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铸造学会简介
一、基本情况 j6-6qp9+,Nl,:5k
江苏省铸造学会的前身是江苏省铸造专业委员会。 2016年5月29日,南京工程学院陆文龙教授发起创办了江苏省铸造学会,选举产生了江苏省铸造学会第一届理事会,成为全国铸造行业里第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省级铸造学会。 b6!4iQ4!1NS9?3t
学会成立以来, 在省科协领导业务指导下, 在挂靠单位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各届理事的共同努力下, 学会紧紧围绕“不断发展省铸造科学技术, 提高管理水平” , 以“优质、高效、低耗、少污染” 为中心内容, 开展了形式多样、卓有成效的活动, 在组织召开大型学术年会和各种专题经验交流会、培训人才、新工艺新技术推广、技术咨询、出版刊物等方面做了大量而对工厂富有实际效果的工作, 取得了较好的技术经济效益, 使全省铸造技术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 行业面貌有了很大的改观。 A9=9vY6:,De9+8M
二、主要工作 b6~4qg9:8Uj8~,T
1、组织国际、国内的学术交流活动,组织会展商一体化活动; s9:,lA,~1fV2+7x
2、应用技术、实用技术成果的推广落实; M6;8qL7:1qt19z
3、进行技术咨询、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活动; f7:6lZ8!5IB,;7b
4、技术工人、技术人才的培养和认定,不定期组织技术比赛; i9,MG4.2Xj6+2T
5、出版刊物,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进行情报交流; k4!900,~90Q8!2W
6、组织铸造行业检查和行业优秀人才、优秀技术成果的评选; M1.8MA3=8EJ7;7u
7、组织技术考核、技术鉴定工作。 l3:,Rv5.4vs2:4W
三、学会工作安排 y7;2Bd2!7jw1~,C
今后,我会将在上级组织的领导下,按照学会工作条例的基本任务而努力工作。组织发动理事和从事铸造专业的技术人员开展技术革新活动,促进铸造生产技术进步;组织专题科研、技术开发、技术考核和鉴定;调研与铸造有关科学技术的发展状况,预测其发展前景,制订相关规划,为政府部门做出决策咨询;积极开展铸造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与交流活动;组织开展国外考察,省际考察等交流活动;组织铸造技术培训、认证和技术比赛,努力提高江苏省铸造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学术水平和业务水平;创办网站和刊物,开展学术研讨,编辑有关铸造技术资料;开展相关铸造技术咨询服务活动,定期提供和发布铸造相关行业的技术经济情报和市场信息,切切实实为企业做好技术服务,把我省铸造技术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而不懈地努力。 t2+9LN2!2Kw4?9H
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02号省总工会科技楼328室 O6?8FI2=1VA8=8U
学会章程
江苏省铸造学会章程 q8!8rd1+5yF1+3U
第一章 总 则 g4!2Kh,~9jV8~2c
第一条 本学会的名称是江苏省铸造学会,英文名称:Jiangsu Foundry Society,英文缩写名称:JSFS。 G2:4gX4!6UM8=8A
第二条 本学会是由江苏省内从事相关铸造生产、经营、科研、教学和培训的企事业单位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a6-7by9!5JX3;8m
第三条 本学会的宗旨:坚持为经济社会、科技发展服务;传播铸造科学知识,推广铸造科学技术,为会员提供铸造最新发展动态信息、继续教育和职业指导等多元化的服务;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提高会员的专业能力、知识水平和职业素质,提升本会的国际声誉;维护会员的基本权益和社会地位;团结动员广大铸造技术人员,深入实施科教兴省战略、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省份作出贡献。 u2+1tn4?6Xg2~,c
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s8-5lK2!4Lo6+30
第四条 本学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江苏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是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挂靠单位为南京工程学院。 n6?9HT6!8ex6;1K
本学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w7,mA9?3Sn2:3X
第五条 本学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学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学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学会承担。 b1.4yR9~5hd3!7d
第六条 本学会的住所在江苏省南京市。 Y4.2aS3;6UL3;6U
第二章 业务范围 g62pE8+60S5?5w
第七条 本学会的业务范围: l8=7Ba47DA7!8p
(一)组织铸造科研人员、技术人员开展全省的铸造技术协作、学术交流和技术推广,协助专业技术攻关,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促进铸造生产技术进步。 C6;9RS3?6PV,~6I
(二)组织铸造科研人员、技术人员举办或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展会交流与考察,提高我省铸造技术人员的整体学术水平。 p4+9ZO9+2HL9;2l
(三)组织铸造专家对铸造企业的技术难题进行专题科研、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为铸造企业服务。 Z6-4GH3;1Ju,;3H
(四)根据当地铸造行业的发展状况,积极开展铸造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与交流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的科技成果与铸造经验。 m,6fh6.2cY,-,m
(五)组织铸造技术的培训教育,努力提高江苏省铸造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学术水平和业务水平。 Q8!9rs7+2QB7;3i
(六)建立并及时更新江苏省铸造专家库,便于铸造难题的针对性解决。 A9!5td1:9Fd8!8n
(七)维护理事权益,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合理的建议和提出处理建议。 C3.5a06=,Ww1!,C
(八)创办学会网站和出版学会刊物,编辑有关铸造技术的情况资料,定期提供和发布铸造相关行业的技术经济情报和市场信息,为铸造企业服务。 09-6Ef9!,MK9;5m
(九)配合上级部门进行铸造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等工作。 z62rd2+8eI4?6m
(十)接受上级相关部门委托进行技术认证、技术考核和鉴定等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其他相关工作。 G5:8XU3~,CO89H
(十一)组织铸造专家进行调研与铸造有关科学技术的发展状况,预测其发展前景,制订相关规划,为政府部门做出决策咨询。 V1:8do7=6Rw28j
(十二)积极与全国铸造学会及其他省市铸造学会和相关学会联系沟通,调动一切有利因素,为我省铸造事业乃至机械制造业做出贡献。 t5+7Wf9=4ft8;5I
第三章 会 员 h,5an860r3;3v
第八条 本学会的会员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A2:9Dz3~1fJ5-3O
