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处简介
部门工作职能 w3.4MM1?1bU23i
(1)组织编制和实施学校的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 L6.4Nj7;6dI84h
(2)提出学校科技政策制订、修改和科技工作管理条例、规范的建议,供学校决策。组织实施经学校审查、批准执行的科技政策、科技工作管理条例和规范。 q,;9qH7.1Wq2:2F
(3)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在科技方面的沟通,了解政府部门的科技政策与信息。 J1!7mI6!,nu6-5J
(4)组织各级各类科技项目申报、立项、结题,并对实施全过程进行管理。 V4-6Fz3?,Jf,-4x
(5)组织各级各类科技平台和创新团队的申报、建设和管理。 d2.,Pp9!1zL8?,O
(6)组织推荐各级各类科技专家委员会、专家库的专家人选。 u,-7QB9.5Xu,!8i
(7)对纳入学校科技计划管理并以学校名义获得的各类科技成果组织申报、进行登记、报请奖励等。 e6~8CS1!4nr2;2O
(8)负责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工作,协助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服务政策,规划产学研合作。 e8;7RH3=,IS1.1n
(9)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对科技项目、科技成果进行保密管理。 J2:8Mq8?2Fp8-5o
(10)代表学校,组织校内技术资源广泛开展与社会各界的科技交流与合作。 a1.40j5;6mH4=8k
(11)对纳入学校科技计划管理并以学校名义申请的各类知识产权进行审核、管理、申报资助和奖励;协助开展知识产权的评估与评价工作。 X9;1cH12Qt6:,m
(12)代表学校负责学校“四技”合同的审核、签定及后续认定、减免税等相关工作。 v7=3Zp6~9jL5.3G
(13)负责校地、校企科技合作的组织实施以及协议的审核、签订、登记和管理。 Q2=5wo5-5NE3-5w
(14)负责学校各地技术转移机构等公共科技服务平台的建设、组织与管理。 a3;5Eo6=4Uz1-4T
(15)负责各级科协系统和社团组织的联络工作,协助高校科协开展日常工作。 i4+8it4-2HS19l
(16)对学校的科技工作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报送有关单位。 m4?2lX3:,rW5=3u
(17)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D1?9wV3~9aR3-,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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