ8.8Ia,!7j
(二)制定和修改章程; U3:4uJ8?4qZ5+,o
(三)制定和修改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 G8:6Fp5:5kz3=6y
(四)选举和罢免负责人、理事、监事; c3=4dN2!1Ns1.2g
(五)审议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方案或财务情况报告; q,!,cg4!,yo47N
(六)制定和修改会费收取标准; H2-4Zx9~9kd3-,H
(七)决定名称变更和终止等事宜; c7=3rs1=8Fh,!2S
(八)审议理事会提议,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H84Ju94oQ7;9Y
(九)制订或修改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m3=2Vg7;8Ci6+3Z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j3~,As7-5MY2;1j
第二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员代表大会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其换届工作方案报业务主管单位及党建领导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K9+7ni9=2NK3~7d
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1/5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应当临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由会长主持;会长因故不能主持的,由提议的会员代表或理事会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 y8?7ND2-3GA3=2S
第二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会议,会员代表大会表决的事项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C7.9dm6-4LR9~,S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更名或终止事宜,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t5-3Sz9,dt1?8E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应当由到会会员代表的无记名投票过半数表决通过,选举产生负责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且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得低于总票数的1/3; T1!,LV6.7FD7-3A
(三)决定终止的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 Q9.8bG2+,F04.8H
(四)本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会议,须提前5个工作日将会议的议题书面通知会员代表,所议事项的决定应当作出会议纪要,并向会员代表公告。 P5~2wz8?9YF9.5d
二、理事会 I1;9xD76SN,-5b
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本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依照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本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Y7~5ob,-3GA4!9E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组成。 t1.8Yq1+9zD4;6O
理事由会员代表推选,占会员代表总数30%。本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02.3kE5!2Fs,;3S
(一)在昆明市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 k7!3yZ,8PT4+2j
(二)愿意为本会的发展承担各项义务; o3+7be7=8jT,:1I
(三)热心关心慈善公益事业。 D4.8Ds,:4ar25E
第二十六条 单位理事的代表应由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调整理事代表,应书面通知本会,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理事同时为常务理事的,一并调整。 W1~3xz43Oa3:7t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K9~5ij6+2wr6~9Z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S9-8ud9+1JZ8;60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a1~1qB7+3vB2+6f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z3;2Ck2=,As,+3C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U,.9tY3~9tm9?6C
(五)对章程的修改提出建议意见,并负责对章程的条款进行解释; k5?7FU8-8pg9;3t
(六)决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Q5~,Uy5;5QV2~7f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和专兼职工作人员的人选; Z4+4SB2=4HV8~5O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i9,Sx4.9jh6~8o
(九)审议本会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审议年度财务预决算; O8=8wK3-6fD8;4k
(十)决定各机构专兼职工作人员报酬事项; t5+4Cu74zK,;5T
(十一)制定本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k2!6jr8!,WE6~3f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F1:6VQ5;1Pg9.7j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届期相同。 V7+9eY8,lK,-3m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1/3以上理事提议,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如会长(理事长)不能或不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并告知会议议题。 n85Io9!4It6.7A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w28Fd5!3xM4?5R
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以委托其他人代为出席。 K8=4Ce,?5Ds7~6e
理事2次无故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 H2=7iA9!6oJ37G
第三十条 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应当由会长办公会提出初步候选人,经理事会选举产生。 S7~2Xf8:8xs9=4i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一名负责人召集和主持。 p4;40C3~2GR9.5U
经会长、1/3以上理事或者监事会提议,应当临时召开理事会会议。 e6:8Np6.7Uv9+7d
三、常务理事会 E4;7Bu6:,Lr5-2U