第九条 自愿申请加入本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m,~,jD6+6GS7;2R
(一)拥护本学会的章程。 c8;8bz5.6Hu1-2g
(二)有加入本学会的意愿。 y4.3wt1.4bm3,r
(三)积极参加学会各项活动,热心和支持学会工作。 k1!4xt,~5my7:9i
(四)与铸造学科相关的铸造企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培训机构、铸造相关经营部门、各级铸造专业社会组织或其下属部门,具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能够履行本会义务、按时交纳会费、并提供赞助支持学会工作的,均可申请团体会员。 w3.5QN7.7Nl3;7F
(五)具有中级或相当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的科技人员、获得硕士学位以上人员、在本学会发展有贡献的科技人员、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管理人员、高等工科院校毕业生均可申请个人会员。 b4+,Fr3=6mX7;3B
(六)在读博士生、硕士生以及铸造专业成绩优异的大学生,可申请学生会员。 G7~2db3;8he2-,M
(七)学术上有杰出成就,学会工作上或对我国铸造学科的发展作出重大贡献,或具备上述条件对我国友好的外籍铸造工作者,由学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征得本人同意授予名誉会员称号,或聘请其担任学会的名誉职务;为创办本学会而作出杰出贡献的负责人,可聘请其担任本会的创会名誉理事长。 l9!,qI4=,Pb1!5k
(八)个人会员(含学生会员)须有一名会员推荐。 S5?,bj,~9vx6:2G
(九)单位会员须指定单位专门联系人。 r3:80Q8.2ZT1!3A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L1~9vG3!8UD2:2C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U6.3RV6:30P4.8h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2/3理事讨论通过; 0,!6zD62GS7+2L
(三)颁发会员证并公告。 Z4:2La7:8dp3~1c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J3!8sK3=,PM,:,f
(一)本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e4?4Fk,;9c0,-1m
(二)参加本学会的活动; q6?7aK4;8Mj5.5D
(三)优先获得本学会服务; T8;8dB76bl9;6j
(四)对本学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H,=8aG9;5ih,;,0
(五)退会自由; F76gt9.5BE,+6u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N5!,uO8-4hB4.4R
(一)遵守本学会的章程; c,!5gf6=4Dl8:20
(二)执行本学会的决议; a5=4um8:4QT8?4q
(三)维护本学会的合法权益; t4?6Ap,+3RW7?7F
(四)完成本学会交办的工作; F7?9KB1~5Bg9.5y
(五)向本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Y7-5tI,~1ct9+1x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A9:6IP,!6Mh7:6I
(七)积极从事学术论文及专著写作和参加科普活动。 C7?9vG,:1pv5+8Z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学会,并交回会员证。 T6?2NT5-2GN97O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 e4:,Mf1~1xn9:5t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学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K5-3Ry6=1Ks1:7D
第四章 组织机构 k7=4KV6-2qC58R
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 Z7=2PQ5;5Xe1.3e
第十六条 本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A,=90H9~,LH,.9X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I6!1lE5:5cX4-8n
(二)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H4-2uf,:4EC,!8w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 Q2!8hN3.,uv4;4r
(四)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 D3=8fj1!2nd3+2d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K1+5XN4!9Va2:6H
(六)决定名称变更、终止等重大事宜; H5?6lc2!,zT7+5G
(七)会员代表可以按一定比例在会员中选举产生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代行会员大会职权。会员代表应当以民主的方式产生,具体办法和名额分配由理事会决定。 L6!8Pz54Gb4?9y
(八)其他的职权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n5:7ZA8!3rg,2P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每5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p6;8wn8~8We1.7I
本学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10日将会议的议题书面通知会员代表。 u8~9dk4-9qK1:5i
第十八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学会2/3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d18KY92XM1:,I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y8?9uh7?6Ss,;7d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P4=7Lp3=9QM3-3u
(二)选举理事,采用等额选举,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1/2; s9:7mV84Oe4;3m
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过半数表决通过。 S6+2Fb29Jr4+4G
第二节 理事会 Y1!2DX3!3Yf1=3g
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学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e3.7mV6;5WE6?6q
理事人数不应超过会员代表的1/3。 F9~3jx1-9ib4-3y
第二十一条 本学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C1;2gY7~7ZM,-4u
(一)从事与铸造相关的工作。 x,+,Nj4:9vE9?2p
(二)科技人员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企业干部担任主管部门副职以上职务。 B1-9sF5?3OT3+,Z
