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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热能源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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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热能源学会成立于2015年,是由从事地热能源研究、管理、教育等方面的相关机构及专家学者自愿组成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江苏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是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支撑单位为江苏省地质矿产勘查局。学会现有团体会员48个、个人会员8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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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热能源学会网站详情

江苏省地热能源学会简介

江苏省地热能源学会成立于2015年,是由从事地热能源研究、管理、教育等方面的相关机构及专家学者自愿组成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江苏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是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支撑单位为江苏省地质矿产勘查局。学会现有团体会员48个、个人会员800人。 T9?6kH7!6Lb6?8R

江苏省地热能源学会的业务范围包括:学术交流、研究、培训、咨询、交流、科普、会议服务、技术交流、出版刊物等。 x9!8uS6!8DT1!60

地热能源作为一种新能源,在经济社会和日常生活中,在绿色发展、和谐发展进程中不可或缺,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江苏省地热能源学会正是顺应“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的新要求,立足科技创新、促进科技进步,推动地热能源学科发展,引领行业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Q2-2ff8=,CC2;,Z

地址:南京市珠江路700号 Q1+1Nf9!7yr71K

学会章程

江苏省地热能源学会章程 m8;,XY1-1mu5;2t

(2015年10月23日江苏省地热能源学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C3:50i3=,yf8;5h

第一章 总则 E1~,no7?8tk1;6q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江苏省地热能源学会。 V3;6TB6=,cA3.4E

英文译名: Jiangsu Society of Geothermal Energy f4=4hB,:2vC9?2Q

缩写: JSGE y1~3cv,:7OI5+4X

第二条 本会是由从事地热能源研究、管理、教育等方面的相关机构及专家学者自愿组成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x,=70q6~6pj2-8O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团结组织本会会员。立足科技创新、促进科技进步,促进地热能源勘查及开发利用的学科进步和发展。坚持为江苏经济社会建设服务;坚持民主办会、推动学科发展。 X7+1Qb9.9AE9!8t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A1:9Hs1:9PR2!2x

第四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江苏省民政厅。 n4.3OC3;9mg2.3f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T9;1Vv5;2qQ,=2y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X82FI1;4jP7:5w

第五条 本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 V5?,ma9!,wm9?6i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是江苏省南京市。 S6~8hc7+1sM1~6g

第二章 业务范围 k6=8OR4!7Bh1+4P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D6?6oz6.6hI5.3r

(一)面向经济社会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地热能源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改革等研究,以及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为政府部门客观决策和地热能行业发展提供理论支撑,为有关政府部门、地热能源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和研究成果等服务。 n6?2kV1;9Kz5.8y

(二)弘扬科学精神,向社会(包括青少年)普及地热能源科学技术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推广先进技术。 e,.1O06;8af2?,z

(三)编辑出版学术书刊;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发行科技书籍报刊及相关的音像制品,传播科学技术信息。 F8!5ZO4~2XC3=6e

(四)向政府及有关方面反映地热能源科技工作者的建议和意见,维护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 H1.7w08-6Ja1.2P

(五)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促进产学研相结合,推动自主创新,促进行业和产业的科技进步。 x34xZ68yj4.6q

(六)组织会员和科学技术工作者对江苏科学技术政策、法规制定和国家事务,提出科学建议,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j4;2gm1+9dd,+,p

(七)经政府有关部门授权,开展成果鉴定和认证等工作。发现和举荐地热能源科技人才,表彰、奖励在地热能源科技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会员。 N1:8Br6~3MW9+3J

(八)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培养和举荐科技人才、科学技术方面的论证、咨询服务,帮助地热能源管理部门的职工提高地热能源科学理论和技术水平;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参与技术标准制定。 o9!3Eu1!,Yc5-,H

(九)兴办符合学会章程、有利于科学技术发展的社会公益事业。 m7!3Dz5-7Pm6-2t

(十)加强自身队伍与组织建设,使其适应江苏科技工作需要和学会的发展。 Y,;7lv6~6In2+,z

第三章 会员 P4?8bd1=3Qx46y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W76iP9!9rQ3=4R

第九条 自愿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A7:4HX,3oa,-9A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q3=1Rh3?1Kb2?,O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h4-7zi79pF7~,y

