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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毒理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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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理学是研究环境有害因素(包括毒物)对生物体(包括人群)和生态系统的损害作用与机制,以及中毒的诊断、治疗和预防的科学,融基础研究和社会服务为一体,在加强环境保护、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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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毒理学会简介

毒理学是研究环境有害因素(包括毒物)对生物体(包括人群)和生态系统的损害作用与机制,以及中毒的诊断、治疗和预防的科学,融基础研究和社会服务为一体,在加强环境保护、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A7+3fv8.5Qy5:6K

江苏省毒理学会(Jiangsu Society of Toxicology,JSSOT)于2014年6月经江苏省科协批准,并在江苏省民政厅登记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由江苏省内高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全性评价机构、药品检验所、医药企业等41家从事毒理学教育、科技、服务等单位组成,挂靠单位为南京医科大学。目前会员达10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会员达30%,近90%会员拥有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w8~7IN3?2pU5:2W

2018年6月17日学会召开第二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江苏省科学技术学会省级学会组织通则(试行)》有关规定和《江苏省毒理学会章程》要求,按照选举程序投票产生了 87位同志为第二届理事会理事,选举 7位同志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同日,召开了江苏省毒理学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理事会议选举通过卞倩等29位同志为常务理事,周建伟同志为第二届理事会理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史清水、刘宗平、单正军、王守林、陆国才、张增利、梁戈玉7位同志为副理事长,王民生同志任秘书长。选举刘起展等7位学术知名度高、影响力大的非学会理事人员组成监事会,监事会议选举通过刘起展同志担任监事会主席,唐萌同志和杨明晶同志为监事会副主席,其主要职责是监督学会理事会工作。学会设学术、组织、科普和科技服务4个工作委员会;基础毒理学、卫生毒理与风险评估、药物毒理与安全性评价、环境与生态毒理学、放射毒理专业委员会、工业毒理专业委员会、兽医毒理学、临床安全用药与临床毒理学专业委员会8个专业委员会以及青年委员会等下设机构。 A3:,Rj8;3AQ5:2F

学会将在江苏省科协、江苏省民政厅和中国毒理学会等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江苏省毒理学会章程,在科学研究、技术研发与服务、成果孵育与转化、成果鉴定与推广、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科普宣传等方面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为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多做贡献。 T,.9qt2-2fb,+4f

- 专业委员会 q1:9tK5=4Wv75j

基础毒理学专业委员、管理毒理与风险评估专业委员会、药物毒理与安全性评价专业委员会、环境与生态毒理专业委员会、放射毒理专业委员会、工业毒理专业委员会、兽医毒理专业委员会、临床安全用药与临床毒理学专业委员会。 k,?5WL6;1ce,-6V

- 工作委员会 t,!5sM2-3iS8?8s

组织工作委员会、学术工作委员会、科普工作委员会、科技服务工作委员会、青年委员会、学术道德和诚信建设工作委员会。 L,;7fQ8+2bX6+1n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东路818号 M37ZC2?3Lf9+,a

学会章程

江苏省毒理学会章程 s7~5PL8~2dG1+3r

(2018年6月17日江苏省毒理学会第二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U6~3vk6:4dj6?9f

第一章 总 则 d4.,LJ3~2oG6~7v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江苏省毒理学会。 I2-3kr,+6Hz8!3l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从事毒理学教育、科技、服务和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省内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等自愿组成的学术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02?2NS1-,uD69C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团结和动员本省广大毒理学工作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认真履行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的职责定位,促进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推动开放型、平台型学会组织建设。 B8?9DQ,+8Eb75z

本团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成为党领导下团结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社会团体,服务江苏两个率先目标,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Z,7zc,:7Zu9+8x

本团体的学术理念是认真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民主办会,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上的自由讨论;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坚持学术诚信,反对学术不端,杜绝学术腐败积极开展国内外毒理学学术交流,普及毒理学科技知识;发现和推荐毒理学优秀科技人才,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积极倡导“献身、创新、求实、诚信”科研精神,强化协同创新能力,不断提升研究实力和服务水平。 q53tO9!3yp9~,B

第四条 本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江苏省民政厅。 d,=2CU7-60d9~9R

本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Y,+,Gu,~1Lv4.6j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b6-4gj2-8aC8~9F

