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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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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成立于2012年12月6日,英文全称:JIANGSU ASSOCIATION FOR PUBLIC COMPANIES(缩写为JSA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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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网站详情

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简介

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成立于2012年12月6日,英文全称:JIANGSU ASSOCIATION FOR PUBLIC COMPANIES(缩写为JSAPC)。 n7!4Wr1;1CQ88D

协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由江苏省上市公司及相关机构,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而结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L5.5WR4+8CP7.1S

协会宗旨为: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国家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倡导守法、诚信的道德风尚,依法加强江苏省上市公司的自律管理,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发挥江苏省上市公司与政府间的桥梁作用,促进和维护江苏省上市公司和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q3.1tv7-4Zr3-4O

协会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登记管理机关为江苏省民政厅。协会接受江苏证监局、江苏省民政厅及其他相关单位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W8=8l0,;7yi7-2k

会员(代表)大会为协会最高权力机构,协会设理事会为日常领导机构,下设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新三板委员会和秘书处。 H8~,st3=5FJ69N

本协会秘书处办公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24楼。 H4;5JI2!2jl7.,W

协会顺应资本市场发展改革的潮流,准确地定位工作目标和任务,充分发挥功能,规范会员行为,保障会员合法权益,促进江苏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升江苏上市公司的整体形象和规范运作水平。 s3+1Az5;,NC7-6O

秘书处主要工作职责: t2?6VF1-7Aw2-9n

1、贯彻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章程及会员大会、理事会的有关规定、决定、决议,组织会员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上市公司的有关政策、措施以及行业自律规则、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开展江苏省上市公司自律管理,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X9~8le1.6Uu9-3x

2、根据江苏地区资本市场及上市公司发展的需要,组织制定、检查监督实施行业自律规则、业务标准和操作规范; p6;5Xt8?,nu6=5C

3、组织开展对江苏地区会员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宣传教育,促进区内上市公司诚信建设; u5;3ry2;8RQ,=,b

4、负责实施江苏地区会员管理,建立、建设会员资格与会员诚信信息管理系统; r5~4Qf9=7fa7!7i

5、组织开展市场调研、调查,建立江苏地区会员沟通平台和协调机制,集中并反映业内的信息和要求,联系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公共关系资源,依法维护会员整体利益; p4;5zg6.9Uz2=6n

6、建立江苏地区会员与会员间以及会员与投资者间的投资纠纷协调机制,妥善处理各类纠纷; m7+7NZ4~3ix8+6O

7、组织开展江苏地区行业培训管理体系,制定行业培训制度和规划,建立和完善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职业水平; U3+6Ci3.7nI5+,M

8、协调、组织江苏地区会员共同开展新的政策法规和业务的宣传、咨询活动,发挥行业专题宣传功能,扩大行业正面影响; g6:7HM9?8Dk51w

9、组织江苏地区会员开展与国内、国际间的各种交流与合作; k9~,dZ87CT1=6k

10、组织江苏地区会员开展文化及各种评比活动,编辑刊物,开设网站(页),加强行业文化建设及信息交流,增强行业凝聚力; l8~1hj,=7Kp4=8F

11、加强与行业自律组织之间的联系和互访学习,组织开展业务研讨、调研等方面的合作; L,;2tq7:6Cm8!2k

12、组织对辖区会员的自律检查; U1~7Gz,?5Sg4=8N

13、完成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赋予的其他职责及工作任务。 a9!8Yk,!4o02=1P

协会章程

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章程 J,:9Qq47iO7:1m

目 录 s,+6BI21iC9~5O

第一章 总 则 a4-9rX1.7QN4=6E

第二章 业务范围和职责 w4~6Hm9-8ly6!3K

第三章 会员 K3~4XD,?1iC8~5i

第四章 组织机构 j9=6hB8+5No1,Q

第五章 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r6.,uV9-6tr23a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g7.7cX6;6M02-3X

