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热能源学会简介
江苏省地热能源学会成立于2015年,是由从事地热能源研究、管理、教育等方面的相关机构及专家学者自愿组成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江苏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是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支撑单位为江苏省地质矿产勘查局。学会现有团体会员48个、个人会员800人。 p9:,Kt9:2Cu4!6w
江苏省地热能源学会的业务范围包括:学术交流、研究、培训、咨询、交流、科普、会议服务、技术交流、出版刊物等。 C8?5JM5=1kv1-,z
地热能源作为一种新能源,在经济社会和日常生活中,在绿色发展、和谐发展进程中不可或缺,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江苏省地热能源学会正是顺应“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的新要求,立足科技创新、促进科技进步,推动地热能源学科发展,引领行业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d81iy77CM6;80
地址:南京市珠江路700号 r8-6Yw,:5MC6=6R
学会章程
江苏省地热能源学会章程 G,+4Dm6=2xw1.7f
(2015年10月23日江苏省地热能源学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b7+3IS9~,SR1~6j
第一章 总则 a6-3hf,~2z09?7F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江苏省地热能源学会。 V4~1VX4-,RE6=,k
英文译名: Jiangsu Society of Geothermal Energy m8+7fP4-8Cu,:4F
缩写: JSGE U9~9ci9=5xI7!,E
第二条 本会是由从事地热能源研究、管理、教育等方面的相关机构及专家学者自愿组成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T7!5CT6:4bv3?9R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团结组织本会会员。立足科技创新、促进科技进步,促进地热能源勘查及开发利用的学科进步和发展。坚持为江苏经济社会建设服务;坚持民主办会、推动学科发展。 y8+9RC3.5Dw9:9R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i2?8SB1+,lh9.2j
第四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江苏省民政厅。 M,=4MO8!5Oa4.,d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T4?1lH2:2gp3-7I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K1;7NG4!,Ad1~8b
第五条 本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 j2=9vK9:10l5=5P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是江苏省南京市。 N2=9wk5;2FN6=6M
第二章 业务范围 V3+6Ga1:6zN81l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F,!2Ow4;8XV5:7F
(一)面向经济社会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地热能源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改革等研究,以及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为政府部门客观决策和地热能行业发展提供理论支撑,为有关政府部门、地热能源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和研究成果等服务。 n7:7UA,.6kb2!4M
(二)弘扬科学精神,向社会(包括青少年)普及地热能源科学技术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推广先进技术。 O,:2Gb4=6ix8!,p
(三)编辑出版学术书刊;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发行科技书籍报刊及相关的音像制品,传播科学技术信息。 O4+5qq4-5AG3.6C
(四)向政府及有关方面反映地热能源科技工作者的建议和意见,维护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 S,;4Ly97DE5=2O
(五)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促进产学研相结合,推动自主创新,促进行业和产业的科技进步。 f,.8jX1:4BY6+4f
(六)组织会员和科学技术工作者对江苏科学技术政策、法规制定和国家事务,提出科学建议,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p5-7ZD7~4DN44T
(七)经政府有关部门授权,开展成果鉴定和认证等工作。发现和举荐地热能源科技人才,表彰、奖励在地热能源科技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会员。 t,?2vn3:8pb3?,J
(八)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培养和举荐科技人才、科学技术方面的论证、咨询服务,帮助地热能源管理部门的职工提高地热能源科学理论和技术水平;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参与技术标准制定。 Y2!8Xw1~8Nc6.4U
(九)兴办符合学会章程、有利于科学技术发展的社会公益事业。 03!5Ov4.3ph8=8y
(十)加强自身队伍与组织建设,使其适应江苏科技工作需要和学会的发展。 U8+5XF5?4CH2-,V
第三章 会员 G9.5cp54Qv9?4l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D3+7GC2?4GC,+4o
第九条 自愿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r6.1dQ34ZI8~2A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x4~7fE2:5Xf3+4Y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d9:7st1;30b7~9Y
(三)从事的专业或业务与本会的业务范围相关。 T9!6kH1.3Zc5.9I
自愿申请加入本会的单位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J7:7Gu6+8at7:3Z
(一)依法登记注册的单位; r,-6ii1~1DT6:7b
(二)拥护本会的章程; Y,~4Rw3=2CE9~3H
(三)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06-9wt9+1Jz,+4R
(四)从事的业务与本会的业务范围相关。 Q1~2Bq2!7lH4,d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z9=3AR8~4as4+8M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F9~5UV61PC6.7z
(二)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05?6Qg9?4Ou8=10
(三)颁发会员证并公告。 I43Ry9-1x06=4V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l7+9yX3~,uI2-7T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a3;4Gs4-1is19V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P42Sh1.7Qa3:5b
(三)优先获得本会服务; J2;5GK55aQ7=1h
(四)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k5=2dV41IO9?7y
(五)退会自由。 s8;2fB,+6Kl6?3f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I1,vr,?5DG2~4b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m8=1jy5:6Rd2!2C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K4-4Xp5=9xJ2+9Z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r1!7wr7:6QO4?2X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K6+2gK5~7OT4?8d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E8-8Qj3.9wZ6~9P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P9.3PI15fD23j
