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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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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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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部门。 N3-5hP3,VM7=1X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住房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D4~4WK8:2EL4!9V

(二)拟订城镇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指导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并监督各师市组织实施。 m8?8WA9.,Hm,-8T

(三)监督实施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地方性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H8~4ll9;,pc7+3X

(四)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 k4?3aM4+7Lh4-7C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兵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有关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 O4~3Ao3?9Ke,+7h

(六)拟订兵团城镇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特许经营、安全和应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的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连队居住区公用设施建设工作。 h7!2ZO73fG7+1t

(七)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组织指导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e2:9nd6=4Ln9:7m

(八)指导住房城乡建设抗震设防工作。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抗震设防,监督各类房屋建筑和城市市政公用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监督管理施工图及消防设计规范审查,参与指导震后重建工作。 c8;4RU2-2Kt9~,F

(九)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拟订民用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监督执行。拟订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建筑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技术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建筑节能等科技示范项目。 06!5nj7!1Kq5~5B

(十)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 R57aK2~4JR,;,q

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M9!9kR1!2gh7-7U

(十一)推进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负责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政策研究,指导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兵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的大案要案或跨区域违法违规案件。 V8;3eB2=5Fa81e

(十二)拟订人民防空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拟订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总体规划,指导重点城市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监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 W4+8hJ,=3Gc1:6U

(十三)完成兵团党委、兵团交办的其他任务。 g2?6Zg6+4HM1+,Y

(十四)职能转变。坚持依法行政,按照健全和变“政”的职能要求,承接和行使好自治区授予的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进一步规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洽理中心下移,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环境。坚持统筹城乡和兵地一体化发展,不断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加强城镇管理执法体系建设,促进兵团城镇管理工作水平提升。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兵团职工群众住有所居。 X4?6cK2+3zj5:6C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x,:1HV5+1fA2~5m

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纪检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电子政务与信息化、政务公开等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及事业专项经费的财务会计核算;指导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队伍建设工作。 H4=4Kl6;,wl7!4q

(二)城乡规划处(政策法规处、标准定额处) f1?8xA4-3wY,:,f

拟订兵团城乡规划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兵团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兵团城镇体系规划、跨师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区域性专项规划;负责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城市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等工作;负责兵团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备案工作。负责国家和兵团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审批;负责兵团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和监督管理,负责兵团注册城市规划师管理工作。承担国家和兵团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雕塑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工作。组织拟订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按规定负责兵团市政基础设施和利用外资项目审查管理工作;参与研究拟订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综合管理行业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造价管理的制度和规定,研究制定兵团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对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工程造价执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归口管理建设行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及指导质量认证工作;协调处理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造价管理中的问题。 X93UB4!,Cp9+5w

(三)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建设行业发展处、抗震处) b4=7Cn,.1HC4+6I

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及管理工作;负责施工企业使用建筑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检验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核及建筑行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负责兵团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考核管理以及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程建设应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工作;承担城乡抗震安居工作综合管理,指导震后重建工作;负责对兵团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城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拟订兵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与技术合作;负责建筑业和勘察设计咨询业统计工作。拟订并实施兵团建设行业职业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建设行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兵团建设行业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和技能鉴定。 d2~1hW6~,CL7-8Z

(四)建筑市场监管处(建筑节能与科技教育处) k,+6Jx52Ck1:2Z

负责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工程风险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预防和制止拖欠工程款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国家节能政策任务,拟订建筑节能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拟订兵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技术政策以及建设科技重点发展项目计划和技术引进计划,负责行业新技术引进、研发、推广工作。 Y1+6wG,-8xi1!8L

(五)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 o5=,WL7.,Gx38F

拟订兵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行业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燃气、供热、道路等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城市公共供水水质督察和城建监察等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国家和兵团园林城市申报工作。拟订团场城镇和连队居住区建设和公用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和监督实施;指导团场城镇和连队居住区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连队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危房改造和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指导村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负责国家级、兵团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和项目审查等工作,组织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申报、论证、监督管理工作。 s8;3sC9?,Pk5-2r

(六)住宅与房地产处(住房公积金监管处、住房保障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住房改革与发展处)。 Y4.,pF2!50j6-3a

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兵团住房保障资金的申请、安排有关事项;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兵团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兵团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负责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常业务。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房屋征收拆迁、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房地产开发、中介服务、物业管理等企业资质管理;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房屋权属交易、房屋面积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兵团住房政策,研究分析兵团住房建设的重大问题;指导兵团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承担兵团住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088bN2:3OA8?5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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