第七章 终止、变更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Y3!3eM5+1ZP39Y

第八章 附则 l75RZ1+4pZ9:,A

第一章 总 则 I1!3iZ3~5He2;5O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全称:JIANGSU ASSOCIATION FOR PUBLIC COMPANIES(缩写为JSAPC)。 W9~4Dy,~7Zn3!,M

第二条 协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由江苏省上市公司及相关机构,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而结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m3.8Ya4:,rS6~2n

第三条 协会宗旨: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国家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倡导守法、诚信的道德风尚,依法加强江苏省上市公司的自律管理,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发挥江苏省上市公司与政府间的桥梁作用,促进和维护江苏省上市公司和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C6?,OR1?,Yp2+3r

第四条 协会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登记管理机关为江苏省民政厅。协会接受江苏证监局、江苏省民政厅及其他相关单位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t7+5fV3!8AN5!9Z

第五条 本协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协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协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定章程,在授权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协会承担。 B8=2H07.6eM4?5l

第六条 本协会的住所是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V2;8Cp,:9Yc,+4U

第二章 业务范围 Y4=6Wb3~,bI,~2T

第七条 协会业务范围包括:行业自律、维权、协调、调解、研究咨询、宣传、交流、考察、培训、学术业务研讨以及法律法规允许开展的其他业务。具体包括: t87Bf1+4LL,;8m

第八条 协会工作职责如下: v7!5LI7;6hj4+2d

(一)引导和督促会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自律规则、行业标准、业务规范等,实施自律管理,推进上市公司建立信用体系,完善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倡导积极健康的股权文化和诚信文化; m6!8rG3?1LI6~6s

(二)协助江苏证监局组织和督促会员执行证券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J7?2tD,;2qY1.3X

(三)组织制定自律规则,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政策及自律性规则,监督检查会员的有关行为; I28cF,!3Tu7~,Y

(四)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反映上市公司呼声,依法维护会员利益,组织开展维权调查,及时向江苏证监局或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F6.5DQ7.9lY9~2A

(五)为会员提供扩大宣传、交流和服务的平台,收集、整理上市公司和资本市场相关信息、资料,编辑出版刊物,为会员提供服务; M9:2Jf6:,hW8=8j

(六)组织开展资本市场理论和实务的研讨、交流、考察活动; P9~3gx1.2za5?7b

(七)组织对会员单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续教育培训,提升会员单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执业水平,提高其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增强其规范经营的自觉性,督促其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诚信。 c6~4YX1.2EB4;9M

(八)协调会员与会员、会员与非会员、会员与投资者、会员与新闻媒体之间的关系,调解争议,力争为会员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Q3!3gt,;6Ye3:6o

(九)发挥江苏证监局等监管机构与会员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反映诉求、沟通情况; c4-6ec6;,Xd1~1O

(十)开展上市公司的国内、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e6:2Iq8-5fG4:5O

(十一)依照有关规定,表彰奖励先进会员,通报或处分违反章程或行业规范的会员; u7=1Vn7:7eI7=8u

(十二)积极倡导会员团结协作、相互支持、共同发展、履行社会责任,组织会员进行相互沟通交流,拓展上市公司的商业机会; W5.9RL8?4ux3;2d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和政府有关部门、江苏证监局赋予的其他职责。 s9=7pB9=3ly59A

第九条 协会开展工作遵循下列原则: J,?7NZ,;8EE5=3q

(一)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o3!8BL,.5Wr1-1U

(二)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损害国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利益; r2!9ie2;7sf9:8J

(三)不以协会名义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x4;,hr3~,jZ7~5z

(四)民主商议,集体决策,人员自聘,经费自筹。 I,:7oG4;7YF9.6U

第三章 会员 Q3,oK5~4cj2?2A

第十条 协会会员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其中,个人会员比例不得超过会员总数的10%。 j,?,fU,;,NE7?7h

第十一条 会员包括下列主体: s2-7uB2?8fe4=3b

(一)在江苏省内注册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v2;4hK1!,Vw,.9D

(二)在江苏省内注册,依法在境内公开发行股票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境外上市公司; G3=1On7+1jR5~4x

