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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铸造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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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铸造学会的前身是江苏省铸造专业委员会。 2016年5月29日,南京工程学院陆文龙教授发起创办了江苏省铸造学会,选举产生了江苏省铸造学会第一届理事会,成为全国铸造行业里第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省级铸造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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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铸造学会网站详情

江苏省铸造学会简介

一、基本情况 A83Ed2:6sq2!8Y

  江苏省铸造学会的前身是江苏省铸造专业委员会。 2016年5月29日,南京工程学院陆文龙教授发起创办了江苏省铸造学会,选举产生了江苏省铸造学会第一届理事会,成为全国铸造行业里第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省级铸造学会。 w7:8FP9=5uf5-9w

  学会成立以来, 在省科协领导业务指导下, 在挂靠单位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各届理事的共同努力下, 学会紧紧围绕“不断发展省铸造科学技术, 提高管理水平” , 以“优质、高效、低耗、少污染” 为中心内容, 开展了形式多样、卓有成效的活动, 在组织召开大型学术年会和各种专题经验交流会、培训人才、新工艺新技术推广、技术咨询、出版刊物等方面做了大量而对工厂富有实际效果的工作, 取得了较好的技术经济效益, 使全省铸造技术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 行业面貌有了很大的改观。 D,;3Uj7-4f07=1A

二、主要工作 C3:5DE2:9ZQ4~5u

1、组织国际、国内的学术交流活动,组织会展商一体化活动; E4=2fM2;4Ln9,c

2、应用技术、实用技术成果的推广落实; M,=4vw1+7mM4?1S

3、进行技术咨询、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活动; h3.1cp,~2HM8-3w

4、技术工人、技术人才的培养和认定,不定期组织技术比赛; c5+4GR8+1Zk7;4i

5、出版刊物,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进行情报交流; E7.3Vm,~,LZ82t

6、组织铸造行业检查和行业优秀人才、优秀技术成果的评选; k7;4dt,?4PD3.2M

7、组织技术考核、技术鉴定工作。 W4-,JP,.6QB9,X

三、学会工作安排 E4=8xd8.2LJ1:8H

  今后,我会将在上级组织的领导下,按照学会工作条例的基本任务而努力工作。组织发动理事和从事铸造专业的技术人员开展技术革新活动,促进铸造生产技术进步;组织专题科研、技术开发、技术考核和鉴定;调研与铸造有关科学技术的发展状况,预测其发展前景,制订相关规划,为政府部门做出决策咨询;积极开展铸造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与交流活动;组织开展国外考察,省际考察等交流活动;组织铸造技术培训、认证和技术比赛,努力提高江苏省铸造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学术水平和业务水平;创办网站和刊物,开展学术研讨,编辑有关铸造技术资料;开展相关铸造技术咨询服务活动,定期提供和发布铸造相关行业的技术经济情报和市场信息,切切实实为企业做好技术服务,把我省铸造技术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而不懈地努力。 q1!3Ai2-4mp,;,F

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02号省总工会科技楼328室 q1!1hp6?6fC4.,L

学会章程

江苏省铸造学会章程 R6-2yf6-6nR5~8C

  第一章 总 则 F8!5Bf7:1Ze89N

  第一条 本学会的名称是江苏省铸造学会,英文名称:Jiangsu Foundry Society,英文缩写名称:JSFS。 K2~7IK4:6Sb7!3l

  第二条 本学会是由江苏省内从事相关铸造生产、经营、科研、教学和培训的企事业单位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M5-4ew6~8gl5:7a

  第三条 本学会的宗旨:坚持为经济社会、科技发展服务;传播铸造科学知识,推广铸造科学技术,为会员提供铸造最新发展动态信息、继续教育和职业指导等多元化的服务;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提高会员的专业能力、知识水平和职业素质,提升本会的国际声誉;维护会员的基本权益和社会地位;团结动员广大铸造技术人员,深入实施科教兴省战略、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省份作出贡献。 P13oI6~2zg2!2G

  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h1.1Mi1~3pg4=9w

  第四条 本学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江苏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是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挂靠单位为南京工程学院。 F7:2cJ2!3Re5!1Q

  本学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c8!,LX2;6oN6.,u

  第五条 本学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学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学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学会承担。 I5;5PZ17vK9:4a