(七)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提供学术研究成果。 T3,fR2-7Dq1!7R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V6+8xz2;1GE6;,z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 p8?8UQ9=6mg1=4u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F9:7JE9.4FP,-2B
第四章 组织机构 R5;4Va9=1Kh,8y
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 s8;,fo2.2xy87J
第十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F,+2NC19Ha7?2a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J,?9jg8;6wj1:,T
(二)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M6?8yG5:8Zi54J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 J1=6qK8;9lb3.7X
(四)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 P,;6Rk6:3rY6-6g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m4?3eN7=70d4+6P
(六)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A4+,fC14AJ9:4T
(七)决定名称变更、终止等重大事宜。 M5;2XT47lG7,y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每4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I,?1zB2.5yL5;1z
本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10日将会议的议题书面通知会员代表。 q,!8Bl3.7wA6+9B
第十八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会2/3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q2!7MV3~9dV1.1v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V,.7Vo5+8eZ2?8h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h4.5ix,=3aH4.1z
(二)选举理事,采用等额选举办法,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50%; f9+4nL6.4YX1~4j
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过半数表决通过。 Z4!9Dv6~9RY3;2r
第二节 理事会 m,+,Tb2+,Ic6.1T
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c8:6no1~4gk2?8X
理事人数为会员代表的1/3以内。 t6?8P04:8fk6+9R
第二十一条 本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A1-6RF7;,Lf9:8B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J1;3bu1!4DS5,Y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f2?5um93fa2~9T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T1.5Uh1.2VY4;4s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Y74XY2!8Lh1-9K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Q7?7jo54dR1;1U
第二十二条 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会,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理事同时为常务理事的,一并调整。 v5?4vL3!1cv,~8A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K5=7WK2;3qn7-7C
(一)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分配名额; I17Vd1+1RJ6.2K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W,?6hr1?7Qy8,o
(三)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s4.6zC1-8HP5~6y
(四)决定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i,-2BL,!8Oy2!7p
(五)决定副秘书长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x,:9jF5-4iv3+7c
(六)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C,8xO6~3Cu,!3K
(七)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秘书长、副理事长、理事长; B3.5PU3!4PP3+5Z
(八)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H9.9SO38EU62i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B7-7io3!,yx7.9d
(十)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v9;7ML,=7FZ6=8V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T4!5di7!7UQ,?4o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一致。 d22Li1.7Ot5?1Z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Y,:7OR6!,ac,-1C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采用等额选举办法,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2/3。 D1=3N08~6Gg3+5o
第二十七条 本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Z56Eq6!8se4-,k
第二十八条 经理事长或者40%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y,+4Kd9.1WK8.5V
第三节 常务理事会 b3-6cB3!4sl9:5g
第二十九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为理事的1/3以内。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至六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u6;8qB7~2p05=8w
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一致。 K5?,AB9!4Jp31N
第三十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K,~3uy4.5ZN,8O
第三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6个月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u3+3Aw1+1jp2!4S
第三十二条 经理事长或者40%的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 h1~9Z09;7jD5:3t
第四节 负责人 F2=7Ku2!5Ot5-6J
第三十三条 本会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k9=4BX9~9em3?1Z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o2;4yH7=9h04=8k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和活动地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k6!2Mm5=4id86P
(三)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L2=8pF4?4xy39v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3.4np8-6lx72z
(五)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Y1.3hQ9-2cK8?,l
(六)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G4?3Kf5:1Ul6!1y
第三十四条 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q,-,CQ9.8XK1~,u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S2;9Bl3-5xS5+3S