第三十二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副秘书长等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三、六、七、八、十、十一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用通讯形式召开。 01~7UU6,Jx,=4i
第三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E7;,jl8.1RK31P
常务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以委托其他常务理事代为出席。 08=5Jk5.9Wh7+9x
常务理事3次无故不出席常务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常务理事资格。 y1.4FW1~8Xo9-6N
第三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一名负责人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由理事推选,占理事总数30%。其职责: R9=4RE,;4ri9;8j
1.制订本会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 T2-3hx,4RX4+7J
2.讨论、决定资金的管理、筹集和使用等事项。 Q5-5IA8=8ZW8:2W
3.讨论、决定与国(境)内外慈善组织进行交流合作等问题。 C2!6gM57CX6.6N
4.讨论增补理事人选及其他人事任免事项。 p6=4ZE8+,KI2+6J
5.讨论、决定其他有关事项。 Z8:3EU6;2PT3?9K
经会长或者1/3以上常务理事提议,应当临时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 T7=5C07;8Ib7.4A
四、会长、负责人会议 N6=2Aq2:6LE4=4i
第三十五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 v,?2UO6-5DR5.7m
涉及换届选举工作应由理事会负责,并应成立由上届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专门选举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负责提名新一届负责人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o8-5lp2:9Oj6~3a
本会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u6;7nJ2!1QU1?5L
(一)坚持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T1:4uV9=5Sj1.6a
(二)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j52uM1?,hD7=2S
(三)在本会业务领域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本行业领域情况并具有一定影响; J6~8Hd5;2Pb5=7y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年龄界限为70周岁; W6+5SD3+4BG,.8g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n7-9FW2-3iG,:7W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 d8=4zm8.3Yj5?9v
(七)无法律法规禁止任职的其它情形。 K1.1we6=2xo7+2P
第三十六条 本会负责人任期与理事会届期一致,可连选连任,但不得超过两届。会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来自于同一会员单位。 d2~4hS8-5S06=5U
第三十七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它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n2;9Rh,!4Yy5?4i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x5.9Qf1:,MZ,?9l
(1)主持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 P,=5tL7;9ix8:4k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i1=3FJ,=8kN6!6r
(3)领导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工作; f3;4Iv1.5sV8?,E
(4)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 f4.1Hr1~7dV1+5g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r2~4my5~3Ox2=7u
(6)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n4!3xA48sv9?7f
会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本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代为履行职责。 h7;,UE7~7W07-3K
第三十八条 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驻副秘书长组成,在慈善总会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研究总会的工作。 H,;,xy4:,cU6-9U
(1)主要职权:贯彻执行常务理事会决议;讨论决定资金的募捐、管理和使用;研究日常工作中需要集体决定的事项;研究需要提请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讨论的其他重大事项;决定本会内设机构负责人的聘任。 w,;3Su7~6P09~9A
(2)会长办公会实行集体领导下的会长负责制;会长办公会由会长或会长委托的副会长主持。会议坚持民主集体中制原则,对重大事项、资助计划的决定,应经充分酝酿,依法依规做出科学决策。 j3+3Fb1+6rX2!1P
(3)议事制度。会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例外)。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驻副秘书长出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召集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会议内容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会长办公会议需要作出决定,必须经四分之三出席人员通过。 W4+1cp8+3Up4!9X
(4)会议纪要制度。会长办公会指定专人记录,对重大事项的决定,要编印会议纪要并由会议主持人签发;会议纪要一般发至每位常务理事,并抄送本会主管部门和监督机关。 a5?9sC8+7wu2?7o
(5)议事与决策程序。会长办公会的议事决策应坚持群众路线,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并充分听取或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对一些重要工程或资金数额需求较大的项目,要组织论证、评估,形成科学的可行性方案,确保项目的顺利实行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p9=2Hl9=,BO62R
(6)重大事项提请审议制度。如有重大事项需要做出决定或决议时,要经会长办公会充分讨论,然后提请常务理事会通过,方可确定。 I,;8Tm3-4uc73q
会长办公会须经2/3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2/3以上表决方为有效。 B5=5lF6-2fH2:,t
