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慈善总会简介
江西省慈善总会成立于2002年9月18日,以弘扬慈善文化、普及慈善理念、募集慈善资金、帮扶困难群众为宗旨,由热心慈善事业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自愿参加的、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中华慈善总会、省民政厅的正确指导下,江西省慈善总会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和社会责任感,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战略部署,大力实施“善济江西 脱贫攻坚”慈善扶贫专项工程,开展了“刨穷根、栽富树、救病难、暖床前、扶自立、推厕改”六大任务,搭建了“慈善阳光班”、 “青苗关爱工程”、慈善药品援助等助学、助医、助困平台,与多个国际慈善组织合作开展慈善活动,惠及困难群众近千万人次,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和广大贫困群众的充分信赖,为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稳定、缓解社会矛盾、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充分发挥了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积极作用。尤其是救助先心患儿的“生命的礼物”荣获国家民政部颁发的“中华慈善奖”;救助贫困大病患儿的“青苗关爱工程”荣获中华慈善总会颁发的“中华慈善突出贡献奖”;此外,在江西省首届“赣鄱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中,“青苗关爱工程”和“衣恋助学项目”分别荣获省政府颁发的“赣鄱慈善奖”。 03!8mT8+4BY42Z
联系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丁公路52号 h4+1GU2~,Jf8:8m
总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a,~2wE5~5UW6-6i
第一条 江西省慈善总会(英文名Jiangxi Charity Federation,缩写为JXCF)。 g9?,oE8;,mA4?,j
第二条 本会是由热心慈善事业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自愿参加的全省性、非营利性公益社会团体,是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X41IR6=1RH,!9S
第三条 弘扬慈善文化,普及慈善理念,募集慈善资金,帮扶困难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救助工作,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j4:6nN66QZ4+8u
第四条 业务主管单位为江西省民政厅,接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U56Eh,!2CS8!,z
第五条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 H3~7rs8+1CC9;6P
第二章 业务范围 r3:5XK1;5lH6=6P
第六条 业务范围: B,3ni1.7ht72c
(一)建立、筹募和管理慈善基金及各专项基金;接受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组织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为弱势群体提供物质扶助和精神抚慰。 e16rF6!7Zj7=1t
(二)协助政府开展救灾赈济工作;接收、分配、调拨通过本会捐赠的赈灾款物;生产、储运、发放救灾物资;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抚慰在抗灾救灾中牺牲和伤残人员及家属。 p2?9AT,+7Ir9?7l
(三)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助医、助学、优抚等各种慈善救助活动。 t8~,kz4?3au8:8G
(四)加强同其他公益慈善组织的联系与合作,为在我省兴办慈善事业的人士、企业及社会组织提供帮助和服务; Y3?2hC4!,Pl3~2U
(五)加强慈善宣传,培育慈善意识、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慈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典型事迹,表彰在慈善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C6~8pj8:1TH8!2R
(六)开展慈善理论与发展战略研究,探索具有中国特色和适合江西省情的慈善事业发展道路。 O6~3Mo3?,bo7;9M
(七)组织热心支持和参与慈善服务的义工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建立健全志愿者宣传动员、注册登记、管理培训、考核评价、志愿服务记录、激励嘉许等制度,推动慈善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S,+3pB8.3qd8?6S
(八)反映各界慈善人士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合法权益;为制定慈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提供咨询性意见。 E,;6kt7+9Rg,!9b
第三章 会员 X,:3no2-5bc6+4d
第七条 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y3?10I,~7Bp4=4U
(一)拥护本会章程。 F1-6Uf7.3cS29d
(二)热心慈善事业,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Q6:7qz2=2YG3:,O
(三)愿意履行会员义务,对慈善事业有一定贡献。在本会创始期间取得创始人或创始会员资格者,为本会永久会员;为本会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X8?9uE4~1Cg,:9s
第八条 会员入会程序: C8:2VK5.3Lw4:9I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I1~,Ye,.9AY8!6D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B2-9az2.9SN3~8r
(三)由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R3;8hc1-8yy2?4q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U3+5fe9~8ed9!2I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a4:7ek7?6rB6+3I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D3!3Vv3~2qr2:,h
(三)取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06+,gU1:9jh4-2X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W9.,tz2?5EI7-1i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M5.7IA5-9Bm4~1F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j6?6fT,+2TT6!2a
(一)执行本会决议。 b9!7pK9:6Jg9-5v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o1.8Gd9-3aZ,.3k
(三)完成本会分配的工作。 f5~4bK2?,Bu5=1k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h2-5ux7?,Jc2-8d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n2!2fB9?3wZ1:2N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无正当理由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c,6ZS3:,0m,~5c
第十二条 会员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本章程有关规定,经常务理事会批准,予以除名。 J,?5rK4-3EU8!,F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r4;6zK8+,sL1=3D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职权是: y3=8xY4!5VW6~1o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Z,;4kh3!1JI7+8j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V5=3v08-7jO51b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m,~7QU8=4HO6;1G
(四)决定终止事宜。 g2-9ZQ8-1SY4!5J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p3-7CQ3!1gK5?8T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省民政厅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U2+1I02?4Iw6~9Y
第十五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 p,.3aq9-1Fw3~6z
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R,=9uJ7+3lH1:2s
(一)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w9~2TE2-6am5:8q
(二)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A8+3IZ7;2jv4?9T