(三)在江苏省内注册的中资控股的境外上市企业; c8+8qZ3-5DW1.4M

(四)法律、法规规定及江苏证监局认可的其他与上市公司相关或为上市公司服务的单位、机构或个人。 M6-4Gz1:3Xe8!7x

第十二条 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U3!9My5~6nP5-,P

(一)符合章程规定的入会主体标准; i1!1HK1~,pN61y

(二)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A3;1UP8~5Ga27F

(三)拥护协会章程; L1+5XB6.1yt7=9n

(四)法律、法规规定及江苏证监局、协会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具有相关性的条件。 m4=6fu2!6Pb3;3F

第十三条 会员入会工作程序: R7+2su4!8sZ96M

(一)按协会要求填写《会员登记表》并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或其他法定资格文件复印件等,签署承认协会章程并参加协会活动的承诺书; Q3.5Pn4+5Vl4.4e

(二)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对主体资格进行审核; c4?3zZ8=7jo8~2V

(三)秘书处将入会申请材料提交理事会批准; U1;,vE7:8yV68u

(四)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出入会批复; c42FD1.2YY1-6W

(五)办理入会登记注册; N,;1WN8!1XI3?4F

(六)按要求缴纳会费,协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G6.4V09.9Rn1?2u

(七)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P7.,Nn4~2hR7~1C

第十四条 单位会员设代表和执行代表各一名。代表应当是会员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执行代表为会员董事会秘书或由会员指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单位会员由代表参加会员(代表)大会并行使会员的权利。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单位会员可以授权其执行代表参与协会的各项具体活动,行使会员的权利,履行会员的义务。单位会员更换代表或执行代表,须15日内向协会书面报告。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对继任代表或执行代表资格予以确认后,继任代表或执行代表可以继任该会员在协会的职务。代表或执行代表不能履行职务时,协会有权要求会员单位更换代表或执行代表。 x6:3ZB8~,oi3:4l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应当书面通报协会并向江苏证监局报告,经批准同意后交回会员证。会员退会后,已缴纳的会费不予退还。 s1-90m3!9po8=1u

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会员资格予以解除或发生承继: p6=,Nw2.7Wr5;9Y

(一)严重违反协会章程、规则,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F2.6cY9:9WA4=2E

(二)会员主体依法被撤销; L2-3cW1+9FY8+,0

(三)会员被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按照自动退会处理; c3:5aj2~5sQ7:1B

(四)会员迁址,注册地不在江苏省,其会员资格自动取消; t6~2LR7+1cb5:7g

(五)会员申请退会并经理事会同意后,会员资格即告解除; o3~9vw8~2Bt3:7Y

(六)两个或两个以上会员合并,会员资格由合并后新设单位承继,原有会员资格自动丧失; Z8!9ff1=5Zt9~4S

(七)会员分立成两个以上具备会员条件的单位,原会员资格由其中一个单位承继,其余单位依协会规定程序加入协会; t8?2tT4!9oX,4X

(八)法律、法规以及江苏证监局、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L3+5XN2.3NA6=2K

第十七条 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协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P8!6Wx8!7tM59n

第十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u9=2hO5?9LO7~6U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 V4-2mO3=2to2?4m

(二)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F54wU5=8KG8?8l

(三)参加协会举办的活动; V9.2Gq1-2ew7:1a

(四)要求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通过协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 y,:2gi2-6EI95x

(五)获得协会为其提供服务的优先权; y4?,VW2+3ZO,;2u

(六)对协会工作的知情权以及提出批评、建议、质询和监督的权利; E4.5Zg7~8YP4-9O

(七)对协会给予的违纪通报或处分有听证、陈述和申诉的权利; j9.7MS4:2mT5~9Z

(八)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T6-4jP7-1tR6;5r

(九)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c7=3Bg3+2ip7:3p

(十)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D3~,ux1:5Tn1?5Z

第十九条 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C2-2cT,~,qb9!6K

(一)遵守协会章程、各项规章制度; X8?1nr,!9Yt4+1f

(二)执行协会的决议; n2=5xu1-7Rg,?9g

(三)自觉维护江苏省上市公司以及协会的声誉; b3~8wc5~8qP9=4b

(四)参加协会的活动,完成协会委托办理的各项工作; r1;5jZ7?9Ey9+,z

(五)按规定缴纳会员年费,协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i2=7DU14fk8;7Y

