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质学会简介
江苏省地质学会前身是中国地质学会南京分会。1951年4月,中国地质学会迁往北京,于是南京分会随之成立,会员70余人。分会负责人为原中国科学院地质研究所所长侯德封。侯德封调北京后,分会理事长为南京大学教授陈旭。 s6!1AQ3;2Vu2~1f
省地质学会于1961年12月20日至21日在南京召开成立大会。第一届理事会由21人组成,省地质局局长杨逸麟任理事长,南京大学地质系主任徐克勤教授、南京地质古生物研究所杨敬之研究员任副理事长。1962年1月3日召开第一届常务理事会,建立地质构造、地层古生物、岩石矿物原料、水文工程地质、物理探矿、探矿工程等6个专业组,以统领各专业学术活动。1963年4月17日,增补华东地质研究所副所长朱夏为副理事长。到1964年12月学会共有会员394人。 J2+7PF99UW4;5J
1965年12月17日至21日,召开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省地质学会第二届理事会。由理事21人组成。省地质局副局长宋云龙任理事长,徐克勤、朱夏、业治铮、杨敬之任副理事长。1966年2月8日,召开二届一次理事会,确定将由江苏省地矿局编印的《江苏地质简况》改为与学会合编的不定期会刊。接受新会员58人。 N7;6AN1.5X08=8t
因“文化大革命”影响,省地质学会停止活动达12年。1978年4月,受省科协委托,省地质学会恢复工作。恢复后的第二届理事会由54人组成。理事长为省地质局局长成西荣,副理事长为徐克勤、朱夏、业治铮、朱国承、杨敬之、周泰昕等。同年4月14日,在南京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会上传达了省科协关于恢复学会活动的有关指示,明确了学会的组成单位与领导单位,并决定部分单位增补理事及推荐秘书。5月8日召开学会秘书处工作会议研究学会今后工作,决定对老会员进行登记,制定发展新会员的条件,并成立古生物地层、岩矿(包括地球化学)、构造(包括地震地质)、矿床、地球物理、水文工程地质及第四纪地质、石油地质、实验地质、探矿工程、测绘与制图专业组领导各专业学术活动,此时,会员发展到1255人。 X5+6wP9:2vP98F
1980年6月11日至13日,在南京召开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传达中国科协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听取恢复学会以来的工作报告,举办学术报告,选举产生第三届理事会。理事会由36人组成,理事长周泰昕,副理事长徐克勤、杨敬之、业治铮、朱夏、任新华。三届一次理事会批准成立学术委员会和地质科普委员会。三届二次、三次、九次理事会共批准发展新会员522人。 L8!,cM6~8Nc8!7h
1985年4月11日至13日,在南京举行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理事会。理事会由33人组成,理事长王瀛之,副理事长施央申、李文达,常务理事11人。同年10月5日,四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决定成立科普教育委员会等11个专业工作机构,编印学会第一期会讯,1987年编印学会会讯第二期,新发展会员92人。至此,学会会员约1800人,会员的专业包括地矿、冶金、煤炭、石油、建材、化工、地震、环保、核工业以及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等方面,成为颇有影响的自然科学学会之一。 i2:,0z9=5lv3=2h
1989年11月27日至29日,在苏州举行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第六次学术年会,选举产生第五届理事会。理事会由42人组成,理事长朱国承,副理事长胡受奚、钟特强、张文堂、李明玉、陆志刚。学会秘书处作为常设机构,学会下设科普委员会、青年工作委员会等工作机构,以及地层古生物、构造地质、矿产地质等15个专业委员会。会员总2318人。 y95bF2-3gQ1!50
1994年4月26日到27日,在无锡举行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六届理事会。理事会由47人组成,理事长朱国承、副理事长钟特强、李明玉、卢华夏、周济元、戎嘉余、张永康等。秘书处作为常设机构,科普委员会、青年工作委员会、组织委员会、经费筹集与审查委员会为工作机构,设立矿床地质、工程地质等15个专业委员会,会员总数2792人。 r6-7XK8.5sb4+2p
1998年4月27日到28日,在镇江召开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及第九次学术年会,选举产生了第七届理事会。理事会由85人组成,理事长朱国承,副理事长张永康、华仁民、李同保、杨方之、陈正宁、周志毅、钱基、褚桂棠。秘书处为常设办事机构,二个工作机构:科普委员会和青年工作委员会。11个专业委员会,分别为:基础地质、地球科学与可持续发展、地球化学、矿产资源、地层古生物、能源地质、环境地质、旅游地质、地质勘查技术、宝玉石、岩土工程专业委员会。会员总数3242人。 J9;3zd94NB15R
2002年5月19日,在南京召开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八届理事会。第八届理事会由75人组成,理事长杨任远、常务副理事长刘聪,副理事长刘银春、沈敖祥、张大其、陈正宁、陈国栋、胡凯、袁晓军、侯建国、詹仁斌、缪林昌、潘正勤。秘书处为常设办事机构。二个工作机构:科普和青年工作委员会。11个专业委员会,分别为:地球化学专业委员会季峻峰主任,地球科学与可持续发展专业委员会马东升主任,基础地质专业委员会张庆龙主任,矿产地质专业委员会贺菊端主任、旅游地质专业委员会朱锦旗主任、农业地质专业委员会邹松梅主任、环境地质专业委员会崔德庚主任、能源地质专业委员会刘伟主任、岩土工程地质专业委员会陈兴贤主任、地质勘察专业委员会刘震平主任、地层古生物专业委员会詹仁斌主任。秘书长朱士鹏,副秘书长范广勤、王武元、汪迎平、张立公、王林棣、肖秋生、丁政、詹庚申、周传明、潘华良、施贵军、杨泉宁。会员总数3300人。 Y1!9wq,;,XK,=4D
2007年10月17日,在南京召开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九届理事会,第九届理事会由113人组成。理事长陶培荣,常务副理事长刘聪,副理事长潘正勤、邵毅、陈国栋、邱增果、毛凤鸣、冯如进、张大其、袁晓军、王汝成、缪林昌、冯伟民。秘书处为常设办事机构,秘书长朱士鹏,副秘书长范广勤、杨泉宁、刘沈衡、汪迎平、李德华、李云翔、王武元、丁政、詹庚申、施贵军、潘华良、袁文伟、王林棣。二个工作机构,青年工作委员会陆现彩主任和科普专业委员会詹庚申主任。有15个专业委员会,矿产资源技术管理专业委员会刘震平主任、地质勘查专业委员会郑锡泉主任、环境地质专业委员会倪红升主任、旅游地质专业委员会邹松梅主任、测试专业委员会周康民主任、农业地质专业委员会廖启林主任、岩土工程专业委员会陈兴贤主任、基础地质专业委员会舒良树主任、地球化学专业委员会马东升主任、能源地质专业委员会刘伟主任、矿产地质专业委员会董永观主任、地层古生物专业委员会冯伟民主任、地质资料管理专业委员会王传礼主任、城市地质专业委员会杨祝良主任、探矿工程专业委员会潘树仁主任。会员总数1430人(因进行重新登记,所以会员人数减少)。 X1=5Gc2-6wj4;,k
