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诱变剂学会简介
江苏省环境诱变剂学会成立于1994年8月,其宗旨是联合江苏省医学、环境科学、遗传毒理学、肿瘤学、分子生物学等领域的专业人员,使环境中致癌物质、致畸变物质和致突变物质的检测、危害防治及其作用机制研究工作登上新的台阶,从而造福人类。 Q,.8cg7+,Vb4?,s
学会成立以来,始终以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作为学会工作的核心。积极组织会员参加国际环境诱变剂学术会议以及中国环境诱变剂学术会议,组织论文进行学术交流。学会每年举办一次学术报告会,邀请国内和省内知名专家作专题学术报告,举办多种类型学习班推广前沿技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o3;6fR7;8iX9-2r
学会第一届和第二届理事长为薛开先教授,第三届和第四届理事长为浦跃朴教授,第五届和现任理事长为东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尹立红教授。学会现有会员人数1108人,会员来自东南大学,南京医科大学,苏州大学,江苏省肿瘤研究所,江苏省疾病与预防控制中心,国家环保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南京大学,南通大学,江苏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南京中医药大学,扬州大学,徐州医学院,徐州师范大学,中国医科院皮研所,中科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常州环境监测中心站,江苏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江苏省农科院,苏州兰化仪器有限公司,南京市职业病防治院,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昆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宜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市建邺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无锡市梁溪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妇幼保健院,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宜兴市心理学会,南京市浦口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无锡市新吴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昆山市健康促进中心等单位。支撑单位为东南大学。 k2!9wO1=,dG83A
学会地址:南京市丁家桥87号东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p7-9gJ5:3sN3!4g
学会章程
江苏省环境诱变剂学会章程 d42XL7?4am3+8q
(2020年12月26日) A2?,Vj2!7xX9:6j
(2020年12月26日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F9!2nd2?6rr1+5o
第一章 总 则 f7~2vG8:2YC9?2m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江苏省环境诱变剂学会(Jiangsu Environmental Mutagen Society, JSEMS) Q7!,WL3-1OJ9-2k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江苏省从事环境致癌、致畸、致突变单位和科研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I2:5gI6+7Hd7.,O
第三条 本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J7;6CA8=3MT7;4m
第四条 本团体的宗旨:贯彻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组织我省“三致”学科领域的科技工作者,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上的自由讨论,坚持民主办会原则, 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和协作精神,开展学术交流和科学普及活动,促进本学科知识转化为生产力,为加速实现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作贡献。 O15Jm,!9ui3-4R
第五条 本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江苏省民政厅。本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G13sP4~2Ve5=4I
第六条 本团体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团体承担。 S4-7vI4~5xw2=6S
第七条 本团体的住所是江苏省南京市丁家桥87号东南大学丁家桥校区。 t4~2RO4=6fI,?9o
第二章 业务范围 d9!1zx35Ih,;4q
第八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01-2nV4~7kg78d
(一)认真履行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的职责; m9!50z8+4aS7?3b
(二)推动环境致癌、致畸、致突变等毒理学有关理论的基础研究及其应用技术的发展; t6!3vS9~5os1+7V
(三)定期召开学术会议,促进情报资料和信息的交流; H3;9ST9;2As8?2T
(四)加强各领域和省内不同地区的协作研究; o,?6gu8~9cM7?8M
(五)开展科普教育、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活动,为环境保护、职业防护、食品卫生、药品检验等有关部门提供对策的咨询意见以及技术服务。 A3~9ua2!10c,;2G
第三章 会 员 y,!5lK4.6TO6?9f
第九条 本团体的会员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L7+4KA5=1Tl4-4S
第十条 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q2~1ov4:8F07~7u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D56O089CK1~,C
(二)有参加本团体的意愿; h9~9jw9?6HA,?4C
(三)从事与本团体学术领域相关的学习和工作。 P7?1zj4?8cM3;5K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n5.2fz62Tp7-4d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c1.9qk7=9pC77z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K3;3jJ8+3ko5!7Q
(三)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并公告。 P1=8gZ1+4cf7+1D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T,+3FR,;4Eq7?1D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Q3?8ya9=5CX9:9e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T9.8dm9=5nl6?6v
(三)优先获得本团体服务; l77qM9!20q9-7H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M4-3yx83jy33Y
(五)退会自由。 O9~5Ik1?5MD8!7P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H8-8Ue4:6Jb1-2t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 S48DR2;40A7!,u
(二)执行本学会的决议; F9;3nB,!4R07+4U
(三)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f3:5HW,;4eP42s
(四)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r7+5iB9~3gf3;9I
(五)向本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X3;7qF7:3RM,;3N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P4:1Pi18El6=1p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g1+7Wj2;7kX8:6K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y3:7Yh9+8FT4:6s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 h6.2kp5!4aa67Z
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Z1+5F09-6hO5+50
