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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室内环境网(江苏省室内环境污染防治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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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室内环境污染防治学会是由室内环境科学工作者自愿组成依法登记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的法人社会团体。学会由南京工业大学、江南大学、南京大学大气科学学院、东南大学能源与环境学院、南京理工大学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等高校和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江苏省肿瘤医院、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银河环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等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共同发起成立,是聚集了相关教学、科研、应用、生产、医疗、科普等领域的众多科技工作者的跨学科的学术组织,是国内首家专业从事室内环境污染防治技术研究的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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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室内环境网(江苏省室内环境污染防治学会)简介

江苏省室内环境污染防治学会是由室内环境科学工作者自愿组成依法登记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的法人社会团体。学会由南京工业大学、江南大学、南京大学大气科学学院、东南大学能源与环境学院、南京理工大学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等高校和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江苏省肿瘤医院、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银河环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等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共同发起成立,是聚集了相关教学、科研、应用、生产、医疗、科普等领域的众多科技工作者的跨学科的学术组织,是国内首家专业从事室内环境污染防治技术研究的学术团体。 w,+,DF7;1Ai,-2v

学会宗旨:关注室内环境、共享健康生活。深入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推动我省室内环境污染防治技术、理念的发展与创新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发挥科技社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团结和依靠广大会员和环保科技工作者,以改善室内生态环境为目的,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遵守民主办会原则,发挥 组织协调作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O9.7wC3;1CS54j

学会的主要业务: r,=3Qw4?9pM5~2W

1、开展室内环境污染防治学术技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组织推广科技创新、产品创新,推动会员单位技术和产品市场化; V52yE96Jr4:3p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弘扬科学精神,普及室内环境污染防治科学知识,推广先进防治技术; c7=4hS8!8PK5~1b

3、反映室内环境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m5?4NQ2~1zG9?2T

4、推动建立和完善室内环境科学研究诚信监督机制,促进学科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捍卫科学尊严; K9?6qr830r8;,a

5、组织室内环境科学工作者参与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地方标准等有关事务; F6,oZ1!4ni5,S

6、表彰、奖励和宣传优秀室内环境科学技术工作者,推荐专业技术人才; y21bX,=9dd15V

7、开展会员内部培训、科学论证、咨询服务,建立健全室内环境污染检测防治服务体系; r2:3xH6;3LO8=,M

8、开展民间国际交流活动,发展同国外相关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N2?8pC3:4Te1.4w

9、依法承接相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08~2FP1?7hz9!1l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104号5号楼2楼 G4:7sI5~7iO1:7H

学会章程

江苏省室内环境污染防治学会章程 H4!2Cd,~4NH2+6K

第一章 总 则 T42Oh9=8Mi4-7P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江苏省室内环境污染防治学会,英文译名为:Jiangsu Institute of Indoor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英文缩写是JSIIEPPC。 P44bC9?,nd,:7a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江苏省内从事与室内环境保护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科研院校和专家、学者等自愿组成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n9,pV9-2ov2?6D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团结和动员全省室内环境科学技术工作者,推动我省室内环境污染防治技术和防治理念的创新与发展,促进室内环境污染防治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反映室内环境科技工作者的意见,维护室内环境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为我省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和我省“两聚一高”的目标实现而努力奋斗。 E5!7yI2;3gl,4N

第四条 本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江苏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是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W5!1Vc6;4TA7=9c

第五条 本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团体承担。 Z7+8yr9?5FJ2-8l

第六条 本团体的住所是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鑫泰国际广场04栋303室。 r9?,Lw3=,yM9=1x

第二章 业务范围 Z4;8ZG4:,Ec1-3g

第七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k9?,IW3~2ab6?9r

(一) 开展室内环境污染防治学术技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组织推广科技创新、产品创新,推动会员单位技术和产品市场化; t8=7oj9-8He6.9A

(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弘扬科学精神,普及室内环境污染防治科学知识,推广先进防治技术; M4!3oU6;2fy7=2X

(三) 反映室内环境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j1!9LX9?3xY1+6w

(四)推动建立和完善室内环境科学研究诚信监督机制,促进学科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捍卫学科尊严; W4=5ju3+7xD3?,C

(五)组织室内环境科学工作者参与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地方标准和有关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 A,?4FB,=1yG9;2f

(六) 表彰、奖励和宣传优秀室内环境科学技术工作者,推荐专业技术人才; H9.8cm1!7G07=6O

(七) 开展会员培训、科学论证、咨询服务,建立健全室内环境污染监测防治服务体系; I8.5Kb5+4eK17k

(八) 开展民间国际交流活动,发展同国外相关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U3+5lk9?2Kt5-1R

(九) 依法承接相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D8:7oq8~4US,;7e

第三章 会 员 N3;9HA1?9Kq3!7r

第八条 本团体会员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n1=7EW4-,jp2!8M

第九条 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B1.6rv8?,wF9=5m

一、个人会员: O5:2dO1;4CD3:8l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f5?3bK7;4rY,!3z

