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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系统工程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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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系统工程学会是在江苏省政府民政厅注册的联系全省各行业有关系统工程专家,学者的具独立法人资格的群众性学术团体。本学会成立于1989年5月,挂靠单位为南京理工大学。本学会现有团体会员单位35个,个人会员1200人。学会下属十一个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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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系统工程学会网站详情

江苏省系统工程学会简介

江苏省系统工程学会是在江苏省政府民政厅注册的联系全省各行业有关系统工程专家,学者的具独立法人资格的群众性学术团体。本学会成立于1989年5月,挂靠单位为南京理工大学。本学会现有团体会员单位35个,个人会员1200人。学会下属十一个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 Q5?3v07-6ZH4=2x

  地址:南京市孝陵卫200号南京理工大学自动化学院9楼 F9~3px,=10J7-8w

学会章程

江苏省系统工程学会章程 W3=9vW6-,Bn,-3Y

( 2017年11月25日) E9-9tZ5!6qa8?8s

第一章 总 则 s9:1MA1=9bR7=3o

第一条 本学会的全称是江苏省系统工程学会,英文全称是“Jiangsu Systems Engineering Society”,缩写是JSES。 c4,PO9;3KV7=8d

第二条 本学会是江苏省系统工程工作者、系统工程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z2=7dO8~5Pc6~2V

第三条 本学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广大在系统工程领域的工作者,积极开展学术交流,促进系统工程理论与方法的普及、提高与发展,推动系统工程在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为改革开放、国民经济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国防建设以及军民融合建设等服务。 z8+6wR89jK1?9y

第四条 本学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江苏省民政厅。本学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本学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c4!2Gh6.3Gp,,W

第五条 本团体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团体承担。 08-5Dt2?6kN1~3P

第六条 本学会的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孝陵卫街200号南京理工大学自动化学院。 q8=8Xm,-9IJ96b

第二章 业务范围 g9?6jT9-1DX3~3V

第七条 本学会的业务范围: I5-7zr,?,eV5+2Z

(一) 通过多种形式传播系统科学和系统工程科学思想、方法、技术,倡导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宣传普及系统工程与系统科学知识,促进学科发展,举办各种培训班和相关科技竞赛,提高系统工程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及系统工程理论研究与应用水平; w3:9jE2~2ND9+4w

(二) 组织和开展国内和国际学术交流,推广系统工程科研成果和实践经验,提高系统工程学术水平和应用效益; L2.7gD3;5yW3:1n

(三) 承接政府委托进行的科技(机构)评估、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技术标准研制、省级科技奖励推荐、决策咨询、教育培训等职能,有序承接人才培养、评价、流动和激励等。对省内外地区或部门的一些重大决策课题与工程项目展开研究,积极发挥咨询和科技服务作用。 Z2?2mN9:9ic9-9i

(四)在学会内表彰奖励和宣传优秀科技工作者,举荐科技人才,发现培养杰出青年科学家和创新团队。 z2=1Nw73fk3-7h

(五) 参与并开展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等四项服务工作。 F2;,jx3!5SM,;2R

(六)开展科技期刊、会议论文及学术资料的印刷、出版活动,提供科技知识服务。 k2?8Do5-30l7-,P

第三章 会 员 t1-2oy5!8eK,~,w

第八条 本学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t4+,TW8-8Cm37u

第九条 单位会员 N6.5tX7!6FL7-3I

拥护学会章程,凡积极支持本学会工作的有关企业、事业、科研、教学等单位和学术团体均可申请加入本学会。提交入会申请书,经本学会常务理事会批准为单位会员,颁发会员证并公告。单位会员应选出负责人或联络员负责与本学会联系工作, d7:5Bl6~8gI,-9F

第十条 单位会员权利和义务 X4-7xB6!5nQ24y

享有的权利: s1?5gj1!6yg5=3d

(一) 本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F6,fb1;5Gs8-8r

(二) 选派代表参加本学会有关的学术活动; t7+9Ca1?1vW,.4w

(三) 优先取得本学会的有关学术资料; P3-5Ry1+4WN8;1h

(四) 提请本学会进行咨询服务活动; B3;3Rk1!5uK5:6p

(五) 提请本学会协助开展学术活动和培训活动; o3-6yp7;1Xd8!2W

(六) 对本学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J8+1E02=4DU9:5a

(七) 推荐本单位优秀人员参加学会组织或申报的相关表彰与奖励; c4:6aG6+4xX1-8y

(八) 退会自由。 Z7?8ps,=10y3-7h

履行的义务: q1=5JI7?8Lc3~8O

(一) 遵守本学会章程; a2~3As8=6ds3?7z

(二) 缴纳团体会费和资助本学会活动经费; P7?,Xz3;7Zg4.6b

(三) 执行本学会决议,完成本学会所委托的工作; P8-4op9+,Nc6=5D

(四) 动员和鼓励所属会员支持本学会各项活动。 X55vp6~1Wb6!1q

第十一条 个人会员 o74bt9?2Ke2~5U

凡承认学会章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作为本学会会员: Q2=1HI1=5Zs,?,g

