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真空学会简介
江苏省真空学会成立于1988年12月,由东南大学、南京电子器件研究所(现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55研究所)、南京电子管厂(现南京三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华东电子管厂(现华东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真空泵厂有限公司等五个单位共同发起创建并发展至今,是江苏省真空科技工作者的群众性学术团体,江苏省科协的组成部分。经江苏省民政厅依法登记,具有独立社团法人资格。现有团体会员单位46家,个人会员近500人,分布于全省相关的高校、科研院所、国企、民企和台企等单位内。现有理事35人,监事3人,均为我省真空领域的代表性和权威性专家,45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担当了理事会重要角色,其中国家杰青1人、长江学者1人。 R7;8wD3!40m6!2u
现有四个专业委员会,四个工作委员会。 N9?4KQ3?5KC3?7z
分别为显示技术专业委员会、纳米技术专业委员会、真空技术及设备专委会、薄膜技术专业委员会; y5?6BA8?,JK1+4u
组织工作委员会、学术工作委员会、青年工作委员会、科普工作委员会。 q7;,Jh,~8Rh,!8v
学会自成立以来,迄今已召开过八次会员代表大会,历经了八届理事会。历届理事会在履职中始终坚持以学术为主,积极搭建交流平台,先后举办过十余次省级真空学术年会;学会结合自身的特点,不断在学术、科普及科技服务领域创新发展,拓宽学会领域,突出学会“小而特”的特色。其中科普项目多次被评为江苏省科技周和全国科普日的优秀特色项目,多个科技服务站和首席专家项目获得省科协认可,学会服务能力得到不断提升,2015年学会获得江苏省省科协科技服务单项先进。 H5=4to2:6mv3=6M
江苏省真空学会在未来的发展中,将始终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科技工作者服务,更加积极地发挥群团组织的桥梁作用,与全国兄弟学会、同行携手共进,为促进国家经济加快创新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Q1=4Zu7?7zL1;7m
学会地址:南京四牌楼2号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o9,Gd8,WM3=1o
学会章程
江苏省真空学会章程 U1=4Ul2?7Io4:9f
第一章 总 则 a6:8yi1?5Yi,=3l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江苏省真空学会,英文译名:JiangSu Vacuum Society,(缩写:JVS)。 O8-3lV8;8zv5-2u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江苏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的从事真空科学技术研究与应用的科技工作者和生产骨干自愿组成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O3+7iI1~2AL9?9V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团结和动员全省的真空科技工作者,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维护和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团结、创新、求实、奉献,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真空科学技术的进步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促进真空科技人才的培养,为江苏省的真空科学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u6.7Jt4;6ta8~6v
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r9-8zs,=4MO6!1w
本团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L2-9WD,7rD,.4Y
第四条 本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江苏省民政厅。本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R9.,oV7~,pc9=,J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q2=9io6;6qy,~9C
第五条 本团体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团体承担。 p5~6VV8~9Lj2:7n
第六条 本团体的住所是江苏省南京市四牌楼2号,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F3+3YJ4?9mP7:8t
第二章 业务范围 r1+6I04-3aN9.5w
第七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a,-1tI5+4yz2;3z
(一)开展与真空科学技术研究与应用相关的学术交流活动和科普宣传活动; k5:6cS6+5dl5-6X
(二)组织软科学研究与技术攻关; n7-5to4+3eD4?3Y
(三)接受委托承担与真空科学技术研究与应用相关的技术评估; w56Cb2!5BC9:5E
(四)举办真空技术继续教育和培训; J8;4qR1;9pZ4?7w
(五)开展真空科技方面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及相关工艺设备的研制; A9-8uJ6;5ge,~7k
(六)开展真空科学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工作; T3;4En5;4Ao55P
(七)开展产学研合作,促成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应用; v21Ws,:8Xd5-1G
(八)承办相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a49WR5=6aP5;3u
第三章 会 员 X6:9yh,;5vS34u
第八条 本团体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Z,+9nc4+8my7!3J
第九条 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B,=5Fa7-9XR4~4p
单位会员: R12rs2!8GG5!,I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b8~2rJ9-6Ov3:6e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并热心支持本团体工作,积极参加本团体活动; w4~5lL33GT6=3l
(三)在本团体的学科领域和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A4~8th1-1Pp6-7F
个人会员: W,=,RZ5=9YV1?6Y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F1-3Ni5.1OB4;7E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并热心支持本团体工作,积极参加本团体活动; l1-,ah7=,EU1:8n
(三)从事本团体学科及其相关领域的科研、教学、研发、生产、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 U7.1Ts2;6qO8+7t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d4~8bP8=1vY87w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g43Br9~4Dx9.1W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0,;,bT5!1pl8;2d
(三)颁发会员证并公告。 N3:1lS68Bl1?8q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O7=3pZ3!7OH4+1U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y6?3dU7.,om8~9k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d4!40g4=6Dp,6W
(三)优先获得本团体服务; k8=1Fj2;1KY8:8Q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j7-1ku3.,BD14Y
(五)退会自由。 m4-9WJ4-3di9;6u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U2!8sa5:5JP7;9a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 d6.8HI6.3on8?6S
(二)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z8;8II6?5xW5.2K
(三)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D6!,cm1?,0P6!2s
(四)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L2!8gS4+4VM1.7k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w11GM25QI3!5n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0,.6Ir7~1qu2?3V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m4-2oV,?4hA3=4a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 v1;6Dq5+7Ku4+5T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J9.9Lx9?6pB1!2s