2013年1月16日,在南京召开第十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十届理事会。第十届理事会由179人组成。理事长陶培荣,副理事长潘正勤、刘聪、祖耀升、袁晓军、邱增果、曲亚军、方志雄、毛凤鸣、许建荣、刘建达、王汝成、冯伟民、朱锦旗。秘书处为常设办事机构,秘书长詹庚申,副秘书长崔娟、杨泉宁、刘沈衡、王武元、丁政、李云翔、吴加和、所颖萍、施贵军、袁文伟、周康民、陈杰、王林棣、朱士鹏。二个工作机构,青年工作委员会王勤主任,科普专业委员会章其华主任,14个专业委员会,分别是:地质勘察专业委员会陶源主任、环境地质专业委员会岳春山主任、探矿工程专业委员会潘树仁主任、地质资料管理专业委员会邱祖林主任、旅游地质专业委员会邹松梅主任,测试专业委员会肖荣基主任、农业地质专业委员会廖启林主任、岩土工程专业委员会陈兴贤主任、矿产资源专业委员会董永观主任、城市地质专业委员会姜月华主任、地层古生物专业委员会冯伟民主任、基础地质专业委员会朱文斌主任、水文水资源专业委员会吴吉春主任、能源地质专业委员会杨贵祥主任。会员总数1670人。 y9;9Tk5+,xQ3?7C
自1978年地质学会恢复工作以来,学会的组织机构逐步健全,工作不断的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学会活动进入蓬勃发展时期,学术交流活动活跃,近年来,学会组织大型学术年会18次,交流论文1260多篇,与会人数近3000人。还举行了一些重要的学术会议,如与中国地质学会有关专业委员会联合举办全国性煤成气学术讨论会、环境水文地质学术讨论会、环境地质灾害、地质遥感学术讨论会。中国第四纪自然环境学术讨论会,举办联办华东六省一市地学科技论坛9次。学术交流内容有华南花岗岩及其成矿特征、长江中下游铜、铁、硫、金矿床的成矿机理,省内地质构造、铁铜铅锌金属矿产和非金属矿产成矿规律,水文地质特征,石油地质勘探及地震地质与城市地质灾害等,对促进学术上的繁荣与进步,对江苏的地质找矿事业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开展地质科普教育,先后举办了4期全省国土资源青少年培训班;11期青少年地学夏令营,营地分别在南京、镇江、苏州、常州、南通、徐州、连云港等,营员达3000多人,另有11批50余位营员代表江苏参加全国青少年地学夏令营;持续举办纪念4.22世界地球日活动,举办省科普周及全国科普周的相关科普讲座及科普咨询。多次被江苏省科协、中国地质学会评为“科普先进集体”。 h5!9Au8?5Eg,.3b
多渠道举荐人才,近年来先后有12位同志荣获中国地质学会青年地质科技奖“金锤奖”和“银锤奖”,有4位同志荣获“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1人荣获中国科协首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1人被国家教委、团中央、中国科协、国家体委、全国妇联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科技辅导员”称号,有96位同志被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江苏省科协授予“江苏省优秀地质科技工作者”称号。 x,+,Hg8=5nQ8.4q
省地质学会还多次获得江苏省科协、中国地质学会评比的“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t1!8lk25kq6-2i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珠江路700号 X4:5Kt3;4Mz8-6O
学会章程
江苏省地质学会章程 P6.5Xv5=9Yi7.5D
第一章 总则 x6;7wd2-8YU1+6Y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江苏省地质学会 Z,!1kS6~9NT1;3N
英文译名: GeologicalSociety of Jiangsu Province, y3?5ya8!9mQ5~,W
缩写:GSJ j1!6gI8~6cR6!4V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江苏地区地质科学技术工作者和自然资源系统科研、生产、教学等单位自愿组成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本团体具有多学科、跨部门的特点。 j7!7IW7?,PI92X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N48ea6~5Ug8!1R
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气。团结广大地质科学技术工作者,为江苏省自然资源事业和现代化建设做贡献。 u9~3qT1=7fN8+2v
第四条本团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a7=8Uv5?6sv1.8g
第五条 本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江苏省民政厅,本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J9;1XB2;7Se1:4K
第六条本团体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业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本团体的专业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是本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法人资格,不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有本团体承担。 A5;7vG7!8HX4;3w
第七条 本团体的住所为江苏省南京市珠江路700号。 M3~2Gn8:8PP8?2X
第二章 业务范围 R6=,di4~5br,:8e
第八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p6.3ej6-6OQ5:4R
(一)面向经济建设,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发展地质科学、技术并提高其水平,促进改革的深入和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O,=9NA2-9fM2:2a
(二)编辑出版学术书刊、科普作品及有关音像制品; n6=5Fq7!9IO6!3N
(三)开展继续教育,组织和承办各类技术培训和技术研讨班、研讨会等,推广新理论、新技术、新办法; M99ce79yg2:3B
(四)组织咨询队伍,接受政府部门、社会或企业、事业单位的委托,积极开展地质科学技术咨询服务活动;组织并承担地质科学技术研究工作; i4+9gS44eZ6+2c
(五)向社会(包括青少年)普及地质科学技术知识;开展继续教育、技术培训,帮助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职工提高地质理论和技术水平; F3~6Kr4.3XE3!3G