第三十九条 本会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负责人卸任或被罢免后,不再履行本会法定代表人职权,应当及时增补,并于法定代表人卸任或被罢免后的30日内,报党政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Q8~5KM5=9Re3:6A
第四十条 副会长、秘书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M9!6ew7=3bh8?4b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s9+8kz3?1Hb6?3S
(二)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编制财务收支预算、决算,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P,~5tC9;5oj6~1G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t7+6eS8:7jP2+3L
(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v5=3vU5;7ch5-5H
(五)提名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兼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U8~5Qy9.1fw2+6f
(六)制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E2?5YU6~7dn4~2l
(七)主持每周工作例会,总结和考核上周工作,安排本周工作。 B2=1YS1?4Lo9-5p
(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C4=8KL9!3Ub4?3e
(九)办理会长交办的其他事务。 l1=9nP6+30N2=1m
本会副秘书长在秘书长的领导下行使下列职权: v1!4cJ9.4ln8~4y
(一)负责本会各类会议内容的起草、记录,规范会议内容,建立较为科学的档案和痕迹管理; q8?8hP9:1lO4-9q
(二)制定为本会负责人、会员单位、会员服务、宣传、管理规范的机制。 V19yu1-7Gi7?7M
(三)负责本团体涉及舆论、宣传等方面的审核工作; b4.8Md9?4jC65e
(四)完成秘书长交办的具体工作。 f4+5yo1=4LZ7.6J
第四十一条 本会设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项目部、宣传募捐部、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等部门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性工作。 h6=,Bl5.7Ca28A
设立日常办事机构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W6+8VB6!9uf3!3s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应当参加登记管理机关或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岗位培训,熟悉和了解社会团体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提高业务能力。 l2~10g3;8tP67D
第四十二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在本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u3-9jZ2.3PI7~3j
第四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会议均应制作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会长审阅、签发。会议纪要、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并至少保存10年。 E2+,hb,-5rm3+6Y
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在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代表公开。 P71lf,=5Jt7+2L
五、监事会 s3.6sC4=5Ed5=3n
第四十四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1名,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产生或罢免, 监事由监事长提名推选产生。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每届任期与理事会相同,监事可以连选连任。 l5.1YK1+1ow9?1d
第四十五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S5!,pA6-,jO2~3N
(一)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m,6su2:7bL2-5p
(二)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P6:4uB2?3QS8=,R
(三)监事的罢免依照理事会决议执行。 v9;3Li34QT3:5R
第四十六条 本会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财务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兼任监事。 d,~3PI8:7Vx,3j
第四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t2;3Gr7!4VW4~3O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会议,并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r9-,tO4?2dR1!3Q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会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X,8hA1?6ne6;2x
(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工作和提出提案; m5!9cW3=9Sa24b
(四)对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t1!8Bl1+4ax1:1b
(五)向党政领导机关、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H4.8qu,7dU1:3s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j3;8vG76ZY7=2g
监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r8+6RI,+8cZ2-3l
(七)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l4=8Jl6?1HS8=7B
(八)监事会发现本会开展活动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本会承担。 D6-7rF54Sh6.7s
第五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o4:8eM,.3lz9=,u
第四十八条 本会的收入来源于: b5;8nx5!4Lt4~,P
(一)国内外社会各界的捐赠; V,-5Mt,!80r8:1X
(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资助; z4-3Rn7-3Ko76Y
(三)举办义演义卖等慈善活动的收入; h2;3AC7:8Bt9!3W
(四)兴办为慈善事业服务的实业收入; V4!5FZ3=2AI7!9V
(五)会员会费(本会会费标准为:单位会员每年3000元(副会长单位每年5000元),个人会员每年100元); b6.7of5-2ES1!,C
(六)利息; K4~5Vm3:3H0,~2s
(七)其它合法收入。 Q,!8ah8!6cT5.1G
第四十九条 经费的使用支出范围: t1:1Pk,7Br8;5Y
(一)本会宗旨规定的各项慈善救助支出; d2-6st5=20X2.,n
(二)兴办或资助各类慈善和公益事业; e7+9Xe4~1Xj7!5L
