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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苏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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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江苏籍在渝经商的企业人士为了加强与其他企业之间的商业信息交流,促进苏渝两地经济的交流与发展,向重庆市工商联申请《关于成立重庆市工商联(总商会)江苏商会》的报告。同年6月,经重庆市工商联《关于同意成立重庆市工商联(总商会)江苏商会筹备组的批复》成立了重庆市江苏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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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苏商会网站详情

重庆市江苏商会简介

重庆市江苏商会于2005年初开始筹备组建工作,2005年7月26日召开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重庆市江苏商会理事以上领导班子。2019年9月10日召开第五次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任领导班子。 e6.9bp8-8rx3;6G

重庆市江苏商会到目前为止共有会员近400家,涉及房地产开发、建筑材料、五金设备、汽配设备、医疗设备、市政工程、企业策划传媒、机械制造及设施、机电五金制造、大型零售连锁、旅游业等多种行业。现任会长是中兴建设西南分公司总经理张松林,监事长是朱承俊,常务副会长由李桂云、沈建辉、叶新国、张志忠、姚平、朱如平、戴鹤鹏、吴辉林、李桂荣、朱洪斌、吴优良、倪磊、生智勇、叶圣泉、卢东华、马金华、王玉艳担任,副会长分别是孙东升、独立志、洪光、胡伟、王维勇、汤卫星、陈智勇、陈晓龙、周金城、周玉林、蒋国樑王梁等45位。理事单位共140家。 W8+3js4-6nY3,Q

重庆市江苏商会成立后,为会员提供经济、技术、生产、管理、融资等信息以及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和培训服务,组织会员参加国内外及本市各个行业信息、技术交流活动和相关交易活动,促进会员企业自身发展;同时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实际困难、意见和合理要求,为会员排忧解难、组织会员参加重庆市工商联(总商会)开展的各项活动;为会员的发展提供一个信息交流、资源共享的良好平台。充分发挥重庆市江苏商会在促进苏渝两地经济合作、推动江苏籍企业与重庆本地企业之间的交流发展、加强苏籍商人在渝发展过程中的合作与互助、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以及在渝投资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l2.6Wm3=1Kc3:6J

商会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滨路金源时代广场礼宴天下欢乐顶6楼 e4~9ZP27hV7?3u

商会章程

重庆市江苏商会章程 Y4!7wW9;3hv,=3Y

第一章 总 则 N14Dl5-60U5+2h

第一条 本商会的名称:重庆市江苏商会 G51Xa9!2Tm1:8l

英文译名:Jiangsu Chamber of Commerce in Chongqing e5-4Tx4:,Bu2~6z

缩写:JSCCC E96Sj2;,oW6=6Y

第二条 本商会的性质:是由江苏籍人士在渝创办的企业自愿结成的全市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组织。 U2+1LR9.8zs6~6i

第三条 本商会的宗旨: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和教育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坚持企业家办会、服务立会、诚信兴会,为重庆经济的繁荣发展做出贡献。 n5.4tO9+8Ul4?9f

第四条 本商会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重庆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u1.5vG8.7it4?7C

第五条 本商会活动地域为:重庆市。本商会所在地为 重庆市渝北区。 u9;3Lw7;5ng8?9S

第二章 业务范围 V2+,lW1:7ec5.5y

第六条 本商会的业务范围 P9?,zl3-5ZO,-7Q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守法,规范企业行为,促进行业自律; B3:9sw5~7ec4=1I

(二)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政议政,促进会员企业的健康发展; X9;1tb6+3xD9;,S

(三)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合理诉求,帮助会员排忧解难; p3-5vU7-8Ck6;6A

(四)建立网站、编辑报刊,为会员提供经济、技术、生产、管理、融资等信息以及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和培训服务; n6=5TR,~7Zw,?3Q

(五) 受政府委托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交易会、展览会;组织会员参加各行业信息、技术交流活动和相关贸易活动,促进会员企业的发展; u5=6iT3-1NJ6?5N

(六)遵照国家外事管理相关政策和工商联外事管理规定,增进与国外工商社团的交往,促进会员的国际经贸交流与合作,加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商会、同业公会等组织和机构的联系; L5=50C9=2Wl1!1g

(七)支持和引导会员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并为会员提供相关服务,树立商会良好社会形象; X,~,Jk1!1Wl9:8J

(八)完成业务主管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交办事项。 01;1KP19Ux7.8r

