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土保持学会简介
江苏省水土保持学会成立于2009年4月。由南京林业大学、江苏省水利厅、南京农业大学、江苏省林业局、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河海大学和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等7家单位发起,挂靠单位为南京林业大学。学会是在省科协领导和中国水土保持学会指导下,在政府和广大水土保持科技工作者之间、大专院校和企业之间、专家和管理者之间,架起一座桥梁和纽带,开展水土保持学术交流、科普教育,更好地服务广大会员和各级政府,为江苏实现“两个率先”和“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贡献。至2015年正式注册会员685名,团体会员单位48家。理事会拥有理事单位54个,理事86名,常务理事单位23个,常务理事35名。 b1+2ZG6=2zX4:7N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59号 A4!,EJ3?3Cb9?1H
学会章程
江苏省水土保持学会章程 F1=1Ox7?6Og4~30
第一章总则 w7!3QJ4:3BG6;6w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江苏省水土保持学会(以下简称本团体)。英文译名为Jiangsu Society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缩写为JSSWC。 e18qK4:6LA4:,a
第二条本团体是由南京林业大学、江苏省水利厅、南京农业大学、江苏林业局、江苏环境保护厅、河海大学和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等7家单位自愿组成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A2;5Qf8+1IO6=9f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本会是由江苏省水土保持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组成依法登记的江苏省内的学术性、科普性的非营利性社会法人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水土保持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纽带和发展我省水土保持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是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 B2;7qJ7=70o7+6c
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q7!5vE1-3vK5-1V
第四条本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江苏省民政厅。 N8?2cA5~4xA7!4e
本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l,:7Mj51OA5:5b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V5=5nc7?8dd4!5i
第五条本团体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团体的组成部分,不 f9=6tE7.4ar8;,E
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团体承担。 c9=6AY4;7aB6=4U
第六条本团体的住所是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59号南京林业大学。 P3?4Ej8;2QO97M
第二章业务范围 A6?5dc8+1AZ4.6U
第七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X4!5qD8.8Yw7-9A
(一)组织开展国内外水土保持学术交流活动和科学技术考察活动,促进国际民间水土保持科技合作。 k,-6qi7=8qJ8.7b
(二)传播科学精神、科学思想与科学方法;推广水土保持先进技术,普及水土保持科学技术。 z1~7mI9?3ZU5-,R
(三)编辑出版会刊和有关学术刊物、技术专著与科普读物及相关的音像制品。 H5-1kQ5!4Bf2.5s
(四)开展水土保持监测、方案编制上岗培训以及继续教育工作。 M4.6Eb7;2Iy6.,K
(五)接受有关政府部门的委托,进行科技项目评估与论证,科技成果鉴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科技文献编纂与技术标准的编审等工作。 M4+6oM87od8?5w
(六)为各级决策部门制定水土保持科技发展战略、法律法规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政策和经济建设中的重大决策进行科技咨询。 B6+4Tk3+7Rn5;1L
(七)承担江苏省水利、林业、农业主管部门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的工作,充分发挥高校人才与科学技术优势,做好科技服务和社会需求的桥梁与纽带,同时通过科技服务为学会积累活动资金。 t,+10B3.,Uv5?5D
(八)为会员和水土保持科技工作者服务,反映会员的正当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l7.4Ir6=6Xv9.9t
(九)水土保持监测和方案编制资质管理。 X3;1ei,.7mn,?4m
第三章会员 Y2.9xQ9:8mx,!,Z
第八条本团体的会员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U6:8Ch42VF6-9n
第九条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O,?2aO3?8kb,.,D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g5~6TJ6-8Bf,-50
(二)个人会员 v6=,Ho7=6Fl3?7C
1.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含中级)的水土保持或相关学科的科技人员; n3;4qz5!80L9:6m
2.获得硕士学位(含硕士)以上的水土保持或相关学科的科技人员; P9.,co1?3kb4;6q
3.大学专科毕业,并有七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和一定学术水平的科技工作者; h3;,wp1+4p06!9X
4.经考核达到中级技术职称水平的科技工作者。 Y9+1ra7~2Ng7~9Q
(三)团体会员 p2;7Kq8!4IR4+5h
凡与水土保持工作有关,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的科研、教学、生产、管理及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依法注册的有关学术性社会团体。 N1:9Zx2?9Qg7-2G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W1=9Dc73qZ3!2d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F6~1Wi2-,FQ8!,O
1.个人会员本人提出申请,会员介绍或单位推荐,凡加入本会的市级水土保持学会的申请入会的人员,在该市水土保持学会办理入会登记手续,报本会备案; c1?2kd6;4sn4-,F
2.团体会员由单位提出申请,报本会备案。 W9-4pj2!1HD4!8H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g9=1ck3=5XJ2=6w
(三)颁发会员证并公告。 v2=9Kw1~,Pw3?5b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F1=,Cg5;8TX7-3T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E1-9nJ47Zp4-8R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x36NS2=,sT8-2H
(三)优先获得本团体服务; s5?9vo7;7Ax,5E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f2;,UQ4+8uW8;6h
(五)退会自由。 q7;6yI8.,fP2:4z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K4.1cq24nz2-6G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 z9;9QH7+,da1?1R
(二)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o1!7VW1;7gN15s
(三)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z7+9Wi5!3lb7;3d
(四)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c9?1MI3!6Ag9;4y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R4.9Qj5!4VI4~3Y
(六)个人会员积极撰写学术论文,参加科普活动和科技咨询服务; O6;8XD,?4iC9!1Q
(七)团体会员协助本会开展有关的学术和科普活动; y,?2mX,~2UK5~,r
(八)按规定缴纳会费。 s2:8oD,;7Xc3-7r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b6:9JN8!3uE7:,g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 j,:8uS,:2Tp2-5F