(三)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参加本学会活动,并做出贡献。 U3?4zd6+2ie8!7f
(四)严格遵守本学会章程条例。 h4;9zT,5DL9!7p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T7:,CK28dM4+2S
第二十二条 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学会,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理事同时为常务理事的,一并调整。 o2.8Hu5.,Bc8?7y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S,+3Wv3:1Uj,~9T
(一)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分配名额; T,-4IQ8?,OZ,?1w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w5=1vl5-8tJ3.2R
(三)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w8+6TP8;2jV1!5Y
(四)决定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等设立、变更和终止; d3+6kG4+1Od5.4c
(五)决定副秘书长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q,.10c8+,Jx4!,D
(六)领导本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f8.4Pl4.,nT2!9j
(七)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秘书长、副理事长、理事长; K6~4Fe9~9WH3:9Y
(八)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c51wO4+,CK7+1E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f1!,eW3=5rL8.9a
(十)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L6~8Bh,;6Ni1~1d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b7;6nK45fN7;4L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一致。 b6.7DA8~4je,?9C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G1?2Ou3~1qQ9:8R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采用等额选举,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2/3。 n3;9ce2:5VX5=3v
第二十七条 本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S5=8po9=,fY9~7t
第二十八条 经理事长或者1/2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u2~8uM6+8Qo3=2U
第三节 常务理事会 I4.5xn3!1OK9!5g
第二十九条 本学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至六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一致。 v3.5wg,!1pD1~7D
第三十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W7+4YF8+,XK,:7p
第三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6月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v,+2dO4-2Kr9+2l
第三十二条 经理事长或者1/2的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 h,=1hX2;,gj,;6y
第四节 负责人 p1?2hs7-4ng6,h
第三十三条 本学会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t6=2pj2-2nL9-9t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y3-4qG4~4Sw91H
(二)在本学会业务领域和活动地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w1?9sg,.7TB3.7n
(三)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H1.8OU6?5oq82U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O8-6xR2:7iw7?1V
(五)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团体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T8~7tP9?,wn9;5S
(六)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K4?,VF9;3cq7:8M
第三十四条 理事长为本学会法定代表人。 I6:2Cm5=6vg,?3a
本学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z,6Hn1-7lC,-5m
第三十五条 本学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z25PQ,=2aF7:2m
(一)领导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工作; s9:3FX5!3wF91T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R9;2jO83kg8-8s
(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s2;5Pr5;9Aw3!3g
(四)代表本学会签署重要文件; P9?3AO,+9wh2!5p
(五)提出秘书长人选报送理事会批准; f,=7Zk2=4WA9.8F
(六)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L8?,pH99rE6.3q
第三十六条 秘书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I4:5pe,!3XK1:7L
(一)主持内设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E,!,pI7?1gk,:7Y
(二)提名副秘书长及内设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 p,?3aM6.3Xv8~9U
(三)提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Z,;8Xi7!8BT1-9s
(四)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z9-4Lq7:3Nh9?,X
(五)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A5:4VI75du4:8S
(六)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X8~,XA3=9eX4!2g
(七)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B7-2yC,?4Ie6~5z
(八)处理理事长授权的工作; r8~1Pv9;2nq8=3e
(九)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O1:7Sk3~7Ix3+5G