(一) 具有讲师、助理研究员、工程师等以上任职资格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并从事系统工程领域的科研、教学、开发以及工程应用的各类人员; W2+4DK,;7gf1+5o

(二) 热心和积极支持本学会工作的相关领域的管理人员; e5-4zn5.4aU5!2r

(三) 各类普通高校对系统工程学科感兴趣的在读本科生和研究生。 C2~,AB4.,JY9;8d

第十二条 个人会员入会须由本人申请,本学会会员介绍或单位推荐,经本学会常务理事会批准,颁发会员证并公告。 Y1?3ET1-,Fv9~5a

第十三条 个人会员权利和义务 g2+8uv5!,OE1.,H

享有的权利: i8;4Bh2.3NU1+2t

(一) 有本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V9?,yK2+6hw9.5V

(二) 对本学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j5~4fR1;9TH3!3y

(三) 参加本学会有关的活动; y,1bQ42if8:7m

(四) 优先取得本学会的有关学术资料,优先获得本学会的咨询服务; z8~1hz7=2fp25T

(五) 被学会推荐上报有关部门受表彰与奖励; P8?1ge5-4mg1~7S

(六) 参加学会组织的专家评审并获得相应的技术职称资格认可。 g7-3Ih1-7Xf8.7m

义务: j41OX5;5tq9:,C

(一) 遵守本学会章程; v86Ho83RB4!8H

(二) 执行本学会的决议和完成学会所委托的工作; r38KY9:6ZH1~2X

(三) 积极撰写学术论文、积极参加学会的学术活动和科普活动; h6.,hC5-6eY3!9i

(四) 按规定缴纳会费; g,;7oT9?2Ya7;4t

(五) 向本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助于学会发展的资料。 J62op8;9Qi,+2V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A2~7au1+3Ll1~8k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 g2-2Yj9=,oB3;4C

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G4-7FH7~4fx66Q

第四章 组织机构 C4~9WF8.5fB,-4n

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 q43Rj7+5gf7~6N

第十七条 本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F,-5mr6=7Vc3;2J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P1;,rH8:,zO4:2y

(二)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E5;5YR,~,0Y8?5B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监事产生办法; M4+,Ry6:2jp9.1j

(四)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 P9=,if67Qy7=3o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B39bM5.4Aq65E

(六)审议监事(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r7~2TX6+2u04-,A

(七) 决定名称变更、终止等重大事宜; O8.2yP1=90p3=6Y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w2~1Od2!3Zo5.1i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每四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D47cl8.7uG,;6C

本学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 15 日将会议的议题书面通知会员代表。 N9~1FJ6+2kt74i

第十九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学会团体2/3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h2~5cH2;2tC3=80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C4-2Ya6-,Ny4~4t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M42Fw3-9PF3?6D

(二)选举理事、监事,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1/2。 01:4nQ4?4BP9:7s

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过半数表决通过。 w,9vG6;6Nr6;7I

第二节 理事会 Q7.,uV4.9AR5-5p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的职权,领导本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Z7.8sr2?4el,:5S

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代表的三分之一。 J5=5Rj1:5rR7~1i

第二十二条 单位理事的代表有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团体,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备案。该理事为常务理事的,一并调整。 I2-80Z2.2Ru,=6S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a3=3ws8!8XW7+4q

(一) 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分配名额; d4-9PB3?1vD2!4H

(二)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r5:4DJ63qh7?9l

(三)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o6;6Dn,=1WE4.7M

(四) 决定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x3:40Z8:7TV9+5K

(五) 决定副秘书长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Q7~4II,=4Ab9~6N

(六) 领导本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r63Th5:4mT3?5H

(七) 选举和罢免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 i3:2fX67JH7:1a

(八) 制订本学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X2:3QP5+6BP8!6D

(九)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07=5ok7;8ti1;5z

(十)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h8:2EA8-6RD17l

(十一) 对学会的工作人员、会员和研究成果定期进行评选和表彰; Y5~5bO1!9hn5;1d

(十二) 制定本学会内部管理制度; n2=5Vx9:40e9?8K

(十三) 决定本学会其他重要事项。 W7;7nc8;6oa8+2a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每届四年。理事会理事与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任期一致。因为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和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y2:8cR9;2xO7-5h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B4?3lG9=8LL5.,A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2/3(等额选举),差额选举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m1+50V8.9Lt9~4M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开会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以采用现代网络通讯形式召开。 o2=1DM7;5Wf3+2F

第二十八条 经理事长或者2/3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q6?9001;4ev5?4B

第三节 常务理事会 R1:5QC3!7SJ2=5g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至六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O8=5BC2.5Aq2.70

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一致。 e5+3EN2;,LL1+1A

第三十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或其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P3+8wK3;7Iw72X

第三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6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以采用现代网络通讯形式召开。 A,+5ky8;3bt7;7E

第三十二条 经理事长或者2/3的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 t7;,yc,~1pb,2m

第四节 负责人 v3!5oN7:1lF9.7S

第三十三条 本学会的负责人(理事长、副理事长及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f55AA2:9Yz9-4d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C2.3ZR2.,wG6:,w

