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土地学会简介
江苏省土地学会成立于1993年3月,是江苏省从事土地管理的科技工作者及热心土地事业的相关专业人士自愿组织参加的非营利性学术性群众团体。本学会挂靠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接受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 C5!5Sg2;8cZ5.3N
目前,江苏省土地学会有134个团体会员,2846名个人会员,基本形成了“职能完备、机构完整、制度完善、运作良好”的科技类学术团体。学会以学术交流为主业,“三个服务”(即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土地科技素质服务、为会员和土地科技工作者服务)为主旨,自我建设为主题,创新发展为主课,积极团结广大会员和全省土地科技工作者,主动开展各项活动,为江苏土地管理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多次被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评为先进单位。 k7=9DQ4.9mX4!1R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58号 C6+3bq5;7Vs45o
学会章程
江苏省土地学会章程 v5~4RS4.3QI,+50
(2013年3月5日江苏省土地学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修订,2013年5月27日江苏省民政厅核准) X69JY1-7Fb8+,K
第一章 总 则 e9?3dT6;9r09;6K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江苏省土地学会,英文译名为The Land Science Society Of Jiangsu,缩写为LSSJS。 X5=2as5.1Su3+6S
第二条 江苏省土地学会是本省从事土地利用、开发、保护、管理的土地科技工作者以及热心土地事业的相关专业人士和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学术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土地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本会具有多学科、跨部门的特点。 d2-6PA6-5od9.4T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带领广大会员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推进土地科学理论和应用技术研究,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推广和普及土地科学技术知识,促进土地学术创新和科技创新,为进一步发展土地科学事业和提高土地管理水平服务,为江苏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作出贡献。 k7~3Kc7!4Us1~1k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和登记管理机关江苏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挂靠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o9?7uG1.7QJ4;1h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为江苏省南京市水西门大街58号建邺大厦,邮编为210017。 Y48om4=4Zl1!9n
第二章 业务范围 c1:9XL86Nl8,P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包括: U7~7yi39Rf2-1w
(一)开展土地学术研究, 组织土地学术交流; J4~9Rt1;,kV6~7J
(二)普及土地科学知识,推广应用土地学术和科技成果; v5!7Ae1.7My7+2L
(三)进行土地业务培训,开展会员继续教育; N8=4Bp4.7cG9:9t
(四)主办学会刊物,编印出版土地科技书籍; I2!3OV3:7zh29J
(五)开展土地问题的调查研究和专题研讨; y,!8WP6;9UH8=8C
(六)加强同省内外土地或相关学术团体、行业组织的联系与交流; K1!3LG4+,xO1;3D
(七)承接行政转移职能,承办挂靠单位和有关部门委托的资质管理、课题研究及其他工作; h5~3AF4;7Wm3!9h
(八)根据土地学术研究和科技创新的成果,向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言献策,反映会员和土地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 E5:2Nl8-2af8?3W
(九)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提高学术研究能力、提升学术成果品质提供帮助,奖励、举荐在土地学术研究和科技创新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会员和土地科技工作者; S9+9Dy4:3CF,;6j
(十)搞好学会自身建设,增强学会发展活力。 c6-1Xl69hc1-3J
第三章 会 员 Y3!8zw9.7Up4!4r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m5.20J4-7Rd8-5r
第八条 承认本会章程、自愿参加本会活动的下列单位,可以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S5=3Wb3.6NO9!9u
(一)从事土地开发、利用、保护、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教育科研机构、中介机构等单位; E1:3Xn1=3ny5;5n
(二)依法成立的与土地专业有关的学术团体以及热心土地管理事业的其他单位。 S1~5yc5:4Ud3.7s
第九条 前条所列单位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即可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i4!,JX7+4Ib3=4p
各市、县(市)土地学会应当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B66QI9~1Is7.90
第十条 承认本会章程、自愿参加本会活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可以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W2;1Md3;5sg8!3r
(一)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土地管理工作1年以上,或者大、中专学历、从事土地管理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工作经验的土地科技人员; G5~4LC2-4cQ6,D
(二)热心和支持本会工作,从事土地科研、教育、组织管理等工作的领导干部; A1.6RO9?2Bx,-3z
(三)大专院校与科研单位有关专家、教授和关心土地管理事业、积极参加土地科技活动的相关人员。 Z5:6aQ7.4WA3;2O
第十一条 前条所列人员由本人申请、本会一名会员介绍或所在单位推荐,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即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B6+2MG,!,oG4.9O
第十二条 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入会后,应在江苏省土地学会网站进行登记注册。 T5~3Ln6+4ot9!7M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E6?1lR,-9dl,~5m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e2+6ah1;1aS3!9T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F3;1nZ64tJ64v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k6-,RR2=1pr9~,a
(四)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P5+5ef,~3um2:1U
(五)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交流等活动,优惠获得本会印发的学术刊物和有关资料等; e5=4AD6~5Ay8:5e
(六)参加本会组织的培训和继续教育; R9~4AV2;2If67M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T7.8DZ8-9VK1!2c
第十四条 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Z,;,qv1!1NU5;6d
(一)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N2+3OX4!8OJ29G
(二)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H2.7Jp8~3wc14L
(三)积极撰写学术论文,参加本会组织的土地科普、科技咨询等活动; e4?7x04-3UN4:1q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A,-8So8!2Xl,!3t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h2?6mo2.4sK17M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b5~6XO4:9ia9-8y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M,;2dG6-1rN9=7B
第十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n61IM,.9mo1:,e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G27Gn5?3Jx8:1b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t3=9Nu8.1Rh1!,f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a2?1rm5=,HE3+5Z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l2.4jz,~9dI2!4k
(五)决定终止事宜; P8.7Lh9!9iA3!1q
(六)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D7:4qn2;4rn9=9Y