(六)支持、配合协会的工作,及时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料和统计数据; o9=1uS3?9gr4:1D

(七)接受协会的监督和检查,服从协会的协调与管理; q1~3AV4.7xn3=,e

(八)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p2:6Fd13Mo8-7T

(九)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n3:5XT8;7mY2-1F

第四章 组织机构 D3~3qA5?8Ru5~7B

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 W75xU4=3Xc5-,L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代表组成。 r2=4kO7!9zl,~9R

第二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J3.1If4?8wF,+7w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d4;9sf9~9tX4!3P

(二)制订并修改会费缴纳标准; x8-3Rh3-2kG6=5V

(三)确定协会的工作方针; c33nK1.4Vv6;1S

(四)制定和修改理事、监事及负责人产生的办法; R3,SK5=,Se7~2V

(五)选举或者罢免会员理事、监事及会长、副会长; d2-4bs5=7TH7~3B

(六)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Q8-7Lx4,vf1.,t

(七)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F4!2as3!5Ur2:6u

(八)决定协会合并、分立、终止事宜; p8=1me9?5aF,!70

(九)决定理事会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j4?7Dp,.,lO5;3s

第二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会长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主持,副会长不能主持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出席的过半数理事共同推举一名理事主持会员(代表)大会。 d3=4jK,8lB2-6l

第二十三条 每名会员代表在会员(代表)大会上享有一票表决权。 j3+6lJ9?,VP6;5c

第二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每四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理事会应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等以书面或其他有效方式通知全体会员代表。 x1=5Rj43RI9!7p

第二十五条 经理事会或者协会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N87pW3!5pd3+2b

第二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S4~4zU6~3Cj86I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X9+5uB1=8vd,+9O

(二)选举理事、监事、会长、副会长,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二分之一; a6.3in5+8bF7?8t

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过半数表决通过。 n8:2wi9-,hG,=5Q

第二节 理事会 V5?8df,?3IG2;7i

第二十七条 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代表的20%。 A5+6Ao2;8bU2+1F

第二十八条 会员理事单位应当具备并满足下列条件: l7-6nH6~2Qh9;8x

(一)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日常行为基本规范; h2-7UO7?4lG9?9e

(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一年以上的公司; R8;2gN1~8wk4;3w

(三)在江苏省资本市场及上市公司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和代表性,有良好声誉; T92zb7!8lN,=1x

(四)拥护协会章程,维护协会声誉,积极参加协会活动,自觉执行各项协议。 n4-,VA1;3Vv2=8U

会员理事应当具备并满足下列条件: W2=9Ig,;6ak4?4I

(一)具有五年以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历或五年以上与资本市场相关工作经历; D3~2LX6~7qK4=7g

(二)未受到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在资本市场或证券期货行业无不良诚信记录; H4=3jb,-,UE66C

(三)未受到刑事处罚或剥夺政治权利处罚。 L7~7Gx5=5mP,-3H

第二十九条 会员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会员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协会,报理事会备案。 e1~6Kz5~5EH59l

第三十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Y8;7uv3;6iI7!6h

(一)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分配名额,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C6!3Js4?6Ti9+30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E7:3Hf1=4MV,?,R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X8?8Jf2~5ML9:8s

(四)审议协会年度工作报告和预决算报告; k3~,Yh6:3By2+2K

(五)决定协会日常办事机构、专业委员会或其他各类机构的设置; R3;2Oj,?7uw9+4h

(六)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b4:3mY9+2eS4,A

(七)制定协会理事会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和颁布协会的自律规则及业务规范(应由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除外); D17uV,?7hc,!5x

