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处简介
科学技术处(简称“科技处”)为学校正处级行政管理机构,履行学校自然科学与技术研究及“四技服务”(科技开发、科技服务、科技咨询与科技转让)工作的管理职能。在学校的历次机构调整中:2001年11月,科研处更名为科技处(南大发[2001]18号);2003年5月,学校设立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两处合署办公(昌大发[2003]5号);2005年12月,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两部门独立办公(昌大校发[2005]136号);2010年9月,学校党委会审定了科学技术处与医学科技处的重组方案(校党委会纪要[2010]14号),对科学技术处进行了重组(昌大人字[2010]19号),科学技术处重组后,在医学院设立科研办公室,履行医学科技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职能。 d1;,cl2:8Jr3?2p
科技处下设综合科、科研项目管理科、国防科技项目管理科、科研机构管理科等5个科室。现有编制14人。 s2.9Yk3-,ca,:4m
根据《南昌大学机关部处及有关部门职责》(昌大校发[2005]40号)和《关于重组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处的通知》(昌大人字[2010]19号)文件规定,科技处的主要工作职责有: w1?7qr3~9LR2~7Q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科技方针政策;协助校领导制定学校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制定学校科研管理规章制度;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加大科技创新步伐。 m8~3If,+1xy7~6P
2、负责学校纵、横向科技项目管理。组织各级各类科技项目的申报、合同的签订、经费的分配、年度计划的编制、落实及检查。 A7!7i0,:4XP24n
3、负责学校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各级各类科技成果的评审、鉴定、保密审查、推广应用、申报奖励工作。 H3;1pO3.8zC7?8S
4、负责学校“四技服务”工作。组织全校科技工作者,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开发、科技转让、科技服务、科技咨询活动,积极承担科技开发项目,组织签订科技合同,检查合同执行情况,调解与处理合同纠纷,执行收益分配方案。 X6=4OU5=,dV7:6Q
5、负责国防科技项目申报、立项、过程管理及验收;负责国防科研基地的申报、立项、建设过程管理及验收管理;负责国防科技保密管理体系的建设、维护和运行管理。 k7+40M5;4NM,:8t
6、负责科研基地和科研机构的申报、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国家、教育部、江西省等各级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的申报和建设工作。 T2.,xS4+6KM1+4e
7、负责学校科技学术交流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学术交流活动;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t1-30n6!7Pj6!,y
8、归口管理学校科研基金、学术活动基金、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等专项基金。 j2+4tw1+8jX4?8q
9、负责学校科研统计、科研工作量审核、科研工作量计算及科研奖金、津贴发放工作。 Z4:5Iy8!1fh9+4R
10、做好学校科技档案管理工作。执行科研档案的查阅、借阅、保密、收集、整理、保存、上交工作。 f5!7ur3-5Yo3-5s
11、负责校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 J4;3ay4.1Jr9~3R
12、负责校科学技术协会日常工作。 H6!5wh1=7do1=5i
13、完成校领导和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H6,eF75mD8?6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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