第三章 会 员 n8-8Ez6=9MI9~,g

第七条 本商会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单位会员包括企业会员和团体会员。 a3?1Hm3-9n05=8F

凡江苏籍人士在重庆投资兴办的各类企业、江苏省驻重庆的各类经济、服务组织和机构,自愿提出申请,承认本会章程,参与支持商会工作,主动缴纳会费,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经秘书处审查,报理事会批准,均可成为本商会会员,并发给《会员证》。 v67Vy1+1wd5=6H

第八条 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愿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t4:8IE8?6OR3=,L

(一)在本商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B6!9SI2:5It,~7u

(二)信誉良好,无不良经营行为; T8?6NV2:1mh4-9G

(三)遵守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在参加本商会前没有参加党和国家明令禁止和取缔的社会活动。 N5~4Wk12wF6.4V

第九条 会员入会应提交的材料和履行的程序是: e8?7sM6~9ZA5?6f

(一)本会邀请,或自愿申请,或由会员单位推荐; a,+7Ze9?1Id5~7X

(二)提交(填报)入会申请书(表); I3~8Sa21TR8?,y

(三)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c2.1Qa8?3VK7=7g

(四)由理事会讨论通过; Z,!9kX1?,mT2!,h

(五)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秘书处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J7;5Ha,~7ql,2l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S,+9x03:6cT5?4j

(一)本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q39xI7;4lG,-8j

(二)积极参加商会的各项活动; S,-2dy7+6jp2-3d

(三)享受本商会服务的优先权; F7;2jb9+1al,+6x

(四)对本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T2-1qg,-8iY5-6D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U4:3LB4+1Ta7:1c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Y4+1Xx6,sc2?4S

(一)拥护本商会章程,执行本商会的决议; T5=3Tl5~1eP,~7i

(二)维护本商会的信誉和合法权益; Q1~4kK2-5xd5!2t

(三)积极完成本商会交办的工作; c66pJ5:4hj1~,e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c8?3ZI6;4vO5:,y

(五)主动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D3=1mO1~8BB4.6L

(六)以实际行动积极支持、赞助商会发动、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 o3;9kk,!2Bn9~9o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y6.2mg3=6vG8?7z

(一)警告; c66eV1:2Mo8:1O

(二)通报批评; j3?4cb5-4zy6~6v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q3;2Ay2+8a02:5Y

(四)除名。 U3.9MS9!3HX5+4Z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a8=8aC7-,Zs1?2i

第十四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y9~6ok1~9op3:7j

(一)1年不交纳会费; A9!2sI8=7YP3?7E

(二)1年不参加本会活动; Z8~7dY7-8sd1:2T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l3!9mE7-9Cz8:2s

(四)已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3.8Rm4:3SU91C

(五)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 G2:,vf16kM6=9a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K3=2EZ2=7jq69K

第四章 组织机构 i9+4AT3?9Ed8+1R

第一节 会员大会 A5!2hF,=9kB5.7l

第十六条 本商会实行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坚持企业家办会原则,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监事会。 s7+9wM98ek3!,a

第十七条 本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Q1~1KT2?5Of6-9J

(一) 决定本会的发展方针及规划,确定其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A9?1VN2=,GA1+1E

(二) 制定和修改章程; u7+8Pn9-2FF53b

(三) 制定和修改负责人、理事、监事产生办法; F2~5Wh,:8CP7.5E

(四) 选举和罢免会长、理事、监事; 0,!4Jq1+,PL2-7a

(五) 制订和修改会费收取标准; c1-2oB1;6KX4?7D

(六) 审议理事会、监事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V2=4nY9?8Xb7=9k

(七) 决定名称变更和终止等事宜; R9.4AD9?9go1~9V

(八) 决定本会的发展方针及规划,确定其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Q6-4Mr3-,qf1?1W

(九) 审议理事会提议,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b6;8oU8=8dL8.9r

(十) 制订或修改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U7+8UF3-6RW6.3n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会议至少每2年召开一次,其理事会每届5年。 N,-7Ho2-7pX28q

本会召开会员大会,须至少提前7日将会议的议题通知会员。所议事项的决定应当作出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 j,:70w3!6Cw6;7D

第十九条 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1/5以上的会员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临时会员大会由会长主持。会长不主持或者因故不能主持的,由提议的会员或理事会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 W1!4Tt1~,vw4;2j