(八)制定协会工作管理制度; P,.9Zi1!5bf,+,0

(九)确定协会的工作任务; p7~,pX8!6lS,=8j

(十)组织换届工作,提名下届理事候选人; V8~2ku1?8eB5?,C

(十一)决定会员的吸收和会员资格的解除; h4.8mE19rB2~3v

(十二)决定对会员的奖励和处分; z5+7rn1?2sf4.3g

(十三)决定并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S8+2rp74Kt,2D

(十四)决定协会100万元以上的重大资产的购买或处置; a6!5oz,;5gz4?9b

(十五)讨论决定会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重大事项。 U2?6LF4=6i03~,Y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任期与会员(代表)大会相同。 w4!5wN,=2ER,;9k

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包括受委托代行职权)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包括受委托代行职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连续两次不亲自参加会议也不委托本单位其他主要负责人或其他理事出席并代行职权的,视为自动放弃理事资格。理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理事会会议时,经备案同意后可书面委托本单位其他主要负责人或其他理事出席会议,并行使投票权,代行理事职权。 p9?1pm2.5ic8!2V

第三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或秘书长召集和主持,副会长或秘书长不能召集和主持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理事共同推举一名理事召集和主持会议。 e4=9pr9=8nD8!5U

第三十四条 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通讯等形式召开。 v3+,YQ6:4hQ5!7I

第三十五条 经会长或四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L4!2XB4?,jY,:1y

第三节 负责人 T48uY7?8xX5,s

第三十六条 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协会会长、副会长由理事会通过后,提请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秘书长由理事会提名并审议无异议后聘任。 f8?20N,!1iB57U

负责人人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n1-6hF,7fs5:,J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思想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全局意识强,思想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水平; x47uB,:9qT4!3L

(二)熟悉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具有多年的经济或金融证券工作经历,较强的决策能力和执行力,在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g2=8Nq33Fa3?8S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受到刑事处罚; S7.6Yp7!,GR4:6v

(四)身体健康状态良好,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c9?1Oi9;5Op6=2I

(五)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协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T4.4et3:8kb4-8U

(六)法律、法规或江苏证监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D2!2in9=8ix2+2f

第三十七条 会长为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团体法定代表人。 q3.4Ch7+40G5;9G

第三十八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P6?7Np9=7DA3;9v

(一)主持会员(代表)大会,领导理事会工作,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h5!6kh9?,zp5-1D

(二) 组织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实施,并向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报告工作; Z6~3tE4=7SX1-9K

(三)代表协会签署重要文件及对外开展工作; g2~2lf3:4mh8;,F

(四)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B4!4Up5!1Dt2.7s

第三十九条 协会设秘书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在秘书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等的各项决议、决定以及制定协会年度工作计划、编制财务预决算报告,承担协会的日常工作。 j4=8Rb9!8zX6.7Y

秘书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u3-6zV3~8YQ9!6d

(一)由理事会或会长授权,组织实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等各项决议、决定; k4+3dI44mv,+,r

(二)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协会年度工作计划; Y4;8AN2.6xV8=9r

(三)列席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 v3=5yW,;7Dm7:3O

(四)拟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审议; h2:6xB1?1KD1+2H

(五)协调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V1=7tw,?5Eb,!60

(六)提名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报理事会决定; z53Qz4;2KV2!1a

(七)提名专职工作人员,由理事会决定; L12io5~9uB3-1H

(八)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报理事会审议; I1.7LF3:6KF2+9G

(九)拟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报理事会批准; x9=5NN11mu9;20

(十)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C15Vm2:3zO,+6R

第四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由协会负责人审阅、签名。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至少保存10年。 E9!1zZ2~2BW4.4N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选举结果需经江苏证监局审查同意后,报江苏省民政厅备案并向会员公开。 P3?5gh8.1oC1!2K

第四节 监事会 y29xY3:4hc9?5A

第四十一条 协会设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 a6-5XE,!9RX5~3r

第四十二条 协会的负责人、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e7-,KZ6;4LC8;9v