第四章 组织机构 p,+6SB,!3pu1:1Y
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 C2!2QQ,5Lg,.9I
第十七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I,+,hf2:6JG5!,k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E8!8ML2=3mp1.8o
(二)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i5-8bV4;6ze4;6t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监事、负责人产生办法(包括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 k5?7qe2~4Wb,2v
(四)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 i4=,eU7=6oK4~8I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B,:1Fv8!5qs8=9x
(六)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L9.7aw5!2gp,~9m
(六)决定名称变更、终止等重大事宜; U7;9Yd7~6EV9+5J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T5;,Ds,-9Ix7,U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每5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F9~8rS3~8cv8?8A
本团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30日将会议的议题书面通知会员代表。 N1?2aj,!8LN8.7U
第十九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团体30%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g9!9LT35mE76F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K29jA9+2ZF,=8L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B,!2sg4~,jI6-5M
(二)选举理事、监事,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采取等额选举且得票数不低于到会会员的三分之二方能当选; G6.4mP6~2dw8:7P
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过半数表决通过。 i6!2XY7=8iy9=7w
第二节 理事会 e4;9yw2~5KT5=8e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J,,am55mI,!6f
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代表的1/3。 K31Zu9?,Uc7?7i
第二十二条 本团体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v1+,nL7-3uW5+2G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j56jI2-6gv1;9f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和活动地域内有一定影响; Q99Dm63QL8:7c
(三)年龄不超过70周岁; v2~5Jx8+2TW7~4K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k2?6cz1!8Kr,:4E
(五)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团体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t35yu,=2ba98q
(六)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m4;6jE5.8gp4!7I
第二十三条 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负责人委托他人担任。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团体,报理事会备案。 Q5?5AG1;5td,+8w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Y2-7Cp3?3Bu5:6K
(一)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分配名额; p5?1Al2;9Ck4!8E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N1+2t07:2uC9-3Y
(三)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j1.7aP9~3JJ8~6n
(四)决定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V2.7rt7-1oB1~,m
(五)决定副秘书长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Q,-7Jj2.8VF4=2y
(六)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M7+9yJ1?4np18s
(七)选举和罢免秘书长、副理事长、理事长 k8~1Gb9+7bT1=3y
(八)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T3+5rw,?2Sm,,D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S6?9No7~8MK2?2D
(十)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E6+6pc3!8eF,:8G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T9-4Ez6-4Iu5=5j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一致。 f1.4pw9~7mJ,+6W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须有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V9.7lf3:9N083v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选举负责人,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 2/3。 l2;8JI5?8ni2?8H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w24hp3?4uG5,j
第二十九条 经理事长或者50%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p35VV8~8NA2-5c
第三节负责人 x1:,IZ8~6Kk,:,m
第三十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T,-4Wg8;7Md47Q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l9.4NE7=9un1+3j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和活动地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O,!5No9.8Nn6+4v
(三)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w1~5AM6!4tu,,V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S9!7oq5+4lU6:2p
(五)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团体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y1-8vD4;5fq8!4m
(六)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o6?5Bt1+4N03-3u
第三十一条 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B7?9fl4+7PP,:5h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L7;2Sq,6vm6:8F
(一)领导理事会工作; d1=7fR4.2UE2:3P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m5;7gp72ny7!4D
(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S9!3nI8!8EV6=4O
(四)代表本团体签署重要文件。 q,~7zH,9eZ6.6M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Y9;6XP9~6mM7.5w
