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室内设计学会简介
一、协会的性质 Q2.6bp84bb5.3d
江苏省室内装饰协会成立于1999年7月,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社会经济团体和自律性行业管理组织。本协会接受登记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e4+9BW8+4th9~2A
室内装饰是对所有成形体内部空间的再加工、再创造;是室内空间及环境的装饰设计、施工;是室内用品配套生产、组套供应;是集技术、艺术、产品、劳务和工程服务于一体的系统工程。 m7=2pO9.1PI9;9r
二、协会宗旨 s75TG7:7TR,.7w
贯彻国家政策法令,联络全省从事室内装饰、室内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活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从业人员,起政府和企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政府服务,为行业服务,为企业服务,为设计师服务,为消费者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维护室内装饰市场持续发展;促进室内装饰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n7~3DP,?7OO8:6N
三、协会成员 l5;7ha1+9Uo4=5j
本协会有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包括具有相当实力的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施工企业,具有先进装备的室内装饰材料和用品的生产经营企业,较有影响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社会团体,以及室内设计师、材料师、监理师、项目经理等室内装饰从业人员。 q9?4ce2.5nP2:4C
四、协会业务 N1!4Hi9;2Yq6~2I
1.开展对国内外室内装饰行业的调查研究,提出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及立法方面的建议。 k6,ID5:2qn5=3W
2.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订和推行室内装饰行业法规、条例和经济技术政策,监督规范行业市场行为。 O5-40N9.,AA8:6l
3.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订与贯彻实施室内装饰行业的技术标准和各项政策,开展对设计与工程质量的评定和监督。 T5-6aj9=6Vb7.7Y
4.开展人才培训,组织学术交流,推介新产品新技术,促进企业与行业的发展。 u,+9TG3=,Fw4+7D
5.开展咨询服务,向会员提供国内外市场动态和技术经济信息。组织行业展览,推动技术进步,帮助企业扩展国内外市场。实施室内装饰行业的技术标准和各项政策,开展对设计与工程质量的评定和监督。 o1:,sV18Kg1!,L
6.发展与相关组织的联系,开展国内外同行业的合作与交流。 N8+,WV1+7Zw5+6M
五、协会领导成员 M2!5fe3?4fl21L
会 长: 徐 敏 X8.1QM4?7YJ6-7z
副会长:黄 海 高祥生 龚庭喜 季玉兰 柳晓军 盛卫东 孙有富 杨劲松 t,;9Jg6~7we4!4d
秘书长:柳晓军 C8=6uB1;5pR44U
地址:南京市湖南路181号汇鸿国际大厦11楼 K8.2oh9!3Rj2+,j
协会章程
江苏省室内设计学会章程 k5!8dh3.7EF,;2A
第一章 总 则 x1-,BC4-8rC5-,z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江苏省室内装饰协会,英文名称为JIANGSU PROVINCIAL INTERIOR DECORATION ASSOCIATION缩写为JIDA。 h9~1kk17MF9~4J
第二条 室内装饰是对所有成形体内部空间的再加工、再创造;是室内空间及环境的装饰设计、施工、室内用品配套生产、组套供应集技术、艺术、产品、劳务和工程服务于一体的系统工程。本团体是由本省室内装饰工程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科研教学单位以及室内装饰材料、用品生产、销售企业为主体自愿组成的全省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R3-5bp9~3es4=3w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化建设的要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发挥政府和企业之间的纽带和桥梁作用,团结全省室内装饰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规范行业和企业的市场行为,维护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室内装饰行业健康顺利发展。 A9:5xZ8.6lD4.6q
第四条 本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江苏省民政厅。本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01;6PC,!8sO8:8l
第五条 本团体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备法人资格,不得另外制定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团体承担。 T7;9hp6~8qE4:2m
第六条 本团体的住所设在江苏省南京市湖南路一八一号十一楼。邮编:210009 z8=9kt4.6Jh2=5o
第二章 业务范围 O,-4So8!7eW9~1e
第七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J8!,vU7?,Wc7+6T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发展室内装饰行业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指示,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管理; R3=,aF5~2nl74F
2.开展对国内外室内装饰行业的调查研究,提出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及立法方面的建议; V8!3nB33vg9?,e
3.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订与推行室内装饰行业法规、条例和经济技术政策,监督规范行业、市场行为; j3.2wJ4:4lV3?4W
4.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订与贯彻实施室内装饰行业的技术标准和各项政策,开展对设计与工程质量的评定与监督; x5?4MO6+5O07+4L
5.促进会员之间的联系,组织展览和技术交流,推动行业技术合作与进步,帮助企业拓宽国内外市场; V,-,Ll,-8HB3?1u
6.开展咨询服务,出版有关刊物,为会员提供本行业国内外技术经济情报和市场信息,开发、培训、鉴定各类人才; f2!6KU6-3CQ2!7G
7.发展与相关组织的联系,开展国内国际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活动; Q7;1so,-2DU5=2R
8.组织制订并监督执行本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和行规行约; E3:7Nw4-7dT4?7n
9.承办政府及相关部门授权和会员单位委托的其他事项。 U,1y07+1OZ8?9D
第三章 会 员 Z4~3wg9!3Kf9;2a
第八条 本团体会员有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T9.8WQ1~1LM9?7D
第九条 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f6:50X57In4:3X
1.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D7.4dV4?2jC8-6B
2.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p6!3PR,+5TB,?,r
3.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0,~8SN3?5iG1+7Y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l2=,VK73eT4:,z
1.提交入会申请书; s1-,aM5.2TB56w
2.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V9.4mb1:6Rv1,Y
3.颁发会员证并公告。 r1+7Dt2.5Ft9+8F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q2?9cM6?9sm,!5O
1.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a84Sy7;,SH3;5R
2.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m7=3vq13i03;,0
3.优先获得本团体服务; I5~7HF2;2BD9;3s
4.对本团体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D,=7wh1.7lc2=5V
5.退会自由。 w4~4Ki1=8jB7:5v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O9-5df67Uv2:4C
1.遵守本团体的章程; o9+,ej5?9QP4.4g