(三)开展各种慈善活动的经费; h2?5ju3+6wH1.9j
(四)本会行政经费及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 Q3:9iF9;2Za58U
(五)奖励对慈善事业发展重大贡献者; K,-9zd6+1gY9.7O
(六)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费用。 X,=6Nh2+5PI9~3P
本会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 C7?3Zv,~8nc8,t
第五十条 本会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慈善活动的业务范围。 E99Iq7-9lU1!4U
第五十一条 本会接受捐赠,应当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捐赠票据应当载明捐赠人、捐赠财产的种类及数量、本会名称和经办人姓名、票据日期等。捐赠人匿名或者放弃接受捐赠票据的,本会应当做好相关记录。 E6.9qu4=4cH4!9N
捐赠人要求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本会应当与捐赠人签订书面捐赠协议。书面捐赠协议包括捐赠人和本会名称,捐赠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用途、交付时间等内容。 E,:2Ra6~,NL5.9i
捐赠人与本会约定捐赠财产的用途和受益人时,不得指定捐赠人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 09=5IL7~8zH,;,Q
本会接受境外捐赠与资助的,应当将接受捐赠与资助及使用的情况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报告。 g62RE12DC,~7R
第五十二条 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本会应当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 W5!1Vh,-,iA8~,U
本会违反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滥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捐赠人可以向民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g3!7vc4:2Et5!2I
第五十三条 本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D2:1kV9!8gv5:4X
本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a9.3PO7+2QX82C
第五十四条 本会开展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慈善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Z1!8Um4~9ZG1?1i
第五十五条 本会开展公开募捐时,其方式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Q,:7Nk6-3FF3=3u
本会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本会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C6+6Sk1~6eC21j
第五十六条 本会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制定募捐方案。 X2.7Eh4.8JO4=1P
募捐方案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和地域、活动负责人姓名和办公地址、接受捐赠方式、银行账户、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的处理等。 O42Hd9.3IV7?5Y
募捐方案应当在开展募捐活动前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g6!6aH3~10v89b
第五十七条 本会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在募捐活动现场或者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公布募捐组织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 A3=2qr4~4xD1~9X
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尊重和维护募捐对象的合法权益,保障募捐对象的知情权,不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 u6-7ZX4-7iG1-2Y
开展募捐活动,不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和居民生活。 m74Xo56MP3?3m
第五十八条 本会应当合理设计慈善项目,符合本会宗旨和章程的有关规定,优化实施流程,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慈善财产使用效益。 z5~8zq45CJ9~4D
(一)本会建立健全慈善项目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对慈善项目的立项、审查、执行、控制、评估、反馈等环节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要求,设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人员,行使项目管理职责; i73QT1~7RB2=5a
(二)本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慈善受益人; v,;7cf3=7oA7?6O
(三)本会管理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不得作为受益人。 p1?80w3-,QH5.7Q
第五十九条 本会开展重大慈善项目,应当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且人数不得低于到会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二。 p6?7kM8+7LS3.6v
本会的重大慈善项目包括: X6?7MA8:3RJ2+3w
(一)年度慈善项目计划; Y8=,yr6?3lO8~7g
(二)超过200万元(含200万)的慈善项目。 v1?5PF6~1ek8!80
本会开展重大慈善项目之前,应当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备。 f,.1Zk1;5Lf3.,z
第六十条 本会财产主要用于: c4.2OL5.2FQ75M
(一)扶贫、济困; N2+3vR1-7XO9.,U
(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 Y5.1Nc1-9Tv8-1c
(三)赈灾救助、慈善救助、公益援助、交流合作、慈善宣传; E4=8Cq9+9fs7:,B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项目资金的使用要严格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捐赠协议专款专用。 C1!1xc,!,BS2!5U
慈善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要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审计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认真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接受社会监督。 n4.2Oe4-9vE3?2Y
第六十一条 本会要加强项目档案管理,保存慈善项目的完整信息,做好慈善项目的建档归档工作。 A7=8jI43ed8+,V