第二十条 会员大会必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会员大会表决的事项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t9!7Oa5.5sA6-1w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须到会会员2/3以上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y4,tu1;3kw7;5z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应当由到会会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的过半数通过(原则上应采取差额); Z6+,VZ8=4Bq6:6h

(三)选举产生会长,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得低于总票数的1/2; v2+1WS4?8FN,;7H

第二节 理事会 A,:3ZG6~3pC,~3v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并依照会员大会的决议和本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理事组成。理事会人数不得超过会员总数的1/3,一般为奇数,其总人数不得超过200人。副会长以上职务,需在任职满一年的理事中推荐产生,进行选举。 z3:6Gn47xE8=1r

第二十二条 单位理事的代表应由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调整理事代表,应书面通知本会,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 b7;2Iu,-4mV39j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Q1:9tf6.6pc,-2k

(一)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q5?5ID7~1jA1:,W

(二) 选举和罢免副会长;决定聘任或解聘秘书长。 r1=1lc1;5DS1:5Y

(三)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B3.9BD1;5nU9.,r

(四)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i5~6xp,!7bl6:,p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s6;6uI7~6fw48k

(六) 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K82JS3,vJ,9K

(七) 领导本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Y4;7pT9:1kM5.7B

(八) 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p3:3IA4=,of2-4f

(九) 对章程的修改提出建议意见,并负责对章程的条款进行解释; Z,.,ei61Xm7+1c

(十) 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审议年度财务预决算; E4?3Ca1?2fp7?9e

(十一)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和专兼职、工作人员的人选;决定各机构专兼职工作人员报酬事项; f5.8NU2:,JM5!,Q

(十二)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O4;6KT7?2vI8+2O

(十三)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K51ZS8.6oD1:7t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指导单位审查批准并经过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r5-3RL8:3pY2!4U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v3!,Rm5;5dM2+2k

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 w5=3NG2;6iF9.8Z

理事2次无故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 C1?4eZ,;7IR8!9f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一名负责人召集和主持。 T1!,Ox8=2MN8=5r

经会长、1/3以上理事或者监事会提议,应当临时召开理事会会议。 f5;7rY9+8oW1.9o

第三节 负责人 H6-6Hq8~7Vz8!8v

第二十七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 D8!8eq6+9sU5+4J

涉及换届选举工作应由理事会负责,并应成立由上届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专门选举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负责提名新一届负责人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R5~1xT9~9Oj1?6x

本会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K3!4pY5:8UO,:6C

(一)坚持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H6.4cu8?3RM6-9x

(二)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B35gg,;,ZS,=5D

(三)在本会业务领域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本行业领域情况并具有一定影响; I3!6Sd4:3tf3!,O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年龄界限为70周岁; z8~70t6~4vw,-5S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p5=4cC2~5Ru6-1m

(六)无法律法规禁止任职的其它情形。 p5+9oD6:3HB68r

第二十八条 本会负责人任期与理事会相同,可连选连任,但不得超过2届。秘书长采用聘任制,秘书长和会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来自于同一会员单位;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秘书长应为专职。 I6=1Z01:9tL6-5g

第二十九条 会长一般为本会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S7.7pj3,hg9+3m

本商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G8:9NM8;9cC,+1y

(一)召集和主持会长办公会议和理事会议; R48nb3=4vg9:7A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议、会长办公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Z,+3JH2-8RX6,E

(三)代表本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A,;5Zu2=5eo9!1N

会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委托或理事会推选一名负责人代为履行职责。 o8+7e05~9mm2-9Q

第三十条 本会卸任或被罢免的会长,不再履行本会法定代表人及其相关职权,应当及时增补会长,并于该会长卸任或被罢免后的2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J4?50R6~2ac5.1q

第三十一条 本商会设常务副会长。常务副会长由会长从副会长中提名,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报理事会审议通过。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b3=6CO2!7yI1-,A

第三十二条 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本商会秘书长为专职,由会长提名,经考查后提交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报业务指导单位审查同意后,理事会确认。秘书长在会长办公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理事会会议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J8~7Ad3.9Z06+1b

(一)主持本商会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报理事会审议; m7!3fS1;2HT8=7M

(二)主持召开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有关日常工作事项; p,?,lZ2?8Ip9+2u

(三)组织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I9!1jJ7:3zQ5?1i

(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报理事会批准; P2~9qZ4!,Bt2-5z

(五)提出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与解聘意见,报理事会批准后,办理聘用与解聘手续; k,!,hM33Dm2?3X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F4+50o4;5Al7-2x