2.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j,!1bL7~2p03-8e
3.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H8=3Ji2-,fV4~2v
4.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u5;6ML8;1MZ8~3I
5.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t6.5KC6+6W09~3t
6.按规定缴纳会费。 j,:2lg6+6Ow4-8j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I1!7zT1:9Tz1!8L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 g23dO4;8eU4=5X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动终止。 X8=,PY7;7Zi8~2a
第四章 组织机构 o5-6fR4.4Kq5:5s
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 w,-5Eo8?7R08!5I
第十六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d58OT2:1WP7~5a
1.制定和修改章程; V4-9RS6-1iy3+9N
2.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R4!8wr2!2MA3=,u
3.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分支机构负责人)产生办法; o5;1QJ16iY6:5N
4.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 d3;1cV4-8tV4:8u
5.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i8!4vO3+1MB8.,P
6.审议监事的工作报告; s7,bI4+3Sl9+3p
7.决定名称变更、终止等重大事宜。 B4.7zx3?4el4=2v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每2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j3~2bb,8qv7+3m
本团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10日将会议的议题书面通知会员代表。 U2=8R05:6Uw1~3W
第十八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团体30%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O,7Ch7~4lp8~3H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生效:1.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2.选举理事,应当由得票高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50%;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过半数表决通过。 n4.4Vu,=6ki6+4z
第二节 理事会 u2~5kI,~4cB4-3D
第 二十 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人数为会员代表的33%。 N9:3Rs5;6FM3=5J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f7=3nA,;3yS9=7x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r6:8WC3~2WB3.4t
2.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团体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O6+3Ea71kJ6~2T
第二十二条 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团体,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理事同时为常务理事的,一并调整。 04!7wx2-7mI2!5t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E8.9aE1:4sp1=4D
1.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分配名额; k1+7BM7?5rF8;2U
2.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04.,nY,=6uo4:9w
3.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r4:1Oh3.5k09:7v
4.决定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d8:1Qx6!7Pi,?4f
5.决定副秘书长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m5?2pP5?6Vv8;7r
6.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q3-8ic7!9HZ85w
7.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会长、会长; v2?4YX5+,Kz3.4J
8.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f1?,DE,-2QE4.8r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U1:7Bq,.1qT1=8f
10.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策; z8;2zm2;9LJ7?7f
11.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D4;6cp1:7eW2=9O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一致。 V5.6Pm,?3ZD,+9I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以并行使表决权。 E7;5KU,!9hB6+,U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67%。 Q4;2ZJ1=8Ih6+2x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K5~6fG,;6KR54C
第二十八条 经会长或者30%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U8!1tK1;3NN1:7w
第三节 常务理事会 T9?7RM7+2IW72u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为理事的3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至六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N8!1hx5=2kF68H
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一致。 P3?6xp4;4Ts3!8i
第 三十 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B4;6kc91Vc36l
第三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6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c2.,Tu5=6Ck1~5A
第三十二条 经会长或者30%的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 a1~4kU5~6BD3-1D
第四节 负责人 O8:2Mx9!6Kr8+7Z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P1=9gf8-1Qo6.4E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L7~3pD8-,Ye38c
2.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和活动地域内有较大影响; L4+3GW3=,Iz4:,e
3.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v2+4ce2=50p2:3Q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m7~,FH1?9HJ2=7m
5.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团体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g4.5gF1+3sM7+,h
6.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l6;,Yb,=7Ke6!3Y
第三十四条 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b2~8ny98na5~6W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A2;1AI,+9P02~3e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R79Bp8;3kr2;1M