  第六条 本学会的住所在江苏省南京市。 r7+6jd7;1cV1;9a

  第二章 业务范围 n,!3qS2=,hx5.6z

  第七条 本学会的业务范围: E9~1SJ39WP,+3k

  (一)组织铸造科研人员、技术人员开展全省的铸造技术协作、学术交流和技术推广,协助专业技术攻关,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促进铸造生产技术进步。 J7;7y08?9Zr3.2s

  (二)组织铸造科研人员、技术人员举办或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展会交流与考察,提高我省铸造技术人员的整体学术水平。 Q6;4jC5;7sU9.7G

  (三)组织铸造专家对铸造企业的技术难题进行专题科研、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为铸造企业服务。 G19yd5~4Rp3~,p

  (四)根据当地铸造行业的发展状况,积极开展铸造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与交流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的科技成果与铸造经验。 C,!2NY1.,EQ3~4M

  (五)组织铸造技术的培训教育,努力提高江苏省铸造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学术水平和业务水平。 g3+7xK6?2kE7+3Y

  (六)建立并及时更新江苏省铸造专家库,便于铸造难题的针对性解决。 r2.9As1:7KU8?3U

  (七)维护理事权益,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合理的建议和提出处理建议。 E4:4AN9.7Pl5-7o

  (八)创办学会网站和出版学会刊物,编辑有关铸造技术的情况资料,定期提供和发布铸造相关行业的技术经济情报和市场信息,为铸造企业服务。 k5.1mP4.9bD4!7S

  (九)配合上级部门进行铸造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等工作。 w2+,yX,:7MX,,B

  (十)接受上级相关部门委托进行技术认证、技术考核和鉴定等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其他相关工作。 S5=6iv28kx7.8D

  (十一)组织铸造专家进行调研与铸造有关科学技术的发展状况,预测其发展前景,制订相关规划,为政府部门做出决策咨询。 K2-7Bt9!5Rp8:4D

  (十二)积极与全国铸造学会及其他省市铸造学会和相关学会联系沟通,调动一切有利因素,为我省铸造事业乃至机械制造业做出贡献。 r,:6Co7+1mc5+7W

  第三章 会 员 x6=6iz5=9Da6.5r

  第八条 本学会的会员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u2+3Ap4-8uE,;,R

  第九条 自愿申请加入本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l1~1Xi23Kt,;9v

  (一)拥护本学会的章程。 s38SG8~5DQ7+5T

  (二)有加入本学会的意愿。 Z,~5yQ99Fm7:4b

  (三)积极参加学会各项活动,热心和支持学会工作。 z4~2hw4:2GL8;4E

  (四)与铸造学科相关的铸造企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培训机构、铸造相关经营部门、各级铸造专业社会组织或其下属部门,具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能够履行本会义务、按时交纳会费、并提供赞助支持学会工作的,均可申请团体会员。 c,!2oY1=7lw8:6A

  (五)具有中级或相当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的科技人员、获得硕士学位以上人员、在本学会发展有贡献的科技人员、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管理人员、高等工科院校毕业生均可申请个人会员。 P87vX,;3lE6.3D

  (六)在读博士生、硕士生以及铸造专业成绩优异的大学生,可申请学生会员。 A,;1hE8!6nn5!9S

  (七)学术上有杰出成就,学会工作上或对我国铸造学科的发展作出重大贡献,或具备上述条件对我国友好的外籍铸造工作者,由学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征得本人同意授予名誉会员称号,或聘请其担任学会的名誉职务;为创办本学会而作出杰出贡献的负责人,可聘请其担任本会的创会名誉理事长。 y3=5dv8-6QU4~4N

  (八)个人会员(含学生会员)须有一名会员推荐。 y9:9yZ4,g036g

  (九)单位会员须指定单位专门联系人。 u82jJ2+3Pp2?9v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g4+,WL5?5eD47m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d8.,fS1;2Si84L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2/3理事讨论通过; y5=3PF,+,HJ3.7C

  (三)颁发会员证并公告。 h4~9XF39Yg3~1R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Y9!2x04,nk3~9I

  (一)本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E,:4bx,,EX,.2W

  (二)参加本学会的活动; d4+6PM7:5F0,-2q

  (三)优先获得本学会服务; t4=7An8:4JD4;5s

  (四)对本学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o2-4lO1:3QG4;6j

  (五)退会自由; K8~1Fn3;5Iw4!9T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Y5.9wN2:7dM74d