(二) 在本学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P,=9iW3:2nu1=2A

(三)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原则上为专职; W6!2lb5~,Sp9~1g

(四)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S,?,rb1+,0w3!7q

(五) 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团体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V7;1mD2;6Cs9+2l

(六) 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I9;2ba9~4ZP4?2q

第三十四条 本学会理事长为本学会法人代表人。本学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c5;9AS9-4Aa3?7l

第三十五条 本学会正副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y4!5eO1=1MG,!8x

理事长: u2:7FK,=6jD,6K

(一) 领导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工作; r8;1Sl,.9FD3+,m

(二)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X1+5mS5~9Lg,~3L

(三)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 (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S26NK7=1SA9:9w

(四) 代表本学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x2-7Dj5.1fb8=,G

(五) 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d7=3fy5:6gN42r

副理事长: D6?4xY9;8kk7~6Z

(一) 协助理事长完成上述使命; 035kU5.4tB9-2c

(二) 必要时分管理事会有关工作机构和专业委员会的工作; X4=6YD4.2MR,~4r

(三) 理事长空缺时,被推选代理理事长职务。 Q1-8rA5-2fU9;9p

第三十六条 本学会秘书长协助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y1?6bH9~8Zp8~4K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拟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报告; u,+4fn8.7to8-3p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N9!2uB9;6RT2=6h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X8-5Y03:1rs,:5G

(四) 提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y,+5Ro2-4Yt,?1K

(五) 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t63Ry,:6Kf3=9u

(六) 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Q2~8gB55hw5=3I

(七) 协调各分支机构及工作机构的工作开展。 W4;7nu6;8wn8:2W

(八)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P8:3yV4+3cS,~8h

第三十七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由负责人审阅,签名。会议记录或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公开。 b1-9Od6-6sI4+2q

本学会为更好地推动系统工程工作的开展,可设名誉理事长或顾问,由理事会聘任。名誉理事长原则上只聘任一届,从其上届退下的正副理事长人选中选聘。 U4;9YE3.1dX,=2g

第五节 监事会 y9!7Lx9:3nJ88a

第三十八条 本团队设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名,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w2;1Py1!5Fp,~5D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B4!1TS3~4qq2~4S

第四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o9;2gB,:,Mb5+9Y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O8+1d09!,YD4+2L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执行本团队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团体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G8~1JS9!4HO7?7L

(三)检查本团体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工作和提出建议; Z7;60J1;7XW6;6w

(四)对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团体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B3~7fx3-3s0,!4m

(五)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团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r8;,gY3?2tB3:1J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T9?2VI4.7rk9:3Q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W2=7JF1.4LL4-1M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N12XP9+4ic8:4g

第四十二条 本学会的收入来源于: k7=3DZ8-9OB62y

(一) 会员会费; s9=1uL4~4Tg6:2L

(二) 个人或单位捐赠; j4-6Js53Pj5+,Y

(三) 挂靠单位和理事单位会费; a,-6Hg7~1JO4!9D

(四) 有关业务部门资助; w3!3Ex2+7Vd8~2q

(五) 学会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各种事业或活动的收入; y5:8QQ8:4lK6-3L

(六) 利息; c3?3zh2-1xn1+9N

(七) 其它合法收入。 H9~1PQ8+5pp6:9V

第四十二条 本学会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K6?1Tq5;70c8~3u

本学会接受境外捐赠收入的,须将接受捐赠和使用的情况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t2;2WN3?7b04.5i

第四十三条 本学会经费主要用于: n1?3Ck3!,lI4.8C

(一)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U1-3wv6=2Mp3.3N

(二)必要的行政办公和人员薪酬支出; q,:4bI2.8Tr2!7R

(三)其他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j41QN,?7jY62k

第四十四条 本学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u24AP99dC,:9U

第四十五条 本学会执行《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V8?1eP2!6wn9~1A

本学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I7-4ny9=5YN7;5L

第四十六条 本学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v4:,pu22Jz8-6O

第四十七条 本团体进行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M3.9Nr8~,Ls1;1O

第四十八条 本学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m2;6VN9=7Pa86J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F9;5K03?4gQ,?1b

第四十九条 对本学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预审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G930j21Qm7?3E

第五十条 本学会修改的章程,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日期为章程的生效日期。 v9?40x7+7Ni7!6A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k7.9Rr5=1dj99M

第五十一条 本学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s13s03-1Y04=,U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V4+6Lh,=2Zx3.9z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总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G7;8aJ6~,Ey2~,H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U8+5yy62bP,.9O

(四)自行解散的。 t9:9Ig5~8UR5-3n

第五十二条 本学会终止,应当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 G,!6AE,!1jA25X

第五十三条 本学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由理事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展开清算以外的活动。 01!7mi1~3GN2;9F

第五十四条 本学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u5+7tD3+,Wl6~4l

第五十五条 本学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共同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学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I,9pe5:1Ri1?3C

第八章 附 则 d6=9bZ8:5Qp93K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7年11月25日第八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o2.5IQ2:9YY1=3P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学会的理事会。 U7.1aj8+2rY9=5L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g6.9Nu8.7ST6!6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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