第三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负责人审阅、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 q4:5tf9-9gN4~9k
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公开。 P8=4oa6+8Tn5:6w
第五节 监事会 D9?4ok6;2BV1;8j
第三十八条 本学会设监事会,监事任期和理事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 h3+3DS4?2QU9=5r
第三十九条 本学会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X5+5hd7?6md6.4O
第四十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u,!20n7:6Om6.4E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w,=,wF6;,Qh7+4M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执行本学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学会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m4!3eH9-1od5;8O
(三)检查本学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工作和提出建议; j7:5nX2-80J5:8W
(四)对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学会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q12OC5;8WM6!4G
(五)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学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c6+8mk3:4oa5-1G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g2.,dL3;5mP1=9G
(七)监事会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y2;4xS,~3nR2.1D
第五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O6;4C02-9up6=6e
第四十一条 本学会的收入来源于: I1:2xn,6jr7:3j
(一)会费; S6.8ik9;5gf8:9v
(二)捐赠; d4+5Zb6.,nv1.7j
(三)政府资助; X5;6uD8?4pn1;9n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Y9!2jz6;,KU2+5O
(五)利息; p7!9PP5=,Zx8-2R
(六)其他合法收入。 H7!5nO6;9Td7.,z
第四十二条 本学会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本学会接受境外捐赠收入的,须将接受捐赠和使用的情况向向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q9!8oZ4!4e04.,J
第四十三条 本学会经费主要用于: E5?,xE2~4hD1.7U
(一)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m64gb,-6xP6!10
(二)必要的行政办公和人员薪酬支出; 09+2hH1~8Me5+4V
(三)其他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p,~1hB3-8tE2?9i
第四十四条 本学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x8!6VY6?9Jj9?4I
第四十五条 本学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A7+6kK9.3Gk,!,b
本学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u1;6yw8~5ZZ5:9R
第四十六条 本学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z1!,Vy,!4fM55C
第四十七条 本学会进行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 v7~4yz8:3FS5-6t
第四十八条 本学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u94mN5?7mz6?6q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K8?4Ve,!6qs4~6s
第四十九条 对本学会章程的修改,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预审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c7.9bh3;4Wt2:1O
第五十条 本学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15日内,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日期为章程的生效日期。 p9!7fj2+6Tf2+,X
第七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I1.6LP3-5mP4;1l
第五十一条 本学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K3-8yT69is1-9b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d7:6sX9:2Eb8-6x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C8~6YB4=5LX4-9T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s4-8nu3-7qJ8-6k
(四)自行解散的; o63As5!4vA3-,J
第五十二条 本学会终止,应当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y8-,nX2.1Ct6+8m
第五十三条 本学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由理事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H88hJ7:1vp5!2n
第五十四条 本学会完成清算工作后,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I,+6RQ84RU3.8F
第五十五条 本学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共同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学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f5.4sB6:,OP71h
第八章 附 则 o7!5qz3-8rU3~3M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6年5 月29日第1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l6:5dr7+,mw2-,A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学会理事会。 I6+1jp4-4rl27a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8-6nW1!7tC4+6k
免责声明
网站收录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致力于为中文网站提供动力。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