(三)从事的专业或业务与本会的业务范围相关。 g7:9Kr,+7Rz3!4z

自愿申请加入本会的单位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h9!8es2.4zA8.8R

(一)依法登记注册的单位; i3~9GE56LI3;2P

(二)拥护本会的章程; y,;1Dj7:7Id9.1C

(三)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a2?,yx4?9iS1.2m

(四)从事的业务与本会的业务范围相关。 M9;8NJ46GY,.2R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J8:5MT5-5SN6=7s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y1;1VB1.5PO1;1F

(二)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z4:7oM1:7pX5~9z

(三)颁发会员证并公告。 M8=1JM7;3wC1+8i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K7:6uQ5;3Pf6:4C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U4!9bV7;8sd6,n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k,?6ii7-7BM9!6N

(三)优先获得本会服务; B9!6JH,+4qi6-,Z

(四)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r7:1pU7-3oY8;10

(五)退会自由。 w8?5KE,=2zS4!3j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y5!6hZ9-4NF93n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P88Ym,5Ny6+1B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k3?1dX6;6eq1=6T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D5=5TQ67KX6;1y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w8-8YW3!7AP3?4Q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U7.1Uw1.3tP58c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Q3?6Ru7?70W2~60

(七)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提供学术研究成果。 A8:7GW1~2bd7-1l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J1+5cm,2SD5:2u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 D2?30A48am8!6E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n4!5wk6-8GK,=2r

第四章 组织机构 t7?2cU7?5Ip5:4e

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 x1-,oc6!2au7;8z

第十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J,;,Yd6=9bY1!8S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K6?9WM8+9Mf2=2S

(二)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A8+9rj53bX9?7i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 b5=1HK1!,hz1.1J

(四)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 q9:3cJ4=2bJ7?5W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y66ID,!2n03+9u

(六)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o72rC6?9Yj8=9T

(七)决定名称变更、终止等重大事宜。 g5=4ua5=8fg6-3N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每4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B3:,sg8;80d6!8b

本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10日将会议的议题书面通知会员代表。 Z8~,rO2!5vS8?3N

第十八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会2/3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u6=8yw1.70Y3.6Q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T2?8Xy4;4b01+1O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r8:9SF5~,qN25Z

(二)选举理事,采用等额选举办法,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50%; t1.8gh1!4cB4.8F

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过半数表决通过。 e87nd3!1hO9+3c

第二节 理事会 o,.,qi6~6YT2=9c

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m7;7xz1;5mt2!6Q

理事人数为会员代表的1/3以内。 Z6~1dD4~5Li5=7b

第二十一条 本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O5+,db3!5Ce8.,M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j8+5gf9-5Hx6~3U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L6=2tj6-3xr7:1q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S,:3Cs,+6gH4?9K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l8.8kc2-2MW,;6N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V5!6Y05=4dN1.6s

第二十二条 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会,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理事同时为常务理事的,一并调整。 H,.1Ao,-5ua2=2A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Q9!2in7!,wQ1+7u

(一)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分配名额; I3.7GV9=3YZ9=2v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e,=,ho1:1dl,~,w

(三)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Y2,Gv94IP4!,D

(四)决定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B1~3pF5=2AW65U

(五)决定副秘书长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R1.5ZR1:2RB9?2E

(六)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H,!60e21Yt38n

(七)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秘书长、副理事长、理事长; n9-1Bz6+6tA9~7K

(八)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i2=,LQ8,tm7!5c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J7:3Uc4~5Or7~4D

(十)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b4.4VT89Xr2?2E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U1.8if,-6Ji2-5e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一致。 F2+2It6-7nl7=,R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V9!1iO9+2iP4.6I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采用等额选举办法,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2/3。 g6:3DD7.6BC9?7w

第二十七条 本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o6:5Dr3:7PC2+7P

第二十八条 经理事长或者40%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S,+5EV7~7km7-9h

第三节 常务理事会 o5~5GU7-,Hy1;,s

第二十九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为理事的1/3以内。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至六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t8+,gm1+,Dv45e

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一致。 u,?9yG8-9OT4=1t

第三十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W26ol7+9vu7~6A

第三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6个月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Y,~1q0,-,lB2!5T

第三十二条 经理事长或者40%的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 W2?2tJ4=3aL5?3p