(二)室内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者和相关人员; P,;1yv4.3uM94C

(三)热心支持或参与室内环境污染防治的党政领导、专家、科技工作者、企业家及其他人士; X4:6MX9=,Cd6=9N

(四)室内环境污染防治相关专业的在校大学生等; o1~6XL3;4dm7!6m

(五)从事室内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个人会员需具备三年以上从业经验及环境类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a6!6rN2?,RI3;6e

二、团体会员: d9-5FD3-4Ih1?8p

(一)江苏省内从事室内环境污染防治的企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 z5.,UH2?4Fg6-8l

(二)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从事室内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者的学术组织,如学会、协会、研究会等。 p1=4tB,-6sL1.3l

(三)建筑、装饰、建材、监理监测、治理工程、净化设备、汽车和空调等相关企业; c8?,0I7?2h08~3l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e2.,sK4?6YN1~5h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r6!6Z0,-8py,:8G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秘书处讨论通过; q5+6Vc4:4vf3+9S

(三)颁发会员证并公告。 Y7;,bY9.30Y9;5p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f1.9qv5+2qH55o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e5-7PS1?2yq6~1O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V8=3hJ7:1IE,~5Y

(三)优先获得本会的服务; u,-6IH8~4SA2-8e

(四)对本会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w6=1ob7?,Yg3=7L

(五)获取本会的相关资料; V8.3we6~8ap1=6a

(六)获取相关的技术咨询; t9!4zU7+2Rd4.4X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x6.9Ek1:7fW8+1D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D9~6uM92Hb,=,y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g5?9qx7?9mM9:,g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Y8=5xt4-7ML9;3k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Y1+8ul9?7rk7-8u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m7-1Iw,+9fz2=9w

(五)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 w3!8Gc24KP,;8v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O9+1hd7.5kq7=6e

(七)按规定交纳会费。 r4~2xi1.9dt,:5U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H,-9Mp7:7sP6:3d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 z79Jh9-9GH5-4h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w,!7Tb1=7Fg4:1l

第四章 组织机构 x7:,xg22jF1;4Y

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 r4?5AJ,+2Sf8;5p

第十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E8?2kz4;2ko,!5m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J9~3LS5.1QM1-7b

(二)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c2-10n2~6nl7:4G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 z,~8Mz6:5Yo,;6Z

(四)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 f9-4Fv3-3uz1?6V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w7.7Un2:9nd6;5K

(六)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02~3OP3?5iJ77V

(七)决定名称变更、终止等重大事宜; V1?4Vt2=8nd7~5P

(八)决定学会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x9?8Zg3?2j056j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每五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省科协和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M2?6WX9;1uD9?7F

本团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10日将会议的议题书面通知会员代表。 N,-8uB,.7cp3=8t

第十八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团体30%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w2.7Fq9~,WG6.6g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m5:2Io6:1yI8!2u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T78QM,=8Jz1!6D

(二)选举理事,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50%; L4~9Ma5=,SB5.,a

(三)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过半数表决通过。 09;8RP,=6ej61w

第二节 理事会 x2.9SF6.2kf8:6Q

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人数为会员代表的1/3。 u2.2zq7:2rn5;,0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p1;7bA75fu3;5E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S8.,EW3.9sa3=9I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和地域有一定代表性或影响力; b5:1yh6=9Hq4.4G

(三)热心本会工作,勤勉履行职责,身体健康; W6+8ns7~,MG41Z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s7!4SZ7=2wV92b

(五)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a9;9OW6!,0y36z

第二十二条 单位理事代表一般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调整理事代表,需书面通知本会,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备案。该理事同时为常务理事的,一并调整。 X,=9ln1+3sd8?80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w,+,vq2+3nP2-2G

(一)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分配名额; I8!4CT8!2Ar63k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y7;6cF,:1hv7~,U

(三)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d2:6oF,5ow5!9u

(四)决定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A4:,qO3+,zI7=6o

(五)决定副秘书长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I4-4Fr9!3nZ4;,l

(六)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E3.1HH3~8RZ,+,s

(七)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秘书长、副理事长、理事长; j6.3TI1~6EZ1!9k

(八)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i3=2Uy1=6ke65a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I4;4pI6+7Af7=,p

(十)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K5;2mp7=4bU94y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v5=8aG3!1Fz3+,U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省科协和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一致。 i3.4NO1~1km64N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须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q1.6PA4+7hE34Z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等额选举不低于总票数的 2/3。 t7.2EV,:9KR8!,k

第二十七条 本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f28GU1;3oT5+9F

第二十八条 经理事长或30%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I2~3GL75Af6?1v