(六)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 o4~4mm1~5Xl5~4d
(七)向党和政府及有关方面反映地质科技工作者的建议和意见,维护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 x9.4Ck7-1uz9!9I
(八)发现和举荐优秀地质科技人才,表彰、奖励在地质科技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会员科技工作者; V3=9JY6;8MI8.9M
(九)做好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相关工作。 m42OU8.4LM8~10
(十)承担上级单位交办的相关事宜和开展为会员服务的其他活动。 M8?3Ni6.4Xw3=3e
第三章 会员 d46jQ2+3js8!6g
第九条 本团体的会员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f4!7RA4:5QC3?7Z
第十条 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l6-5EX3;4uW1.6U
(一) 个人会员条件: A1:6Ao,2RS9=7N
1、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T8!7qb4~4II55T
2、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地质科技人员; Z6=4te2~7eo,-3m
3、从事地质科技生产、科研、教育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一定业务管理水平的管理人员; R7=4ms4~9kf7=8D
4、在本团体的业务(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E2:9nu7+4Hl3?5e
(二)单位会员条件: O8-,xs2-2Um4=2R
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从事地质矿产科研、生产和自然资源管理行业,拥有一定数量的地质科技人员,愿意支持并参加本会活动的科研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分隶属关系和经济性质,均可成为本会单位会员的发展对象。 t7+7vc9+8IB8+5x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p7+3Ap2~1Dd9:4S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r7-1OC1-8Jd6:6B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理事会授权机构颁发会员证,并在江苏省地质学会网站“会员天地”栏目予以公布。 R6?6eW7!4aI8~8c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p9:8ID4!5GK,+2j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R,:6tb8~4ZA4;,y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E4!4GZ5:4MX1!7u
(三)优先获得本团体服务; r8;7pJ4!9vG43i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r9;1dN7?3kX6-9D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M4~2bx14ZS6~8h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E3?7an4?7Rm5-4N
(一)执行本团体的章程和决议; B3~2AA1,Aj3+5b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t4=,s05-7XD4-,K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C6!5uR2~6Wr83k
(四)按规定缴纳团体和个人会费; d2!6fl7+6wt3-4Q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Y4=9E04+9uC7!2O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h9!5PH9-8Ya6;9H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 M8+7xb7.9ma8:7m
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停止。 t37Z01!3Cr8:1J
第四章 组织机构 h6+4NT5-3kB6.,g
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 E2:5HY5.6CK,:,U
第十七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l3-5lz75FK,~5z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C4;1UA6!3Ej7;8d
(二)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F7-5De,6ES8.2m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监事产生办法; r1:3Xu7.7ZH9~6E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d7?7xr9.5xj7~7U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G4.6PV8;,vK4=9k
(六)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s4+7Yw3+,Yf1:9D
(七)决定名称变更、终止等重大事宜; k8.4uT3+7qG5=1g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s37vo8?9QC5.5a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每5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k7-4hi6~2QK5-8u
本团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15日将会议的议题书面通知会员代表。 W5:3nN1!4kv5?8n
第十九条经理事会或者本团体2/3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D7.,qj8-4GX5~6d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A1.1Ty1!2MN9;1J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P6-60B7?6yT5+8C