  (一)遵守本学会的章程; D5!,hG5~6DR6+5b

  (二)执行本学会的决议; w2+,JM,=,UJ1=8J

  (三)维护本学会的合法权益; R29FN3.7el7!,L

  (四)完成本学会交办的工作; G8~1Rq,-2sa8-7J

  (五)向本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q7=6ht1-7OO9-8f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w,~4RW8.5TM5-2Q

  (七)积极从事学术论文及专著写作和参加科普活动。 z3!1aT9.4RM,;1w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学会,并交回会员证。 g5.8sH,.2iT2+8S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 h8:40Z,?1Wm7!3b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学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O7;3v06=,VP3-6k

  第四章 组织机构 w6!9qp2-4ne7=3q

  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 d4?7oH7=9lM2=4H

  第十六条 本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p5!8vN11Kv44U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c5+9dP6;9Fc6=,b

  (二)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I31uf4-3FV4:2q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 d2:3uJ1,ck3?9y

  (四)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 V62ex1!1ZZ2+3Y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O8:3cb89gc9=,q

  (六)决定名称变更、终止等重大事宜; S2:5mb72Kx3:,h

  (七)会员代表可以按一定比例在会员中选举产生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代行会员大会职权。会员代表应当以民主的方式产生,具体办法和名额分配由理事会决定。 w,+9Oe2.4Hc4:9o

  (八)其他的职权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O8-,os2?2Dv4;6o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每5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k2!,cH9;,vD,?1r

  本学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10日将会议的议题书面通知会员代表。 M36ON3:7eX5;4z

  第十八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学会2/3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m6!8VV8.3Xh3+2X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X4:1WI22Cp9;,r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r1+1ak1+3EE3;6d

  (二)选举理事,采用等额选举,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1/2; t9:4Li2!4Kv7=7x

  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过半数表决通过。 M1.,JF6?6YR,!3f

  第二节 理事会 s,.2Dk6-3AQ9:5W

  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学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F3;,Ew,+3Fb9+7b

  理事人数不应超过会员代表的1/3。 O4-6ab4-1gM6.5h

  第二十一条 本学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i,=1c0,:2EQ8;7X

  (一)从事与铸造相关的工作。 Z6?7Vk4!8Ss4+5x

  (二)科技人员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企业干部担任主管部门副职以上职务。 O1:5L08?1ZC4?6A

  (三)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参加本学会活动,并做出贡献。 C3?6vC6-1Xo37i

  (四)严格遵守本学会章程条例。 H1~,Bx1~8Xb45Y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x6~1oo8=3TP3-6P

  第二十二条 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学会,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理事同时为常务理事的,一并调整。 D5:1xw8;5Gg8?5D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F7+,qK4!1rL4.8w

  (一)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分配名额; P1.1GD8=3Cv3~3U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038gK86Zq2!4D

  (三)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L8=,qA6=2vw8,c

  (四)决定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等设立、变更和终止; b1-5jP9?5yR4+90

  (五)决定副秘书长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S9~8Nx1-2aC6.3s

  (六)领导本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Y2-6fW2;6GQ14c

  (七)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秘书长、副理事长、理事长; p,~1ug3~3Hu5-,K

  (八)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N5.5CF2!,RN4-3g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i,.,0H7:4EK8.4l

  (十)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L4:,kw,:,Sd86j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f2;1Sv4!4nU3.2m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一致。 t6:70C5-1NS6!6E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w5-8Co35Vt36x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采用等额选举,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2/3。 v9:8xk5:5JO1-4l

  第二十七条 本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s8~7hn2.1ic,=5f

  第二十八条 经理事长或者1/2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I9+1SA5!8R0,?9N

  第三节 常务理事会 D7!2cl2=7eK7~,I

  第二十九条 本学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至六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一致。 E3.3jC3~,KW,=5a

  第三十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A,:80K9!8fp2:1f

  第三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6月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g,-2VQ6?7vH7=9h

  第三十二条 经理事长或者1/2的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 A,.1qm9.6NW2-,x

  第四节 负责人 e,;9SA1;9TD5.3j

  第三十三条 本学会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w2?6ct1;6BS2~6x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E3:2vK5:4wr49Q

  (二)在本学会业务领域和活动地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l,?6SU2.1eT,4x

  (三)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T31kr4.4hM51p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y4?3RN5~5md9!,h

  (五)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团体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X,;,Ts72mS4=9A