秘书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b6:,nL4~,qI1:2t

第三十三条 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行使下列职权: d8.2ZB4!6vl4.1P

(一)贯彻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 e,.3Ok52sx4!9F

(二)监督本会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财务预算的实施; z52bu3?9px9=8l

(三)向理事会提出建议议题; M6:1Ia4:1nQ2.5s

(四)讨论一般性事项或者突发性事项处理意向,提交理事会决定; e7;4ai44rJ5~2n

(五)其他需要决议事项。 t7.6JL8=5mP9.9D

会长办公会须经2/3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2/3以上表决方为有效。 G7!7qD21bd3-3H

第三十四条 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会议均应制作会议纪要(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会长审阅、签发。会议纪要(记录)、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并至少保存10年。 X,!5RQ3+1Tl5;9l

理事、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在2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公开。 R2:9hT1.8od2!6W

第四节 监事会 s7-8Up5?,kY4.6V

第三十五条 本会设监事会。监事由会员大会确定产生,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5-7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1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 G,+,TJ9?8Xu1-3z

第三十六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U7~7KK7+3oB2.6e

(一)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M5+7dr8+9gB1~4z

(二)业务主管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v4?5fr5!1Ig6+2Z

(三)监事的罢免依照其产生程序。 t3+6Tj7+7xR9!5w

第三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H6.5bw2!8qi4?9z

(一)列席理事会、会长办公会会议,并对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决议事项提出咨询或建议; h5;8lw,!7bI7=1W

(二)对理事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会章程或者会员大会决议的负责人、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p8-2dz6?4nO5-5h

(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会工作和提出提案; U1;7VA9!7fm2~3B

(四)对负责人、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h6=1Zh35cb2!90

(五)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k4?5XD8?8bK6~3z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审议的事项。 I,+20j2!8Kb8~4t

监事会每6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o4,oJ4:40F4-8I

第三十八条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f7=8by65LN67G

第三十九条 监事会发现本会开展活动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本会承担。 H3+3rU9!2TD1:,K

第五节 分支机构 R9=5sr6!2PR3=6e

第四十条 本会在本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根据自身开展业务活动的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备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定章程,并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 t5=6yM24Kg7.8P

第四十一条 本会不得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称不得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不得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冠以本团体名称的规范性全称,并不得超过本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j9:8jk6+9Kb7-4j

第四十二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须本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E,~6qu5:2mt2!6K

第四十三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分会会长、专委会主任和办事处主任等),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两届。 f5.5PK1!8lE7=6v

第四十四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由本会统一管理。 v9.7aV78vG7;3l

第四十五条 本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有关情况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y6~3iq6?4Iv63e

第五章 党建工作 n1!1lk3?7uh7=9p

第四十六条 本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凡负责人(包括驻会和不驻会人员)、专职工作人员(从业人员)以及相对固定的兼职工作人员中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应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组织活动。 B,.,Dj3?8ZG8;2h

第四十七条 本会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基本职责是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 p5;,IH7.8NB2+2S

第四十八条本会负责人应主动支持党建工作。本会积极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党组织书记参加(列席)本会管理层有关会议。非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应接受邀请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并将上级补助党组织的工作活动经费全额用于党建工作。 q11SH8~3ni,;6H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V7+7lT9-4FY57K

第四十九条 本商会经费来源; H2+4mN4.1ZJ2~9z

(一)会费; k3.5Tp,:6xQ3:5y

(二)捐赠; c8=2ez68qh6!2I

(三)政府资助; W6=5XQ9!1Ms3-8w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d8!2eB9+5ON5!,B

(五)利息; f1-,np,.4Ot3?,q

(六)其他合法收入。 u,!4Jd6+7vj4?2R

第五十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必须在会员大会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过半数到会会员表决通过。 J79hV7=3Rz8:,p

第五十一条 本会经费用于: Y6~3gB1!8oI7=5h

(一)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o1.7xm2=2Aw64H

(二)必须的行政办公和人员薪酬支出; L7~9ia1~6ey3=9Z

(三)其他由理事会或者会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 l2=9gK4!1ef4;1c

第五十二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w4+8wz82xo9+9R

第五十三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i8;5kS2?6OZ4=,F

第五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监事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N5+3mJ2;8Ne25O

本会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 u7.3zx94Xs5?,L

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有权向本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的查询,本会应及时如实答复。 v99Qx6~1iH4-9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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