第十五条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y9:8tW6+3xI8?8Q
第四章组织机构 J3.7AW2~9Bd,=9d
第一节会员代表大会 T6:2Vv,:5Tm8=5P
第十六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a3-2Rn8+9tW2;6x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C4-7Jg,.3JX34v
(二)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Z7-3P02+20W2?1o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 z83Ri73Ed8:7V
(四)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 T6+1Ag84TK3~2g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U33Pl16MO86X
(六)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t1.6Ym5-4my,;6b
(七)决定名称变更、终止等重大事宜。 W3!4Sm1!3OS1!4p
第十七条 I7-8vS44Ox6-,M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l5;8hY9+2UH7=2Q
本团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10日将会议的议题书面通知会员代表。 N,?9nb8!2IG,!4n
第十八条经理事会或者本团体30%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h37Vh7+4FH7!,y
第十九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E4,AP5+3mT,9z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g1=2rg3:8id3:5a
(二)选举理事,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等额选举时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60%。 r3!,sj1~6wV2!4S
(三)罢免理事 k6.5ZX3?,tD2~,g
(四)制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v4!9pq1=,0s,;1X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n28MB7:,NK3-2j
(六)决定本会终止事宜; U5-,DC1~5Sg,-2z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j3?9j0,+7xN,:,K
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过半数表决通过。 r85fQ6;9Uz5+4N
第二节理事会 y2=4mG56xi1=5N
第二十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u1+,Sq14HC59I
理事人数为会员代表的15%。 T4=3cR4-3nU8?9P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M3,mF2!3Uv6~3Q
(一)学术有成就,学风正派,能参加本会实际工作的有关水土保持的科学家、专家和中青年科技工作者,以及热心本会工作并从事水土保持组织管理工作的干部。 u3=3fW9:7UY1:,r
(二)理事和常务理事若因工作变动不能履行职责者,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征求推荐单位意见,予以变更和增补。 u6~3ep33vt9.3O
第二十二条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团体,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理事同时为常务理事的,一并调整。 s6;,iI5-1pE6~5t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b,=1Kx,?8pT4-3r
(一)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分配名额; A1.8ON2?5tq5!5Z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W5!9gi5?7NL9=9i
(三)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v3;5si,-5Ob,?5v
(四)决定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T,~5gu,.3fK9:4U
(五)决定副秘书长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R5-1bS9!1pq9!9p
(六)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O91tM6~1Pj8?,o
(七)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秘书长、副理事长、理事长; W2-2fo5-1Rj6=6g
(八)增补理事或常务理事,终止无法执行理事任务的理事、常务理事; W9;1aa2=8VB2.1C
(九)开展奖励和表彰活动,审议、批准会员入会和会员除名; N2:2Mn8!9Qg4~1b
(十)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B,=7vR1;2JY2!5I
(十一)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J1+4EK,!1SL,+6J
(十二)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R,;,dA8.5XF5=8N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t8:,hB4+3Yy5-7c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K8~2Mc4?6Hh5.3X
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一致。 Z,;7XI9.2ut1;,M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j,+7II21VV3?4P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等额选举时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80%。 s,.9Bu5!4zy3~1K
第二十七条本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a4+9TJ4!5cP5=3n
第二十八条经理事长或者30%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s,-1gk5-9Ah8!9H
第三节常务理事会 c2?3ON3!7xM7=6T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为理事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至六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C6?6Bp7-4ii4-5w
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一致。 F5+5x05=3AN69L
第三十条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y2?,eb1?9pY,:,z
第三十一条常务理事会至少每6月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F2;6qU67gZ2;7Q
第三十二条经理事长或者30%的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 q,;5ec31QL7;1O
第四节负责人 c3?9ja,2nF2-,V
第三十三条本团体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f2+6rb9;5TK6;7x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y1=,pr8!8IT16V
(二)在水土保持业务领域和活动地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I45qi8?7Pn2=3R
(三)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W1!,qG65Xx1!9C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T3+5Mz2.1XV,!5A
(五)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团体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H25xP,?8dy9-7K
(六)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u3;,WU8!3zT6?6s
第三十四条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X8!6uj6-3KO9~2U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s4~8XY3:6ck65v
第三十五条本团体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e4.4rz5=7VW4~8X