第五条 本团体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团体承担。 Y6;2ka5?,eP57d

第六条 本团体的住所是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南京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3楼318室,邮编211166)。 01=5vp4.6JG,~10

第二章 业务范围 Q3;,qj9?3NY8?5a

第七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t4-5wv5!8Ue9+3F

(一)密切联系毒理学科技工作者,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映毒理学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毒理学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建设毒理学科技工作者之家。 i8+,Da7.6sp7=1s

(二)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倡导学术民主,优化学术环境,促进学科发展,服务创新体系建设。 O8+,wn9=5Ju8=,C

(三)组织毒理学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技创新,参与科学论证和咨询服务,加快毒理学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p8~80l5;7rg4:2g

(四)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T9:5Jd2;7FV,!4G

(五)健全科学共同体的自律功能,推动建立和完善科学研究诚信监督机制,促进科学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 x5?7YV4-,0Q1!3z

(六)组织毒理学科技工作者参与江苏科技战略、规划、布局、政策、法律法规的咨询制定和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智库。 F4~4Jk1-,Hi3+7v

(七)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承接科技(机构)评估、毒理学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技术标准研制、省级科技奖励推荐、决策咨询、教育培训等职能,有序承接人才培养、评价、流动、激励等职能。拓宽参与公共科技服务渠道,积极参与竞争购买服务,设立与本学会专业领域相适应的科技类奖项。 B3:5uK8:3ZK8=5D

(八)在本团体会员范围内,表彰奖励和宣传优秀科技工作者,举荐科技人才,注重激发青少年科技兴趣,发现培养杰出青年科学家和创新团队。 f3~2Ej2-9uQ3;2H

(九)开展国际和地区(港、澳、台)科技交流与合作,为海外科技人才来我省创新创业提供纽带联系服务。 C9~6Mq5;5Yw3~1k

(十)利用科技图书、期刊、报纸、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微信公证号、网站载体编辑出版物或相关数字出版活动,传播科学技术信息,提供科技知识服务。 a9~5Vv5!4W01!2U

(十一)兴办符合学会章程、有利于科学技术发展的社会公益事业。 m9;40D6+8Fs2=,I

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的活动,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T5,sU1-80W6=7t

第三章 会 员 r9,IL1.9Qx7;,A

第八条 本团体的会员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C8:1jb2?9MV99j

凡承认本学会章程,从事毒理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与管理人员,均可提出入会申请。 k4:3go4:4tu,+9r

(一)个人会员。从事毒理学工作、具有一定专业技术职务或专业知识的科技工作者和热心支持学会工作并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管理工作者,以个人名义申请加入的为个人会员。 03.,Mb9;9Gf7+9J

(二)单位会员。江苏省内从事毒理学科研、教学、评价、培训、监督、管理及毒理学有关的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愿意参加学会有关活动,承担和支持学会安排的工作,以单位名义申请加入的为单位会员。鼓励单位会员中从事毒理学工作并具有一定专业技术职务或专业知识的科技和管理工作者以个人名义申请加入本团体成为个人会员。 o41US8~1mp7=9w

第九条 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v5;5XU,:6qi8~7c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w4-,wf7?6Ro2+3E

(二)接受本团体领导,执行本团体决议和决定; y9+7Dz7.3SC4:4g

(三)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X5!,NF8-,PD2;2P

(四)承担本团体委托的任务,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从事毒理学相关工作。 p2?7Ix6;,Il1;,U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q,=1cG8+,GM5=9R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L17fn2=2Kb3=1U

(二)经学会秘书处按章程规定审核; H,=4ng6=,Uh,?6e

(三)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D8?7cj4+3Ir2?5B

(四)颁发会员证并公告。 a2=7wi1.6ZY32G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B8-,aP3.4OB4;9W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g8.4YS8.9CE6=7a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X7.3qh3;9vA8-1z

(三)优先获得本团体服务; U75DB3+4tx9=1V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X3-7Vx4:3Ih1+8r

(五)退会自由; d2-6Yw6;2Bw6,0

(六)本团体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V,~1jj2.4pw,1U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c7?6OW8?,X02~2c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 n6-5In3.2TK4-2M

(二)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C7-6qh8~6VJ1=8A

(三)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X7~9TE5!6dR6=9o

(四)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u12Ih1:1Co6=3q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B6?9mj,=5uB7:7E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d1+7xc9!7OY74A