  (六)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k8~2oV2!4Vc3!9w

  第三十四条 理事长为本学会法定代表人。 e8?1Nx4-9CS8+7j

  本学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O7=5RY17qP7=6j

  第三十五条 本学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X,+2EN8;5eq1:9p

  (一)领导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工作; n28Te1=7yB3;2W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n8-5ty5~8tW6?,F

  (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q7.4we2;2Jo2!9I

  (四)代表本学会签署重要文件; j4;8SJ5+6BT3.9I

  (五)提出秘书长人选报送理事会批准; H6!,Pd5-7EW3:5Z

  (六)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S7=3ce,.1Ov3;1n

  第三十六条 秘书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I6;1bB,;7Nr2:3g

  (一)主持内设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y,:8yR94ZD8~5E

  (二)提名副秘书长及内设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 P3~2er7=9wv18R

  (三)提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k8!4Bt4?9Il2.2l

  (四)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u9=,0x,;8Lm5.3D

  (五)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l,8tb2~,vL1=9i

  (六)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S9?8Ax5?,Cw81W

  (七)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H,~8sB9!9YU67Q

  (八)处理理事长授权的工作; l4:7Fu6;4gH2+4N

  (九)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S8?9Ko9+2Ll1+2J

  第三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负责人审阅、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 x61xX5!8cG2~7q

  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公开。 c5?3Qm5~,YQ,~3J

  第五节 监事会 z1;5an,!1PE9~4P

  第三十八条 本学会设监事会,监事任期和理事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 M4!2rA7;3uz1.4T

  第三十九条 本学会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K4!4sS,+2Zw9.7d

  第四十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a7?1IF5;3Wz63E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h7:9rj37Fe8=8D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执行本学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学会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n8?,xD8.5Ae5:1e

  (三)检查本学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工作和提出建议; L2-4zs39ma,:8g

  (四)对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学会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m4+4pq2:2VZ,+7D

  (五)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学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o7!1jR1:8UP7+2I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E3!6wu9:1DX7~9m

  (七)监事会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y5:6rd9?9kS6:1d

  第五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B2:2rQ5:1NP9~,A

  第四十一条 本学会的收入来源于: G9-6KK6+4Ln1!9O

  (一)会费; a1;,0o6+60B8~2J

  (二)捐赠; v3~8Tv,-4yL4~9Z

  (三)政府资助; w1.7iS9:1BB2:8b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J9:6Pt4!8SM7=,q

  (五)利息; c5-9mJ,4gD73K

  (六)其他合法收入。 f8~9dq8?,Qb4?9U

  第四十二条 本学会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本学会接受境外捐赠收入的,须将接受捐赠和使用的情况向向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a4~4AI1.,pE8;4d

  第四十三条 本学会经费主要用于: L5=7Dx4=4009-,l

  (一)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V9.1nu94QC8-7A

  (二)必要的行政办公和人员薪酬支出; t6~,KO2~6bN5=6M

  (三)其他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w,~90J7=1dX7.3P

  第四十四条 本学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g2+1El5=8Wv2+9v

  第四十五条 本学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l8.,ln1;6Mv1:7x

  本学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h42Rf8.5eX,-2v

  第四十六条 本学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O7~8WK4.3ag9!4u

  第四十七条 本学会进行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 01:7HL6:,Ql8~6t

  第四十八条 本学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F5-6Oy3;5oj5~2q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U3;1wq9:,xF4;9C

  第四十九条 对本学会章程的修改,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预审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J2:6RH1=5do8.9z

  第五十条 本学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15日内,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日期为章程的生效日期。 n,,Pz,+2DT1!3M

  第七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x2,jK6,tG3;8x

  第五十一条 本学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b7-,In8+9tk9:2K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V,+,dE1;6dz,+5N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l3=,dA1?9yJ44r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k92SF4=2pl3-7z

  (四)自行解散的; D,?5Pt5;1JW6~8Q

  第五十二条 本学会终止,应当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x7~,0K7+9AZ,~5Y

  第五十三条 本学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由理事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c3?3BJ4+9jH5:3z

  第五十四条 本学会完成清算工作后,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V6?9cV2;,JE57r

  第五十五条 本学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共同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学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K2!9SE8?2We5;1H

  第八章 附 则 K5;,Nd7+7Dg,+2e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6年5 月29日第1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s73WS9!4kf,:2q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学会理事会。 i2:6nJ,.7td48A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O4;8xu,?9Fe2-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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