第四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I7;4Bj6~2cy8:1z

(一)列席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r8;3rK8+1WG,.2y

(二)对负责人、理事行使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负责人、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n1;5Ye12dl91q

(三)检查协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工作和提出建议; z2?8hT3-2PH3:7v

(四)对负责人、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协会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j,.5VN5+8vR6,Q

(五)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协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I5:9ir8!4uh27F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w8.1Hh6.3Rc97w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e3.3uT1-2CC2:6O

第五章 资产管理及使用 X6=,Gs7-7XS9,J

第四十四条 协会的经费来源: Z1-,yz2~4yJ3?,N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M7:9Lb3;4VH28P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m,!8q07;4nj6-2t

(三)社会捐赠; r95vJ11pF4:1S

(四)政府有关部门的拨款、资助; n4;,Sy3!9zc44H

(五)利息收入; 06=5kL2!4cY6!1g

(六)其他合法收入。 Q6;7DY9+1Mm,+2J

第四十五条 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及勤俭节约、量出为入的原则以及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收缴标准和收缴方式由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协会经费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职责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以及协会的自身建设,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x4!6TB8.7rs5?,g

第四十六条 协会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审查。协会接受境外捐赠收入的,须将接受捐赠和使用的情况向江苏证监局和江苏省民政厅报告。 M7-9UJ6+5Tw7.1K

第四十七条 协会经费的使用范围: V5=8Ey8~6kk,?5d

(一)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D3+6OD9-3lw7;1E

(二)必要的行政办公和人员薪酬支出; k31tT6.6Nn8:5w

(三)其他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D8:2UP,6sa3:3U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Z99XG8+6DH7?3O

(五)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以上与协会正常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非营利性事业; f3.7Ci1?4bE55r

第四十八条 投入人对投入协会的财产不保留(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N8=5jh,:8pc4,x

第四十九条 协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以此为依据制定协会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会人员,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实施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财会人员岗位变动,必须办理和办清交接手续。协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N7+8Jy32nD98O

第五十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江苏证监局等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对资产来源属于政府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部分,接受政府审计部门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u7-2rq7!10e,!7F

第五十一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江苏省民政厅和江苏证监局。 D7+2Xz2?2jD96a

第五十二条 协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得变相分配协会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不得超过上年度南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上年度是指纳税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 C8+9aY1-4nm4:6d

第五十三条 协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u8-5Wr4+4km6~1t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A5-9gt4~1JB4?50

第五十四条 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预审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s1+4It5!2BK9-3v

第五十五条 协会修改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15日内,提交江苏证监局审查同意并报江苏省民政厅核准后方能生效。江苏省民政厅核准日期为章程的生效日期。 U8!2AV3+2F04;2o

第七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的财产处理 j3?,zk2?3TT2:1x

第五十六条 协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E9-1DZ9+6Gy8~,q

(一)协会完成设立宗旨; Z9-1Xj2~5RQ5?5m

(二)自行解散的; b7+5iR8;2Pw1:,Q

(三)发生合并、分立的; S2-7bp6-2VO7.9i

(四)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K,!1Zu2;6NK8:3i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g91WO3+3Iv9~6l

第五十七条 协会终止,应当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经江苏证监局同意后,报江苏省民政厅审查。 n25Gd29ZG7=6e

第五十八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江苏证监局指导下成立清算工作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协会应在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U7=7nx,;2la2=7I

第五十九条 协会完成清算工作后,应当向江苏省民政厅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S6=8vj8-9Vh4=9L

第六十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江苏证监局和江苏省民政厅共同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o3.7pf3;1Ya2~3P

第八章 附 则 d3.5SW2:9fv5-,F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有关数字均包含本数。 l1+7cz2.2hW7:2f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经2017年12月6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Z79kr7:8hq2-3s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 b7+,Um3?,LE8.2m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逢江苏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 c3:4Dq2+1zm7+1W

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24楼 X35CE5=3d0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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