第三十三条 秘书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f2?,KM9?4aU,~9J
(一)主持内设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P1~1fm8+5Cc1+1o
(二)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w32QO55My9.7N
(三)提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理事会决定; q8.1wm9~,Lc,?5y
(四)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报理事会审议; i1:2Pw3!1GE1+3w
(五)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批准; q,+5CV5.5te9-7r
(六)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审议; K3-2xt2,pb82K
(七)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E38Ue1-8XI,;6D
(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r4~2hg9~6Rt7~2R
第三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负责人审阅、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 M63Vl8?1Wy,~7Y
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公开。 y,?8LY8:9Bq7.8u
第四节监事会 W2-8vz4;9zd6=6X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设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 M5+1xV7+9kz8-5t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的负责人、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M2!,TL58JG95K
第三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z3~,mB4~5Av890
(一)列席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r1.9on61ce7;3M
(二)对理事执行本团体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团体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负责人、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I9.1za7=7Np9-6A
(三)检查本团体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工作和提出建议; w6?2Ci8.9oW7?3B
(四)对负责人、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团体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s3+3sE1.1Ah4=3j
(五)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团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q,.7sm4:5DZ5=7C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i4;3vl4?,Fa6+2C
监事会每 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K3+5lZ7?3mf74l
第五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G,:7Gl,;2IU1=5S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的收入来源于: z3.2Ch,!4oL53c
(一)会费; C7+60p8-2il8;2y
(二)捐赠; R6~8Gg3:3fA6=7B
(三)政府资助; C6?4Uq1~6gz7.50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i9-2dD5;,Yn6:4z
(五)利息; c7=,ko16ZB7-,Y
(六)其他合法收入。 r9.7mn3?,Zq3.3K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 m7~2SL3!6Fr5?,b
本团体接受境外捐赠收入的,须将接受捐赠和使用的情况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R,:4wI6?4Ab,!,h
第四十条 本团体经费主要用于: P5.8DI66mf79M
(一)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h6=6sJ2=9AJ3-3Y
(二)必要的行政办公和人员薪酬支出; z,:7M03.6kL6;2j
(三)其他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K2?4jX3-1pd8.3e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j7=,Td8~9gu,:4W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c4.,pj46ol7=6d
本团体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Q2;9pE6!6qC98A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j2~8CO8.1cw1?5u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B9.4on4.3YB9!1K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R3.9qh4+,Wh,~2T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H3;5Ca3~6wM49N
第四十六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报登记管理机关预审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X,!,BK6-5mM9~5W
第四十七条 本团体章程的修改,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日期为章程的生效日期。 l2.8MF1!3zg17G
第七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G7?2NB8-8xZ2+2u
第四十八条 本团体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S2=,Uj8?6Gm3!8i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g1~5Qh1-3pi5:4m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D4:6qR61XR6!3C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M2?1Ma4+5Zv5!5z
(四)自行解散的。 w3~2Zn4+2lp1+1N
第四十九条 本团体终止,应当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k77Wa3;2Ux1~7W
第五十条 本团体终止前,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由理事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S9:1hN9;3Xp,5i
第五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清算工作后,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n1!8dJ7~,zJ,6f
第五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共同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t9.3iX,~2DU9;4a
第八章 附则 y8!7t03.8An5:4i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经2020年12月26日第6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j94Tu3=7uL7~9u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团体理事会。 a,!6vu8:2p02;5c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n,?8KL4;7aV3-9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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