1.领导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工作; A76CJ5+8ba4.4F
2.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01;9Cz3.4Vj1;3e
3.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r,:1ht2.6Ef3-,m
4.代表本团体签署重要文件; s7~1Cb9!9BI6;9z
5.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y8~2vA5?,Gf5;7h
第三十六条 秘书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G6+8lp4;,ol1;3N
1.主持内设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w,~9VW9-1XQ4-10
2.提名副秘书长及内设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 n5?9Zo3!5vm3.6k
3.提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w2-6VU1~8Lu2=9O
4.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h2+6Vc3;3to3:6L
5.拟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V2+,BK1+5Da6~1l
6.拟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h2+,mE3:5LP8.3t
7.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K2~6PL8;6iM4+9D
8.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V5;4rK8?6oy6:8J
第三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应当制作会以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负责人审阅、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 L7+3sd,~9fE2?9R
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公开。 G7+3gS,~6Jr5+6h
第五节 监 事 j9;9ka3+8mA9+7K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设监事2名。监事任期和理事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 b73nd9~7SY5~,L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o7-4xE6;2ND4.6i
第 四十 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T2!7zC6+5tr6=8M
1.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K1~,dm5-1iv78Z
2.对理事、常务理事执行本团体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团体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T6-5dM,~8HN,!8H
3.检查本团体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工作和提出建议; W1:2uw,=4UZ1;2M
4.对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团体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o6~8Rd4;7JS9.8f
5.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应本团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c7.6xu3?70j5!3M
6.决定其他应由监事审议的事项。 J8.7JP8=3fx9:40
第五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i91Da6=4PX79e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收入来源于: r,-,qP5;1yL8=1N
1.会费; C5.5ox8!9Qw2-5W
2.捐赠; f1;6Ul,;5cH6.,h
3.政府资助; M1+8qR,!20r6.3N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收入; n6-4tg,7Mq,7W
5.利息; R58nd3;,Sw7-8y
6.其它合法收入。 x4+2Ja7-8vq7!8a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 x8=1Ge,9vv4!7Z
本团体接受境外捐赠收入的,须将接受捐赠和使用的情况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j5~7cn4.,Di8=3b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经费主要用于: w9?2mN7?8sQ9.2C
1.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x3.9QA72iD4+7q
2.必要的行政办公和人员薪酬支出; z2~4nY39iY7:2W
3.其他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s8~,Xv6!3bv2?8d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z,;6wQ,?5aU4~7H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I8!8gU5!1Mw7.3G
团体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r,+4Tn4:4Wn1-4r
第四十六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m8?3ye62Xk7;9S
第四十七条 本团体进行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m2?2fE,+5iq6?9Y
第四十八条 本团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o3;9oP9,fI86x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J5-4HX3~1mw45K
第四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预审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Z5+8Af4.,Nr18I
第 五十 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2/3以上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日期为章程的生效日期。 W2~8jF3?6bh2?,v
第七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f5+1FL1=3MH7=2O
第五十一条 本团体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E7:1N01=8qp5=9H
1.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A8!1zR2=50o6-1b
2.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v9~9cG8!1Lm89d
3.发生分立、合并的; p8:9hx2;2Py65a
4.自行解散的。 m46tz9.7ei2!6Y
第五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应当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w3.,Tl61Ys95i
第五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由理事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Y5:1pK,~6Rv3.6v
第五十四条 本团体完成清算工作后,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h7?2nb8!8CT7-7r
第五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b4?1Tv33Bu2=5Q
第八章 附 则 x6~1Z02:3mw4?2B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5年4月17日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a8=6Nh4.8ys4=3J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理事会。 b2-7df5-1BI9=1t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r1-1Hv26os5;5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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