(七)遵守本团体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a72mz57kM3+9y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m7+7zF7-,YY5=1c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 P7:4nq9:1bc5,h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C,.,xH54xK,.1w

第四章 组织机构 Y7,iH6=2PY2=2a

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 Q9.3ua2?4wi9?5m

第十六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r2;5qI6!2Ww5=,n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V7!6BZ7-1bq3;9V

(二)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G7;2gV9?5Xs8~5F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监事、常务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分支机构负责人产生办法; M4!4jN6=3be1~3W

(四)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 k4=1FA,-3zu55d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f9-8id5.8Sq9;3z

(六)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U4~3rO3.1rw7+4X

(七)决定名称变更、终止等重大事宜; y5!6Uk29CI5.1h

(八)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宜。 F5+5Zk6;8gf7;9f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每四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q25ET4+5OS530

本团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15天上报会议筹备情况,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核准,同意后实施。未经同意,不得进行换届选举。 N5-2fN6-9UW78V

本团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10日将会议的议题书面通知会员代表。 U3?9NT9!3sp4-1X

第十八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团体30%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u9;1fK8?1Wf4:3Q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Q81gz7?6Pz6+5B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J1?,fG2!6Mq3:2i

(二)选举理事与监事,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等额选举,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50%; e8!2jC2~1En3~8d

(三)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过半数表决通过。 t9!2Mq5:8i07-9U

第二节 理事会 T5=1Ay9+7WA2-,T

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U,.8pt99XG2~4y

理事人数(且为奇数)最高不超过会员代表的1/3,理事会成员的3/4以上应为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应有相当比例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理事会成员应有合理的年龄结构,中青年科技工作者一般应达到1/3以上。 e7~7vo9!50o9!1V

理事会组成人员在任期内要保持稳定,原则上不作增补或变更。届中调整理事,由常务理事会提名,经理事会到会4/5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可执行。每届理事会成员调整不得少于1/3。 f9~20b1;4tb3+8j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f24dc6=9bH5.7t

(一)在本专业领域应有一定的代表性、权威性; D68sg6?7sL8;8X

(二) 热心本团体工作; K63OS4?3Xw13w

(三) 服从本团体领导。 C,:8Ha7?4En19H

第二十二条 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团体,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理事同时为常务理事的,一并调整。 K5.6mY9~3rk4!5T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N5:5Fc3+8Qg9~,0

(一)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分配名额; m32mz,+5nR1?4p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H1?,FK5+1eU8;1D

(三)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h1!7If1-,Nt1.1R

(四)决定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B9,SF2~5Ti7;1J

(五)决定副秘书长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X2~1TE1+5sI,?7g

(六)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M6=,mK6;9p08~3W

(七)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秘书长、副理事长、理事长; h,.,SZ5+6AS8-4S

(八)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B6?6uQ3.8Qo6;4q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C4~7co9;2oL4:8Q

(十)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j3~8jQ1!9Ft8!,n

(十一)制定本团体活动计划; D71cw3!4de3:2y

(十二)举办学术活动和表彰奖励活动; i8~2dE2-2Pt9;9l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S,2Bx5;9WF1+1m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一致。 y9=5Lo7;8TC8!2X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一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w3?6LD,+1jR76L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等额选举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66%。 h9;8fG2+5vL8:,i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h43PY4:4Um41y

第二十八条 经理事长或者30%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T3+8En,?1Sg9-8B

第三节 常务理事会 E1!7cx9!8QX5+2V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且为奇数)为理事的33%(最高不超过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至六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F9~5Um6;9Xe2?9o

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一致。每届常务理事会成员调整不得少于1/3。 F54eq3=3iB18J

常务理事会成员的2/3以上应为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有合理的年龄结构,中青年科技工作者一般应达到1/3以上。 U4+,Fr4+4WS3!6b

第三十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S1;2oW6;1rC,;7x

第三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6月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0,7gA5!7wg8~6D

第三十二条 经理事长或者50%的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 s3?5nx7?5PP8~5V

第四节 负责人 c6;4Iw3:9lI6+9k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E9~2Qb1?8US87l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V,+6Bc9.8XE,;3X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和活动地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h1=6vs3-,Kt7:,d

(三)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2周岁; O4.9NU96eQ7?,x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T3+6ta8=2wH5!7B

(五)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团体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d2-1dq8.5Zf38T