(一)领导常务理事会工作; J6;5KO1~6zJ1~5H
(二)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 Y3;9jn6;5hq9!2N
(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o1~2ie3,JL6.7r
(四)代表本团体签署重要文件; O5?7La69nM5+1i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J7.6oJ7;4DJ9~9x
第三十六条秘书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n4;2Ne2+1uh7;6s
(一)主持内设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p,4mB,.8kM5;1G
(二)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 s2-5KQ8?1MV6;9P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内设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 o4!7RF5-8nc5?5w
(四)提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A6?3pT,:4bk36A
(五)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Z4~1mg3-,bw7-2u
(六)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p6?9YE,~8FL6;4a
(七)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a,?3yn,~8OB6:8x
(八)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z3:4LM8;2gw6=7s
(九)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N18YL1+7oG,4Y
第三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负责人审阅、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 Z2~7gB4;9HZ,+6i
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公开。 H,!8qn1-2kO2+7U
第五节监事会 S6+9Xj2;9Zv6+4w
第三十八条本团体设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 Z8;4nC5.8Xa1?6u
第三十九条本团体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e8!4SL6!6Ro3=,0
第四十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T6:3cr,!1bL5=30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Y2.6lU9+5vt4.6Y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执行本团体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团体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E7;3fl1.5ut7.2i
(三)检查本团体的财务报告,或者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工作和提出建议; i,;9lt5:6xY9;6b
(四)对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团体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p9-4SE4.9kn6?4U
(五)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团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K2.8nM,.6EH8!8r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d3-,kY8?9qH2~3u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Q8;5it9-5RG55s
第五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j9=9Lu,;7sQ8;1D
第四十一条本团体的收入来源于: M5+4Fb6:9cg8~3f
(一)会费; Q6.8Fw38Up2:7h
(二)捐赠; O4-6Aq4.4Nk4:7o
(三)江苏省水利厅、农林厅和环保厅及其他政府资助 D57oM5?8jQ7=70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E4~9m07~2JT72o
(五)利息; K64yq,~9vj6.6l
(六)其他合法收入。 F7=2ox8.,AM1?3n
第四十二条本团体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 x61rZ,.7bf4!2y
本团体接受境外捐赠收入的,须将接受捐赠和使用的情况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K3;8uz1;2Hi9:,s
第四十三条本团体经费主要用于: t7=,XS5;5jg9?5M
(一)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p5?8IQ2~4nD2=4c
(二)必要的行政办公和人员薪酬支出; j5!5sZ3!5My9-8n
(三)其他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K7!,Ta,~4VU7.7o
第四十四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t4=8fN26ni2?3S
第四十五条本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g9-,pj8:4gB69u
本团体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h3-,ng3=8f03:2o
第四十六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X4!6jk,?1IQ8!,i
第四十七条本团体进行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t1+8sp9=2HO55Q
第四十八条本团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Z69vm4?8SD34O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G4?4mg5!5Xw4!5F
第四十九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预审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a4-1WX7:,sS8~7D
第五十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日期为章程的生效日期。 c,!5yv14ok9?1k
第七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K9-3Xp7-9On5~3L
第五十一条本团体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a2;5Gx6~9004=8o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q8!5rz63ld5:8t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D1?7Nx3=3Q0,.7V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I6:2eq,!9Uh5:8H
(四)自行解散的。 N8=6Ab7-7xQ,4J
第五十二条本团体终止,应当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q6-6Xe6+9pa8?4J
第五十三条本团体终止前,由理事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F6:8dc4-1tM8-1O
第五十四条本团体完成清算工作后,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b5=1Tx6?9cI4?,g
第五十五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H7-,cd4-3tv1!2z
第八章附则 i1-2dI2!6KU,!6B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经2014年12月12日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y5.6Dh9=8cd,-4I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常务理事会。 i9.4rR2!1YZ2;8J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t7-6LC2-9Er7,t
免责声明
网站收录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致力于为中文网站提供动力。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