(二)选举理事、监事,采用等额选举办法产生,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50%; Q4;3QJ7=8ML7?9Q
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过半数表决通过。 M7=1Zx,+,iw5;3B
第二节理事会 k2:7VS4=4FV,-,A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r7~8ZH7+1xg7!6N
理事人数为会员代表的1/3。 c7:4bw,;6xr6-8Z
第二十二条 本团体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p3+8OB3+1Yn6:5e
(一)拥护本会章程; W7:8VY5=,Ou3+4t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C1;1AX5+3vZ4?6y
(三)有参与学会活动的积极性; w47Tw5~4BH,~1C
(四)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和活动地域有一定影响力。 s7.1wF2!7Vn3+1S
第二十三条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团体,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理事同时为常务理事的,一并调整。 U3:3cQ1:3vy9:,i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O9~3Sa8!9JL8;1y
(一)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分配名额; R5=8XY5+8JL,!7s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l71uN6;,OQ8=3v
(三)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N67xX2;1LV2=,M
(四)决定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r9.,ca3=7nu72H
(五)决定副秘书长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R9+7vO1-9Es1?5I
(六)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O5!3Fh32eZ2;8t
(七)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秘书长、副理事长、理事长; b1?3mh86cR1!9I
(八)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S4~6DC5.7ZL8.7d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c1.1Pv,:5xN8~7s
(十)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p7~4CK5!7jM,.7y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z91gE9:,pm7=1U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N3-7gh,.9GL7~4x
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一致。 j6~5JQ7;3OW,?8t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必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C1~4Ml47Wc7+8l
第二十七条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采用等额选举办法产生,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50%。 l9;2eB6.4DG3.6w
第二十八条本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D1~,jx7~4dv8?7t
第二十九条 经理事长或者50%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a84nt9~4bW4!1N
第三节常务理事会 b6~9Ie1-8eG8=9H
第三十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的1/3。 v7~3mE2?7iN6!1v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至六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z8:3zD8;9Xx3=,m
第三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D4~40Y1-7yc2=4b
第三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V4.4lU5!2ZV,?5U
第三十三条经理事长或者50%的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 O8=6Lf8~2Yb6?8D
第四节负责人 b5+3vE9?60E680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的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q1.3cS34vm9+3n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c6+1Il8!4We9?,I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和活动地域内有较大影响; Q1;9wb1-5iP1;7U
(三)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任职时年龄一般不超过62岁。负责人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 F6~5zG4,FA8=3P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8+3xU77fq9-2f
(五)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团体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o8;9CZ6!7af7:4m