第四章 组织机构 n3.8Cn8;6WV4;4E
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 A5:6ba79Qg9-4n
第十六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u,3jC1~9uF,+6A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J8-5OA5:8dh6=7p
(二)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v1.6Cb7;,XH5+9t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监事产生办法; C3!6jl1!5Ta1;,b
(四)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 f8:5lm7?4ap5.3l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H9;8Xf2!4nq64p
(六)审议监事的工作报告; b9:4fK1:5ND9?7t
(七)决定名称变更、终止等重大事宜。 A9;3vq2+,fs5.7Q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每四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N11iW1.3iU1?,u
本团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20日将会议的议题书面通知会员代表。 t,+5mU9+8yc4=7r
第十八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团体 60 %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l5?8FE8;7dm,;7Q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N5=1Fw,:6yo5;5B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W3+7cv5;3Uy7-1A
(二)选举理事,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50 %,采用等额选举的形式。 h,;3rD,4QP4:9H
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过半数表决通过。 T3~7GZ,~9Qf1;6e
第二节 理事会 F9?1mf9~5iG9;9z
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V79BR4;8VN3!4S
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代表的三分之一。 M4.6sl1?3Rp1+1J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L4=8su62bA2.4d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v76TP1=3sy8.4G
(二)在本团体的学科领域和行业内具有较高影响力; d5=5Hg7.5Yp7!3N
(三)热心本团体工作,勤勉履行职责; B8~5os2~2w06?3d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M8?2Yj4=,HG,=3p
(五)无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q6!7Mq6!6ro48Y
第二十二条 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团体,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理事同时为常务理事的,一并调整。 M1?7My4;,Te3+9A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M3:9zx1;,AW4-8D
(一)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分配名额; j1.5Hx3!,EM9:9h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K2:8fK9:8on9+8b
(三)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k31IL3;1Br9.8l
(四)决定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T89kq1;4jB7?2F
(五)决定副秘书长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e,;6me3+6CM5-3h
(六)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M,4F02.9RJ7+1O
(七)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秘书长、副理事长、理事长; F9?7Lg8~4yy,+1k
(八)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V2?2av95DB2=4A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i,:4bA5.,cP57M
(十)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U6!5PK1-10K3-9N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j2.9Fa5+4HS,=3P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一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K6!5GR8-7Ej8;6O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u,-1hl9?8jD,9M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70 %,采用等额选举的形式。 z,?3Pf7?,nO6=7q
第二十七条 本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u2!2Ml3.7Vo5=8T
第二十八条 经理事长或者不低于60%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E4-1YG49Xj9+,y
第三节 常务理事会 J1+3vN3:4Qd3!6B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的三分之一。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至六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N8+1li1=7Nr59J
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一致。 y8!7yr3-2nY9:6N
第三十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Q7~2qs5:8oA56X
第三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六个月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j3;8vs,-2Nt4-5z
第三十二条 经理事长或者不低60%的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 G6=7pn1~9RF46n
第四节 负责人 I2.6cn5-,zu2-2A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N19un6?6JU9;2D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g7;2TD5!,NX4~7w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和活动地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i3:7xI8?2SB9;2H
(三)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c4:1Mt1:5Xh3;2w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5:7iC,.7yX3~8H
(五)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团体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H6=3id9:6cE,+7Z
(六)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Z4-3AX8+5Nv4?2R
第三十四条 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W7+6kN5-2mp3:1C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q8=1EO1!5OD4+5q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z9~2FH4-2Cr6.5Z
(一)领导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工作; M8!3YD3+5Np,.6L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x,!2zz5.3BN3+3V
(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K1~1ap9-8ib4+7i