(六)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K43Sf6-9PK5+9M

(七) 工作作风民主,团队精神强; b5~9wP6-5xn3!9m

第三十四条 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j7=4lY5-,iU2:1e

理事长、副理事长、选举产生的秘书长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 x5+1Fa5?8Fl9.2N

党政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原则上不兼任本团体秘书长以上负责人,如需兼任,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c3+7os4.3cv3-,j

退(离)休领导干部在本团体兼任职务(包括领导职务和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 03:4wN45lC6~4W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X7~3fU9:8Ci9!,n

(一)领导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工作; z3+,nv2~6xx2~80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d8?9AI74oI28t

(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z2+3mW6.7gX3:8D

(四)代表本团体签署重要文件; L5!1rE6-2dQ8+5w

(五)财务支出凭证签字批准; Y3.5GQ77KG9?3x

(六)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z8.3Hf6+8Lq2.8s

第三十六条 秘书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t5:9MT2~3sZ2!1k

(一)主持内设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p7~4Ky95sk,!4E

(二)提名副秘书长及内设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 W4.3uJ,+5Ni1-9o

(三)提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X6-4nD9;2mJ2?8J

(四)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p7-5Ia7!,Ll9;5B

(五)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D9:2AZ8;3Eo,~3A

(六)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g9~6hY2!2wI9-5f

(七)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a2!9Ne,.5if21E

(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o6+6MZ,=1yt7.7R

第三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负责人审阅、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 v2?2mv8?7Z0,7p

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公开。 c9=8fg7=3Aw2=1Y

第五节 监事会 E24ga2-7wu9-7i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设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7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2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 m3-5Xe39pB9+9o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t7;6NH3:,gv2=8o

第四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s7~2Fv7=3lJ1=5R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r5=9zG2.6l02?,k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执行本团体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团体章程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O8-1Ld8!3Az7+7O

(三)检查本团体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工作和提出建议; w,-9bK7=7Ru1:9t

(四)对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团体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N8~,iA3:2Lz3+4c

(五)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团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H9~7KL74WI3,K

(六)每年向理事会通报监事会工作和建议; G7?4dV8:2In1:8N

(七)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C1+3kC1:9Me1!8r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Y3~4iZ2?3BK4!9B

第五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M8+1Mh4?4kT6.3z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的收入来源于: P1+1uY8~,BM9:4g

(一)会费; s7?4JT9-7IE4-4d

(二)捐赠; A8:4wm6+9Cm8+6n

(三)政府资助; 0,?6EM,;4Ok6;7U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h6-2mc,-7XN7~5j

(五)利息; D79z04.4Tx2=8S

(六)其他合法收入。 S7.1HF,!2NS4+1J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 o8:1Eb5+3SD2:8h

本团体接受境外捐赠收入的,须将接受捐赠和使用的情况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r2?3bN28oC3.8V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经费主要用于: L7,CX9+5Lv4;5g

(一)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W8:8at,-,Mr4-8S

(二)必要的行政办公和人员薪酬支出; t6:9lB5.5mp1:8X

(三)其他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k,?4Eu7-6GR4-4V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A7!1Qf7~9jH,50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k3-1Ut,.8TZ6?2z

本团体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C7?3cP,6SD4?4Q

第四十六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N2;4cX2=5eB7=4A

第四十七条 本团体进行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J1:2Ho9!5Ug1?4s

第四十八条 本团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Z6!7KX6-,oq1?2j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p4-5ep8-8Ju8;6C

第四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预审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x1.6Eg4=6xN14J

第五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日期为章程的生效日期。 A9?7SH2~9zH4;40

第七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h,=2eD1?7cj34Z

第五十一条 本团体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p6~1Bs4;,SP5+3Y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X4-8Tl4.8By1:9g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K3-7sm8.7jj4!5H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T9=2lx75lD3:5n

(四)自行解散的。 U6!2gS6!7Li2?1j

第五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应当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x86YU2=6iI6~8w

第五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由理事会确定的人员成立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J6+6WH6+,Zt63b

第五十四条 本团体完成清算工作后,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E7-3eO3=4cf81n

第五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共同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R1-3Yw4+1fP87p

第八章 附 则 v4.2gB79zI7=6Z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8年6月 17日第二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l3-4AA6?8s08;2u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团体理事会。 H5-3cx27XN26X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I3?5o01;6PQ4=2h

(2018年6月17日) d7;1Ob7=4zZ4?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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