第三十五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h,.4Zv6+9DL4.6G
(一)领导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工作; m1-7o07-3GE1+2q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o9?6Yd3-70a25N
(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q2?7ac,=7bn4!5U
(四)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 p,8rf5-1Ys9.4a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T9.1WC4.8ia6-1r
第三十六条 秘书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D2:4Uc4:2Nr7+4L
(一)主持内设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d9!5Kc7~6Lp7!3j
(二)提名副秘书长及内设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 y22Xf4-,qv7-3u
(三)提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e,=8xD3!6MO7:2F
(四)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H3:1rq,+4Fn3!6d
(五)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P,,Uf58ih4.6N
(六)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C,?1yF,-,eh8:8S
(七)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S3:7Ks6:7Kw,.,X
(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q4:3zF,!9Vc7~,a
第三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负责人审阅、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 Q1:9ZT4:,hM6=7m
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公开。 P3+9Zc8-6tn8=3T
第五节 监事会 c2+,Fb9=,zv4~2s
第三十八条 本会设监事会,监事任期和理事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 X3;3tX7:5MR,;5z
第三十九条 本会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Q5:,Uf9;8XW6;5o
第四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q4-2Tx2!1j07:8v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d6=6JC5~9Vs9:7N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d7~,pi,-5CV75u
(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工作和提出建议; w6:2yg7+4MC1-3D
(四)对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o1~,Oa2+4Md7=3e
(五)向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M7;5Gq52wH6:,c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u1+2Lz,!3rY3:1f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g5!5Sx2?4mg8;5d
第五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B2;7eX8+5jt8=7h
第四十一条 本会的收入来源于: X5~2YA2;5US5.5J
(一)会费; Z8~3vc6-,aO6:3P
(二)捐赠; 08.8uT2:7Bt7-8V
(三)政府资助; H7~,Jy8?6Zu3.3A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J1-6DK64LA85S
(五)利息; r4-5EK5-8tE,;4w
(六)其他合法收入。 q3.2Pi3=4vm9!30
第四十二条 本会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 R5=8Ey6-3Fh6?6x
本会接受境外捐赠收入的,须将接受捐赠和使用的情况向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F2-6Dx,=7zE2+9a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经费主要用于: O2:,Cz9;,EZ9+,B
(一)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H8-5Ru8.8kc,+,G
(二)必要的行政办公和人员薪酬支出; n9~4My9-3sv2?5a
(三)其他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m9.5am,+2nQ1=40
第四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Y17Mz8+6CK45P
第四十五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C5.5Wh4:3Pv5?8r
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P2=5fy6:6mx9;8t
第四十六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w5-5gE4+8bd,=,b
第四十七条 本会进行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 R5;4SJ9-4Iu1?9a
第四十八条 本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C,~6aF3;,hK1;1o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m2.5Ks3-5Wb2!3m
第四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预审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r1-5lZ3.7oN3:3V
第五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日期为章程的生效日期。 J2~5yK2~3zh4:6D
第七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J5=8xJ8-5GH8-3T
第五十一条 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D7!9Qn1!7EM6!9B
(一)未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q4?9yn3!6si2:,Z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o22nL,+2qv5:8S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L8;5vb9!6fl1.8O
(四)自行解散的。 v7+1UV3.7ep4!6Y
第五十二条 本会终止,应当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U3~2zT,-7GN2=9h
第五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由理事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F4+,jk,:2Ev6~5o
第五十四条 本会完成清算工作后,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q8;6LO2;1Qn7?8Y
第五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共同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n35GX2;6OS6;2A
第八章 附则 x98Ud4~2eC2+2B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5年10月23日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X,=90d7;8XO6=5s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M9.2Sc7.3Mx3+4X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Q87vX5:7G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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