(四)代表本团体签署重要文件; m8.5JL9+9WZ58D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l8-9uN,-7RU8:7T
第三十六条 秘书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e2-5Zt5=3KS6?,W
(一)主持内设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o7+5JJ2=7Ti2,K
(二)提名副秘书长及内设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t85WP6:7cH5=,u
(三)提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n6=6kb6.2Vh8=,B
(四)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报理事会审议; x2?,ku3-5ZN5:1f
(五)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批准; H2~5nO3:,EA6=6z
(六)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审议; u7?,oD6.4Yi7-4d
(七)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E,?1AD1~5ch3=1T
(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z3-8En,?4Bc7=4j
第三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负责人审阅、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 q6.6Rd2=6qm2!5S
负责人的选举结果还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公开。 Q,;5UP8+8Pi3?3Z
第五节 监 事 03?7he2!1sV77x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设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连任不超过两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 p4-2Jr8~2tK5~3K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学会工作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c4.7eA3=8Xv1~9B
第四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X93kk,?1fZ7-5w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z8;4Vo8!3sS6.,0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执行本团体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团体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H2?,Bl,;6Mv2~6T
(三)检查本团体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工作和提出建议; z7=9mz7;4bW,8F
(四)对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团体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Q7~2IX6!4Jd1-1t
(五)向业务主管单位反映或者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团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G4!9Ck6:8YQ9+,f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Y,-6oM5!3OG2-6O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p6~5Dp1.9zB6~7f
第五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N2.7gC1.4ak65L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的收入来源于: E8~3cl7=2mW9:8j
(一)会费; I6;5Ui8+6vr8?1o
(二)捐赠; y5;4ft9-8Me5=9b
(三)政府资助; s9~9pG73vL5~7z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u1?70d5.7Qh1=5G
(五)利息; j,+50H2+,MZ8.,Q
(六)其他合法收入。 E6+2KN6.1qO1~,z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 A2=9iH7;3oP4~3V
本团体接受境外捐赠收入的,须将接受捐赠和使用的情况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R7-1rI1~8oF7!,E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经费主要用于: j4+4DE7?9mD8=,Z
(一)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s5;9wb4?7Wo1?2v
(二)必要的行政办公和人员薪酬支出; d2-9Rx2~4Uq4-40
(三)其他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V8=8mg7=2Nr9~8C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F7.7ZE9=4Qh3!2v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a9=5vu8?,Kx7;4e
本团体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Q8:4mx6?7Fl5-7a
第四十六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p4;3qq4+3Qe7.8F
第四十七条 本团体进行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T7=5vz4.6sO,2L
第四十八条 本团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Y5?,hk9=8FO5-9m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p3!7EC,=9hG3-2D
第四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预审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X1~8Ix85ys2-,x
第五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X49zF,?6lP9-7K
第七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A3;4yt69xb3;5E
第五十一条 本团体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N1+5D05-1Xu5!8Z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L2-6eQ9:4uf8~1q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p8?2ep5:3Ey,;2P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M2+5qO5~6yk3=8L
(四)自行解散的。 d3;5Bb3.5pK,?8Y
第五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应当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F2!4RA8+3zO4+,v
第五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经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由理事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p4!7Gj1?6ae5~9F
第五十四条 本团体完成清算工作后,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W6;,on9,AE9=6f
第五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共同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y7;4XT6!6ws2~9o
第八章 附 则 u2-,Er2!4BN5=9c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9 年9月19日第八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o3+3tP94BW9;5J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团体理事会。 b5:6Gv1.4TH9!7R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t5:,aq,-2xB3~3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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