(六)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o4-6lF7;6BY6+9q
第三十五条 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T5!,Ev7!6hE4;4t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p2+7wD7=8uj4~1p
第三十六条本团体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H82wB9!5bN9;,f
(一)领导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工作; J6+7hv62HF7;6S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r8?6kA6;3TZ9:2e
(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V8!4ax,~8OY1;8s
(四)代表本团体签署重要文件。 K3~2vI43mt6:7h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V7:3w02+3CB3+1z
第三十七条秘书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09=2JY7+2D07.9b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W3:,GS7.6bo5:2n
(二)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内设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S4=2uD59ZK2+2K
(三)提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D5+1ue7;3Sh,-9R
(四)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i77AE9=7TS9-4i
(五)拟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O8;3Tu8~6fb8:7V
(六)拟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R2;8Bk2+5bH5.6Y
(七)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p1?5Hw41Gf3!4v
(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e1=1ko9.8oQ9:3w
第三十八条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负责人审阅、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 C3~2Si9;4Dd4!6w
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公开。 G6-3Fn8=6gJ3~8K
第五节 监事会 m8!7ZZ6.4Da1!1Q
第三十九条本团体设立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5人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 R9+2Ro8?6Yv1.3U
第四十条本团体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Q8-6AN4!60q57N
第四十一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a6.8eD16xI6:3C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 f3-7JJ2:9vB4;1R
常务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v1.2QD3.4Zf6=5a
(二)选举监事会主席; q9!,u09=9mf8+7J
(三)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执行本团体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团体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h7+4vv1.4Tt5:3Y
(四)检查本团体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工作和提出建议; b26aV1!1AA5~8z
(五)对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团体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R5?7Lt2!3TS24l
(六)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团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O7!,zx74Dt5~9v
(七)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o8=7kZ82il1=1i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会会议必须有2/3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必须经到会监事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n7?7Hm3-2Fb1~8R
第五章功能型党组织 y9,Gv5-3aS1-4n
第四十二条按照中央关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总体部署,为加强党建工作,本团体设立理事会层面的功能型党组织,成员由住会工作人员中的党员组成,每届任期五年。经由上级党委审批成立。 t6.3Hz4~2xz8:5l
(一)组织构成 l5=4xn4;,mm2?9v
学会党支部由5人组成,其中设书记1名(党建负责人)由秘书处党员负责人担任。 j7?3WK6.2xk,~3Z
(二)基本职责: P,+1QQ,+2pK3.2Q
1、保障政治方向,及时学习贯彻党中央重要指示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 d4:,Ci8~3LG3!,X
2、注重引导监督,保证学会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推动学会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 H7.7CE,!,KA4?,s
3、参与学会重大问题决策,对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m4,yT5?6KO,:7F