(七)通过提案和决议; o4=1JI6=9dZ8~9p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Z5?,OT4.2YN4;70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半数以上与会代表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n,:,rM7;6JI4=4S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p7~,Us8=5Kz9!3k
第十九条 本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d7-9vk9!6sd1;7i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P9~2DR,!9Jf,.4k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及上级领导机关布置的工作任务; o3~2UB5+2Qr4?9R
(二)选举或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05?3VU6~,aq,+,Y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C7+7yL6?9ug2;3j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m3:4g038WT6.2q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0,!5NF1?1Ys2=7v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 A3-7zH4;,ry,-1m
(七)决定副秘书长、工作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x2:5fO9=8jt8!,n
(八)决定本会名誉理事长和学术顾问的聘任; f4:4mQ9~6ZR4~8E
(九)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A5=8Ts2;6rs8=2v
(十)制订内部管理制度; r5.7yR9!4we1+9P
(十一)审定工作计划; i5!1Hn7!3HL3=4i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C8?5Dl5!8yh2!7K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能生效。 j45Wh4:8Tt6;8n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V16aR7-3oX6.7v
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第二十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U3=2vS,+9O092q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Z3:2Ym61vu7!8h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G8~,xi5.7AG,;5i
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X8!3Qs7+,uo3:9o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H7~6PN8!1ol,;4N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g2!3zd,-1lF9!4M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职时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Z3=2Se2.9cX6:,t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K2-3NC5:9Lc6?8O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 O,!1Zl3~2ab7.2A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t,=4Um2-3WZ8:9e
(七)热心本会工作,密切联系会员,办事公正,作风民主。 V2~,dk2!6lX8-3W
第二十七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职时超过年龄限制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c9:6hx2+4XS7!3A
第二十八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为专职的,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f8:,h078Tn1+,U
第二十九条 本会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应由理事长委托,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n9.3wI,+4FG4~9M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C1-6zX3?6Cf71X
第三十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N5:,0m7+3Ww,-1E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P3~2bb5;1mX6!8w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w94Ko9+7vD9!,P
(三)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 C5=3tC62ta2:6J
第三十一条 本会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 u4;3qu3;7ql,6j
第三十二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h3+2pt8~,Ul18S
(一)主持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M7.4cI6+2Tf6,T
(二)协调各工作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y7!,IR7.1Wy3=10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工作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a8.7Hy1.7CK3;,V
(四)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u7!1On1-1xe7!3t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D6!1sw,:5la9~3E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N3+4YC7~9Eo7+,E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包括: h,-1lt59xL,3c
(一)会费; l3.9nx7=9fn,:4M
(二)捐赠; K9!2Qe1=3nh2+9o
(三)挂靠部门、主管部门的资助; p5+1Yi8-4Tf5~4n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咨询服务的收入; m7+6NI8~,fJ4~8u
(五)承接政府部门或相关部门委托的项目收入; T5+4FM,-4bR6;1n
(六)利息; S2?6hr1=2XE6=8t
(七)其他合法收入。 P8!6ZM3?6iK6-8t
第三十四条 本会按照国家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标准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H9!8YI5?7Av3.8a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Q1:5xY3.2WP2.5M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民间非营利机构组织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 U5.4UP4!5eJ9=,J
第三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X5:9kG6~7Oj1+8v
第三十八条 本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l5:5we2:5dV,?8I
第三十九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O5-7NX7:,ir3!6v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w3;3sy,:7zE4!6o
第四十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q8;1lp3~7co3:1K
第四十一条 本会修改后的章程,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Z2:2HM2.7oH,7Z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I1+8Yu4=3bm7.4S
第四十二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因拆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H2~6VP,:8mb9=5o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监督下,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宜。 P91LA8.8Ri7.,U
第八章 附 则 O5=5AP4-3Am4+2W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2013年3月5日本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U4;1dm7~9Kn42C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T7!3Vz8!4Tc6!3v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2007年11月9日本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江苏省土地学会章程》同时废止。 U5=9yS,~,kB2: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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