第三节 常务理事会 z4!6Bv7;3DC1~4F

第二十九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为理事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至六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一致。 L3+3JU8=6Im,.5k

第三十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p8.5NS4.,cc4.4O

第三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6个月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J51ca3:7Rb3;2T

第三十二条 经理事长或30%的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 t4~2bP5;3XG1,F

第四节 负责人 Y63If4~,JN3=1w

第三十三条 本会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U6+5OG9:5MB2.3X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n8:2Ck7.3vb3~2T

(一)热爱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风; E82zK7?3Mt4.3n

(二)在本学科和专业领域内有较高造诣的专家、学者或有较大影响的人士; L,6QN6?2TH9?9L

(三)热心学会工作,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G2:40f4:7BS4:2Q

(四)理事长、副理事长任职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七十周岁,秘书长任职时年龄一般不超过六十二周岁; m4;5UW3:8CG6;,b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y4-9NC6=7B022j

(六)工作作风民主,团队精神强; S8!,Xm46Ha3!4K

(七)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h6.1nN7;2wT55p

第三十四条 本会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f3-4FA3!2Sv,+,W

第三十五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04!4IJ9-5ZO6+4F

(一)领导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工作; B4?1er3.1MP7;9N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H8:1PX4!8hf7!6u

(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各项会议决 议的落实情况; O6=1Lx15tT,+7A

(四)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 l8+2LR7+2oJ6+4f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5?3nJ4-7hu3?8O

第三十六条 秘书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m2;3dX7=,XD2-3m

(一)主持办事机构日常工作,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e9.9zL5-9Xb1+2C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F7;4Dc2=5Px95s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定; n3=,xi57Wt6;5E

(四)提名聘用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定; 04?5Ib4:3MW1?20

(五)聘任秘书长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 t5:2MK2?1YH3~7O

(六)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i1=5Pl1;1uc4=2y

(七)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e2=,pr6?9gC49Z

(八)处理其他事务。 b5!7mX,.7Ic4+8M

第三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各项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负责人审阅、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报省科协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公开。 R3.4GC3=5Sh,+8Z

第五节 监事会 H6?4ry,?1tm9~6R

第三十八条 本会设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 R8~3CS6?3iw1?9f

第三十九条 本会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A87ZF7;6ME9=30

第四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u1~1so2!5js4~7A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A5:1QQ5=7Iu,?8X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执行本团体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团体章程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a4:8kL,,um9~,X

(三)检查本团体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工作和提出建议; H1:6dV8=6qF1+4y

(四)对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团体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P4!,RZ7!7OU4;8F

(五)向省科协和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团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h4=,DZ3.8CL5-7R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z7~2Nw1-8xD7~,W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 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2/3以上通过方有效。 w4!6WZ4-,VP34Y

第五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0,9hu7:1ij48t

第四十一条 经费来源: C4=5Np9;6Lj7-6G

(一)会费; K,~6KQ3.,TS6+7N

(二)捐赠; U14MY8:6kW4;5D

(三)资助; c26HD3:8Yr7;6l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S7;,rI5,QJ,~9V

(五)利息; L,:20y3=1It,?9x

(六)其他合法收入。 T2+8ME,5rI7+4I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本团体接受境外捐赠收入的,须将接受捐赠和使用的情况向省科协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B1!9pA4?8si6,t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经费主要用于: P,2md5!4sJ4.4Z

(一)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z19MB,;,dw5:,W

(二)必要的行政办公和人员薪酬支出; V8.9UT8+7fi,~7d

(三)其他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v2=8kK1=,bA5!6f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J5:8Me7+4JK1-8J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团体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h7~7tT2!6uR6~6g

第四十六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y,~8j09~3Fe7=1W

第四十七条 本团体进行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省科协和登记管理机关。 e5-5Cq7~9q09?6S

第四十八条 本团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p1.9bG9-5oF78l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P8~8FM2?2qZ,1F

第四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在省科协指导下,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预审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I,-5ON3:1ap6:3m

第五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 2/3以上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省科协和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日期为章程的生效日期。 V6-6CB,.2HK,7S

第七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s2!9BO1.7Ck1-8C

第五十一条 本团体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z4!2ST,;,Vc,~5W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v,?3cQ6:1vP7-9w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e8+2Rc2-8Bo9!8S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s3?,cn3~1Hu6-2q

(四)自行解散的。 E38JI6-5Ya6+3A

第五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应当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省科协、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h5=3px1,Oi5.7H

第五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省科协指导下,由理事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X2?3vC6?10b3!5x

第五十四条 本团体完成清算工作后,应当向省科协和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i2!2Ra2+9ge7:6B

第五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省科协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b9+9Km,,Nj4.2w

第八章 附 则 q9-,cK8!4Ku5:6X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7年12月28日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b4+3BG6~6iI17A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e7,oS3:5my6-1G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Z9=9TU8?6XZ2?4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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