4、团结带领广大科技工作者听党话、跟党走,维护广大会员的正当权益。 k6=6ae5:5oi9+6X
第六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g48bF2:2mw9~7G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的收入来源于: Q,=1Ww7-9JB7-3i
(一)会费; p9:9iW9.2Ci4?1O
(二)捐赠; I,=4Nv5;,kY94b
(三)政府资助; b4-7ph,1fr3.2L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q,!1Tq5;9bW5+1n
(五)利息; z,.9JE9:2fN1!9g
(六)其他合法收入。 P7.9Jh,!60X8-3P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 n7~9kP7;,Pz3!8d
本团体接受境外捐赠收入的,须将接受捐赠和使用的情况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i,?7OI8~,qG1:40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经费主要用于: e5=8Aj4!6hN9!,E
(一)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C7-,xr7+1VC6+7C
(二)必要的行政办公和人员薪酬支出; u8;1Ui2~5Hi6-3N
(三)其他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m6.,Bv7~7AR5!3C
第四十六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C4,IW8.3aN3+1V
第四十七条本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F5!,nj3=5KR59j
本团体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P9!1io41CZ5!3b
第四十八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Y,+3HD,;1uD2:6t
(一)取得的会费收入除用于与本团体正常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N,!,uR5:6Wd5+40
(二)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E7;7St7=2Qv9.2B
(三)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本团体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J7-1qZ2.4KX97J
(四)投入人对投入本团体的财产不保留(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e,=2GO4.1Sh6?8k
(五)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得变相分配本团体的财产; v5;7Sf,?4Nz,~5p
(六)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V7=6kB9!4IZ7-4B
第四十九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P,+3t09!2oE8.5s
第五十条 本团体进行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Z,?1Gn3?,pV670
第五十一条 本团体进行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送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u5+8Ay2!8Kz7=9c
第五十二条 本团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G4~6jC,2sv5!1l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U,?2HU4;7se8?4A
第五十三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预审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E7=,vr4;2cD26a
第五十四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日期为章程的生效日期。 H9~1HA7=4xP3+1t
第八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j4-3jt7~6en8.3j
第五十五条 本团体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g4!8Gh8-9AM1.6x
(一)无法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p2!2Al7:9rP9,g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w8-4PG2!4Bw2;3Y
(四)自行解散的。 I6+7mt5;8hA4~,Q
第五十六条 本团体终止,应当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 T6!1pI5,bL2=1m
第五十七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由理事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h7?8ah6;6RQ44Y
第五十八条 本团体完成清算工作后,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K6~6NF6:,Cr8=6k
第五十九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共同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M7:6PJ7!3uZ1.1B
第九章 附则 X9?9xd8:5NV,=2m
第六十条 本章程修改经2019年5月17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j9!4WT8~4FA4=3k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理事会。 q4-7kk6=7jk1.3l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t,+1fv9~6ST6!3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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