(三)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名誉会长、副会长,授予荣誉会长、副会长称号。 Z7=9vU4~5RI5~8p
(四)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U7-1WA7~1Kf4=9f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s8+4pL9;3zI6:7R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U8:60j9-9hH,.2L
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时,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l1;8Ui5:1RJ8:,q
第十八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以下职权: c6:9Sh2;6DK5+9d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 J6!5HD5+4Ic2.3v
(二)制定本会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 O4=3do9?8kT930
(三)审查各项提案和报告。 j4;2Fc6.7DO,~1M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v16be4?9Vm8~3e
(五)决定本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设置。 q23Ym7~8Yz9;,P
(六)提出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会长、会长的人选方案,报请理事会决定。 u7-6hE8;8Eb8~9F
(七)筹备召开理事会。 H1:3Me5-6GH28W
(八)负责本会终止项目的清算和善后工作。 b8.7iV,~1Fz4!4i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u,1gj7;9Ad5?4D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h2~80c3!1zm2!,X
第二十条 本会设立会长办公会,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重要工作由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议由会长或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主持。会议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依法科学决策。会议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办公会职权是: m7.9aX5+,UH94Z
(一)贯彻执行常务理事会决议。 p7-5Lt7;8SO2=3R
(二)制定本会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l6!4ae6!,Lo7.1f
(三)决定副秘书长、各专业委员会和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事宜。 Y,4OJ4.2sT4+5A
(四)研究日常工作中需要集体决定的事项。 I5=5oB9-2hu9~8p
第二十一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Y3+7ex1~1iF2;7Z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a8=3En4.5zx5;1w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w6-4Yc2~3cO9=4p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8岁。 l3.,RQ3+7rM8?1N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g1?7PF2,RR4.3u
第二十二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省民政厅同意后,方可任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由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通过,报省民政厅同意后任职。 p5?1eJ,?3Ia3.30
第二十三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遇特殊情况,经报省民政厅同意,可由本会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 L8=1oI1=8dT1.2z
第二十四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H2=2yB5!4WA1;3X
(一)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 E2-2CW8-9Qb3.1X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w,2NV,~6XB8!5m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f8-30f,:,0K6.5Q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M5+4cX8+2kI9~,t
第二十五条 秘书长在会长的领导下工作,主要职责是: C33lV6:6Nm8?1b
(一)主持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 W1~6Ze2-9Dz3;2l
(二)协调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b33OR1.4Op7=9e
(三)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会务工作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 w2+7Gf2+10d2+1W
(四)会长交办的其他事务。 W7;3iF4+3xG1:2o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p,:8Mv4!9UZ3-9c
第二十六条 经费来源: J6:,nw7,BP,.4C
(一)会费。 J6;8Yx1:8Gf2;9c
(二)捐赠。 u,:4Ap3;5zd16F
(三)政府资助。 X4;5yC4:,Cg5~3j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c6:3oq2.2dw5;8E
(五)利息。 v2!7tF2;5gE,=3x
(六)其他合法收入。 w1:4Zo3!7IG9?4C
第二十七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S7:2wD1!6ES,+3P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为了强化资产管理,做到资产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公开透明,慈善捐赠款物使用情况及重大项目开支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接受政府、捐赠人和社会监督,接受社会会计事务机构的财务审计。 s8-8SQ,-5eF1=5g
第二十九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省民政厅组织的财务审计。 M5;,rZ1-3RH8;,M
第三十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t4.3Ee,:3To62b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b7?,Rd5.60v6:,x
第三十一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z9;8up4;8Io4=50
第三十二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十五日内,经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S65PF2.4IW5:7m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X5=2iQ6+3UO1?9H
第三十三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v1,IL9~1Zt9?,A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省民政厅审查同意。 C,?2Hq1!2kd5?8S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省民政厅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I5;5Nn3~,xk8~1K
第三十六条 本会经省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v,+6eA9~,yk1.1p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省民政厅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F9;,WD5?7qX4.3I
第八章 附则 R9!5Dk1=6pF,=6e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2016年6月16日第三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自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 U47HC8!6Yd5:,r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r1?8NM3!9qb4?6i
免责声明
网站收录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致力于为中文网站提供动力。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