第四节 负责人 y8!3Sx83Ov1=1g

第三十三条 本会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R9-8yH4,OS8?,r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G6:1Ub2:6NI8;2j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和活动地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m39ld5;5XN2=1d

(三)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U3~3Pv8!9ep5?,T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V73cB,;,rn8-5l

(五)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r,?4ux5~,Eg8-7Q

(六)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l8!4pk,.4Uv7;9I

第三十四条 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j2:9kg9+8KQ45Q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e9+5mN8?1Zm4=7h

第三十五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x6+7Gq3.5JL9-4y

(一)领导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工作; L4+2sq,?1bN2:2T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w5+6Ub,?4RT,~4M

(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q1-2u06:9nb5-6O

(四)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 e4=,kz1?5Sz8=,e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w1;9eV7+6WQ7+3j

第三十六条 秘书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c8-3gZ7!6hH4:5N

(一)主持内设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e,=6nm8-9VA4!2N

(二)提名副秘书长及内设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 X5-3LQ3?5kZ7=8z

(三)提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J8.1zW9.7dI1-1c

(四)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y6?5ES1;2LS1;5r

(五)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E23LY,:,Lb1;,Y

(六)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k2=8tN2?6ms6:9B

(七)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o6:,Xz8:5HJ6.7z

(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K5-4Sy8+8Za8,b

第三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负责人审阅、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 R5-6RO3=9QJ2.3x

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公开。 I3!1HG3-7Rm7.6W

第五节 监事会 l4;1ga8+8CF4+7b

第三十八条 本会设监事会,监事任期和理事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 L5!,pu49sL,~9V

第三十九条 本会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03:3VP8-,V05;1O

第四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K2~9na3-9Le8~1A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c4~3Ed4?9zu5.7G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I5:,JD7=7Km98z

(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工作和提出建议; p8=9HH5:40D7?8r

(四)对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V,?6IS3=4uM6-9U

(五)向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Y7;6UR,-9ZO,;5N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o4:2YO2.,WY5+3v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y3:6YT8:1IA98Z

第五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y9-3GG2+,zQ6:2C

第四十一条 本会的收入来源于: k4.5Kz1;1SZ5~8F

(一)会费; D6+2dY55AQ,-3C

(二)捐赠; p3!6SY1=9Cl67H

(三)政府资助; y,~1Pm4.8gJ,9B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F8!4aa4~,wF7=4X

(五)利息; l,5ZD7=1Mz3~1B

(六)其他合法收入。 P6=4Fr6.6ZH5=7n

第四十二条 本会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 P7!8Cx,~1kU8.,z

本会接受境外捐赠收入的,须将接受捐赠和使用的情况向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I3;6sV9-4OM2:5J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经费主要用于: L,:6my24Ec2.5A

(一)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a8=7vv4:2yx2-2I

(二)必要的行政办公和人员薪酬支出; N2;7qi86PF9:6y

(三)其他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e5:2Vx64bu8,C

第四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t5-9sM8?6bp3;1O

第四十五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u4!2Nj6.4kW2-9f

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Y7?1Bp43Vy1.3S

第四十六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L8.4jb2~20V1!2B

第四十七条 本会进行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 E7.2OO5~3VV3~1C

第四十八条 本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v2.,Do1~,Vs5.7O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l8-7YM,.9hj5?,w

第四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预审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02.5lz8=5cY9!8q

第五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日期为章程的生效日期。 I,.4Tx1.2ml3?7x

第七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Y810L8:1az6:1K

第五十一条 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P2.7vW5~8rL3-6H

(一)未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V6!,og7-5FW5.7I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d43OH1.,Vb3+1r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V5!7ej9~7Qw6?,N

(四)自行解散的。 g6~1Mq7;5oz5.8X

第五十二条 本会终止,应当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d1?6EC4.1rv8.7G

第五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由理事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k9-7HN3:8QI4:2l

第五十四条 本会完成清算工作后,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s3~9Rn6+6Ae8.6j

第五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共同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G6~6tC4;2fg7+3L

第八章 附则 G,=6HK1-1KH4=8x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5年10月23日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e7!6ZJ,+4UJ1:3i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k9.3xz7=5wt9;,a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w2;,oF7+,vZ2.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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