第六十二条 本会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本会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慈善事业,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v8~7pK,-4ma8!3o
本会行政经费来源于创始基金增值部分、会费、行政经费专项捐赠、政府资助、捐赠款利息、兴办实体的收入和从捐赠款母本中提取10%-15%的部分。 M,+7Gt3~7TT7!3h
第六十三条 本会的财产及其利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Z4-1hd,.8P03~,u
本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慈善活动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g9?,vn5;5JU2:2q
本会对聘用的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应根据慈善总会的实际情况而定,其发放标准按常务理事会的决定执行,并从本会收入中支付。 y8?4Zt3?3sq5-,G
本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本会投资的企业兼职或者领取报酬。 C9~7re59rC7-3y
本会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遇有个人利益与本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理事、监事、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其近亲属不得与本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h9=6KI6!5fw2!5e
第六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资助人对投入本会的财产不保留,不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F5?5nB2!7a05~2q
第六十五条 本会执行《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G9;3JJ2!6Ao7+5A
本会使用国家规定的社会团体票据。 O2+4fD4?3yK9;5x
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v9+2ij3.1Qg1~3T
第六十六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p9.1xN7;9ro39g
第六十七条 本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x2~8Iw9!4wY9~7f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结算; K3-,qW5;2GZ6=3n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X5~8NE3+6gg7+9r
(三)财产清册。 w7.4uN1?9kL9!6e
第六十八条 本会进行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本会注销清算前,应当进行歇业财务审计。 w7-3Ha6.3Va,?3x
第六章 重大事项报告及信息公开 Z8+2mp2!2VT8-8e
第六十九条 本会按照《慈善法》和登记管理机关重大事项报告的相关要求和指引,履行报告义务。 J5-1Dt,+3yP8=6e
第七十条 本会按照《慈善法》和登记管理机关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r8=9cS6-9JP3+7j
第七章 党建工作 H6!6ga6!5gK7=9w
第七十一条 本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凡负责人(包括驻会和不驻会人员)、专职工作人员(从业人员)以及相对固定的兼职工作人员中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应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组织活动。 U6-9Sz4?5Iz5.1j
第七十二条 本会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基本职责是: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 S,?3LR3?2PU7.8M
第七十三条 本会成立(换届)选举党组织负责人之前,应按规定将党组织负责人的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核。本会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实现本会领导班子和党组织负责人同步调整。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并将上级补助党组织的工作活动经费全额用于党建工作。 h7=5NJ6?4QZ2;3J
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L5;3gV9-2Xc5!70
第七十四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征求意见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U3=4Lo,.7CM2?1e
第七十五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日期为章程生效日期。 G440Z,8Pe3=3U
第九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P32JT1~,nb5+7J
第七十六条 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g8!1JC5?2Gh2,W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N6?6iU6;1AZ6+7B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i4.4Vc4=2lU,-6Q
(三)本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L4.9j07;1Dj9:2z
(四)其他情况需要终止的。 R3;1fJ66KD5=7b
第七十七条 本会终止,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报会员代表代会表决通过。本会终止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j4;,ZN5;3NG9.2t
第七十八条 本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o2+1DA8=9Ic4;2q
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D6;3gw5?1td9=,c
本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Z6;5Bl6!4lb5=2l
本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N1:6jX5~1SK7:2p
(一)捐赠与符合本会宗旨的公益慈善事业发展; T4!7TK3?,iq7.5V
(二)捐赠与本会宗旨相同相似的组织; P,=7SG8,0X1?6d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会性质、宗旨相似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Q,-1BR45Dj5~7n
第十章 附则 j1-3yG4=6gb8~8b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于2021年3月26日经昆明市慈善总会第三届一次理事会表决通过。 R7-3he4?4kB9:5J
第八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A2+,IC,=4TA9!,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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